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1097000000041

第41章 商品房买卖合同法律规制的现状与不足(2)

2.《解释》的成功之处

《解释》在处理商品房买卖纠纷方面有了较为明确、具体的规定。《解释》共28条,主要对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效力、商品房销售广告、拆迁补偿安置、房屋面积缩水、商品房的交付使用及风险承担、商品房质量、商品房包销、商品房担保贷款(按揭)等方面如何具体适用法律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其中,对出卖人严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损害买受人利益的恶意违约、欺诈等行为,明确规定可以适用惩罚性赔偿原则,对制定法起到了拾遗补缺的作用。其成功之处,最明显的有以下三点:

①《解释》填补了立法空白

《解释》实施之后,买受人就出卖人的某些违约行为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如《解释》第十八条规定了开发商逾期办证的违约金责任,弥补了目前相关房地产法律法规的不足,使法院受理逾期办证纠纷案件有法可依,对审判实践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据有关部门统计,在《解释》出台之后,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案件显著增加,如因房屋配套设施不全买受人诉讼要求出卖人支付违约金的案件从原来的6%上升为10%。

《解释》明确了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对商品房买卖纠纷提供了适当的救济。《解释》实施后,买受人依据《解释》规定提起诉讼,导致新类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不断诉讼到法院。如因房屋的暂测面积与实际交付的面积不符,买受人要求解除合同双倍赔偿的案件,以及因出卖人交付房屋与其早期广告、宣传材料的内容不符,买受人诉讼要求履约的案件数量大增,形成类型化。

③《解释》维护了买受人权益

就目前我国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日益增多的情况来看,《解释》的出台对公正处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依法保护商品房买卖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房地产市场的交易行为,起了不可忽视的作用。正如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所言:“《解释》的起草和制订,始终体现了在对双方当事人平等保护的前提下,注重对买受人这些处于弱势地位群体的合法权益的保护,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精神。”而《解释》规定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尽管在法理上仍有值得商榷之初,但在一定程度上震慑了一些不讲诚信的商品房出卖人,对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起到了较好的作用。

3.《解释》的不足之处

《解释》虽然填补了商品房买卖法律的某些空白,但其内容不尽合理,仍然略显仓促、不严谨,存在一些可能引发新的争议之处。现将《解释》值得商榷的地方列举如下:

①商品房预售合同效力要件之不当

《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这里将出卖人取得预售许可证明作为合同有效要件,有悖合同法理,且于买受人利益保护方面,有失公平。理由如下:第一,依照合同法理,合同的有效要件为“一、当事人缔约时有相应的缔约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强制性法律规范及公序良俗;四、标的确定和可能”,此外无需其他要件。预售许可证明作为行政机关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行为的管理手段,具有重要意义和积极作用。但不能把它作为合同的有效要件,否则将导致因政府行为使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陷于不安定的状态。这会损害私人自治。第二,依买卖合同法理,买卖标的并不必现时存在,只要其将来于交付之时为“可能”即可。预售许可证禁止是政府机关的管理手段,其意在降低商品房预售中的投资风险,并不能保证商品房必然可以建成。预售许可证能不能发放、何时发放,并非出卖人所能逆料,若出卖人具备预售条件,由于行政机关的失误,未能及时发放预售许可证明;或者出卖人虽然现时不符合预售许可要求,但其在将来可以改正,在这两种情况下,当事人双方可能并不以合同无效为追求目标,此时法院武断裁决合同无效,必将有损当事人意思自治。第三,于买受人利益保护方面有欠妥当。商品房合同无效后,买受人虽可依《民法通则》第六十一条、《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请求出卖人返还价款,并可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解释》第九条虽然规定了惩罚性赔偿责任,但仅适用于预售合同因出卖人“故意隐瞒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而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这是一种过错责任,需要买受人举证证明。这对买受人较为不利。此时不宜武断确认合同无效,而应在合同责任框架内,使买受人可以得到信赖保护、违约金保护、损害赔偿保护等多种保护措施。因此,将预售许可证明作为预售合同的有效要件欠缺妥当性。

②惩罚性赔偿责任之不当

自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确定了“双倍赔偿”制度后,对于该条的适用就聚讼纷纭。《解释》第八条、第九条则明确规定了五种适用双倍赔偿责任的情形,对此必须重新厘定。梁慧星先生认为,《消法》不适用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理由是:其一,法律制定之初所设想的适用范围不包括商品房在内;其二,考虑到作为不动产的商品房与作为动产的普通商品的差异,即使商品房买卖合同上出卖人隐瞒了某项真实情况或者捏造了某项虚假情况,与普通的商品交易中的欺诈行为不能等量齐观,商品房质量问题通过瑕疵担保责任制度可以得到更妥善的处理;其三,商品房买卖合同金额巨大,判决双倍赔偿会导致双方利害关系严重失衡,不合情理。有学者则持不同观点,认为法律往往具有滞后性,立法应当在社会生活中得到发展,房屋消费是每个社会主体生活的必需品,应当纳入消费品范围,“绝对不能因商品房价格高就认为双倍赔偿会造成双方利益严重失衡”。台湾学者黄茂荣先生则认为:“瑕疵担保责任不论是法定的瑕疵担保或是约定的瑕疵担保,其规范基础皆为契约而非法律,若出卖人故意隐瞒,则显然无负瑕疵担保责任的意思。此时,出卖人之责任的规范基础,只有另辟法律途径,在契约之外另寻其法定的规范基础。” 笔者认为,对于居民购买商品房采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措施,并非不可。虽然不当得利、侵权责任与合同法上的信赖损害都可作为保护买受人的手段,但商品房买受人的弱势地位确实是有目共睹的,商品房开发企业在市场中占有信息优势、资本优势,再加上商品房销售市场因政策干预和资金炒作而瞬息万变,因此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买受人的权益往往会受到损害。此种情形下,引用惩罚性赔偿制度,不仅能使买受人得到较为高额的损害赔偿,还能够制裁利欲熏心的开发商,起到遏制开发商故意撕毁合同的效果。但是,也应当看到以下几方面的问题。第一,商品房买卖是否为消费行为,不能一概而论,不能忽视商品房市场中存在“炒房团”的事实,这意味着要将买受人作出“等内”与“等外”的划分,这一界限将面临挑战。第二,惩罚性赔偿是一把双刃剑,用得好,则既可补偿买受人损失又可预防侵害行为;用得不好,则既可能激励不足又可能激励过头,反而不利于诚信社会的建立。第三,《解释》规定的惩罚性赔偿金的数额是以“已付购房款”为基础进行计算的,且以该已付款项的“一倍”为限,这就可能出现有时赔偿金额大于买受人所受损失,有时赔偿金额又低于买受人所受损失的情况。这种规定实在难以维护买受人利益。因此,笔者认为,在民事法律领域,在商品房买卖合同法律规制中,不宜采取惩罚性赔偿的手段,而应当以传统民法损害填补责任理论为基础。

③商品房所有权转移情形之不当

商品房买卖合同属于债权法领域,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履行,包括商品房所有权的转移、交付使用则涉及不动产转让行为的生效要件问题。目前学界的通说认为,有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进行房屋产权登记或变更登记的根据,但登记与否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只是未经登记的房屋所有权不能转移。《解释》第十条规定:“买受人以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其无法取得房屋为由,请求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应予支持。”该条规定存在疑点。《解释》并没有明确规定“商品房所有权自交付使用之时起转移”,而仅在第十一条规定“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事实上对于商品房所有权转移的节点,《解释》并没有澄清什么,反而使这一问题更加含糊。有学者认为该条是关于“物权变动原则的司法创制”,间接地否定了物权交易抽象原则,有助于保护买受人的利益和正常的交易秩序。有学者则认为,这里的“交付使用”并不导致房屋所有权的变动。而最高人民法院黄松有副院长对此做出的说明是:“审判实践存在着许多当事人因对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房屋交付使用’理解不同而发生的争议。出卖人往往认为‘房屋交付使用’就是‘交钥匙’,而买受人则认为,‘房屋交付使用’不仅是领取房屋钥匙,还应同时办理交付房屋的所有权证书。由此就引发了许多纠纷,这主要涉及出卖人应否承担违约责任的问题。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和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出卖人负有向买受人交付房屋并转移房屋所有权的义务。所谓房屋的交付使用,就是出卖人将已建成的房屋转移给买受人占有,其外在表现主要是将房屋的钥匙交付给买受人。但房屋的交付使用并不意味着房屋所有权的转移。对于一般动产,在标的物交付的同时所有权即发生转移,出卖人只要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即履行了转移所有权的义务。而对于不动产,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只有在办理登记手续后,房屋所有权才发生移转。因此,《解释》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这也就是人们常说的‘交钥匙’。只要出卖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房屋转移给买受人占有,就视为出卖人履行了‘房屋交付使用’的义务,但这并不表示房屋所有权移转义务的履行。当然,根据法律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对‘房屋交付使用’的内容进行特别约定。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房屋交付使用’不仅是转移占有房屋,而且同时要转移房屋所有权的,就应当按照约定来确定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内容。在此约定下,出卖人不仅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买受人‘交钥匙’,而且还应当将房屋所有权移转于买受人,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当事人仅约定了‘房屋交付使用’的时间,而未明确约定其中包括房屋所有权转移的,出卖人只要在约定的期限内将房屋移转给买受人占用,即‘交钥匙’,就应认定出卖人按期履行了‘房屋交付使用’的义务。至于房屋所有权移转义务的履行期限,当事人既可以另行约定,也可以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来确定。”

同类推荐
  • 农民维权一本通

    农民维权一本通

    从历史来看,农民长期处于弱势地位,亟须维权。在我国历史上,农民长期处于社会底层,经济上受剥削,政治上受压迫,自身权益长期得不 到有效的保障。新中国成立以后,农民们翻身做了主人,改变了以往社会底层的弱势处境。但是,由于我国采取优先发展重工业的战略以及以 城市为中心的城乡二元制的户籍管理制度,农民为此做出了巨大的牺牲。这一时期,他们一方面勒紧裤腰带支持我国工业化建设,几乎把土地 产出的一半拿出来上交国家;另一方面,他们还在国家的动员之下,纷纷离乡,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做产业工人。
  • 明代中央司法审判制度

    明代中央司法审判制度

    明朝长达二百七十六年,其中央司法审判制度历经多次变革,相关史料浩繁,作者认为,。中国法制史的研究宜有学术上的分工。部分学者侧重史料校注的上游工作,部分学者侧重史料分析的下游工作,相辅相成,法史学才能进步成长,有利于中国法制史的学术研究。
  • 中国法制史

    中国法制史

    中国法制史是研究中国法律的起源与历史上各种类型和各个阶段的法律制度的实质、特点、作用及其发展演变过程和规律的科学。它既是法学体系中的独立学科,也是法学的基础学科,同时又是历史学的重要分支。
  • 法律高手(现代生活实用丛书)

    法律高手(现代生活实用丛书)

    随着社会综合素质的提高,法律这个非常严肃的词语渐渐被所有人所重视。在一个法制社会中我们应该运用法律来保障我们合法权益不受到伤害。如果不了解法律,在我们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还全然不知,在遇到有争议的事情中不知所措,那我们真是有点悲哀。法制社会是运用法律来调整整个社会的发展,用法律来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了解了法律,我们就可以理直气壮、挺起腰板,因为法律会为我们主持公道。
  • 劳动合同法:释义与实务操作

    劳动合同法:释义与实务操作

    劳动争议范围不断扩大,是出台《劳动合同法》的直接原因。在《劳动法》颁布的1994年,全国5000万国有企业职工均有固定的身份,“单位”一词依旧盛行。1998年,国企开始大量裁员,5000万名国企职工的绝大多数被推向市场,劳动关系的内涵已经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如今,不仅国企职工的劳动关系走向了市场,另有至少1.2亿农民工加入其中,个体经济组织、私营企业、三资企业空前壮大,这一系列的新劳动关系,都需要用新的《劳动合同法》来调节。根据测算,目前已有九成以上的劳动关系在按市场法则行事。而这些关系,需要新的法律调整和规范。
热门推荐
  • 护短老公

    护短老公

    初始,她与他相遇于昏黄路灯下的小区公园,便注定了她以后的生活与这个失忆的男子有着最亲密的联系。害怕,逃避,彷徨,最终,是温暖的渴望与感情的沦陷驱使着她坚定决心与他走在一起。纵然真心相爱,纵然曾说不会放开,无奈现实的手强硬的将他们隔开。带着锥心的痛,带着对他刻骨的爱,她逃离了那个让她绝望的地方。一逃离,便是三年。带着他与她之间亲密的牵连,再次回到那个城市。她虽怕找了他出现当年的结果,却依然是坚定的爱他。三年,他已蜕变,不再是以前那个只能任人摆布的男子,一副眼镜遮去他眼中所有可能泄露的情绪。他有手段,有狠心,这一切,只为当年那个淡然的女子。那个住进他心里的女子,谁也碰不得!再次相遇,他们已经相爱得胜过对方生命。只是,这次命运之手是否还会伸向那个痛恨它的女子?那些一心阻止他们的人会使出什么卑鄙的手段?但是,她不再害怕,抓着他的手,只因这次,身边有他!本文文风虽然写的轻松小白,但是一点也不小白。【前期温馨,中期小虐,结局完美!】留言,收藏,票票,是你们给我的动力!推荐自己的新文《残君冷后》简介:她重生于燕国,当朝丞相的二女儿!一心想落个清闲的她称病在家而躲避宫闱聚会,由此“病痨”之称便传遍大街小巷。他于燕国有着尊贵的身份,却有着让人惋惜叹之的丑颜。世人传,丑颜三皇子,性格暴躁易怒且杀人如麻!病痨?她说,这个称呼她喜欢。杀人如麻?他说,那就做给他们看吧。一道圣旨,将两人相牵。成婚当天,刚进新房的他便被拉出去平叛乱,她便开始在府中扮起闲散的,体弱多病的皇妃。三月后,他回来。她听下人说他要见她。她去,迎接而来的却是一群五彩艳丽的花蝴蝶。别人皇上说了,这是给他平叛有功的奖励,姬妾二十名,需她以姐妹相待。他负手而立,眸中噙着点点笑意看着她无所谓的表情,他实在是很想看她会怎样安排这些要与她姐妹相伴的姬妾。看着每天都到跟前晃悠的花蝴蝶,她不忿了,找这么多老婆也就罢了,还老怂恿着她们来找她麻烦,你还真当她是只软柿子谁想捏就捏啊!相信丫儿,这是一篇越看越精彩的文文哦,踊跃的跳吧!推荐友友的V文:《神气宝贝贪财妈》【偏爱陌生人】《误睡哥哥房》【倾曼流离】《亿万总裁送上门》【刘小浠*《离婚吧我们》【闲听冷雨《肥婆娘子》【月夜留香】《收魂卷恶魔的温柔》【瑾昔《公主的卖身契》【夜江】《徘徊花魅》【灵琲】《霸上弟媳》【暮阳初春】《霸情姐夫》【暮阳初春】《相公们随我回山寨》【闲闲在家】《穿越之夫君个个很极品【糖糖可儿】《末端弃妇》【梧桐小丫】《弃妃采群夫》【荇莱】***丫儿自己建的Q群:125899871(丫言丫语)验证是丫儿的书中任意一角色名
  • 化妖成仙

    化妖成仙

    天道轮回,万事万物有其因必有果。当苍茫大地万万亿人之心皆沉沦时,大地掌管着则会现身寻找那位被选定之人。而人间再起波澜之时被选定之人将挥舞着“万民泪”撕开天之缺。解救万民苍生于水火之中。
  • 明治天皇:孝明帝驾崩卷(下册)

    明治天皇:孝明帝驾崩卷(下册)

    《明治天皇》再现了日本从幕末走向明治维新的历史变革,以优美的文笔,宏大的场景,详细描绘了日本近代决定国运的倒幕运动的整个过程。本书塑造了一个个鲜活的日本近代史人物形象,以及他们的坚定信念,对“安政大狱”、“樱田门之变”等重大历史事件的描述详实生动,是一部了解近代日本不可多得的佳作。
  • 相府庶女

    相府庶女

    本文一对一,宠文,女强+男强+宅斗+权谋她,是二十一世纪某跨国集团的第一继承人,人人称赞艳羡的天才少女,甜美单纯是她的伪装,腹黑狡诈是她的本质。热力推荐:嗜宠——相门毒女宰相府嫡系大小姐天生痴傻蠢笨不如猪,貌丑无盐赛鬼魅,半面天使艳惊天,半面鬼刹吓死人。亲娘不在,亲爹不爱,姨娘欺辱,庶妹迫害,下人践踏,人可打骂。被丢弃于乡下老宅苟延残喘,却不想仍旧有人不甘寂寞,一朝毒计出,傻女魂归西,却因而迎来了一个崭新的异世灵魂。她,是二十一世纪世界级S级赏金猎人,一手玩儿毒,一手耍暗器,出道至今从无败绩,却不想某日一觉醒来竟魂穿千年。她,是龙腾国左相的庶女,人人嘲笑讽刺的白痴二小姐,一张吓死人不偿命的大花脸下隐藏的却是一副足以迷倒万千男女的绝色面容。当白痴变天才,鬼魅变绝色,那该是怎样的惊才绝艳?深宅大院中看似平静却内藏汹涌波涛,孤身一人无依无靠的她在这异世中如履薄冰,为保自己与亲娘,她却不得不打起十二分精神争取步步为营。本以为在相府站稳了根脚便可安然无忧一生,不料皇上突如其来的一道圣旨却又将她推入了一个更深更险的漩涡。在这以夫为天、风雨飘摇的古代,究竟谁才是她的良人?谁才能护她一生?【精彩片段一】男子看着她冷漠的眼神不由慌了神,紧张道:“蝶儿,这一切都是她设计的,我根本不爱她!我爱的从来就是你,你放心,纵使有她在,我也一定不会辜负你的!在我心里,只有你才是我的妻,只有你才配站在我的身边!”梦蝶闻言嗤笑不已,冷声嘲讽道:“我从来就不怀疑你的心机,若她那猪脑子都能设计到你,那母猪都会爬树了!既然做了选择就不要后悔,我知你的野心,我也信你是真的爱我。但是不好意思,我不爱你了。”在男子震惊的眼神中,梦蝶潇洒地转身离开了。从没有想过,自己竟会看上这么一个虚伪的男人,只是为何她却感觉不到心痛?反而还有些庆幸······【精彩片段二】新婚之夜,艳红的盖头被缓缓挑起,本以为入眼的会是一个挂着脏兮兮的鼻涕虫的傻子,却不料看到了一个妖孽般的面孔。在她怔愣惊诧的目光中,妖孽眨巴着一双纯洁如小鹿般的眼睛开心地说道:“从今天起你就是我娘子咯!娘子,我们来做功课吧?”梦蝶疑惑道:“做什么功课?”“就是这上面的功课啊!陈妈妈说要跟娘子做了这个功课才是好孩子!”小鹿单纯地笑了,自怀中掏出一本书塞到了梦蝶的手上。
  • 网游之等君归

    网游之等君归

    原本只是独行玩家的陆小秋,只求安安稳稳地在游戏中度日。接二连三的好运降临在她的头上。傍大神?别逗了,那只是网游小说中才会出现的桥段!陆小秋始终不相信这种事情。更何况陆小秋也算得上是全服PK第九的高手。可是可是!眼前一身白衣胜雪,执剑而立的不是全服第一风清寒会是谁?!
  • 说文解艺

    说文解艺

    ,或还似懂非懂,生发开去,我先看目录。这是我做不到的。而人们近年常常批评一些人之写序,杜书瀛兄嘱序于我,说有的是“友情出场”,很大一部分竟是我没有读过的,于是把书稿看了一遍,有些学理性强的文章还没消化,有的是为了“促销”,但我觉得应该来写这篇小序。 书序可以有种种写法,有些著名的序言体文字,是就所序这一本书的中心内容或某一论点加以补充,有的通篇不过是些“感想”……总之应该列为写序之大忌的,甚或是借题发挥,本身就形成一篇论文,限于学力,——我现在要写的正不出这个范围
  • 重生之大经纪

    重生之大经纪

    何老师说:“毅少是我的经纪人!” 亚洲飞人刘说:“毅少是我的经纪人!” 马克扎克伯格说:“毅,算的上是我的经纪人!” 邱毅说:“我的梦想是成为全球独一无二的经纪人!”<<---请点击【加入书架】,收藏本书 <<---请点击【投推荐票】,支持本书 您的支持,就是新人的动力!(*^__^*)
  • 凡尔纳科幻小说精选1

    凡尔纳科幻小说精选1

    儒勒凡尔纳是19世纪法国科幻小说大师,被誉为“科学幻想之父”。他的作品卷帙洁繁,包罗万象。本套书精选了凡尔纳的许多名篇,充分表现了凡尔纳的独特艺术思维,阅读这些科幻故事,有助于启发人类智慧和激发热爱科学、追求科学的热情,从而全面提高我们的科学文化素质。
  • 著名芭蕾舞剧欣赏

    著名芭蕾舞剧欣赏

    《青少年艺术欣赏讲堂:著名芭蕾舞剧欣赏》主要内容包括:关不住的女儿、仙女、吉赛尔、海盗、葛蓓莉娅、天鹅湖、睡美人、胡桃夹子、舞姬、仙女们等
  • 掌上帝国之南朝烟雨

    掌上帝国之南朝烟雨

    南北朝时期应该从北魏和刘宋的南北对峙开始说起。实际上当刘裕刚死的时候南北朝时期并没有开始,因为北魏还没有统一北方,南北对峙并没有形成!乱世之时,唯有抢占先机,才有活下去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