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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马可·波罗自地中海岸 (6)

君等应知一鞑靼君主之作战,若率万骑,则命一人掌十人,一人掌百人,一人掌千人,一人掌万人,俾其本人只将十人,而彼十人亦各将十人,以次类推。将士服从,统率极易。此外彼等名十万人为一秃黑(tuc),万人为一土绵(toman),千人为一敏黑(ming),百人为一忽思(guz),十人为一温(on)。行军时常有二百骑前行,距大军二日程巡逻。后队及两翼亦有巡逻者。四面皆有防守,不易为敌所袭。远征时,不负甲胄,仅各携二皮囊,以置所饮之乳,一煮肉之土釜,一避雨之小帐。设须急行,则疾驰十日,不携粮,不举火,而吸马血,破马脉以口吸之,及饱则裹其创。彼等亦有干乳如饼,携之与俱,欲食时,则置之水中溶而饮之。

其作战胜敌之法如下:此辈不以退走为耻,盖退走时回首发矢射敌,射极准,敌人大受伤。马受训练,往回疾驰,唯意所欲,虽犬亦不能如其迅捷,则其退走战亦不弱于相接战。盖退走时向追者发矢甚多,追者自以为胜,不虞及此也。及见敌骑死伤,则皆回骑,大呼进击破敌。

盖彼等极骁勇耐劳,敌人见其奔逃而自以为获胜时,实不自知为败亡之征,而鞑靼将乘势回击也。其用此法取胜之例不少。

前所言者,乃真正鞑靼之生活及风习,然今日则甚衰微矣。盖其居留契丹者染有偶像教之积习,自弃其信仰。而居留东方者则采用回教徒之风习也。

其治理狱讼之法如下:有窃一微物者,杖七下,或十七,或二十七,或三十七,或四十七,而止于一百零七,视其罪大小而异。有时被杖至死者。设有盗马一骑或其他重要物品者,则为死罪,处以腰斩之刑。然应附带言及者,其罪可以买赎,偿窃物之九倍则免。各君主或他人之畜养牲畜,如马、牛、骆驼及其他大牲畜,在畜身上做一记号,任其牧于野中,不用人看守。各主之畜混牧一处,赖有记号,可以辨识,牧后各归其主。小牲畜则命牧人守之,其躯大而且肥。

彼等尚有另一风习,设有女未嫁而死,而他人亦有子未娶而死者,两家父母大行婚仪,举行冥婚。婚约立后焚之,谓其子女在彼世获知其已婚配。已而两家父母互称姻戚,与子女在生时婚姻者无别。彼此互赠礼物,写于纸上焚之。谓死者在彼世获有诸物。

鞑靼人之风习既已叙述于前。至若君临一切鞑靼的大汗及其宫廷之事,将在本书中随时言之,盖其事亦奇也。兹请接述前文初入平原时之事迹。哈剌和林平原及鞑靼人之种种风习

若从哈剌和林同前文所述鞑靼诸主埋葬遗骸之阿勒台山首途,北行四十日,抵一高原,名曰巴儿忽(Bargou)平原。居民名称蔑克里惕(Mékrites),是为一种蛮野部族,恃其牲畜为活。风习与鞑靼人同,隶属大汗。其人无麦无酒,夏日猎取鸟兽甚多,然冬日严寒则无所得。

又从此大平原骑行四十日,抵于海洋。其处有山,山中有隼(fauconpélerin)作巢。此外山中无男无女,无鸟无兽,仅有一种飞鸟名曰巴儿格儿剌黑(barguerlac),供隼之食。此鸟大如鹧鸪,爪如鹦鹉,尾如燕,飞甚捷。盖因严寒,故无动物居处其间。大汗欲得此作巢之隼时,则遣人取之。此海诸岛亦产海青(gerfaut)。地在极北之处,中午可见北极之星。海青甚多,君主欲得之者,可以取之不尽。君等切勿以为取得海青之基督教徒以海青贡献大汗,其实乃贡献东方君主者也。

此北方诸州迄于地尽大海之处,既已备述于前,兹将言往谒大汗沿途所经之其他诸州,所以吾人重返本书业已叙述之甘州。

额里湫国

从前此已言之甘州首途,骑行五日,夜间多闻鬼声。行此五日毕,东向有国,名曰额里湫(Erginul)。臣属大汗,隶唐古忒州。时此州内有数国,居民是聂思脱里派之基督教徒,或偶像教徒,或崇拜摩诃末之教徒。

此国之中,多有城市,其要城名曰凉州。从此城向东南行,可至契丹之地,在此方道上见有一城,名称申州(Singuy)。所辖城村甚多,亦属唐古忒,隶于大汗。居民是偶像教徒同回教徒,然亦有基督教徒。地产野牛,身大如象,其形甚美,盖牛毛被覆全身,仅露其脊,毛长四掌,呈黑白色,其美竟至不可思议。牛幼时即畜养之,所以为数颇众。用以负载,并命作其他诸事,且用以耕种,缘其力大,耕地倍于他畜也。

此地有世界最良之麝香,请言其出产之法如下:此地有一种野兽,形如羚羊,蹄尾类羚羊,毛类鹿而较粗,头无角,口有四牙,上下各二,长三指,薄而不厚,上牙下垂,下牙上峙。兽形甚美。取麝之法如下:捕得此兽以后,割其脐下之血袋。袋处皮肉之间,连皮割下,其中之血即是麝香。其味甚浓,此地所产此兽无算。

居民是商贾工匠,出产小麦甚饶。地广二十六日程。中产野鸡,大倍吾人之雉,尾长十掌。别有其他种种禽鸟,羽毛具有各色,其形甚丽。信仰偶像之人,体肥,鼻小,头发黑色,微有须,而无髯。女子除头发外,遍身无毛,色白而美。居民淫佚,娶妻甚多,盖其教与其俗皆无此禁。女虽微贱,第若美丽,国之大贵人不惜与之为婚,并赠女之父母以多金。

兹从此地前行,请言东方之别一州。额里哈牙国

如从凉州首途,东进,骑行八日,至一州,名曰额里哈牙(Egrigaia)。隶属唐古忒,境内有城堡不少,主要之城名哈剌善(Calachan)。居民是偶像教徒,然有聂思脱里派之基督教堂三所。其人臣属大汗城中制造驼毛毡不少,是为世界最丽之毡,亦有白毡,为世界最良之毡盖以白骆驼毛制之也。所制甚多,商人以之运售契丹及世界各地。今从此州东行,将言一名天德(Tenduc)之州,由是进入昔属长老约翰之地。

天德州及长老约翰之后裔

天德(Tenduc)是向东之一州,境内有环以墙垣之城村不少,主要之城名曰天德。隶属大汗,与长老约翰之一切后裔隶属大汗者同。此州国王出于长老约翰之血统,名称阔里吉思(Georges),受地于大汗,然所受者非长老约翰旧据之全土,仅其一部分而已。然我应为君等言者,此长老约翰族之国王皆尚主,或娶大汗之女,或娶皇族公主为妻。

此州有石可制琉璃(azur);其质极细,所产不少。州人并用驼毛制毡甚多,各色皆有。并恃畜牧务农为生,亦微作工商。治此州者是基督教徒,然亦有偶像教徒及回教徒不少。此种持有治权之基督教徒,构成一种阶级,名曰阿儿浑(Argon),犹言伽思木勒(Gasmoul)也。其人较之其他异教之人形貌为美,知识为优,因是有权,而善为商贾。

君等应知昔日长老约翰统治鞑靼时,即定都于此天德城中。今其后裔尚居于是,盖前此已言此阔里吉思国王出其血统,其实为长老约翰以后之第六君主也。

此地即吾人所称峨格(Gog)同马峨格(Magog)之地。其人则自称曰汪古(Ung)同木豁勒(Mugul)。盖在此州中原有二种人,先鞑靼人居住其地,汪古人是土著,木豁勒人则为鞑靼,所以鞑靼人常自称曰木豁勒,而不名曰鞑靼。

由此州东向骑行七日,则抵契丹(Cathay)之地。此七日中,见有城堡不少,居民崇拜摩诃末,然亦有偶像教徒及聂思脱里派之基督教徒。以商工为业,制造金锦,其名曰纳石失(nasich)、毛里新(mo1isins)、纳克(naques)。并织其他种种绸绢,盖如我国之有种种丝织毛织等物,此辈亦有金锦同种种绸绢也。

其人皆属大汗,其地有一城,名曰申达州(Suydatuy、Syndatny)。居民多以制造君主臣下之武装为业。此州有一山,中有银矿甚佳,采量不少,其名曰伊的非儿(ydifir)。居民多游猎养鸟。

兹从此州首途,远行三日。三日后,至一城,名曰察罕脑儿(Tchagan-nor)。中有大宫一所,属于大汗。周围有湖川甚多,内有天鹅,故大汗极愿居此。其地亦有种种禽鸟不少,周围平原颇有白鹤、鹧鸪、野鸡等禽,所以君主极愿居此以求畋猎之乐,在此驯养鹰隼海青,是即其乐为之艺也。

此地有鹤五种,第一种躯甚大,身黑如乌。第二种全白,其翼甚美,其圆眼上呈金色,此鹤为诸类中之最大者。第三种与我辈地方所产者同。第四种较小,耳旁有长羽甚美,下垂作红黑色。第五种甚大,全身灰色,头呈红黑色。此城附近有一山谷,君主建数小屋于其中,畜养鹧鸪无数,命数人守之,大汗至时,取之唯意所欲。

兹吾人更向北方及东北方远行三日。上都城

从上述之城首途,向北方及东北方间骑行三日,终抵一城,名曰上都,现在在位大汗之所建也。内有一大理石宫殿,甚美,其房舍内皆涂金,绘种种鸟兽花木,工巧至极,技术之佳,见之足以娱人心目。

此宫有墙垣环之,广袤十六英里,内有泉渠川流草原甚多。亦见有种种野兽,唯无猛兽,是盖君主用以供给笼中海青、鹰隼之食者也。海青之数二百有余,鹰隼之数尚未计焉。汗每周亲往视笼中之禽,有时骑一马,置一豹于鞍后。若见欲捕之兽,则遣豹往取,取得之后,以供笼中禽鸟之食,汗盖以此为乐也。

此草原中尚有别一宫殿,纯以竹茎结之,内涂以金,装饰颇为工巧。宫顶之茎,上涂以漆,涂之甚密,雨水不能腐之。茎粗三掌,长十或十五掌,逐节断之。此宫盖用此种竹茎结成。竹之为用不仅此也,尚可作屋顶及其他不少功用。此宫建筑之善,结成或拆卸,为时甚短,可以完全拆成散片,运之他所,唯汗所命。给成时则用丝绳二百余系之。

汗在此草原中,或居大理石宫,或居竹宫,每年三阅月,即6月、7月、8月是已。居此三月者,盖其地天时不甚炎热而颇清凉也。迨至每年8月28日,则离此他适。君等应知汗有一大马群,马皆牝马,其色纯白,无他杂色,为数逾万。汗与其族皆饮此类牝马之乳,他人不得饮之。唯有一部落,因前此立有战功,大汗奖之,许饮此马乳,与皇族同。此部落人名称曰火里牙惕(Horiad)。

此种牝马经行某地,贵人见之者,不论其地位如何高贵,须让马行。否则绕道半日程以避之。盖无人敢近此马,见之宜行大礼。每年8月28日,大汗离此地时,尽取此类牝马之乳,洒之地上。缘其星者及偶像教徒曾有言曰,每年8月28日,宜洒乳于地,俾地上空中之神灵得享,而保佑大汗及其妻女财产,以及国内臣民,与夫牲畜、马匹、谷麦等物。洒乳以后,大汗始行。

有一异事,前此遗忘,今须为君等述之者。大汗每年居留此地之三月中,有时天时不正,则有随从之巫师星者,谙练巫术,足以驱除宫上之一切风云暴雨。此类巫师名称脱孛惕(Tebet)及客失木儿(Quesimour),是为两种不同之人,并是偶像教徒。盖其所为者尽属魔法,乃此辈诳人谓是神功。此辈尚有别一风习,设有一人犯罪,依法处决者,取其尸体熟而食之,然善终之尸体则不食。

尚有别一异事为此二种人所能为者,亦请为君等述之。大汗在其都城大宫之内,坐于席前。席高八肘,位于廷中。其饮盏相距至少有十步之远,内盛酒或其他良好饮料。此辈巫师巫术之精,大汗欲饮酒时,致能作术使饮盏自就汗前,不用人力。此事常见之,见之者不只万人,此乃实事,毫无伪言。我国术人明悉巫术者,将告君等此事洵可为之也。

偶像之节庆既届,此辈巫师往告大汗曰:“我辈某偶像节庆之期已届(言时举其名)。陛下深知若无祭享,此偶像将使天时不正,损害吾人财产。所以请赐黑首之羊若干以享之,并请颁给沉香、檀香及他物若干(此辈任意索取各物),以备奉祀我辈偶像,俾其默佑我辈之一切财物。”

于是大汗命左右诸臣如数付之。诸巫师得之以后,遂往享其偶像。大燃灯火,焚数种香,熟祭肉,置于偶像前。已而散之于各处,谓其偶像可以取之,唯意所欲。其庆贺之法概如是也。各偶像各有其名,各有其节庆之日,一如我辈圣者每年有其纪念之日也。

此辈亦有广大寺院,其大如一小城。每寺之中有僧二千余人,衣服较常人为简。须发皆剃。其中有娶妻而有多子者。

尚有别种教师名称先生(sensin),守其教戒,节食苦修,终身仅食糠,浇以热水,此外不食他物,仅饮水,日日持斋,是盖为一种过度苦行生活也。此辈亦有其大偶像,为数不少。然偶亦拜火,及其他不属本派之偶像。不娶妻室。其衣黑色而兼蓝色,卧于席上。其生活之苦竟至不可思议。其偶像皆女形,质言之,其名皆属女名也。

兹置此事不言,请为君等叙述“诸汗之大汗”之伟迹异事,是为鞑靼人之大君,其名曰忽必烈,极尊极强之君主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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