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667200000049

第49章 论征服 (2)

我的妻子分享我的产业,我也不能加以放弃,既然我的儿女是我生的,就也有靠我的劳动和财产来维持生活的权利。所以,问题便是这样:征服者具有要求赔偿自己受到的损害的权利,而儿女们也具有享受他们的父亲的产业来维持自己的生活的权利。至于妻子的那一份,不管是她自己的劳动还是契约使她具有享受这份财产的权利,显然她的丈夫是不能放弃归她所有的东西。在这种情况下,应该怎样办呢?我的回答是:既然根本的自然法是要尽可能地保护一切人类,那么如果没有足够的东西可以充分满足双方的要求,即赔偿征服者的损失和照顾儿女们的生活所需这两方面要求,富足有余的人应该减少他获得充分满足的要求,让那些要求得不到满足就会受到死亡威胁的人取得优先的权利。

184.但是,假如被征服者必须倾其所有来赔偿征服者的战费和损失,而被征服者的儿女们在丧失父亲的一切财产之后就只得冻馁待毙了,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即使达到这种程度,征服者对于正当要求的满足,仍不能使他有权对他所征服的国土有所主张,因为战争的损失很难与世界上任何地区的任何大块土地的价值相提并论。如果在那个地区中的一切土地都被占有,没有任何荒地,如果我没有夺取征服者的土地(我既然已经被战败,就不可能这样做),那么,我对他造成的任何其他损失很难抵得上我的土地的价值;假如它同样被开垦过,而且大小约略等于我所蹂躏过的他的土地,一年或两年的收成(因为很少能达到四年或五年的收成)遭受破坏,通常可以算作是所能造成的极度损失。至于那些被夺去的货币和财帛珍宝之类,不是自然的财物,只有一种想象的虚构价值,自然并没有给它们这种价值。

依照自然的标准,它们的没有价值,正如美利坚人的贝壳串珠对于一个欧洲的君主而言,或者欧洲的银币之对于一个从前的美利坚人而言一样没有价值。在一切土地都被占有而没有荒地的地方,五年的收成抵不上被他强占土地的永久继承权。不难理解,如果抛开货币的虚构价值,损失量和土地价值之间的差距将会大于五与五百之比,虽然在另一方面,在土地大于居民所占有和利用的数量、任何人都有权利使用荒地的地方,半年收成就会大于继承的土地的价值,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征服者也就没那么想占有被征服者的土地了。因此,处在自然状态中的人们(因为所有君主和政府都彼此处在自然状态中)彼此间所受到的损害,不能使征服者享有剥夺被征服者后裔的所有权和把他们驱逐出他们应该世世相承的土地的权力。固然,征服者往往容易以主人自居,而被征服者所处的境遇使他们不能对征服者的权利提出任何异议。但是,如果这是一切的话,那么它所给予的只是单纯的暴力所给予强者支配弱者的权利根据。基于这个理由,谁是最强有力者便可以享有想要占有什么就可以占有什么的权利了。

185.那么,对于那些随同征服者一起参加战争的人们,以及那些被征服者国家中没有反对他的人们,甚或曾经反对他的人们的后裔来说,即使在一次正义的战争中,征服者也并不能由于他的征服而享有统辖的权利,他们可以不受他的任何制约。如果他们原来的政府解体了,他们也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自由创建另一个政府。

186.固然,征服者往往会凭他所拥有的支配一些人的强力,用剑指着他们的胸口,迫使他们向他的条件屈服,并且受制于他随意为他们建立的政府。但是,这里的问题是,他有这样做的权利吗?如果说他们是自己同意而受制约的,那么,就承认了征服者要想拥有统治他们的权利,就必须获得他们的同意。那么,现在还有待研讨的就是,如果并不是基于权利而是借暴力胁迫得来的承诺能否被认为是同意,以及这些承诺具有的约束力到底有多大。对于这一点,我可以说,它们完全没有约束力。

因为别人无论以暴力夺取我的什么东西,我仍旧对那件东西保留权利,他也有义务把物品归还我。强夺我的马的人应该立即把它归还我,而我也仍有取回它的权利。同样,一个以暴力胁迫我作出承诺的人也应该立即加以归还,即解除我曾不得已承诺的义务,否则,我可以自己加以恢复,即决定我是否履行承诺。因为自然法只基于它规定的准则来确定我所担负的义务,而不能以违反它的准则的行动,例如以暴力对我勒索任何东西,也不能以暴力迫使我承担义务。一个强盗以手枪对着我的胸口,要我倾囊给他,因而我从衣袋里掏出了钱包并亲手递给了他,在这种情况下,说我曾经给予承诺,既不能改变案情,也不能代表宽恕强力而转移权利。

187.从这一切,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征服者以暴力强加于被征服者的政府,由于当初他无权对被征服者作战,或虽然他有权利,但他们并未参加对他的战争,因而他就没有权力使他们承担义务。

188.但是,我们姑且假定,既然那个社会的一切人士都是同一国家的成员,就可以被认为曾参加过那场他们被打败的不义战争,因此他们的生命就要任凭征服者处置。

189.我认为,这与被征服者未成年的儿女毫不相关,因为,既然父亲并不握有支配其儿女的生命和自由的权力,那么他的任何行为也就没有可能放弃那种权力。所以,无论父亲有何遭遇,儿女仍是自由人。征服者的绝对权力只能及于那些被他征服的人的本身,并随着他们而消失;如果他把他们当做奴隶那样统治,使他们绝对受制于他的专断权力,他对他们的儿女却没有这样的统辖权。除了基于这些人的儿女的同意,他对他们不享有任何权力,纵然他可以迫使他们采取任何行动或发表任何言论,而只要是用强力使他们服从,而不是基于他们自己的选择,他就不具有合法的权威。

190.任何人生来都有双重的权利:第一,人身自由的权利。别人没有权力加以支配,而只能由他自己自由处理。第二,和他的弟兄继承他父亲财物的权利。

191.基于第一种权利,一个人生来并不受制于任何政府,尽管他出生于某个政府管辖下的某个地方,可是,如果他不承认他的出生地国家的合法政府,那他就必须放弃根据该国家的法律将会属于他的权利,以及那里由他的祖先传给他的财产,只要这个政府当初是基于他们的同意之上建立的。

192.基于第二种权利,如果是被征服者的子孙并有权继承被征服者的产业,而被征服者当时却有一个违反他们的自由意志而强加于他们的政府,任何国家的居民,就仍然保留继承他们祖先财产的权利,虽然他们并不自由地对这个政府表示同意,而该政府的苛刻条件是通过暴力强迫该国的土地所有者接受的。既然最初的征服者根本无权占有那个国家的土地,那么作为被胁迫而不得已受制于一个政府的人们的子孙,或根据他们的权利而有所主张的人民,总会享有摆脱这种政府的权利,使自己从人们用武力强加于他们的篡夺或暴政中解放出来,直到他们的统治者使他们处在他们自愿同意的政治机构之下为止。

谁会怀疑希腊的基督教徒们(古代土地所有人的子孙),只要一有机会,就可以正当地摆脱压迫他们已久的土耳其人?任何政府都无权要求那些未曾自由地向它表示同意的人民服从。我们决无办法假定他们曾经表示过这种同意,除非他们是处于一种可以自主选择自己的政府和统治者的完全自由的状态,或者至少他们拥有他们自己或他们的代表自由地表达同意的长期行之有效的法律,以及他们被许可享有的正当财产,从而他们成为了他们所有物的所有人,且未得到他们的同意,任何人都无权取走其所有物的任何部分。如果没有这些,不论人们处在何种政府之下,他们都不能算是处在自由人的状态,而只是处在战争暴力下的明显的奴隶。

193.然而,即使在正义战争中,征服者有权支配被征服者的生命,同时也有权支配被征服者的产业(显然,他是没有这种权利的),那么在继续统治期间,也不会因此而产生绝对的权力,因为那些被征服者的子孙完全是自由人,如果他给了他们产业和财产,让他们住在他的国家中,(如果没有人住在那里,国家就毫无用处了)那么无论他授予他们的是什么,他们对于所授予的东西就享有财产权。这种财产权的性质就是:未经本人同意,国家无权剥夺任何人的所有物。

194.基于自然的权利,他们的人身是自由的,他们所有的财产,无论多少,都是他们自己的,并只能由他们自己处理,而不需要听征服者的处理,否则它也就不能成为其财产了。

假如征服者给予一个人一千英亩土地,永久归他和其后代子孙所有,又租给另一个人一千英亩土地,以终身为期,年租五十或五百英镑,那么前者是否有权永久支配他的一千英亩土地,而如果照付上述的地租,后者是否终身享有权利呢?终身的佃户是否有权享受他在佃租期内靠自己的劳动所获得的超过地租的一切收入,比如说所取得的一倍于地租的收入呢?能不能说,国王或征服者,在授予别人财产之后,根据他作为征服者的权力,便可以从前者的子孙或从在世时需付地租的后者手中,夺取其土地的部分甚至全部呢?或者说,他能不能随意夺取两者在经营上述土地之后所得到的产物或金钱呢?如果能够的话,那么世界上一切自由自愿的契约都会终止,且失去效力了——只要有足够的权力,不需要想别的方法,任何时候都可以解除它们。这样,有权力之人所作出的所有授予和诺言,都只是愚弄和欺骗,因为,如果统治者说:“我把这件东西永远给你以及你的子孙。”——这是所能表达的最确定和最郑重的转移方式——却可以理解为:我明天仍有随意向你取回该东西的权利,世界上还有什么事儿是比这更滑稽的吗?

195.在这里,我不想讨论君主们是否可以不受本国法律的约束,但有一点我是要明确的:即他们应该服从上帝和自然的法律。任何人、任何权力都不能使他们脱离这个永恒法的约束,就诺言说,对永恒法应尽的义务十分重大,以至于全能的上帝本身也不得不为它们所束缚,许可、诺言和誓言便是我们眼中全能的上帝所必须受的约束。无论谄媚者如何奉承人世间的君主们,即使君主全体与同他们相结合的人民合在一起,跟伟大的上帝比起来,也不过是沧海一粟、九牛一毛,又能算得了什么呢?几乎等于乌有!

196.可以简单扼要地对征服的问题作这样的说明:如果征服者的征服是合乎正义的,他就对所有实际参加了和赞同对他作战的人们享有专制的权利,并且还有权用他们的劳动和财产赔偿自己的损失和费用。这些,都不侵害其他人的任何权利。对于其他那些不同意战争的人民,以及那些被俘虏者的子孙或两者的财产,征服者均不享有任何权力,因而他不能基于征服而获得统辖他们的任何合法的权利依据,也没有把它传给自己的后裔的权利依据。如果他仍企图侵犯他们的财产,他便成了一个侵略者,而使自己处在与他们敌对的战争状态中,他或他的任何后裔都不享有君权,如同丹麦人兴加尔或胡巴在英格兰或斯巴达克——如果他曾征服意大利的话——并不享有君权是一样的道理。

一旦上帝给予被他们所压迫而屈服的人们勇气和机会,他们就将摆脱加诸在自己身上的压迫。因此,不管亚述的国王们用武力对犹大享有了何种权利,上帝却帮助希西家摆脱了那个征服帝国的统辖权。“耶和华与希西家同在,无论他往何处去,尽都亨通,他背叛,不肯事奉亚述王。”(《旧约·列王纪下》第十八章第七节)由此可见,摆脱一种别人用暴力而不是靠正义强加在自己身上的权力时,纵然自己有背叛之名,在上帝面前也不是罪行,而是一件被他容许并赞同的事情,即使那些靠暴力取得的诺言和契约会起阻碍作用。只要注意阅读亚哈斯和希西家的故事,无论是谁,都可以知道亚述人制伏了亚哈斯,废黜了他,并在他活着的时候立了他的儿子希西家为国王,而在这时期,希西家一直根据协议对亚述人表示服从并向他进贡。

同类推荐
  • 邓小平批判性思维研究

    邓小平批判性思维研究

    批判性思维技能和气质是邓小平重要的品质之一。邓小平是运用批判性思维的典范。他之所以能取得非凡的成就,正在于他用批判性思维认识问题、分析问题和处理问题,批判性思维在其理论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邓小平理论的创立与发展是在批判性思维中实现的,可以说没有批判性思维,就不可能有邓小平理论。因此,对邓小平的批判性思维进行全面、系统的探讨,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价值。
  • 党旗飘扬 航道辉煌(全国航道系统党建工作论文集)

    党旗飘扬 航道辉煌(全国航道系统党建工作论文集)

    本书将全国航道系统党建方面的工作论文集结成册,为四大部分组织:一是党的思想建设,二是党的组织建设,三是党的文化建设,四是党的廉政建设。尤其是对新的形势下,党的文化建设和党的廉政建设部分。论述较多,意在让全国航道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增强党建工作的紧迫感和积极性,也提出了新时期党建的思政和对策。
  • 李大钊与早期中国共产党

    李大钊与早期中国共产党

    从现代政治学、现代政党文明的视角。全方位、体地展示和解读李大钊在中国共产党创建前后的思想发展及其政治实践,剖析李大利政党观总结其建党理念,揭示李大钊在矢志于中华民旌解放事业的道路上如何把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国情相耐接,探索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之路。
  • 中国向何处去

    中国向何处去

    改革开放30年后的今天,我们向哪里去?所走的道路选对了,我们就可以避免发展中的陷阱;走错了,我们就可能跌人社会政治动荡、经济低速发展、人民长期不富裕、国家竞争力不强并下降等发展的“中国陷阱”之中。
  • 中国新工人:迷失与崛起

    中国新工人:迷失与崛起

    本书从新工人群体微观的故事引导我们走向社会结构层次的总体把握。中国经济的崛起造就了一个新的群体,这就是新工人群体,我们通常称之为打工群体。两亿多的打工者从农村来到城市,本书通过一百多个访谈故事来反映他/她们在城市待不下、却也回不去农村的迷失状态。本书强调,迷失是崛起的前奏,中国新工人的主体意识正在觉醒。中国新工人的未来决定着中国的未来。
热门推荐
  • 我们的医生2

    我们的医生2

    第二本《我们的医生》终与读者见面了。第一本《我们的医生》是2005年年底出版的。两本书是同样的38万字,同样的体例和厚薄,堪称孪生姊妹。那是2002年的一天,香港爱国华侨、联邦制药董事局主席蔡金乐先生正式委托我完成他的一桩多年未了的心愿——“写写我们优秀的医生”。这么多年我始终忘不掉那双恳请的眼睛,那里面装着半个世纪的秋凉,凝重的没有一丝飘忽不定。就在那一刻我深信这双眼睛里看到的事情一定是大事情。
  • 邪王娶妻,废材五小姐

    邪王娶妻,废材五小姐

    【新文已发布,点击其他作品!】她,金牌杀手,穿越到了紫家最废材最不受疼爱的痴傻五小姐身上,一双惑世红眸注定了她成为爹爹眼中“流动的绿帽子”!他,神秘莫测,颠倒众生,翻手为云覆手为雨,却唯独对她这个世人所不齿的草包死缠烂打!“霜儿,今日是我的寿辰,你准备了什么礼物给我?”他的眼神在她身上上下逡巡,恨不得将她拆骨入腹!她眸光一闪,随手将手边上的雨伞扔向他。“一把雨伞?”“你若不举,便是晴天!”
  • 奥巴马:光荣与梦想

    奥巴马:光荣与梦想

    巴拉克·奥巴马,美国第44任总统,也是美国历史上第一位黑人总统。出生于夏威夷,1983年毕业于哥伦比亚大学。1991年毕业于哈佛大学法学院,1996年当选为美国伊利诺伊州国会参议员,2004年当选为美国联邦参议员,在2008年的大选中当选为美国总统。已出版的作品包括《无畏的希望》、《我父亲的梦想》等。
  • 证人

    证人

    尹守国,2006年开始小说创作,发表中短篇小说70多万字,作品多次被《新华文摘》、《小说选刊》、《北京文学中篇小说月报》等选载,中国作家协会会员,辽宁省作协签约作家。
  • 杀神传承

    杀神传承

    一个众人眼中的纨绔,如彗星般崛起,一枚古塔。漫天花雨之后,一门功法,亿万年沧桑变化。诸神陨落的时代,踏破紫宸天阙,追求无上巅峰
  • 我最想要的智慧成功书

    我最想要的智慧成功书

    希拉里是世界上少数极为成功的女人之一。从州长夫人到第一夫人,到国会参议员,到总统候选人,到国务卿,她走过的成功之路给予女人们很多启示。本书从塑造形象、调节心态、经营婚姻、成就事业、重视社交、珍惜亲情等方面,全面传达了希拉里用自身经历告诉我们的智慧成功箴言,告诉女人们如何用希拉里的方式去生活、走向成功。通过阅读此书,你会找到一条成为魅力与智慧并举、勇敢和幸运同兼的成功女性的捷径。
  • 一生的忠告

    一生的忠告

    查斯特菲尔德留给世人最宝贵的财富,除了他非凡的外交才干,还有他集几十年心血写给其子菲利普?斯坦霍普的家书。菲利普未满6岁,查斯特菲尔德便开始给他写信,向他传授做人的基本准则、进入上流社会的礼仪风范,以及成就事业的基本学识和技巧。在父亲的谆谆教诲之下,菲利普也成为一名杰出的外交家。
  • 男人模式:3000年关于男子品性的智者高论

    男人模式:3000年关于男子品性的智者高论

    本书汇集了自荷马以来西方的经典文学、哲学、历史作品中对男人品性和形象的描述,为我们打开了一扇思考男人之道的窗口。通过这扇窗口,读者看到了骑士时代的男子、绅士时代的男子、智慧的男子、家庭中的男子、从政的男子、高尚的男子、美国男子以及后现代的男子,看到他们的勇气、信心、智慧、浪漫、困惑。书中所选,既有对男人品性的哲学和道德思辨,自亚里斯多德到奥古斯丁,到培根,剖析男性美德的细微之处;也有对男人角色的有力辩护,自古罗马的卡托到戴高乐以至肯尼迪,先贤之训诫名言,值得深思;更有对男子形象与模式的生动描摹,自荷马笔下的俄底修斯到中世纪的浪漫骑士,无不是经典男人气质的体现,给人以深刻印象。
  • 阿修罗王传6

    阿修罗王传6

    千年之后,一段往事,一个不可告人的秘密,众神之间隐藏真相,少年为寻找真相,夺得万人天下,以武相逼,揭露出惊天阴谋,故此战争爆发,揭露历史背后的污点,成为真正的-----暗黑破坏之神……
  • 第一等弃妃

    第一等弃妃

    正经版当二十一世纪的顶尖杀手,一朝穿越,变成被人抓奸在床的可怜小弃妇。当古代封建的冷血王爷,老马失蹄,被昔日呆傻的弃妃用刀抵在咽喉。究竟谁,才是真正隐藏不露的高手?“妈的,再敢对老娘说脏话,小心割了你的舌头!”*“果真是不知廉耻的贱人,居然在光天化日之下与人苟合,给本王滚出王府。”男子冷冷的望着躺在床上,只穿了一件肚兜的女人。“王爷,你这是要休了臣妾啊,那臣妾以后可怎么活啊!”女人眼珠一转,随即哭哭啼啼的拉住男子的衣袖,顺便揩了把鼻涕和眼泪。男子嫌恶的一手将她推开,“残花败柳!稍后本王自会差人将休书和嫁妆送来,收拾东西,立刻滚出去。”大袖一挥,头也不回的走了。再次相见,他却错愕当场,这真是她那胆小愚笨,唯唯诺诺以七出之“淫”,惨遭休弃的女子吗?“来人,将这贱人的嫁妆抬过来。”男子冷笑,一张休书也顺便扔在了她的脚下。躺在贵妃椅上的女人缓缓起身,盈盈一笑,霎时风华万千,“谢王爷赐下休书。实不相瞒,本小姐实在是求之不得啊。不过我还得提醒王爷一件事,我不叫贱——人,我叫孟如药;或者,我可以理解成王爷认为我是个人见人爱的女人?”男子怔在当场,这还是他那唯唯诺诺的小妻子吗,怎么倒像个十足的刁妇?不等男子回答,她便叫上丫鬟,旁若无人的打开箱子,霎时宝光四溢,“小绿,跟本小姐一起点点,看看有没有少了什么?”男子额头青筋暴起,咬着牙狠狠说道:“本王还不至于穷到那种地步,去贪图一个女人的财物。”“那可不一定,知人知面,不知心嘛。”红唇轻启,话中不留半点情意。下一秒,男子彻底暴走。等他幡然悔悟,想要重拾旧爱,却发现,她的身边,已经站着一个恍如谪仙般的男子。她的身边,再也容不下他的位置。二逼版司空南哀怨的看着某人:药药,你到底什么时候才肯嫁给我?孟如药冷冷一笑:想要我嫁给你,除非天上没了太阳和月亮。司南抬头看天,顿时狂喜:你的意思是,只要一阴天,你就嫁给我咯?!孟如药:......去屎。**寺庙旁,司空未站在庙门前,高举着“回头是岸”横幅,大声喊道:施主看这里!马车内男子撩帘笑骂道:白痴!随即马车加快速度,10秒之后,碰撞惨叫坠落声接连传来。司空未转头,疑惑的对孟如药说:“药药,咱们是不是直接写“前方桥梁已断”好一些’?孟如药老僧入定,意味不明一笑:不用,佛曰,早死早超生。他们不入地狱,难道我入地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