搬家时整理东西,在壁柜的最高一层发现有一只写着“请勿倒置”但却倒置着的纸箱,一时想不起来是什么时候放到这儿的,也不知道里面装了些啥,便小心地拿下来打开。顷刻间,一些久违了的东西豁然展现了出来:我上学时吃食堂用的铝饭盒;初恋女友的一寸黑白照片;几份发黄的废旧报纸;一只鼓囊囊的信封;其间,还夹杂着几年前就过了期的黄连素软膏;扁平的、没有盖的牙膏皮;木把儿上刻着我学生证号码的鞋刷等。
和所有人一样,我对那些一览无余的东西并没有在意,只是稍稍用怀旧的目光朝那只伴我度过清贫的学生生涯的铝饭盒扫了一眼,又急急把初恋女友的照片藏了起来,唯恐妻子看见。我记得这张照片是女友从一张公共汽车乘车证上撕下来送给我的。因为加盖钢印,使照片的右下角有些损坏,但我当时却把它视为至宝,或是生命的一部分。而这“生命的一部分”是怎么躲到这只纸箱里的,我毫无印象。此时,我所有的兴趣和好奇都集中在那只鼓囊囊的信封上。
这信封里装的是什么呢?我猜测着。
首先可以肯定的是,信封里绝对不会是初恋女友写给我的那些甜言蜜语。记得女友给我的最后一封信上凄凄惨惨地说她不能嫁给我了,不能嫁给我的原因是她和“那个人”未婚先孕了,并在信笺背面大大写了“请代为焚之”几个字。
我平静地看着那封信,并遵照女友的意愿把她所有的信都“代为焚之”了。
那么,这信封里装的会是什么呢?
趁妻子在厨房里收拾东西,我以一个人急中生智时才会有的敏捷和轻巧拿起了那个信封,哼唱着歌儿进了卫生间,拴死了门。
当我把信封里的东西慢慢摊开时,我的手为那种做贼般的快感而有些发抖,但这种快感顷刻间便烟消云散了。信封里装着一篇小说手稿,是我初涉文河但已经自认为了不起的时候写的。我失望地把抽水马桶冲洗了一番,假装上完了厕所,大大方方走了出来。
搬家拉东西的车还没有来,该收拾的东西也已收拾得差不多了,我便一屁股坐在电视机柜上,慢悠悠看起了我的小说。
一个身穿白板羊皮袄的高个汉子在我潦潦草草的字里行间行走了几步,便心安理得地坐在我用文字营造出的一座向阳背风的草坡上,心安理得地抽起鼻烟来。他从怀里掏出一只用牛角做成的精制的鼻烟壶,拔出壶嘴上的木塞子,然后把右手大拇指指甲按在食指上,倾斜壶身在大拇指甲上倒了少许鼻烟末,便急不可待地将指甲按到鼻孔上,深深吸了一口,很痛快地打了个喷嚏。
这高个汉子与我同名,这是因为我在写这篇小说时一时想不出一个恰如其分的名字,便暂时以我的名字命名的。这会儿,这个冒用我大名的家伙站了起来,他举目远眺,我笔下的草原便依次铺展开来。
草原上遍地布满了大大小小的石头。这些石头在苍茫岁月的打磨下,无声无息地裸露着,粗糙而又古朴。季节河早已干涸,浅浅的河床毫无生气地躺在地上。远处有山,那山因为距离的遥远而呈现出一派朦胧的黛青色,好像与这片草原无关,而只是无边天空的一部分。
草滩上星星点点有几十户帐篷人家,或远或近座落在那条干涸的季节河的两岸,帐篷周围散落着一些不太肥壮的牛羊,这些因为长期缺水而显得有些萎靡不振的生灵,啃食着砾石遍地的草滩上纤维粗硬的耐旱植物,并在它们主人的心目中承担着家产和金钱的神圣地位。这片草滩是我传说中的家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