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1120500000024

第24章 一审判决三年罪律师辩护洗罪名

常某因涉嫌与罗某共同故意伤害致死罪被依法逮捕,并由某市人民检察院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起诉书指控:1989年4月14日被告人罗某、常某伙同杨某(已免诉)等人在一码头诱骗行人赌博。康某等路过此处,遂参与赌博两盘,输掉10元,摆摊设点的杨某起身要走,但被康纠缠不放,并拿出自制的双刃尖刀威胁杨。杨某说:"你输掉10元钱,我退给你。"康说:"你退给老子30元钱,要不然把你的钱挤完。"后康见杨害怕了,便把刀子装进裤子口袋里,这时被告人常某乘康某不注意将刀掏出,被罗某要去,被告人常某跳起踹康一脚,康转身就跑,并喊在场的张某等人帮忙,与此同时,被告人罗某、杨某追赶康某,罗某照康戳了二刀,分别刺中康左臀部和背部,四人逃离现场。康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综上所述,被告人罗某藐视国法,行凶伤害他人,致人死亡,情节恶劣,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且被告人罗某在刑满释放的3年内重新犯罪,系累犯,应依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分子的决定》第一条第二项和《刑法》第六十一条之规定从重处罚;被告人常某积极参与犯罪,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

被告人常某聘请律师为其辩护。律师认为常某虽然参与了伤害活动,但没有构成犯罪。一是常某主观上无伤害康某的犯罪故意;二是客观上无伤害康某的犯罪行为;三是常某的行为与康某的死亡之间无因果关系。因此,常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法院经公开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目无国法,在和他人进行违法活动中,使用凶器伤害他人,并造成死亡后果,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其犯罪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又系刑满3年内重新犯罪,属累犯;被告人常某积极参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犯罪活动,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其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为了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第一款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第一条第二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罗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实行劳动改造,以观后效;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二、被告人常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罗某、常某因故意伤害一案,不服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提出了上诉。与此同时,常某委托律师继续为其辩护。律师提出:一审判决事实不清,定性错误。从主观上讲,常某无犯罪的故意,常某偷刀,并无伤害康某的意图,将刀给罗某,也无意让罗某伤康某。常某照康某的臀部踹了一脚,目的是想吓唬他,使他一走了之,行为虽不对,但主观愿望是好的。从客观上讲,常某是在良好愿望的驱使下,偷走了康某的刀,偷刀的行为本身并无社会危害性。在本案中,常一无伤害康的犯罪故意,二是在犯罪尚未发生时离开了康,罪在何处呢?所谓共同犯罪又从何谈起呢?

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审理后认为:原判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上诉人罗某持凶器刺伤他人,致人死亡,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情节恶劣,罪行严重,原判决对其定罪准确,量刑适当,罗某提出量刑过重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上诉人常某仅踢康一脚,没有造成伤害的后果,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第十条和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第一条第二项及《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驳回上诉人罗某的上诉;维持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中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上诉人罗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部分。

二、撤销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中对上诉人常某的定罪量刑部分,对常某宣告无罪。

这起故意伤害案,起因比较简单,过程比较清楚,证据确凿。但由于起诉书对被告人常某的行为定性和适用法律上的错误,将常某列为刑事案件共同犯罪的被告人,作了有罪指控,一审法院也未认真分析常某行为的罪与非罪的事实和法律界限,因此,对常某作了错误的判决。由于辩护律师积极协助被告人上诉,据理力争,二审法院撤销了一审法院对常某的有罪判决,宣告常某无罪,避免了一起错案的发生。

何为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在主观方面,行为人必须有犯罪的故意;在客观方面,必须有故意犯罪的行为和由此造成的伤害结果。

本案中律师以犯罪构成的理论为基础,紧紧围绕故意伤害罪主客观方面的要件进行分析,证实被告人常某既无犯罪故意,也无犯罪行为,所以不构成犯罪,有效地否定了起诉书对常某的有罪指控。

同类推荐
  • 实用法律文书写作大全

    实用法律文书写作大全

    法律文书的含义法律文书,是指公安机关(包括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公证机关、仲裁机关和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在处理各种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的过程中,依据事实。本书详细介绍了法律文书的种类及写作方法。
  • 律师刑事辩护典型案例评析

    律师刑事辩护典型案例评析

    对于刑事辩护典型案例的深入评析,无论是对于司法实务操作还是对于刑法理论研究,乃至对于推动立法改革而言,目前都具有重大意义。
  • 经理人必备经济合同与法律知识

    经理人必备经济合同与法律知识

    企业经营管理的每一项成就都是经理人员的成就,每一项失败也都是经理人员的失败。中外企业的无数案例都证明了一个结论:经理人员的学习能力、知识视野、理想、献身精神和人格决定着企业的经营管理是否成功。本系列丛书将为广大经理人搭建出走向成功的知识阶梯。本书为该系列丛书中的一本。本书分必备法律知识和合同写作范本与合同管理两篇,主要介绍了法律基本知识、合同法、金融法律知识、会计法、税法基本知识、劳动和社会保障法、知识产权法、交易秩序法、价格法律制度、企业破产法、刑事法律知识、诉讼法、有关世界贸易组织的相关法律、常用经济合同的概念与写作范本、合同管理等二十章内容。
  • 明代中央司法审判制度

    明代中央司法审判制度

    明朝长达二百七十六年,其中央司法审判制度历经多次变革,相关史料浩繁,作者认为,。中国法制史的研究宜有学术上的分工。部分学者侧重史料校注的上游工作,部分学者侧重史料分析的下游工作,相辅相成,法史学才能进步成长,有利于中国法制史的学术研究。
热门推荐
  • 鱼的声音

    鱼的声音

    由尹向东所著,为“巴金文学院签约作家书系”之一。本书是一本中篇小说集,书中收入了《冬季爱情》、《陪玉秀看电影》、《晚饭》、《牧场人物小辑》、《相隔太远》、《城市的睡眠》等小说作品。
  • 嫡女棣王妃

    嫡女棣王妃

    “姨娘,夫人似乎断气了~”“哼!这么一碗药都下去了,难道她还能活着不成?”“那这······”一个年纪稍长的人朝着这位称作姨娘的人示意了一下自己手中的婴儿,似乎有些犹豫,“这好歹是个男孩,现在夫人已经死了,如果姨娘把他占为己有,然后得了这府中的中馈······”“嬷嬷?!”女子也不等她的话说完,就打断了她,“你记住了,我恨死了这个女人,她的儿子,只能随着她去,我就是以后自己生不出儿子,抱养别人的,也不会要她的。把他给我扔马桶里面溺了,对外就说一出生就死了!”猩红的嘴唇,吐出来的话却是格外的渗人。嬷嬷还想说什么,动了动嘴,却是一句话也没有说,转身朝着后面放着马桶的地方走去。却是没有发现旁边地上一个穿着有些破旧的衣服的小女孩此刻正瞪大了眼睛看着她们两。这是什么情况?自己不是被炸死了吗?怎么会······于此同时,脑中不断有记忆闪现出来,她们是自己的母亲和刚出生的弟弟啊?!不行,先救人。转头看见旁边谁绣花留下的针线跟剪刀,想到自己前世的身手,拿起一根绣花针就朝着那个嬷嬷飞了过去,却在半路上掉落下来,暗骂一声,这人是什么破身体。却引得那两个人听见动静看了过来。女人阴狠的盯着她,“你居然没有死?”微微眯起眼睛,自己的前身也是被她们弄死的了,看样子她们谁也不会放过,抓起旁边的剪刀就冲了过去。随着几声惨叫声,从此以后,府中府外都传遍了她的“美名”——凤家大小姐心肠歹毒,刺伤了府中无数的人,宛如一个疯子。
  • 东宫有本难念的经

    东宫有本难念的经

    宝庆十九年春,大佑国皇太子大婚,大将军之女入主东宫。一个不是淑女的将门千金遭遇一个不是文韬武略的中庸太子,到底是佳偶天成,还是冤家路窄?成婚一年不足,太子忽然休妻。迷影重重,生死茫茫,这样一来,还是不是大团圆结局?
  • 宠妻之大婚难停

    宠妻之大婚难停

    七年后再踏进这个城市,她如何想的到会再与他重逢?那么巧合的利用,人群中他们一眼就认出彼此却还要淡定从容的共舞一支,之后……中午十一点半,一身稍微正式紫色连衣裙的靓丽女子挽着一位身着黑色西装的高个子男人从容的走出机场。女子的俏颜被那副白色边框的大墨镜遮住了大半,粉润的唇却依然那么夺目迷人。看着多年没再踏足的城市,她却只是嫣然一笑,然后一切云淡风轻。……
  • 冷雨名花

    冷雨名花

    夜茗山庄第十七任庄主鄢弄影惊喜的发现,自己那武功天下第一的梦想,居然就要实现了。可是为什么总有人孜孜不倦地想要坏她宏伟大业?这么执着的对手来之不易,那就且斗且珍惜吧。
  • 欢田喜地

    欢田喜地

    投生在农家,地少人多无余粮,乡里乡亲是非多,远近亲戚吵不休。本姑娘人穷志不短,带领全家奔小康。小日子蒸蒸日上渐红火,到那时,一家有女百家求,坐看提亲挤破门。“都出去,我家不要倒插门!”
  • 美洲现代著名作家(世界文学百科)

    美洲现代著名作家(世界文学百科)

    "本套书系共计24册,包括三大部分。第一部分“文学大师篇”,主要包括中国古代著名作家、中国现代著名作家、世界古代著名作家、亚非现代著名作家、美洲现代著名作家、俄苏现代著名作家、中欧现代著名作家、西欧现代著名作家、南北欧现代著名作家等内容;第二部分“文学作品篇”,主要包括中国古代著名作品、中国现代著名作品、世界古代著名作品、亚非现代著名作品、美洲现代著名作品、俄苏现代著名作品、西欧现代著名作品、中北欧现代著名作品、东南欧现代著名作品等内容;第三部分“文学简史篇”,主要包括中国古代文学简史、中国近代文学简史、中国现代文学简史、世界古代文学简史、世界近代文学简史、世界现代文学简史等内容。
  • 穿越不当妃:皇帝缠上了厨娘

    穿越不当妃:皇帝缠上了厨娘

    这年头,穿越是时尚,她这个打小就爹娘不爱的胖妞终于也时尚了一把,可是她除了会吃就只会做,穿越必备二十一技一样都不会,她要怎么样在这古代混得风声水起啊?这个男人是皇帝咩?想要抓住男人的心就先吊住他的胃口,这是千古不变的真理,偏这个小正太还真等着被她抓,说是身心实贱会更能体会真理……
  • 为孩子讲点中华句典

    为孩子讲点中华句典

    本书精选了我国文化经典里的诸多名言警句和趣味典故。所选警句都是人们耳熟能详的经典名言,是必须传承的文化精髓,让孩子熟读经典,与古圣先贤直接对话,能使国学中优秀的传统文化深入到孩子的灵魂深处,丰富他们的知识,启迪他们的智慧,非常具有现实的教育和指导意义。
  • 在阳光下晾晒

    在阳光下晾晒

    混迹大都市打工谋生的故事为主线,小说通过描写乡下青年秦林离家出走,给读者展示了都市生活的繁荣、多彩,同时也将都市生活的危机、陷阱等的另一面也暴露在读者眼前。作品将都市的阴暗、男人泛滥的激情、女人潮湿的心统统放在阳光下晾晒,给人以深刻的人生启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