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1120500000009

第9章 介绍贿赂触刑律过期依法不追究

孙某原系某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兼拆迁安置事务所主任。2001年9月被检察院以犯受贿罪、公司人员受贿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认为:1993年4月,某市供销社房地产开发公司(简称供销公司,为集体所有制企业)与振华公司联合开发一块地块。业务过程中,被告人孙某伙同供销公司副经理朱某等人,利用朱某的职务便利,共同收受刘某贿赂的20万元,孙某将其中的5万元占为己有。1994年6月,某房管局与振华公司联合开发另一地块。业务过程中,孙某又伙同某县房管局局长周某,利用周某的职务便利,先共同收受刘某贿赂的10万元,二人各分得5万元;后孙某单独收受了刘某贿赂的8万元。孙某伙同朱某等人收受贿赂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公司人员受贿罪;孙某伙同周某以及单独收受刘某贿赂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构成受贿罪。孙某一人犯两罪,应当数罪并罚。

法院经公开审理,除认定在刘某贿赂的8万元中,被告人孙某占为己有的是4万元以外,确认了公诉机关指控的其他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孙某伙同朱某、周某,并分别利用朱、周二人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刘某的钱财,为刘某谋取利益,其行为触犯《刑法》,构成共同犯罪。但是,孙某的行为发生于《刑法》修订施行前,应当依照1979年《刑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定罪量刑。对孙某伙同朱某,利用朱某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刘某钱财的行为,应当认定构成商业受贿罪;对孙某伙同周某,利用周某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刘某钱财,为刘谋取利益的行为,应当认定构成受贿罪。孙某一人犯两罪,应当数罪并罚。孙某的犯罪所得,应当依法追缴。综上,人民法院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孙某犯商业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零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1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1万元。

二、被告人孙某犯罪所得14万元予以追缴。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孙某不服,以其不是共同犯罪,其行为不构成商业受贿罪及受贿罪为由提出上诉。孙某的辩护人也认为,孙某的行为只应认定为介绍贿赂罪,且本案已过追诉时效,应宣告无罪。

上诉审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上诉人孙某在刘某托其帮忙介绍开发单位时,介绍并引见刘某与朱某、周某二人相识。促成他们之间的联合开发后,孙某收受了刘某所送的现金,并分别转送给朱、周等人。孙某事先没有与朱某、周某共谋收取刘某的好处,也没有与刘某共谋给朱、周二人送礼。因此其主观上,既不具有与他人共同受贿的故意,也不具有与他人共同行贿的故意。客观上,孙某只是在行贿人与受贿人之间实施了引见、沟通、撮合的行为,既不是共同行贿,也不是共同受贿,而是介绍贿赂。

朱某是集体所有制公司的工作人员,根据修订的《刑法》的规定,朱不是受贿罪的主体,其行为不能构成受贿罪,上诉人孙某向其介绍贿赂,当然也不构成犯罪。一审认定孙某是商业受贿罪的共犯,是定性错误。周某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上诉人孙某向周某介绍贿赂,其行为触犯了1979年《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构成介绍贿赂罪,应当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在介绍贿赂过程中分得的5万元,是违法所得。由于无论根据1979年《刑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还是根据修订后《刑法》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犯罪,经过5年都不再追诉。

综上所述,一审判决认定孙某犯商业受贿罪、受贿罪,是适用法律不当,应当纠正。据此,上诉审人民法院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项、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判决:

一、撤销一审刑事判决;

二、上诉人孙某无罪;

三、上诉人孙某的违法所得5万元予以没收。

我国1979年《刑法》第七十六条至第七十八条和1997年修订后的《刑法》第八十七条至第八十九条,规定了追诉时效制度。其中对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均规定了经过5年不再追诉。修订前后的《刑法》对介绍贿赂罪的法定刑的规定是相同的,都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所以,介绍贿赂犯罪,如果已经过5年追诉时效期限的,则依法不应再予追究刑事责任。

孙某的介绍贿赂罪发生于1994年6月,至2001年6月被拘留,其间经过了7年时间,已超过了5年追诉时效期限,而且孙某在这7年间未被采取过任何强制措施,也未犯新罪,故依法不应再追究刑事责任。所以,二审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

同类推荐
  • 有法有天:不可不知的350个法律常识

    有法有天:不可不知的350个法律常识

    法律并非人们想象中的那样高深莫测,也并不是司法机关或者律师等专业人士的专利,而是贴近大众生活的“日常必需品”。用最通俗的语言来讲解最晦涩的法律条款,是本书的最大特点。拥有它,读懂它,你的合法权益将不再受到侵害,成功维权不再是梦。本书针对当前许多人对法律的需求,从当事人的角度出发,针对人们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的各种纠纷和人们所关心的法律问题,列举了大量案例进行深入分析。本书克服了法律普及读物重说法、轻案例的弊端,在内容的编排上,从多角度分析具体情况,使面临麻烦的你迅速抓住问题的要害,在短时间内成为运用法律成功维权的高手。书中专业的法律评析,能让人们轻松地找到法律依据,以最便捷、最科学的方式运用法律。
  • 让人猛拍大腿的法律常识

    让人猛拍大腿的法律常识

    法律就是法律,它是一座雄伟的大厦,庇护着我们大家。本书是一本为广大读者解决实际问题的法律工具书,案例全都来源于律师执业过程,具有很强的代表性!涵盖了衣食住行、生老病死、婚姻家庭、劳动就业、教育培训、休闲娱乐、投资创业、经济生活、人身权益等领域,所选案例全都来源于律师执业过程,具有很强的代表性。
  • 听律师讲故事

    听律师讲故事

    本书与一般的法律知识读物相比有三个显著特点:贴近生活实际,具有极强的实用性:本书内容涵盖婚姻家庭、继承、劳动纠纷、合同、房屋买卖、侵权以及行政诉讼等等方面,可以说基本上覆盖了老百姓的吃、穿、住、行为的方方面面,一些日常遇到的法律疑问都可以在本书中找到满意的答案。深入浅出,通俗易懂:本书以典型案例的形式,以案说法,举一反三,通俗易懂,即便是没有任保法律基础的普通百姓,也能很容易的读懂。故事性强,趣味性强,有很强的可读性:为了避免枯燥的法律说理,本书选择的都是一些有典型代表性的案例,既注重全面涵盖法律知识,更注重故事情节的引人入胜,使读者在读故事的同时也受到了法律的熏陶,真是一举两得,以逸待劳。
  • 农民维权一本通

    农民维权一本通

    从历史来看,农民长期处于弱势地位,亟须维权。在我国历史上,农民长期处于社会底层,经济上受剥削,政治上受压迫,自身权益长期得不 到有效的保障。新中国成立以后,农民们翻身做了主人,改变了以往社会底层的弱势处境。但是,由于我国采取优先发展重工业的战略以及以 城市为中心的城乡二元制的户籍管理制度,农民为此做出了巨大的牺牲。这一时期,他们一方面勒紧裤腰带支持我国工业化建设,几乎把土地 产出的一半拿出来上交国家;另一方面,他们还在国家的动员之下,纷纷离乡,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做产业工人。
  • 法律高手(现代生活实用丛书)

    法律高手(现代生活实用丛书)

    随着社会综合素质的提高,法律这个非常严肃的词语渐渐被所有人所重视。在一个法制社会中我们应该运用法律来保障我们合法权益不受到伤害。如果不了解法律,在我们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还全然不知,在遇到有争议的事情中不知所措,那我们真是有点悲哀。法制社会是运用法律来调整整个社会的发展,用法律来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了解了法律,我们就可以理直气壮、挺起腰板,因为法律会为我们主持公道。
热门推荐
  • 茶花女(世界文学名著典藏)

    茶花女(世界文学名著典藏)

    《茶花女》以作者自述的口吻开始。在名妓玛格丽特的遗物拍卖会上 ,小仲马买到一本签有阿尔芒名字的小说。几天后,阿尔芒找来,欲以重金购回此书,小仲马慨然相赠。阿尔芒便向他诉说了自己和玛格丽特,即 茶花女,赤诚相爱的动人故事。《茶花女》言流畅,给人以真切、自然之感。该书还被改编成戏剧和歌剧,长演不衰。
  • 主宰之王

    主宰之王

    他意志坚韧,不甘平庸,却资质平平,出自卑微的支族。一次意外,他融合一只太古神灵的眼睛,从此鲤鱼跃龙门,如彗星般崛起,踏上传奇修行之路。从渺小蝼蚁的世界底层,步步生莲,踏入这个宗门林立、天才如云、远古万族、神话争锋、波澜壮阔的大时代。————【新书《永恒之心》已经发布】可以交流,获取更多独家资讯。
  • 我们三个都是穿越来的

    我们三个都是穿越来的

    我是因为看了很多的穿越小说,也很想穿越。谁想我想想就能穿越,穿越就穿越吧,居然穿成怀孕九月的待产产妇,开玩笑嘛!人家在二十一世纪还是黄花一枚呢。这也可以接受,可是明明是丞相之女,堂堂四皇子的正牌王妃怎么会居住在这么一个几十平米得破落小院子里,她怎么混的,亏她还一身绝世武功,再是医毒双绝。哎。没关系,既然让我继承了这么多优越条件,一个王爷算得了什么?生下一对龙凤胎,居然都是穿过来的,神啊,你对我太好了吧?且看我们母子三人在古代风生水起笑料百出的古代生活吧。片段一在我走出大门时,突然转身对着轩辕心安说道:“王爷,若是哪天不幸你爱上了我,我定会让你生不如死的。”然后魅惑地一笑,潇洒地走了出去。片段二当我对着铜镜里的美人自恋地哼出不着调地歌时。“别哼了,难听死了。”一个清脆的声音响起。~~~接着一声尖叫紧跟着另一声尖叫。我用上轻功躲进了被子里.~~~"我和你一样是二十一世纪来的。”“你好,娘亲,哥哥,以后要多多指教。”来自两个婴儿的嘴里,我摸摸额头,没高烧啊。片段三“小鱼儿,我可是你孩子的爹,况且我没有写休书,你还是我的王妃。我会对你好的。”安王爷霸道地说道。“你们认识他吗?他说是你们的爹?”我问着脚边的两个孩子。“不认识,”女孩说道。“我们的爹不是埋在土里了吗?怎么他一点也不脏?”男孩问道。那个男人满头黑线。“对不起,我们不认识你。”说完拉着孩子转身就走。片段四“爹爹,这是我娘,你看漂亮吧?”南宫心乐拉着一个白衣帅哥进来问道。我无语中。“爹爹,你看我娘亲厉害吧?“南宫心馨拉着另外一个妖精似地男人走了进来。我想晕。“这才是我们的爹。”“才不是呢,这个才是”两人开始吵起来了。“我才是你们的爹。”安王爷气急地吼道。“滚一边去。”两个小孩同时说道。屋里顿时混乱之中。转头,回屋睡觉去了。推荐完结文《别哭黛玉》完结文《穿越之无泪潇湘》新文,《极品花痴》
  • 狐狸女遇上美少年:青春无敌对对碰

    狐狸女遇上美少年:青春无敌对对碰

    她,韩伶儿,将要跨入二十五岁的熟女,崇尚美丽与享乐。她家老头一声不吭地走了,给遗产的时候又狠狠地摆了她一道。条件一:要做满一年的高中校长。条件二:照顾韩泽允……她真的栽进老头设下的陷阱了,什么学生都是可爱活泼的,活泼得让人捶胸顿足,精神分裂。精英学生?根本就是惹事专家。当狐狸女遇上难以应付的美少年们,究竟谁会俯首称臣?
  • 名门女王

    名门女王

    冰冷的手术台上,他无情的话将她彻底打入地狱。原来痴心守望两年,却换不来他一点留恋。哀莫大于心死。所以,当迟来的外公问她是否愿意离开这里的时候,她答应了。她与这个城市最后的羁绊,也就只有那个孩子了。当所有人都以为她难产死了,她却以新的身份,登上了欧洲的上流舞台。金钱、权力,都是她脚下草芥,所有人都对她阿谀奉承。她不再是以前那个爱得卑微的女人,现在的她是这个世界的女王!再次回归这座城市,她已是浴火凤凰,尊贵无双、翱翔九天。顾秣——有些东西,过去就是过去,没有谁会在原地等你。就算你后悔,但是对不起,我也不是那吃回头草的马。这个世界上,已经没有任何人值得我流泪,我要做当之无愧的女王!苏日安——有些东西,只有失去,才懂得珍惜。他曾经视她为无物,但是却不知,她早已如空气般渗透每个角落。直到她难产而已,他才发现,自己早已爱上她。我们还是否能够重来?◆声明◆1.本文中出现的一些相关名词纯属虚构,如有雷同,纯属巧合。2.本文一对一,但不是回头文,男主也绝不会是负心男哦亲~3.本文男配多多,美男多多,欢迎收藏~4.推荐我的完结V文《重生-腹黑千金》
  • 误惹不乖小病妃

    误惹不乖小病妃

    “嗯!”见两个男人点头,凌小珏的额头已经黑线密布,但她依旧表现着极为亲和笑颜,柔声道:“那两位不如就把我这个混世小魔女送回人间吧,这样天堂和地狱的安宁自然永葆了!”“这……”听了她的话,上帝和魔王微微一愣,随后似达共识地相视一笑,道:“我俩已决定了你的去处!”望着两人脸上那抹似有若无的淡笑,凌小珏顿觉不妥,大有被人算计之感!“你们确定?”以为是自己听错了,凌小珏半信半疑……
  • 与君两相欢:情系三帝

    与君两相欢:情系三帝

    程蓉儿,一个爱上自己的哥哥却不幸穿越到大栖国的现代女孩儿。身世离奇的她,在那个三国鼎立纷争不断的乱世,却混的如鱼得水。身为郡主的她,却以银面神医的身份悬壶济世,以玉面芙蓉的身份浪迹江湖。心静如水的她,早已看破红尘,却屡屡坠入情网......此文有轻松搞笑的情节,具体包括剪不断理还乱的情感纠葛,惨烈的宫斗,无情的战争,所谓的江湖~~女主不小白男主很腹黑不喜者误入……
  • 天才宝贝无良娘亲

    天才宝贝无良娘亲

    她,没心没肺,无端穿越。捡了个“第一奸臣”的便宜夫,却遭到百端误解,还莫名其妙怀上宝宝!万般无奈,她只得带球跑,一路上美男元宝纷纷而至,快活似神仙!可是好运遭天妒,什么天才宝宝?根本就是妖孽嘛!一二三四五六七,儿子呀,你到底想找几个爹?
  • 凤颜惊华:嚣张黑帝公主

    凤颜惊华:嚣张黑帝公主

    她被迫穿越,异世嚣张横行。嘿,这个世界真好玩,有趣的事,有趣的人排排队一篓筐~这个妖孽小白脸惊才绝艳,那个黑脸将军冷峻内敛,还有帅得掉渣的皇子霸气凌厉……前面的那位帅哥,说你呢,请留步!本文是魔妃系列三部曲中最后一部,前两部已完结,欢迎阅读。(情节虚构,切勿模仿)
  • 美人泪破茧王妃(结局)

    美人泪破茧王妃(结局)

    没身材,没长相,没三围,好不容易有人追了,却是别人的一场赌。莫名其妙地跳楼,莫名其妙地穿越了。成了倾国倾城、人见人爱、花见花开、车见车载的大美女。要命的是,却被老爹五花大绑起来,嫁给了帅得一塌糊涂的王爷。晕,这么帅的王爷,就算你不绑起来,我也会嫁啊,这完完全全就是父母做主包办婚姻啊!一场权与利,谋与势为主的婚姻,一个又帅又酷的王爷夫君,是她的幸运,仰或是她的不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