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我们的作者告诉我们:“任何一群人,无论是大群还是小群,即便是从五湖四海或是天涯海角聚拢在一起的,从其本身来看,其中必定存在着这样一个人——由于是亚当的嫡嗣,因而天生便拥有成为其余一切人的王的权利,其他一切人都从属于他。一个人出生以后不是王便是臣民,这是一个无法否认的真理。”他又说:“如果亚当还活着,而现在就快要死去,也必然会有一个人,在这个世界上唯一的一个人,是他的嫡嗣,这是毫无疑问的。”假如我们的作者喜欢,假设这“一群人”都是世间的君主,那么,按照他的法则,“他们当中一定会有一个人天生就有成为其他一切人的王的权利,只因为他是亚当的嫡嗣”。这实在是一个绝妙的办法,通过设立成百上千个的君主资格(假如世界上存在那么多君主的话)树立起众多有君主资格并得到其臣民服从的人,使之和现在统治着世界的君主相对立。
按照我们的作者的看法,这些人的君主资格,是和现在处于统治地位的君主具有同等效力的。倘若“嗣子”的权利能够发挥效力,倘若像我们的作者仿佛说的那样,这是“上帝的意旨”,那岂不是从最高贵的到最卑下的,一切人都要做他的臣民吗?而那些具有君主称号却不具有做“亚当的嗣子”的权利的人们,可以凭借这个地位向他的臣民要求服从,而自己却可以不受同一法则的约束,从而不对别人服从吗?因此,只存在两种可能:或者是不能以亚当的嗣子的资格而要求得到或据有世上的统治权。如果真是这样的话,提出这一理由便没有了什么意义,而是否是亚当嗣子跟能否取得支配权资格也就毫无关系了。或者便如我们的作者所说,亚当的嗣子的确是拥有政府与统治权的真正条件,那么,我们首先要做的事,便是找到亚当的真正嗣子,并拥他为王,然后这世上的所有君王都走来把他们的王冠和王笏奉还给亚当的嗣子,因为这些东西跟对于他们的臣民一样,已不属于他们了。
105.因为,要么是亚当的嗣子有权做世间一切人(他们聚在一起便形成“一群人”)之王,但对于确立一个合法的君主来说,这种权利并不是一种必要的权利,也就是说,即使没有这种权利的存在,也会有合法的君主的产生——君主、君位以及君权都不需要依靠它;要么就是全世界的君主除了之外,其余都是不合法的,因此也就无权使人服从。要么是亚当的嗣子的地位是保有王位,并且有权使人民服从的依据,这样便只有一个人可以拥有这资格,而其余的人都只是也只能是臣民,无权向和自己一样是臣民的其他人要求服从;要么就是,这个资格不能构成君主借以统治和享有要求人民服从之权的依据,这样的话,即使没有这种资格,君主依然是君主,两种情况必居其一。而对于取得服从和进行统治,这种亚当的嗣子的自然统治权的梦想都是毫无用处的。
因为假如君主们不是,也不可能是亚当的嗣子,却照样可以享有统治的权利以及要求臣民服从的权利,如果他们没有这种资格我们却必须同样服从他们,那么,这种资格又有何用处呢?他们既然没有这种资格,我们自然也就没有了服从的义务——对于一个无权命令我的人,我当然没有服从的义务。这样说来,我们便不再受任何拘束,而都是自由的了,除非我们的作者或他的相关代言人可以向我们指出谁是亚当的真正的嗣子。
如果亚当的嗣子仅有一个,那么这世上便只能有一个合法的君主,在谁是亚当的真正嗣子这个问题还没有弄清楚之前,任何人都不能够被逼着去心悦诚服地服从,因为也许在不为人所知的年轻一代中就有人是亚当的嫡裔,而其余一切人彼此均拥有同等的地位。倘若亚当的嗣子不止一个,那么,每个人都会是他的嗣子,每一个人都拥有王权——因为,如果两个儿子可以同时为嗣子,那么所有的儿子也都可以同样是嗣子。这样一来,由于世上所有人不是亚当的儿子,就是他的儿子的儿子,因此大家便都是嗣子,两种情况必居其一。嗣子的权利不能介乎这两者之间,因为依据这种说法,要么只有一个人是君主,要么全人类都是君主,无论是哪一种情况,统治和服从的纽带都会因此而被瓦解。因为,如果一切人都是嗣子,他们对其他任何人便都没有了服从的义务。如果只有一个人为嗣子,在他没有为人所知,他的地位身份没有被确立之前,谁都没有义务必须要对他服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