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承认,在洪水之后,挪亚享有和在洪水以前的时代里亚当享有的同样称号、同样所有权和统治权是有可能的。但是,由于个人统治权和上帝给予挪亚及其儿子们共同享有的祝福和赐予不相一致,所以我们便有充分的理由来断定亚当并没有这种个人统治权,特别是在给他的赐予中根本没有表示这种意思的话,也没有至少是赞成这种意思的话。那么,既然在《圣经》中的任何一个地方都没有一句话对其加以肯定,更不要说上文已经证明了原文本身就是和它相反的,而且在另外的地方,也存在和它直接相反的文字和意义。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到底怎样才是最好的理解办法,就让读者自己去判断好了。
37.但是,我们的作者说:“挪亚是人类的唯一继承人,为什么竟有人认为上帝会剥夺他与生俱来的继承权呢?”诚然,继承人在英国是指依据英国的法律应享有其父亲全部地产的长子。但是,上帝曾经在什么地方指定过任何这种“世界的继承人”呢?上帝又是怎样“剥夺了他与生俱来的继承权”的呢? 再有,整个世界在满足挪亚自己的需要之外还有余,即使挪亚的儿子们全体使用也还是用之不尽,一方的占有丝毫不会妨害另一方的占有或使用,那么如果上帝使挪亚的儿子们拥有权利来使用地上的一部分,以供养他们自己和家庭,这对挪亚又会造成什么损害呢?对于这些问题,如果我们的作者能够给我们一些指示,那该有多好!
38.我们的作者也许预料到他这种劝诱别人并使其糊涂的伎俩不会很成功,而且无论他怎样说,人们还是愿意且容易相信《圣经》中那些浅显明白的话,并按照他们所理解的那样,认为上帝的赐予是对挪亚和他的儿子们一起说的。于是他又做出一些暗示,似乎对挪亚说的赐予并不包括所有权和统治权,因为制伏地上世界和对生物的统治权在原文中都被省略了,“地上世界”这个词连一次也没有被提到过。因此他说:“这两处原文是很有差别的。第一次祝福给予了亚当一种对地上世界和一切生物的统治权,第二次祝福则允许挪亚和他的儿子们享有用生物作为食物的自由。他对万物的所有权在这儿没有变更或缩小,只是把他的食粮的范围扩大了。”那么,照我们的作者的意思,上帝在这儿对挪亚和他的儿子们所讲的一切话,并不是给予他统治权或所有权,而只是扩大了他以后食粮的范围,更确切地说应该是“他们的”食粮的范围,因为上帝说“这一切我都赐给你们”;可是我们的作者却把“他们的”改作“他的”。于是根据罗伯特爵士的规定,挪亚的儿子们在他们的父亲在世时,一定得过禁食的日子。
39.除了我们的作者以外,任何一个人如果在给挪亚和他的儿子们的祝福词中,除了食粮范围的扩大以外,看不见什么别的东西,就会被怀疑是受到了偏见的迷惑。对于我们的作者认为被剔除的统治权,我认为上帝说的“我使一切兽类都必惊恐和畏惧你们”这句话本身就表示了统治权,或者,确定了人类对其他生物的极大优越地位。因为在这种“惊恐”和“畏惧”之中好像主要存在着上帝给予亚当的高于低级动物的权力。不管亚当是怎样一个绝对君主,他都没有胆量为了充饥而去与一只云雀或兔子斗争,而是像兽类一样去吃草本植物,这一点在《创世记》第一章第二节、第九节和第三十节,都可以看得很明白。其次,显而易见的是,在这一次上帝给挪亚和他的儿子们的祝福中,不但用明白的文字给予他们所有权,而且其范围比给予亚当的还大。上帝对挪亚和他的儿子们说“我把它们都交付到你们的手里”,如果说这句话不能表示给予他们所有权——更准确地说是占有权——那就很难找出别的话来表示了。
因为对于一个人占有一件东西这种情况,除了用“交付到他们的手里”来表示以外,再也没有别的比它更自然更确实的方式了。为了表示已经给予他们人类所能有的最大限度的所有权,即无论对什么东西,都有因使用而消耗它的权利,上帝对他们说:“凡活着的动物,都可以做你们的食物。”而这是在给予亚当的特许中所没有的。我们的作者把这个称做“利用它们作为食物的自由,它不是所有权的变更”,而只是食粮范围的扩大。好像是除了“使用它们的自由”以外,人类在动物身上还有什么别的所有权,这真是令人难以理解。因此,正如我们的作者所说的那样,如果第一次祝福“给予亚当以对生物的统治权”,而给予挪亚和他的儿子们的祝福是亚当所没有的“利用它们的自由”,那么,这个祝福给予他们的一定是拥有全部主权的亚当所缺乏的某种东西,人们很可能会把这种东西当做是一种较大的所有权。因为,即便是对于野兽,亚当也确实没有过绝对的统治权,而且他对于它们的所有权是很狭小的、有限的,不能像上帝许可别人的那样使用它们。
如果有一个国家的绝对君主,吩咐我们的作者去“制伏这地上世界”,并给予他对全世界生物的统治权,却不允许他从羊群中取走一只小山羊或小绵羊来充饥,那么我猜想他恐怕不会把自己当做是那个地方或该地畜群的主人或所有者。相反,我们会清楚地看出作为一个牧羊人可能具有的支配权和作为一个所有者所享有的完全所有权之间的区别。因此,如果这是罗伯特爵士自己遇到的事,我相信他就会认为这里存在着一种变更,更确切地说是一种所有权的扩大,并相信挪亚和他的儿子们基于这个赐予不仅得到了所有权,而且得到了亚当不曾有过的对生物的所有权。就彼此间的关系而言,虽然人类可以被允许对生物的某些部分享有所有权,但对于作为天地的创世者和全世界唯一的主人及所有者的上帝来说,人类对生物的所有权只能是上帝所允许的“利用它们的自由”。所以,正如我们在这里看到的那样,在洪水以后,人类的所有权可以被变更和扩大,以前不被许可的现在也获得许可了。基于上述的一切,我认为,亚当和挪亚很显然地都不享有任何“个人统治权”,而且只有当他们相继增长而需要不包括他们的后裔在内的其他生物并能够利用它们时,他们才享有这种将其后代排除在外的对生物的所有权。
40.这样,我们已经考察了我们的作者依上帝宣布的祝福词(《创世记》第一章第二十八节)而主张的亚当享有君权的论证。我认为任何一个头脑清醒的读者,从这个祝福中只能看出在我们这个可居住的地球上,人类的位置被提高到其他种类的生物之上,除此之外不可能发现别的意思。这不过是上帝给予人,即作为代表他这个创造者的形象而成为地上主要居民的整个人类,对其他生物的统治权而已。在浅显的经文中,这个意思已经表现得非常明显了,除了我们的作者之外,没有任何人会认为有必要去证明这些看起来意思完全相反的文字,是如何给予亚当统治其他人类的绝对君权,或统治一切生物的唯一的所有权的。
我认为,在这样一件为下面的叙述奠定基础的重要事情上,他除了简单地引用一些明显与他意思相反的文字以外,还应当做更多的工作。因为我承认,在这些文字中我看不到任何有倾向于“亚当的君权或个人统治权”的东西,而是恰恰与此相反。我不会叹息自己对此理解的迟钝,因为我看到使徒也和我一样,似乎也一点没有看出亚当有任何这样的个人统治权,他说“上帝给予我们的一切东西都很丰富,供我们享受”,如果上帝已经把一切东西都交给了君主亚当和其他君主们及其子嗣与继承者们,那么使徒就不会这样说了。总而言之,这段经文不仅无法证明亚当是唯一的所有者,反而证实了一切东西最初都是由人类共有的,这从上帝的这个赐予以及《圣经》的其他地方都可以看出来。因此,既然没有任何支持建立在个人统治权之上的亚当的主权的基础,那么它必然是站不住脚的。
41.但是,归根到底,如果有人一定要这样认为:由于上帝的这次赐予,亚当已成为全世界唯一的所有者,那么,这与他的主权又有什么关系呢?即便一个人对土地拥有所有权,甚至是对全世界的土地拥有所有权,那么就可以给予他支配别人人身的至高无上的专断权吗?更加荒谬的说法是,作为全世界所有者的那个人,对于那些不承认他的主权、不愿服从他的意志的人类,他可以随心所欲地不给他们食物让他们饿死。如果真是这样的话,这倒是一个很好的论据,可以以此来证明从来没有过这样的所有权,上帝也从来没有赐予过任何人这样的个人统治权。相反,下面的这种想法倒更合理一些:既然上帝吩咐人类生育繁衍,他就应该给予全体人类利用食物、衣服和其他生活必需品的权利,而上帝对这些东西的原料已经提供了丰富的供应,同时也不应该使他们的生存从属于一个人的意志,这个人具有随意毁灭他们全体的权力,而他又不比别人好或强,往后更有可能会因贫乏和只靠微薄产业维持生活,而去强迫他们从事苦役,却不慷慨地给予他们生活必需品,以促进完成上帝嘱咐人类“生育众多”的这一重大使命。谁要是对这一点有所怀疑,就请他考察一下世界上的绝对君主国,看看那里的生活状态和人民大众是什么样子。
42.但是我们知道,上帝从来没有让一个人处于任人摆布的境地,以至于只要别人高兴,就可以随意将他饿死。作为一切人类之主和父亲的上帝,没有给予他的任何一个儿女对这种对世界上特定一部分东西的所有权,反而是给予了他的贫困的兄弟享受他剩余财物的权利,以便他的兄弟一旦有急切的需要时,不会遭到不正当的拒绝。因此,一个人不能够基于对土地的所有权或财产权而取得控制别人生命的正当权力,因为任何有财产的人如果不肯从他丰富的财物中拿出一些来救济他的兄弟,而任他饥饿而死,这将永远都是一宗罪恶,正如正义给予每个人享受他因正直勤劳而得的成果和他的祖先传给他的正当所有物权利一样,仁爱也使得每个人有权在没有其他办法维持生命的情况下分取他人丰富财物中的一部分,以免于陷入极端贫困。如果一个人乘人之危,借拒绝拿出上帝要求他提供给贫困兄弟的救济这个办法,强迫那人成为自己的臣属,这种行为的不义不亚于一个力量较强的人去攻击一个弱者,逼他服从,并拿着匕首对着他的咽喉,威胁其成为自己的奴隶,否则结果就是死亡。
43.即使有人那样地滥用上帝以其慷慨之手赐予他的祝福,即使有人那样残酷不仁到了极点,这一切仍不能证明土地的所有权。就算在这个实例中,能给人以支配别人人身的权力,这种权力也只有通过契约才可以获得。因为富裕所有者的威权和穷困乞丐的从属地位,并不是基于主人的所有权,而是基于穷人在宁愿做主人的臣仆也不想挨饿的情况下所表示的同意。对于服从他的那个人,他所拥有的权力只限于其在契约中所同意的范围和限度。其依据是:一个人在物资奇缺时拥有丰富的积储、口袋里有钱、在海上坐着船、能够游泳等,所有这些都可以像拥有全世界的一切土地一样,成为支配和统治的基础;因为这许多条件中的任何一个都足以使我拯救另一个人的生命,而我若不肯给予他这种救助,他就会死亡。根据这条规则,任何东西,只要能因满足别人保全其生命或保全其视为珍贵之物的需要而成为一个条件,他便不惜以自由作为代价来进行交换,从而使之可以成为主权和所有权的基础。根据上面所述的一切,我们明白,即便是上帝曾给予亚当个人统治权,这种个人统治权也不能使他享有主权。而且我们已经充分证明:上帝并没有给予他这种个人统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