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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章 四签名(6)

差不多深夜两点钟我们才到达西色尔·弗里斯特夫人的家中。仆役们早已入睡,可是弗里斯特夫人对摩斯坦小姐接到怪信这件事非常关心,所以她还坐在灯下等待着摩斯坦小姐,是她亲自给我们开的门。她是一位中年妇人,举止大方。她亲切地搂着摩斯坦小姐的腰,还像慈母般温言慰问着,这给了我无限的快慰。可见摩斯坦小姐在这里的身份显然不是一个被雇用的人,而是一位受尊重的朋友。经介绍后,弗里斯特夫人诚恳地请我进去稍坐,并要求我告诉她今晚的奇遇。我只好向她解释道,说我还有重要的使命,并且答应她今后一定把案情的进展随时报告给她。当我告辞登车以后,我留心回过头去看了一眼,我仿佛看见她们两个手拉着手的端庄的身影立在台阶上,还隐约看见半开着的房门、从有色玻璃透出来的灯光、挂着的风雨表和光亮的楼梯扶手。在这种烦闷的时候,能看见这么一个宁静的英国家庭的景象,我的心神顿感欢快得多了。对于今晚所遭遇的事,我越想越觉得前途离奇黑暗。当马车行驶在被煤气路灯照着的寂静的马路上的时候,我重新回忆起这一连串的情节。目前已经搞清楚的基本问题有摩斯坦上尉的死,寄来的珠宝,报上的广告和摩斯坦小姐所接到的信。所有这些事件,我们都已大体明确了。但是这些事件竟将我们引向更深、更凄惨、更充满奥秘的境界里去。印度的宝物,摩斯坦上尉行李中的怪图,舒尔托少校临死时的怪状,宝物的发现和紧跟着就发生了的宝物发现者的被害,被害时的各种怪象,那些脚印,奇异的凶器,在一张纸上所发现的和摩斯坦上尉的图样上相同的字。这可真是一串错综复杂的情节,除非有和福尔摩斯一样的天赋异禀,否则平常人肯定是束手无策,无法来找寻线索的。

品琴里位于莱姆贝斯区尽头,是一列窄小破旧的两层楼房。我在3号门前叫了很久才有人回应。最后,在百叶窗后出现了烛光,接着从楼窗露出来一个人头。

那个露出来的人头喊道:“滚开,醉鬼!你要是再嚷,我就放出四十三只狗来咬你!”

我说道:“你就放一只狗出来吧,我就是为这个来的。”

那声音又嚷道:“快滚!我这袋子里有一把锤子,你不躲开我就扔下去了!”

我又叫道:“我不要锤子,我只要一只狗。”

谢尔曼喊道:“少废话!站远点儿。我数完一、二、三就往下扔锤子。”

我这才说:“歇洛克·福尔摩斯先生……”这句话真有不可思议的魔力,楼窗立即关上了,没过一分钟门也开了。谢尔曼先生是个瘦高个老头儿,他的脖子上青筋暴露,他是个驼背,还戴着蓝光眼镜。

他说:“福尔摩斯先生的朋友来这里是永远会受到欢迎的。请里边坐,先生。小心那只獾,它咬人呢。”他又向着一只从笼子缝钻出头来有两只红眼睛的鼬鼠喊道:“淘气!淘气!你不要抓这位先生呀。”又道:“先生不要害怕,这不过是只蛇蜥蜴,它没有毒牙,我是把它放在屋里吃甲虫的。您不要怪我方才对您的失礼,实在是因为常常有顽童跑到这儿来捣乱,把我吵起来。可是,歇洛克·福尔摩斯先生要什么呢?”

“他要你的一只狗。”

“啊,一定是透比。”

“不错,就是透比。”

“透比就住在左边第七个栏里。”谢尔曼拿着蜡烛慢慢地在前边带路,走过他收集来的那些奇禽怪兽。我在朦胧闪烁的光线下,隐约看到每个角落里都有亮闪闪的眼睛在偷偷地望着我们。就连我们头顶的架子上面也排列了很多野鸟,我们的声音搅醒了它们的美梦,它们懒懒地把重心从一只爪换到另一只爪上去。

透比是一只外形丑陋的长毛垂耳狗--是混血种。黄白两色的毛,走起路来摇摇晃晃。我从谢尔曼手中拿了一块糖喂过它以后,我们之间就建立了友谊,它这才随我上车。我回到樱沼别墅的时候,时钟刚刚敲过三点。我发现那个当过拳击手的麦克默多已被当做同谋,和舒尔托先生一同被逮捕到警局去了。两个警察把守着大门,我提到侦探的名字后,他们才让我带着狗进去。

福尔摩斯正站在台阶上,两手插在衣袋里,口里衔着烟斗。

他叫道:“啊,你把它带来了!好狗,好狗!埃瑟尔尼·琼斯已经走了。自从你走后,我们大吵了一架。他不但把我们的朋友塞笛厄斯逮捕了,并且连守门的人、女管家和印度仆人全捉了去。除在楼上留了警长一人以外,这院子已是属于我们了。请把狗留在这里,我们上楼去。”

我们把狗拴在门内的桌子腿上,就又重新上楼去了。房间里的一切仍保持着以前的样子,只是在死者身上蒙了一张床单。一名疲倦的警长正斜靠在屋角。

我的伙伴叫道:“警长,请把你的牛眼灯借给我用一下。把这块纸板系在我脖子上,好让它挂在胸前。谢谢你!现在我还要脱下靴子和袜子。华生,请你把靴袜带下楼去,我现在要试一试攀登的本事。请你把这条手巾略蘸些木馏油,好了,蘸一点就成。请再和我一起到屋顶室来一趟。”

我们从洞口爬了上去。福尔摩斯重新用灯照着灰尘上的脚印,说道:“请你特别注意这些脚印,你看出这里有什么特殊的没有?”

我答道:“这是一个孩子或者一个矮小妇人的脚印。”

“除了脚的大小以外,没有别的了吗?”

“好像和一般的都相同。”

“绝不相同。看这儿!这是灰尘里的一只右脚印,现在我在他旁边印上一个我光着脚的右脚印,你看看主要的区别在哪里。”

“你的脚趾都并拢在一起,而这个小脚印的五个指头是分开的。”

“很对,说得太对了。记住这一点。现在请你到那个吊窗前闻一闻窗上的木框。我站在这边,因为我拿着这条手巾呢。”

我过去闻,觉得有一股刺鼻的木馏油气味。

“这是他临走时用脚踩过的地方,如果你都能辨得出来,那透比辨别这气味就更不成问题了。现在请你下楼放开透比,等我下来。”

我下楼回到院里的时候,福尔摩斯已经到了屋顶。他胸前挂着灯,好像一只大萤火虫在屋顶慢慢地爬行。不一会到烟囱后面就不见了,后来又若隐若现地绕到后面去了。我也跟着转到后面去,发现他正坐在房檐的一角上。

他喊道:“是你吗,华生?”

“是我。”

“这就是那个人上下的地方,下面那个黑东西是什么?”

“一只水桶。”

“有盖吗?”

“有。”

“附近有梯子吗?”

“没有。”

“好混账的东西!从这里下去是最危险的了。可是他既然能够从这里爬上来,我就能从这里跳下去。这个水管好像很坚固,管他呢,我下来了!”

一阵窸窸窣窣的脚步声,那灯光顺着墙边稳稳当当地降了下去,然后他轻轻一跳就落在了桶上,随后又跳到了地上。

他一边穿着靴袜一边说道:“追寻这个人的足迹还算容易。一路上的瓦全都被他踩松了。他在匆忙之中,遗漏了这个东西。按你们医生的说法就是,它证实了我的诊断是没有错的。”

他拿给我看的是一个用有颜色的草编成的东西,同纸烟盒一般大小的口袋,外面装着几颗不值钱的小珠子,里边装着六根黑色的木刺,一头是尖的,一头是圆的,和刺在巴索洛谬·舒尔托头上的一样。

他说道:“这是危险的凶器,当心不要刺着你。我得到这个实在太高兴了,因为这可能是他全部的凶器。而我们才可能免除被刺的危险。我宁愿被枪打也不愿中这个刺的毒。华生,你还有勇气跑六英里的路吗?”

我答道:“没有问题。”

“你的腿顶得住吗?”

“顶得住。”

他把浸过木馏油的手巾放在透比的鼻子上说:“喂,透比!好透比!闻一闻这个,透比,闻一闻!”透比叉开多毛的腿站着,鼻子向上翘着,好像酿酒家在品佳酿一般。福尔摩斯把手巾丢开了,在狗脖子上系了一根坚实的绳子,牵着它到木桶下面。这只狗立刻就发出持续的尖而颤抖的狂叫。它用鼻子在地上嗅着,尾巴高耸着,跟踪着气味一直向前奔去。我们拉着绳子,紧随其后。

这时,东方已渐渐变白,在灰色的寒光里已能向远处眺望。我的背后是那所四方的大房子,窗里黯然无光,光秃秃的高墙,惨淡孤独地立在我们的身后。院子里散乱地堆着垃圾,灌木丛生,这凄惨的景况正好与昨夜的惨案相映衬。

我们通过了院内杂乱的土丘土坑,到达了围墙下面。透比跟着我们一路跑来,在墙的阴影里焦急地嗥嗥叫唤。最后,我们来到了长着一棵小山毛榉树的墙角。较低的地方,砖缝已被磨损,砖的棱角被磨圆了,似乎是常被当做垫脚石。福尔摩斯爬上去,从我手里把狗接过去,又把它放到另一边去。

当我也爬上墙头的时候,他说道:“墙上还留有木腿人的一个手印,你看那留在白灰上的血迹。昨晚幸好没有下大雨,虽然隔了二十八个小时,但气味还是可以留在路上的。”

当我们走过车水马龙的伦敦时,我心中未免怀疑,透比究竟能不能循着气味找到凶手。可是透比却毫不犹豫地嗅着地面,摇摇摆摆地向前奔去,因此不久我也就放心了。显然这强烈的木馏油味比路上的其他气味更加强烈。

福尔摩斯说道:“你不要认为我只是依靠在这个案子里有一个人把脚踩进了化学药品里,才能够破获。我已经知道几个其他的方法可以捕获凶犯了。不过既然幸运之神把这个最方便的方法送到我们跟前,而我们如果不加以利用的话,那就是我的过失了。这不过是把一个需要用深奥的学问才能解决的问题简单化了。用一个简单的线索来破案,这就难以显示出我们的功绩了。”

我说道:“还是有不少功绩呢。福尔摩斯,我觉得你在这个案子里所使用的方法比在杰弗逊·侯波谋杀案里所用的手法更神奇惊人,更深奥而令人费解。举例来说吧,你怎么能如此肯定地形容那个装木腿的人呢?”

“咳,老兄,这事本身就很简单,我并不想夸张,整个情况是明明白白的。两个负责指挥看守囚犯的部队的军官听到了一个关于宝藏的秘密。一个叫做琼诺赞·斯茂的英国人给他们画了一张图。你记得吧,这个名字就写在摩斯坦上尉的图上。他自己签了名,还代他的同伙签了名,这就是他们所谓的‘四个签名’。这两个军官按照这个图--或者是他们中间的一个人--觅得了宝物,带回了英国。我想可能那个带回宝物的人,没有完全履行当初的约定。那么,为什么琼诺赞·斯茂自己没有拿到宝物呢?这个答案是显而易见的。画那张图的日期,是摩斯坦和囚犯们接近的时候。琼诺赞·斯茂之所以没有得到那些宝物,是因为他和他的同伙全都是囚犯,行动上不自由。”

我说道:“这不过是个揣测罢了。”

“不是。这不是揣测,而是唯一合乎实情的假设。我们且看一看这些假设和后来的事实如何地吻合吧。舒尔托少校携带宝物回国后,曾安居了几年,可是有一天他接到了从印度寄来的一封信,这使他惊慌失措,这又是为什么呢?”

“信上说,被他欺骗的囚犯们已经刑满出狱了。”

“与其说是刑满出狱,不如说是越狱逃出比较合理,因为舒尔托少校知道他们的刑期。如果是刑满出狱,他就不会惊慌失措了。他那时采取了什么措施呢?他对装木腿的人格外戒备。装木腿的是一个白种人,因为他曾开枪误伤了一个装木腿的英国商人。在图上只有一个白种人的名字,其余的全是印度人或回教徒的姓名,所以我们就可以知道这个装木腿的人就是琼诺赞·斯茂了。你看这些理论是否充满了主观意识?”

“这倒不是,是很简明扼要。”

“好吧,现在让我们设身处地地站在琼诺赞·斯茂的立场上来分析一下这件事吧。他回到英国有两个目的,一是为了获得他应得的那一份宝物,二来是找欺骗了他的人报仇。他找到了舒尔托的住处,还极有可能买通了他家里的一个人。有一个叫拉尔·拉奥的仆人,我们没有见过,博恩斯通太太说他的品行恶劣。斯茂没有找到藏宝物的地方,因为除了少校自己和一个已死的忠实仆人以外,没有人知道。这一天,斯茂忽然听说少校病危,他唯恐宝藏的秘密将要和少校的尸体一同埋入黄土,所以盛怒之下,他冒着被守卫抓住的危险,跑到垂死的人的窗前。而当时少校的两个儿子正在少校的床前,所以他没有能够进入屋里。他对死者怀恨在心,当天晚上又重新进入屋里,翻动文件,希望得到宝藏的线索。在失望之下,他留了一张写着四个签名的纸条作为标记。在他的计划中,无疑是准备将少校杀死后在尸体旁留下一个同样的标记,表示这并不是一件普通的谋杀案,而是为了正义替同伴们报仇。像这种稀奇古怪的做法是常见的,有时还可以透露凶犯的一些情况。这些你全都领会了吗?”

“都很清楚。”

“可是琼诺赞·斯茂还能怎么办呢?他唯一能做的就是暗中留心别人搜寻宝物的行动。可能他一段时间离开英国,一段时间回来探听消息。当屋顶室和宝物被发现的时候,马上就有人报告给了他。这更加证明,他毫无疑问是有内线的了。琼诺赞装着木腿,要想爬上巴索洛谬·舒尔托家的高楼是绝对不可能的,所以他带了一个古怪的同谋,让他先爬上楼去。可惜他的光脚不慎沾上了木馏油,因此才弄来了个透比,并让一个脚受伤的半俸军官不得不跛着走了六英里路。”

“这么说,杀人的凶犯是那个同谋,而不是斯茂了。”

“是的。从斯茂在屋内顿足的情形来看,他还是很反对这样干的。他和巴索洛谬·舒尔托并没有仇恨,顶多把他的嘴塞上再把他捆起来就行了。杀人要抵命,他决不肯以身试法的。没想到他的同谋一时蛮性发作,竟用毒刺杀人。他已无法挽回这个残局,因此琼诺赞·斯茂留下纸条,盗了宝物,便和同谋一同逃走了。这就是我所能推想出来的一些情况。至于他的相貌,当然可以从他在酷热的安达曼岛拘押了多年这点来分析,知道他必然是中年而且肤色很黑。他的高矮从他步子的长短可以计算出来。他的脸上有很多胡须,这是塞笛厄斯·舒尔托从窗内亲眼见过的。此外大概没有什么遗漏的了。”

“那么,那个同谋呢?”

“啊,这个也没有什么神秘的,不久你就会知道了。早晨的空气真新鲜呀!你看那朵红云,就像一只红鹤的羽毛一样美丽,红日已越过伦敦的云层。被日光照耀的人,何止千万,可是像我们两个肩负这样奇怪使命的人,恐怕是绝无仅有的了。在大自然里,我们的一丁点儿雄心,显得多么渺小!你读约翰·保罗的著作有心得吗?”

“多少领会了些,我先读了卡莱尔的著作,然后才研究他的作品的。”

“这就如同由河流回溯到湖泊一样。他曾说过一句奇特但富有深意的话,‘一个人的真正伟大之处就在于他能够认识到自己的渺小’,你看这里还提到比较和鉴别的力量,这种力量本身就是一种崇高的证明。在瑞奇特的作品里,能找到许多精神食粮。你带手枪来了吗?”

“我有这根手杖。”

“我们一找到他们,可能就需要这类兵器了。我把斯茂交给你了,他那个同伙如果不老实,我就用手枪把他打死。”他随手掏出左轮手枪,装上两颗子弹,又放回他大衣右边的口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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