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务科之弊:县公署的总务科,如同省公署内的政务厅,除有专管主科外,其余一切公事均归总务科掌握,其职权之广,不啻一小知事。总务科的弊端有以下几种。
一、侵权。总务科的这一名义含有总揽一切的意思。所以为总务科长者必须具备一定的才略。县知事遇有不易解决之事时,往往与总务科长商议,总务科长便乘机以侵知事之权。也有一些庸暗懦弱的知事,自知其才不足以应变,遇事便委总务科长办理。彼既大权在握,自然独断专行,知事则仅只是诺诺而已。
二、欺罔。总务科掌握县公署之大权,遇事欲图自利,一定会采用欺罔的手段。例如修葺房屋,估计只用百元即可完工,必要说工程浩大,非二百元不足使用。又如添置杂具,实际上几十元钱足够,却一定要说物价昂贵,没有百元以上便买不到。就在这一出一纳之间,已有数百元饱其私囊。
三、受贿。县公署中,民事与刑事诉讼均归承审员主管,若是行政诉讼,则依法该归县知事自理。但做县知事的人,个个都是喜逸畏劳,往往将此种职责委之于总务科。于是贿赂之门从此而开。松江县某乡的朱某人,出身微贱,却颇有资财。他想在该乡任自治员,又恐怕受人攻击,便向该县总务科纳费四百元。总务科长刘某不仅让他当上了该乡的自治员,而且还在地方上反对时为他庇护。但朱某每年的自治员公费全都被刘某吞没,且不时贷款,仅二三年竟耗去一千余金。
四、引用私人。县署之中,有技士、书记及收发、监印等较低的职务,用人颇多。总务科既为知事所信任,往往推荐自己的私人来担任这些职务。于是众多党羽通同一气,舞弊也更加容易,对上例蒙蔽知事,对下则蹂躏地方,为害非浅。
会计科之弊:会计科主管一邑之财政,比较其他科而言,作弊更加容易。即使是县知事,若想从财政中营私,也要先与会计科勾通,所以会计科舞弊尤为胆大气粗。其弊端主要有下列数种。
一、移动存款。一县之中,必有公款数万或数十万用以存放生息。会计科往往移动此款以取私利。例如有公款五万存于甲银行,年息为七厘。会计科提取了三万,移存乙银行,年利息为九厘。但在报销清册上却依照是年息七厘。如此一来,会计科科人每年就有数百元的私收入。存款越多,私收入也就越多。
二、挪移解款。县署向上解款,地、丁、漕、粮等项绝不能延迟,因为关系到县知事的政绩考察。而其他杂税则可以在任意时间报解。于是会计科便挪移丁、漕等款,私自存放,而将杂税之款作为丁、漕等款上解。等到杂税款催解急时,再挪移丁、漕等款送上。如此轮回周转,一年中常有数万元存放,会计科人便可得数百上千元的利息收入。
三、垫解丁、漕。丁、漕两项税款有逾期加征之说,以此来劝早完,惩滞纳。大概自开征之日起,一月内交纳者均作未逾限论,超过这个时间便是逾限。加价的数目也不尽相同。以江苏省来说,丁银每两加二角,漕银则每石加五角。只有真正殷实富裕之户才能在限期内完成,其余各户总要超些时间。会计科便在限期将满时,挪用其他杂税款及轻息存放的公款,为各户垫解,少则一二万,多则七八万。待各予陆续完税后,会计科再为收回。时间不会超过一月,而加价之银则成了他们的私利。
四、折扣发款。凡县署下发的各种款项,均须经过会计科之手。除各科的人员工资外,其余款项多有折扣。例如厨师、茶役、门房等人的工钱,至少须扣百分之五。若工匠等人还要多扣一成。至于米粮炭柴等的折扣,双方另议。此外如粮书、柜书、差人等的饭食费,折扣尤巨。还有催征吏一项,因其有额外收入,竟将他们应得的工资全数吞没。
五、包办杂捐。民国政府专事搜刮苛捐杂税,其繁重为数千年所未有。其中如屠宰税等,竟准人包办,于是会计科便又多了一宗生意。其方法是:以他人之名出面承包,自己则隐收其利。以江苏省松江县而论,每年的屠宰税实际收入为二万六千余元,而认商只一万三千余元,中间有一万多元的余得,尽为会计科科人所有。
六、浮收公费。凡牌照捐、牙帖税、契税等均征收公费,名曰手数料(今称手续费)。这些都是会计科所主管。遇营业户领照、领帖、交税之时,会计科还要额外加收数角数元。以一县之大,积成总数,便可盈千累百。
七、串吞公款。此种弊端大多与地方上的劣绅勾通。例如备荒、浚河、施医等各项公益费,会计科勾通士绅,具名请拨。但待批准发给时,却扣去几成以入私囊。
教育科之弊:教育科的事情比较简单,表面上看似乎没有什么弊端可以发生,但在实际上其弊端却层出不穷,现分述如下。
一、科长之弊:
①暗盗学款。教育科掌管着一县的学款,近年虽有劝学所等组织,但其不过是领款发款而已。教育科常与县立学校的校长勾通,借建筑、修理、添置及开办运动会等名目,支用公款,暗中互相分肥。
②分肥薪水。学校校长及劝学员、学务员等职均须由县知事委任,由教育科主管其事。于是便有人在准备运动这些职务时,宁愿牺牲几成薪水以酬其劳。这也成为教育科科长的一笔进款。
③暗收贴费。近来准备推销各类书籍用品的各书店,往往向各县的教育人员送上津贴。例如在上海的某个大书店,对于教育比较发达的各县的教育科长每月都要送上二三十元的干薪。因此该书店每有一书出版,教育科便会通知各学校采买。至于教科书,更要以该书记出版的书为定本,几乎类同科举时代之四书五经,无可更变。之所以会有这种情况,无非是因教育科接受了该书店的钱,而各学校对教育科所指定的书籍不敢不采用。
二、视学员之弊:
①撤换校长。一县内各小学的校长,其成绩如何,全凭县视学员的报告。所以小学校长必须与视学员联络,或以酒肉结纳,或以金钱店送。否则,该小学校不是被说成“教授不合法”,便是被说成“设备不完全”,更有甚者,还会指摘其“管理无方”或“校务松懈”,而校长也会很快被撤换。
②荐任教员。校长欲巩固其位置,必要笼络视学员,以求得其良好的评语。而视学员则会乘机以私人向校长推荐,以充教员。这些被荐的教员,大都学问平常,其担任的教科,往往需校长来帮忙。但他们每月的薪金却不能太少,以此来全视学员之情面。
③合办学校。在一县之内添设小学,必须得到县署的核准才能有公费的资助。于是,谋求充当校长或教师的人便与视学员串通合办,如此方可不致遭到批驳。学校内的课程,皆由校长及教师担任,而领取到的公款,视学员却要分去几成。这种学校,无论其内容如何腐败,但视学员的评语一定会异常优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