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现在还有一个论点要说明,在这之后,我就认为自己已经把我们的作者用以证明亚当的主权的所有证据都提供给你们了。这一个论点就是假设一个人由于父亲的身份就具有一种统治其儿女的自然权利。可以看出,我们的作者非常喜欢这个“父亲身份”的权利,以至于差不多在每一页都会提到它,而且还特别说:“不仅是亚当,就连以后的先祖们,也会基于父亲身份的权利享有对他们儿女的主权。”在同一页上,他又说“儿女的这种服从是一切君权的渊源”,等等。
既然他屡屡提及这点,目的是使我们认为这就是他获得名望的主要基础,如此,我们自然可以就期待他会举出明确的理由来,因为他把这当做达到他的目的所必要的论点而肯定了下来,这个目的便是“人只要一生出来,就很不自由,他一出生便成为他父亲的属下”。那么,既然只有亚当是被神所创造的唯一一个人,他以后的所有人都是人类生出来的,那么就没有一个人是生而自由的。如果我们问:亚当是怎样获得对他儿女的这种权力的?他就会在这里回答说,这是因为他生养了他们;他还说,“亚当的这个自然统治权”还可以用格老秀斯的话证明。格老秀斯教导说:“生育使父母获得对子女的权力。”的确,既然生育的行为可以使一个人成为父亲,那么他作为父亲对儿女所享有的权利,自然不能从父亲身份以外的地方产生。
51.在这里,格老秀斯并没有告诉我们父母对他们儿女的权力范围有多大,但是我们的作者对这一点却总是能说得很明白,他向我们断定这就是“最高权力”,就像绝对君主对他们的奴隶所享有的权力那样,即生杀予夺的绝对权力。如果有人问他生孩子为什么会给予父亲统治其孩子的绝对权力,或这种权力是怎样给予的,那是得不到任何答复的。我们只能相信他在这里说的话,同他在其他几处说的话一样,就连自然法则和政府宪法的建立与取消都必须依他的话而定。假如他自己就是一个绝对的君主,那么这种说法也许很合适,因为他那里是可以容许“根据意志的理由”的。
但这只是为绝对君主制辩护的一种拙劣的方法,罗伯特爵士仅凭空口讲,是很难把绝对君主制建立起来的。一个奴隶的毫无根据的意见是不足以取消全人类的自由和幸福的,虽然不是所有人都像我所想的那样生而平等,但我确信,所有的奴隶都是生而平等的。于是,我就可以毫不妄自尊大地用我个人的意见来反对他的意见,并对我自己关于“生育儿女并不会使儿女们成为父亲的奴隶,而是会使全人类都有自由”的说法充满自信,这正如我们的作者肯定地做出相反的论断,认为生育儿女会使全人类成为奴隶一样。不过,我们作者的这一论点既然是主张君权神授者的全部学说的基础,那么为了尽量做到公平对待,既然我们的作者没有举出任何理由,那么就让我们来听听其他人是怎么说的吧。
52.我所看到的其他人用来证明“父亲因生育儿女而获得对他们的绝对权力”的论证,是这样的:“儿女的生命和存在是来自于父亲的,所以父亲享有对于其儿女的生命的权利。”这是唯一可能作出的论证。因为,对于一个从来不是他本人的,也不是由他给予的,而是通过别人的慷慨赐予得到的东西,其权利当然是属于他人的,他没有理由对其提出权利要求。我的回答是:首先,一个人给予别人东西,不一定就因此永远拥有取回这个东西的权利。第二,那些说父亲给予其儿女们生命的人们,是让君权思想弄昏了头脑,以至于忘记了他们本应该牢记的一个事实,即“上帝是生命的创造者和授予者,我们只有依靠上帝才能生活、行动和生存”。
一个连自己的生命由什么构成都不知道的人,怎么可以认为他会给予别人生命呢?虽然哲学家们对此经过了孜孜不倦的研究,但他们对此仍然感到茫然不解;虽然解剖学家们在毕生从事着对人类身体的解剖和研究工作,但也不得不承认,他们对于人类身体许多部分的构造与用处,以及整体说来生命是如何起作用的等问题一无所知。那么,难道粗鲁的庄稼人或愚昧的纨绔子弟反倒会构造或制成一个像人这样奇妙的机器,然后给之以生命和意识吗?是不是会有人这样说,他构造了他的孩子的生命所必需的各个部分呢?或者他是否能够自认为他虽给予生命,却不知道生命适于被赋予在什么主体上,也不知道哪些动作或器官对于接受或保持生命是必不可缺的呢?
53.所谓把生命赋予给还不存在的东西,就是指要构造一个生物体的各部分,使之适合于它们的用途,并在把它们调配完成之后,将一个活的灵魂放入其中。能够这样做的人或许真的可以有某些借口来毁掉他自己的手艺品,但是,有没有人竟然妄自尊大到这种程度,以至于认为自己可以做只有万能的主才能做到的不可思议的工作呢?只有上帝最先创造并继续创造活的灵魂,只有上帝才能吹动生命的气息。如果有人以为自己就是这样一个巧匠,那么,就请他数一数他创造的孩子身体上的各部分,并告诉我它们的用处和功能,以及有生命、有理性的灵魂是在什么时候进入这个奇怪的构造之中的,感觉又是从什么时候开始产生的。还有,他所制造的这部机器是怎样进行思想和推理的。
如果这部机器真是他制造的话,那么在它坏的时候,就应当请他去修理,至少要请他指出是在什么地方出了毛病。《诗篇》的作者说:“难道造眼睛的人自己看不见吗?” (《诗篇》第九十四章第九节)让我们看看这些人的虚荣心吧!单凭其中一部分的构造就足以使我们深信上帝是一个智力无边的创造者,因此,和他精工制造的其他手艺品一样,显然他有理由享受《圣经》中经常给予他的一种称呼,即“我们的创造者上帝,我们的创造主”。因此,尽管我们的作者为了夸张他的“父亲的身份”,总是乐意说“上帝自己对人类行使的权力也是基于父亲身份的权利”,但是这种父亲的身份却是与人间父母的一切权限完全不同的。因为上帝之所以为主,就在于他的确是我们一切人类的创造者,但所有的父母却不能以儿女的创造者自居。
54.但是,假如人类有创造自己儿女的技巧和力量,那也不是一件简单的手艺,以至于可以设想儿女们能够不经过设计就被创造出来。对于一千个父亲来说,当他们生儿育女的时候,有哪一个在满足他当时的欲望之外,还有什么更长远的考虑呢?上帝以他的无限智慧,把强烈的性交欲望放置到人类的身体中,以此来绵延人类,而人类在这样做时却大都没有这项意图,而且生育儿女还往往与生育者的愿望相反。诚然,那些愿意并计划要有儿女的人们也只是儿女存在的偶因,他们在设计和希望生育儿女时,为创造他们所做的事,一点也不比希腊神话中雕卡力昂和他的妻子向后抛掷石子来创造人类更费力气。
55.可是,即使承认父母创造了儿女,给了他们生命和存在,并因此享有了绝对的权力,但这也只是给父亲和母亲共同支配儿女的权力。因为,任何人都不能否认,纵然母亲不能取得更大的权利,但至少不能否认她与父亲有同样的权利,因为母亲长时间在自己的身体内用自己的血肉来养育孩子。孩子在母亲体内成型,从她的身上获取构造躯体所需的物质和生命根源。很难想象,在父亲完成他的那种生育行为之后,理性的灵魂就会立刻进入那个尚未成型的胚胎中。如果我们一定要设想孩子身上有些东西是来自于父母的,那么,可以肯定,这其中的大部分是来自于母亲的。
无论如何,在生育儿女的过程中,不能否认母亲与父亲有同样的功劳,因此父亲的绝对权力是不会来自于生育儿女这件事的。我们的作者也的确有另外一种想法,因为他说:“我们知道上帝在创造人类时就给了男人对女人的主权,因为男人在生育中是更高贵的和更主要的参与者。”我不记得《圣经》中有这样的语句。如果有人能把这个地方指给我看,即上帝“在创造人类时”给了男人对女人的主权,其理由是因为“他是在生育中更高贵的和更主要的参与者”,那么我将会用充分的时间来考虑并给以答复。可是,我们的作者却把自己的幻想当做确凿的神圣的真理对我们说出来。这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了,因为他所说的和上帝的启示之间常常有天壤之别,上帝在《圣经》中说的是:“生他的是他的父亲和他的母亲。”
56.有些人认为,人类“遗弃或售卖”自己儿女的行为就是他们对儿女权力的证明。这些人与罗伯特爵士一样,都是绝妙的辩论家,他们只是把人性中可能做出的最可耻的行动和最伤天害理的谋杀拿出来作为他们意见的依据。即使是狮子洞里和豺狼窝中都不会有这样残忍的事。这些居住在荒野上的野兽服从着上帝和自然,对自己的后代慈爱关切。为了保护幼儿,它们会去猎夺、警戒、争斗,甚至忍受饥饿。在幼儿不能自立以前,它们绝不会离开或舍弃它们。
难道唯独人类有特权从事比最狂野不驯的动物还要违反自然的活动吗?上帝不是用死刑这样严厉的刑罚禁止我们伤害任何一个人的性命吗?(即使是在被欺侮时,即使是对于一个陌生人)对于那些被交给我们照料,并要求我们依据“自然”和理性的命令以及上帝启示中的训诫予以保护的人们,上帝是否许可我们对其加以毁灭呢?上帝在创世的过程中特别注意繁衍某几种生物,为实现这个目的,每一个个体都竭力地行动,以至于它们有时竟为此而不顾自己的利益,好像忘记了“自然”教导万物的一般原则,即自我保护的原则,而把保护它们的幼儿当成了最强有力的原则,胜过它们特有的天性。所以我们看到,当幼儿需要保护的时候,懦弱者变得勇敢,野蛮者变得仁慈,贪婪者变得宽大。
57.但是,如果曾经发生过的事例都可以当成是理应如此的通则,那么,历史将会向我们的作者提供一些有关这种“绝对的父权”的程度最高、最完整的例子。他很可能会对我们讲,秘鲁人养育孩子,是为了把他们养肥了来吃的故事。这个故事是如此地特别,我不得不把作者的原话引出来,他说:“在有些地方,他们(秘鲁的印卡人)那样地酷嗜人肉,他们没有耐性等到将死之人完全断气,就吮吸他伤口中流出的血。他们有公开的人肉屠宰场,他们竟然疯狂到了那样的程度,以至于他们自己与从战争中被俘来的女人所生的儿女也不能幸免。他们把从战争中俘虏的女人当妾,小心地养育他们生出来的儿女,等儿女们到了十三岁左右,就把他们屠杀吃掉。如果母亲们已过了生育年龄,不能再替他们生产肉食,那么他们就会用同样的方法对待她们。”(见加西拉索·德·拉·维加著《秘鲁印卡族历史》卷一第十二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