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像詹姆斯·马歇尔(J.G.Marshall)先生所写的极有才华的一本小册子中所建议的那样,为了更好地达到同样的结果,选民应该保留他的三票,并可以将三票自由地同时投给同一个候选人。尽管这些方案比根本没有要好得多,但它们只能作为权宜之策,因此它们远远不能完全达到目的。因为不管人数怎样多,所有各地方不足三分之一选民的少数,以及由若干个选区组成的少数,仍然没有自己的代表。但是更为可悲可叹的是,在所有的这些方案中,没有一个方案被付诸实施,这是因为它们全部都会承认正确的原则,并且为它们更完全的适用而铺平道路。然而,任何一批选民,不论他们住在这个国家的什么地方,除非达到了选区的平均人数,他们都有权彼此联合起来推选出自己的代表,如果不是这样的话,就无法达到真正的代表权的平等。如此完善的代表制度似乎是不可能做到的,直到一个由托马斯·黑尔(Thomas Hare)先生起草的实行这种制度的方案,最终证明了它是可能做到的。黑尔先生既擅长提出大的一般见解,又善于具体
..a 迪斯雷利先生的这一大错(约翰·帕金顿爵士(Sir John Pakington)能够在其后不久利用机会使自己摆脱这种错误大大归功于他)只是口头上所讲的众多事例之一,由此可见保守党的领袖们对保守党的原则理解得是多么少。我们不要求政党具有一种长处与辩解力,能够了解并知道何时去应用对手的原则,但我们仍然要说,倘若每个政党都能理解自己的原则并照章行事,这将是一大进步。倘若保守党党员对一切保守主义的事情都投票赞成,自由党党员对一切自由主义的事情也投票赞成,这对英国国会将会很好。
这样,我们就没有必要为了那些很明显既是后者又是前者(比如像当前和其他许多重大的措施)的事情去长时间等待了。按其生存法则,保守党是最愚蠢的政党,因此要对很多最大的罪过负责。但可悲的事实是,假使确确实实有人在任何问题上建议一项措施,从长远看大多是保守的,哪怕自由党人愿意投票赞成,但保守党中的大多数人都会盲目地插进来以阻止该项措施通过。细节上的设计,是一个具有大才能的人。他的这项方案被包含在一个议会决议的草案中。这项方案具有一个无可比拟的优点,就是在有关我们考虑的特殊目的方面能够以接近理想完善的方式来贯彻政府的大原则,同时它还能够附带地达到其他一些比较重要的目的。
依据这个方案,有资格推选出一名议员的选民定额的代表单位,通常都是用平均的方法来确定的,即用选民人数除去下院的席位数。因此不论这个定额是从多少个地方选区聚集起来的,得到这个定额的每个候选人都会当选。如果像目前一样,在地方进行投票时,任何选民都能够自由地投全国任何地方的候选人的票,那么,对于那些不愿意选举地方候选人的选民们来说,他们可以用自己的选票去选出那些在全国各地竞选的人中他们所最喜欢的人。如此一来,就能使那些实际上被剥夺了选举权的少数人真正实现他们的选举权利。但重要的一点是,这种方式不仅能够使那些拒绝选举地方候选人的人,还有那些虽然选举了其中一人但是失败了的人,能够在其他地方找到在自己的地区无法得到的代表。所以这个方案还有这样的规定:选举人可以提交一份除了他首选的人名之外还包括其他人名的选举纸。最初他的选票只计算一个候选人;但当他的第一个选择对象没有得到选民定额因而未能当选时,他的第二个选择对象还有可能因此而当选。
选民可以按照选择的顺序将名单扩充到较大的数目,这样以使列在名单靠前的人名如果不能凑足定额或者即使不用他的选票也能凑足定额,但选票仍然还可以用来帮助其他的人当选。为了得到足量的议员来完成下院的选举,同时为了防止被极有名望的候选人占去几乎所有的选票,就有必要对此进行规定:不论候选人得到多少选票,计算他的当选票数都不应该超过定额。如果超过,则其余投给他的选票将计算给选民各自名单上需要选票并能依靠这些选票的帮助来完成定额的下一个候选人。
在这里,我们就不详细讨论为决定一个候选人的选票,哪些应该被用于他的当选,哪些可以让别人用而提出的若干方法。当然他应当保留所有那些如果不是为了选他就不会投票的人的选票;而对于其余的选票,如果没有更好的办法,就应用抽签来作为无可非议的权宜办法。之后,选举纸将统一被送到一个中央办公室,在那里有人计算选票,以确定每一候选人所得的第一、二、三及其他选票的数目,并将定额分给其他每一个能凑足定额的人,直至下院的人数完全满了为止。第一的选票优先于第二的选票,第二的选票优先于第三的选票,以此类推。最后选举纸和一切计算的原材料都将存放在公共保管所,以供所有相关的人查阅,如果有人因为得到定额却未能正式当选,他就有权并且容易查实这些资料。
这个方案的主要规定基本上就是这些。为了对它的简单结构有更加详细的了解,我不得不提到黑尔先生所著的《论代表的选举》(它是发表于1859年的一个小本子)a,同时还要提到亨利·福西特先生(现在是剑桥大学的政治经济学教授)所写的一本名为《对黑尔先生改革法案的简化和说明》的小册子(1860年出版)。后者就是对这个方案的极为简要的说明,他将这个方案简化成最简单的原理,略去了一些黑尔先生原先所作的规定,虽然这些规定在本质上是有益的,但却被认为它所增加的实际用处不如丧失的简明性多。我敢预言,对这些著作研究得越多,那么对于这个方案的完全实际可行性,以及它的卓越优点,我们就会有越强烈的印象。这些优点是那么卓越和众多,以至于我相信是它们使黑尔先生的方案成为迄今为止对政府理论和实践方面所作出的最伟大的改进之一。
第一,它确保了选举团体的每个部分都能有按照人数比例的代表,即它不仅仅只是保证了两大政党,或者还要再加上个别地区的几个大的地方性的少数,而且还保证了全国范围内的为数众多的每一个少数都有权能够在平等公正的原则上推选出自己的代表。第二,每个有选举权的人不会像现在这样,虽然名义上是代表他,但实际上并不是他所挑选的人。下院的每个议员都是意见一致的选民所选出的代表,代表着他们。
根据定额的规定,这个代表将代表着一千个、两千个或五千个,甚至一万个选民,其中的每一个选民不仅是投了他的票,而且是从全国范围内选择了他,而不仅仅是从当地市场所提供的作为唯一选择的两三个,并且还可能是烂橘子中推选出来的。在这种关系中,选民与代表之间的联系就会具有一种力量和价值(对于这一点,目前我们还没有经验)。每一个选民都与他的代表一致,同样的,代表也与他的选民一致。每个选民之所以投他的票,要么是因为在一定数量的选民所了解的所有议会候选人中,他是最能表达这些投票者个人意见的那个人,要么是因为在这些投票者对其能力和品质极为尊重并且愿意委托作为代表的那些人当中,他是其中的一个。议员所代表的不仅是市镇的灰泥和砖块,而且代表着人们;他们所代表的是选举人自己,而不仅是少数几个教区的委员或教区的显贵。尽管如此,那些在地区代表制中的所有值得保存的东西也都将
a 在最近出版的第二版中,黑尔先生在某些细节的规定上作了一些重要的改进。被保存下来。尽管全国议会应当尽可能少与纯地方性的事务发生关系,但是当它与地方性事务发生关系的时候,就应当特别委派议员去照顾每个重要地区的利益。在依靠自身范围内的选民能够凑足定额的每一个地区中,多数方面一般愿意要他们自己的人来代表;也就是说由一个居住在该地区并且了解当地情况的人来代表。当然前提是倘若能够在候选人中找到这样一个人,并且从其他方面看来,他又很适合做他们的代表。因此真正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少数方面,因为他们不能选举当地的议员,就只能指望在别的地方可以有一位除他们自己的选票外,应该还会得到其他选票的候选人。
在所有的可能组织全国选举的方法中,在代表的值得期待的智力条件方面,这个方法提供了最好的保证。由于目前人人都可以进入议会,因此仅仅具有才能和品德的人想要进入下院就变得更加困难了。如今能够当选的人只是那些在地方上有影响,或者是靠花大量的钱来发迹的人,又或者是那些经由三四个商人或业务代理人所邀请,由两大政党从他们在伦敦的俱乐部派下去的人,这些政党在任何情况下都对他们的选票有把握。
依据黑尔先生所构建的体系,如果人们不喜欢地方候选人,或者他们选择的地方候选人未能当选,他们将有权从候选人名单上选择那些具有全国声誉、为他们所赞同的拥有一般政治原则的人,将这些人的名字填入选举纸。因此尽管缺乏地方影响,也并未宣誓效忠于任何政党,但几乎每一个多多少少具有一定好名声的人,都会有很好的机会来凑足他当选所需要的定额;并且在有了这种支持之后,就可以期待这样的人会以迄今都未曾梦想过的数目大量涌现出来。许多具有独立思想的有才能的人,虽然根本没有机会由现有的任何选区的多数选出,但可以通过他们的著作或在某个公益领域所作的努力,而使得自己被几乎这个王国的每个地区的一些人了解和赞同,倘若每个地区所投给他们的每一张选票都能计算到他们的选举上,也许他们就能够完成定额票数。除此,再也没有任何其他的方法,能够设想使议会这样确定地包括国家的精华了。
这项选举制度之所以能够提高下院的智力水平,并不仅仅是通过少数的投票。对于多数来说,他们也不得不寻求一些具有更大才干的人。当构成多数的人们不再处于霍布森的这种选择地位时,也就是不再处于或者投地方领袖所提出的人的票,或者根本不投票的地位时,当由领袖们所提名的人不仅仅需要面对来自少数方面的候选人的竞争,而且要面对所有在全国都有声望且愿意服务的人的竞争的时候,这时就不可能再把那种首先出现的、嘴里鼓吹着政党的口号、同时口袋里放着三四千金币的人硬塞给选民了。为了不将选票送到别处,防止少数取得胜利,多数方面将会坚持推选一个可以当选的候选人。极小部分人奴役多数人的状态即将结束,在这种情况下,最好的和最有能力的知名地方人士将被挑选出来进行提名,如果有可能的话,就尽量选择一些在当地以外也有名声的人,因为他们还可能会得到其他地方意外选票的支持。各个选区的选民都将为最好的候选人进行竞争,并将争着从对地方情况熟悉并且有地方关系的人中选择出在其他各方面也最有名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