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我相信在这样的情况下,在那些还没有听说过这一建议的人们当中,通常是由于未经充分讨论而没有把问题的所有赞成与反对的理由弄清楚,因此他们才会对一切新鲜的事物表示自然而健康的不信任,除了这个以外,并不存在其他的敌对。唯一存在的严重障碍就是不熟悉。这也是难以轻视的障碍,因为名称和实质上的极小的改变并不容易为人的想象力所接受,但对于实质方面的重大改变,人们却更容易接受。然而,在一种想法具有真正价值的时候,不熟悉也只不过是需要花费时间去消除的一种不便。通过这些天来的讨论,以及普遍的对于改进的兴趣的增长,在从前需要几个世纪才能做到的事情,现在往往只需要几年就能做到了。
自本文首次发表以来,对于黑尔先生的方案,人们有了若干的批评,通过这些批评,我们至少发现了一点,就是人们对该方案进行了仔细的考察,并且也有了比以前更加明智的考虑。这是对一切伟大的改进进行讨论后所必然得出的结果。这类改进最初遭遇的是盲目的偏见,以及只有盲目的偏见才可能会重视的论点。而随着这种偏见的变弱,它所用的论点会在一段时间内有所增强。因为,如果方案在获得较多的理解之后,它的不可避免的不便,以及导致它不能立即产生本来能够产生的所有好处的各种情况,就都和它的优点一起显露出来了。然而,所有我曾注意到的貌似合理的反对意见,都是这个方案的支持者所预见、考虑并讨论过的,并且他们总能发现这些都是不真实的或者说是容易克服的。
对于表面上看起来好像最严重的反对意见却可以作出最简单的回答。这种反对意见就是认为不可能防止中央办公室在有关选举的工作上不舞弊,或者脱离舞弊嫌疑。虽然可以提供自由地公开讨论并在选举后自由查阅选举纸的方式来为这一目的提供保证;但是他们认为这些是不中用的,因为选举人必须要把办事职员所做过的全部工作都核阅一遍才能查对选举结果。倘若选举结果必须由每个选举人各自进行查对,那么这个反对意见就非常有分量了。但在查对方面最多只能期望一个普通选举人去检查他自己的选举纸是如何被使用的。为了达到这个目的,经过适当时间后,每张选举纸都将被退回原处。落选的候选人及其代理人将代替他去做那些他做不到的事情。那些认为自己应当被选上却落选的人,就会独自一人或联合数人一起要求一个代理机构去检查选举的全部过程。一旦发现存在重大错误,他们将把文件送交给下院的一个委员会,委员会将会对全国的整个选举工作进行检查核实,并且其所需要花费的时间和金钱要比现行制度下的选举委员会对每个议员的选举进行彻查所需要的少得多,仅为其十分之一。
虽然有些人也假定这个方案是行得通的,但他们断言它的好处在两种情况下将无从发挥,反而会产生有害的结果。第一种情况是,把不适当的权力交给派系、宗派性联合、有特殊目的的社团[如缅因法同盟、国教废除促进会(Ballot or Liberation Society)等],或是因阶级利益或共通的宗教信仰而联合起来的团体。第二种情况是,党派有可能有目的地利用这种制度。为了使每个选区的全体支持者都能投票选举,所有政党的中央机关都会把它的候选人名单送往全国(总共六百五十八名)。他们的票数将远远超过其他任何独立的候选人所得到的票数。这些人争辩说,如同在美国那样,“候选人名单”制度仅仅对组织起来了的大党有利,人们将盲目地接受并且原封不动地投票赞同它们的候选人名单;并且他们除了偶尔会被前面所说的宗教团体或者是由共同的奇怪想法而结合在一起的一派人超过外,在票数上几乎不可能被超过。
看来对这一点的回答是确定无疑的。不论是按照黑尔先生的方案还是其他任何方案,没有人硬说组织将不再是一个有利条件。与有组织的团体相比,分散的成分往往处于不利的地位。既然黑尔先生所建构的方案不能改变事物的性质,不论是大的还是小的,只要有组织的政党或派系都将最大限度地利用组织来加强它们的影响,这是理所当然的事。但现实是在现有的制度下,这些影响就是一切,所以在这之外分散的成分就完全等于零。这样如果选民既不属于大党又不属于小派系,那么他们就没有办法使自己手中的投票变得有用。黑尔先生的方案为他们提供了一种办法。在使用这种办法时,他们可能会拥有不同的巧妙程度。据此,他们可能会获得他们应有的一份影响,也可能会得到比他们应得的要小得多的一份。
但不论他们实际得到了多少,对他们来说都将是明显的获利。为了每个小小的利益或是小小的目的的联合,人们都认为可以组织起来的时候,为什么我们不认为国民的智力和品质这种巨大的利益也应该组织起来呢?倘若可以有诸如禁酒会的候选人名单或贫民教养所的候选人名单之类的名单,为什么选区中的一个对公益热心的人却没有资格提出一个“个人优点”的候选人名单,并且在邻近的整个地区散发呢?因为少数热心公益的人不可以在伦敦集会,所以难道要从候选人名单中挑选出一些最有名望的人,而不去考虑他们有严重分歧的意见,只花取少许的费用就在所有的选区内予以公布吗?要知道,两大政党的影响在现行的选举方法下是无限的。但如果按照黑尔先生的方案,这种影响虽然是巨大的,但也是有一定限度的。
不管是它们还是任何较小的派别,都不可以选出超过比它们追随者的相对数目比例多的议员。不过,美国却是在与此相反的情况下推行候选人名单制度的。在美国,因为选举是按照简单多数进行的,所以选民对政党候选人名单投票时,如果投的是肯定得不到多数的人,那么他所投的票就被浪费掉了。但是如果依照黑尔先生的制度,对那些众所周知的杰出人物投票,几乎能够达到与为政党候选人投票相同的目的。因此可以希望每个自由党人或保守党人,以及不单纯是自由党人或保守党人的每一个人——即在他的政党的选择之外还有他自己某种选择的人,对政党候选人名单中不太出名和不重要的人进行删除,同时写进一些对国家来说是一种光荣的人来替代他们。如果这一事实成为可能的话,就能强烈地诱使那些负责拟定政党候选人名单的人把那些对他们一方比较同情的社会名流也纳入各自的候选人名单中,而不是仅以宣誓效忠的党员为限。
对存在的困难不应该佯作不知,应当意识到独立的选民才是真正的困难,想投票选举没有后台的优秀人物的选民,通常先写下几个这种人的姓名,在之后的名单上填写政党的候选人,这样一来却有助于增大他们所不愿选择的那些人的人数。有一个容易的办法可以补救这一点,倘若非要采取的话,那就是限制对第二位的或非必要的投票数。对于六百五十八个候选人,或仅仅只对一百个候选人,任何选民都不大可能会有基于个人了解的独立选择。当他不仅仅是作为一个政党的普通成员而是将作为一个人去进行投票,对于被限制在二十,五十,或者任何他有可能实行自己选择的数目时,他都不会反抗。但当这一制度得到充分理解的时候,即使没有这种限制,这种害处也有可能自行消灭。所有在力量方面受到极大限制的派系的最高目标都将是抵制这种害处。即使这些派系自身一般都是小小的少数,它们也将发出如下的指示:“只对你们的特别候选人进行投票;或者最起码把他们的姓名放在最前面,在你们的人数可保证的情况下以此来增大他们能够通过第一选票从而获得当选定额的充分机会,或者使他们所得到的选票不至于过少。”从这一指示中,不属于任何派系的选民将获得教益。
每个小集团都将拥有恰好是它们所应当有的那么大的力量。它们所能发挥的影响也恰好就是它们的选民人数使它们有资格具有的影响。这两点都恰恰好,一点也不多,一点也不少。从另一方面来说,为了保证这一点的实现,它们甚至将愿意提出具有其他特长的候选人作为它们的特殊宗旨的代表,从而企图得到该派以外的选民所投的票。说起来也很奇怪,那些流行的为现行制度进行辩护的论点是随着对该制度的攻击的性质而改变的。如几年以前,对当时的代表制表示支持的得意论点说,所有的“利益”或“阶级”在那种制度下都得到了代表。它的意思毫无疑问地就是说所有在某种程度上来说是重要的利益或阶级都应当得到代表,应当在议会中有自己的发言人或辩护人。但之后,该论点又说,应当支持这种制度,因为这种制度不仅给予辩护人部分利益,而且还提供给他们议会讲坛。对于这种改变请加以注意。黑尔先生的制度确保议会讲坛不可能被部分利益所支配,但它却保证了这种利益有辩护人,甚至是这一点也受到了人们的谴责。它同时受到来自阶级代表制和人数代表制两方面的攻击,因为它把两者的优点结合起来了。
但是人们接受这项制度的真正困难还不是这样一些反对,真正的困难是对它的复杂性所持有的夸张的想法,以及因此而产生的对它能否付诸实行的怀疑。实际的试验将是对这一疑问的唯一圆满的回答。如果人们更普遍地知道这个方案的优点,并且公正的思想家对它有更广泛的支持,那么就应该努力使它在一定的领域内加以试行,例如将其在某大城市的市选举中试行。为了使约克郡的西赖定 (West Riding) 得到四名议员而决定将它划分开,而不是将该选区保留而不分出,以便于试行新原则,那么候选人只要取得投票总数的四分之一就能当选,不论是在第一或第二位选票中,此时就失去了一次对这个方案做试验的机会。虽然说这种试验是对这个方案价值的极不完全的检验,但它将提供一个具体做法的例子以供这种方案试行,它将使人民确信这个方案是能够实行的,并且使人民熟悉这个方案的结构,同时为判断那些被认为是严重的困难到底是真实的还是仅是想象的提供资料。我确信,在这种局部试验得到议会批准的那天,将会是一个议会改革的新纪元的开始。它注定将会给代议制政府带来适合其成熟和胜利时期的形式,到那时,代议制政府应该度过了战斗的阶段,这也是迄今世人所看到的阶段a。
..a 就在本书前一版与本版的间隔期间,实际上已经在比市或省更大的规模内进行了此处所建议的试验,并且若干年来这些试验一直在进行中。在不是丹麦本土的,而是为整个丹麦王国所制定的丹麦宪法中,几乎和黑尔先生的方案一样的方案中规定这少数的平等代表制,这又增添了许多事例中的另一个例子,它说明了解决在人类思想或人类社会一般情况所产生的困难的方法是怎样在没有联系的情况下,同时出现在若干有教养的人士心中。罗伯特·李顿(Robert Lytton)先生写的一篇有才华的文章充分而明了地向英国公众说明了关于丹麦选举法的这一特色。这篇文章是在l864年出版的公使馆秘书所写的重要报告之一。黑尔先生的方案[现在也可以被称为安德里(Andrae)先生的方案]从此就从单纯的规划上升为实现了的政治事实。
虽然丹麦是个人代表制成为一种制度的唯一的国家,但这个想法在思想家中进展得非常迅速。许多国家现在都普遍认为选举权是必需的,这个方案几乎正在所有的这些国家里迅速取得进展:它成为民主制的朋友们的原则的逻辑的结果;在比起选择更像是接受民主政府的人们那里,它成为一种对民主政府的各种不可少的补救办法。瑞士的政治思想家们率先开路,紧跟在后面的是法国的政治思想家们。不用说别人,两位法国最有影响和权威的政治作家就在最近一段时期内对这个方案表示过公开的赞同。这两位作家分别属于温和的自由派与极端的民主派。
在德国该方案有一个追随者是当时一个最有名的政治思想家,他同时还是巴登大公(Grand Duke of Baden)的自由党内阁的著名成员。这是帮助美国的重要思想觉醒的问题之一,美洲共和国已经是尚有待分晓的争取人类自由的伟大斗争的一个成果。在澳洲,我们所拥有的其中两个主要殖民地中,各立法机构已经在考虑黑尔先生的方案,尽管还没有被采用,但已经有一个大党对它给予支持;同时,一般政治的保守派和激进派的多数发言人都表示对该方案的原则已经有了明白而完全的了解,这充分说明,以前说它是复杂得无法理解和采用的观点是毫无根据的。不需要要求所有的人对这个方案及其优点都理解,除非到了他们认为值得不厌其烦地真正注意它的时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