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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章 抚养义务必须尽过高要求应当免

对于一个名叫童心(化名)的女孩来说,最悲哀的事情不只是自己小小年纪就父母离异,而是一场从她8岁时就开始,持续了7年的与自己亲生父亲围绕着抚养费所进行的"战争"。

15岁的童心个子不高,样子疲倦,话少。早在几年前,她就曾被医院诊断为因失眠、恐惧导致精神异常。

童心的母亲曲某是某镇的政协领导。1991年和两地分居的丈夫童某离婚了,6岁的女儿归她抚养,当时法院判童某每月支付女儿35元生活费。不久,因工资和物价上涨,曲某母女要求童某增加抚养费,当年9月,法院判决抚养费由每月35元增加到75元。

1993年工资改革之后,曲某母女又以工资大幅度上调、物价上扬,75元无法维持生活为由,要求从当年10月份开始,将抚养费增加到每月250元,法院一审驳回了曲某母女的诉讼请求。一审败诉后,母女二人不服,提出上诉。不久,二审法院撤销了一审法院判决,判定童某从1994年9月起,每月支付童心135元的抚养费。

1995年,曲某母女再次要求童某按每月工资的30%的标准支付抚养费,并且承担童心的部分教育费和医药费,理由还是童某的工资大幅度上调和物价持续上涨。这一次,法院一审虽然判曲某母女胜诉,但抚养费只比原来增加了4元钱,即由原来的135元增加到139元,另外再支付药费400余元。母女二人不服,再次提出上诉。二审法院撤销了一审法院的判决,将抚养费提高到每月178元,并判支付药费1500余元。

1998年,曲某母女又要求增加抚养费。一审法院先是以"未向法院提供证据"和"诉状上没有原告手印"为由,裁定不予受理。经过一番交涉,法院终于受理,但判决驳回她们的诉讼请求,母女二人不服,继续上诉。二审法院裁定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母女二人不肯接受这个结果,继续上诉。

此次败诉产生了一个不容忽视的后果是,童心有了以死来了结这场抚养费官司的想法。

2000年4月,二审法院院长亲自签发了一份裁定书,要求对此案另组合议庭再审。法院经再审判决,撤销原一审和二审的判决,并判定童某从1998年1月起每月支付女儿抚养费264元,同时承担1200余元的医疗费。

在又一次争抚养费的诉讼中,法院以"原告及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为由作了撤诉处理。

曲某对法院产生了强烈的不满,她认为她们母女向童某索要抚养费的官司是合理合法的,本来并不复杂,是人为的因素造成了周折。

一次又一次与亲生父亲对簿公堂,给年幼的童心造成了极大的心理压力。她当时正面临着中考,却没有心思学习,情绪格外低落。童心的班主任不止一次私下找曲某谈话,说童心上课溜号,成绩一再下滑。这些都让曲某十分担心。

2000年3月的一天,曲某起床后来到女儿房间,推开女儿虚掩的房门,心里不禁一紧,童心早已起床了,趴在写字台上一动不动,丝毫没有要去上学的意思。曲某问她为什么不去上学,问了几次她都没吭声。曲某知道女儿的心事太重了,无奈,她只好上班去了。

上午,曲某上班感觉心里不踏实。她来到了童心所在的中学,找到了童心的班主任替女儿请了个假,还希望童心再来上学时老师不要批评她。

下午四点多,曲某提前下班回到家。一进家门,她就直奔女儿的房间,童心没在屋,房间的地上扔了很多纸团。在写字台上,摆着一封写得规规矩矩的信。在这封写给"我最亲爱的妈妈"的信里,童心说她要去杀人,她知道这样做是犯罪,会坐牢,还可能会死。她之所以要这样铤而走险,是因为感到她们母女受尽了欺负,她学习也学不进去,满脑子都是打官司的那些事,这让她非常难过。妈妈为了女儿的事也付出了很多的艰辛,她不想再拖累妈妈了,她要自己解决这件事。在信的最后,童心说,她舍不得妈妈,请妈妈原谅,只有来生再报答妈妈了。

曲某不寒而栗。她立即冲出家门去找女儿,她知道童心会去哪儿。在一个公共汽车站,曲某找到了犹豫不决的童心。曲某跑上前去,一把把女儿搂在怀里,母女俩抱头痛哭起来。

事实上,被曲某母女视为仇人般的童心父亲也并非没有难处。童某是国家干部,工资收入非常有限,再婚的妻子没有工作,又有一个需要抚养的孩子,经济上的负担压得他透不过气来,法院每个月为了执行判决,除了给他留下一些必需的生活费,其他的钱都扣除了。

曲某母女的要求很实际,但童某目前的生活困难也是事实,童心还有将近8000余元法院已判决的抚养费、医药费和滞纳金没有拿到。因此,曲某母女只能不断地诉讼下去,早已精疲力竭的童某也只能再奉陪下去。法院里的法官们听到这个案子就皱眉头,数次判决,经历了好几位法官,谁也不知道这场父女之间的官司什么时候才能了结。

毫无疑问,童某是有抚养童心的义务的。我国法律规定,父母对未成年的子女有抚养的义务,即使是父母已经离婚了,这种义务也不能免除。

但在民事法律中,义务人履行义务的能力不足或者确实没有能力的,法律准许履行义务上的减免,尤其是金钱方面的义务。童某实在没有支付能力的时候,只能按照其支付能力确定其履行义务的范围。法院的判决考虑到这个问题,是实事求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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