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命与制度》一九二一年七月一日初刊于《新青年》第九卷第三号,后收入一九二二年十一月上海亚东图书馆出版的《独秀文存》。
社会的进步不单是空发高论可以收效的,必须有一部分人真能指出现社会制度的弊端,用力量把旧制度推翻,同时用力量把新制度建设起来,社会才有进步。力量用得最剧烈的就是革命。革命不是别的,只是新旧制度交替的一种手段,倘革命后而没有新的制度出现,那只算是捣乱、争权利、土匪内乱,不配冒用革命这个神圣的名称。若说制度总不是好东西,不如根本革了他的命,这种高论或者有人以为如此才算彻底,其实旧制度正可惜这种高论苟延残喘。因为凡是一种制度,都有他所以成立的理由和成立经过在历史上的势力,非有一种新的制度经过人们努力建设,成了舆论,成了法律,在事实上有代替他的势力,他是不会见了高论,便自然消灭的。所以不切于实际需要的高论往往可以做旧制度的护身符,这种高论只算是低论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