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交往中,再没有什么比美国人的这种令人不舒服的爱国主义更让人觉得尴尬的事了。外国人一般都愿意表扬美国的许多事情,但在询问美国人可否对他们的某件事情予以谴责时,他们一定会拒绝。
因此,美国虽然是一个自由的国度,但为了不使美国人感到不快,外国人在那里既不能自由地谈论个人私事,也不能自由地谈论国家大事;既不能自由地谈论统治者,也不能自由地谈论人民;既不能自由地谈论公共事业,也不能自由地谈论私营事业。总之,在美国,或许除了可以谈谈气候如何、土地怎样以外,就什么也不能自由地谈论了。而且,即便是在谈论气候和土地的时候,美国人也会随时站出来为两者辩护,就好像他们曾经出力造过天气和土地似的。
在现代社会,我们必须勇于表达自己的态度,敢于在全体人的爱国主义和少数人的政府之间作出选择,因为,我们不可能同时把前者产生的社会力量和社会积极性与后者提供的社会安宁的保证结合起来。
美国的权利观念
任何一个伟大的民族都有权利观念——使一个民族产生权利观念的方式是什么——在美国,人们是很尊重权利的——这种尊重的来源
除了一般的道德观念外,我不知道还有什么其他的观念可与权利观念相媲美,或者可以说两者是浑然一体的。其实,权利观念无非是道德观念在政界的应用罢了。
正是权利观念,使人们能够确定什么是跋扈和暴政的。一个权利观念明确的人可以独立地表现自己的意志而绝不傲慢,正直地表示服从而绝不卑躬屈膝。相反,一个屈服于暴力的人,常常自侮和自卑。但是,当让他服从于和他同等的人的指挥时,他却表现得好像自己高于那个指挥者似的。很难想象一个伟大人物没有德行,一个伟大民族不尊重权利,因为一个理性与良知的集合体怎么可能单凭强制而结合起来呢?
我曾想,在我们这个时代里,有什么办法能使人们养成权利观念,并且还能让这种办法被人们所牢记呢?结果发现,唯有让所有的人都和平地行使一定的权利才可以做到。我们知道,儿童的能力和经验都是后来才获得的,当一个婴儿能够移动自己身体的时候,凡是周围他可以够得着的东西,他都会本能地抓住不放。此时在他眼里,不存在财产归属的观念,甚至没有财产的观念。可是,随着他逐渐地长大,明白了物品的价值,并发现别人也会从他手中抢东西后,便开始慎重起来,并通过尊重他人而最终得到他所期望的尊重。
就这样,儿童希望获得玩具的心理,逐渐发展成为成年人希望获得财物的心理。美国是一个极端民主的国家,人们在这里怎么会听到那回响于欧洲各地的为没有财产而发出的叹息呢?这个理由还需说明吗?因为美国是没有无产者的。由于人人都需要保护个人财产,所以原则上每个人都承认财产权。
政界的情况也是如此。在美国,成年人很看重政治权利,因为他们都享有政治权利;为了使自己的政治权利免受侵犯,他们也会去尊重别人的这项权利。在欧洲,那些拥有政治权利的成年人甚至连国家主权都不放在眼里,而美国人却能毫无怨言地服从行政官员哪怕十分微小的权力。
这个真理也同样表现在人们日常生活的微小细节上。在法国,只有极少数的享乐是专属社会上层的,凡是富人能去的,穷人也几乎都能去。因此,人们都能举止端庄,对他们所参与的一切享乐均表示尊重。在英国,富人既独占了权力,又垄断了享乐,因此民间怨声载道。穷人经常偷偷溜进专为富人设立的娱乐场所,在里面恶作剧,扰乱场面。这又有什么奇怪的呢?他们肯定知道这对自己没什么损害。
就像财产的分配使成年人都具有财产权观念一样,民主政府使政治权利的观念深入每个公民心中。我认为,这也是民主政府最大的优点之一。
我并不是说教会所有人行使政治权利是一件容易的事,我只是想说,这件事一旦办成,它所产生的效果将是十分巨大的。
另外,我再补充一句:如果问哪个时代才能产生这种想法,答案就是我们这个时代。
你难道没有发现宗教信仰已经动摇,神授权利的观念已经消失了吗?没有发现社会风气已经变坏,道义的权利观念也随之衰弱了吗?
你难道没有发现一切信仰都被诡辩所替代,一切感情都被诡计所取代?假使在这场大动荡中,你不把权利观念与早已生根于人心的私人利益结合起来,还有什么方法能让你敢于去治理社会呢?
因此,如果谁对我说:法律已经变得无力,被统治者却喜欢闹事,人心容易激动,德行却已经失去作用,在这种情况下不该扩大民主权利,那么,我将回答说:正是因为这样,我才认为应当扩大民主权利。并且我确实相信,政府比社会更加关心扩大民主权利,因为政府终究会消失,而社会是永恒的。但是,我不想滥用美国的范例。
在美国公民人数不多、社会风气淳朴而不善于行使政治权利的困难时期,人民就已经享有政治权利了。虽然后来美国人增多了,但可以说民主的权力并没有增加,而只是扩大了民主的范围。
毫无疑问,把政治权利赋予一个从未享有过政治权利的民族的时刻,就是发生激变的时刻。虽然这种激变往往是必要的,但也是危险的。
儿童在还不知道生命的价值的时候可能会杀人,在明白自己的财物会被别人抢走之前他也会抢走别人的财物。同理,成年人在被赋予政治权利的时候,其对这种权利的态度,与儿童尚不懂事时对自然的态度是一样。这就是成年人最适用homo puer robustus(年富力强之士)这句名言的时期。
同样,这个真理也适用于美国。那些公民最先享有政治权利的州,往往也是公民行使政治权利最好的州。
下面的说法也不为过分:任何才能都无法比保持自由的才能收获大,但任何事情也不可能比学习运用自由苦。然而专制却不是这样的。专制政体往往把自己打扮成忍受苦难的人的救济者,表现它修正过去的弊端,支持正当的权利,保护被压迫者和整顿秩序的高尚形象。于是,人民被它制造出来的暂时繁荣所蒙蔽,仿佛睡在梦中,一旦他们醒来,便会感受到痛苦。与专制不同,自由通常诞生于暴风骤雨之中,并在内乱的艰苦中成长起来,也只有在它长大成熟以后,人们才能认识它的好处。
美国对法律的尊重
美国人尊重法律——美国人爱法律如爱父母——每个人都从法律力量的增强中看到了利益
号召人民去制定法律,不管是直接地还是间接地号召,并不总是行得通的。但不可否认,在可以这样做时,法律将拥有巨大的权威。虽然这个群众基础往往有损于立法者的德才,但它能极大地增强立法者的力量。
在全民的意志表现中,存在一种无比强大的力量。这种力量一旦爆发,本想与之对抗的人就会消失得无影无踪。
这种情况的真实性是各个党派所熟知的。
因此,只要有可能的话,各党派无不力图争取更多的票。在已经投票的人中没有形成多数,各党派便会到弃权投票的人中去寻找;而当这些人仍不足以凑成多数时,各党派便到没有投票权的人中去寻找。
在美国,除了奴隶、仆人和依靠政府救济的穷人外,任何人都拥有选举权,由此对立法产生间接影响。因此,凡是试图攻击法律的人,就必须公开采取下面两种手段之一:要么想方设法改变全国的舆论导向,要么践踏人民的意志。
除了上面的重要的理由之外,我还可以给出另一项更加直接和有力的理由。这就是:在美国,每个人的私人利益都与他是否服从法律有关,因为今天属于少数的人明天可能进入多数的行列,而现在声称要尊重立法者意志的人不久可能会要求别人服从他的意志。不管一项法律怎么让人恼火,美国的居民都很容易服从它,这不仅因为这项立法是大多数人的决定,更重要的是,这项立法也是他们本人的决定——他们把它看成一份契约,并且认为自己也是契约的参与者。
因此,在美国没有太多的人视法律为天敌,对法律感到害怕和怀疑,因而也很少有集聚起来闹事的现象。相反,你却很容易发现所有的阶级都对国家的现行法律极其信任,甚至可以说以一种爱父母的情感对待现行法律。
我似乎不该说是所有的阶级。在美国,人们正好把欧洲人的权力阶梯颠倒过来,以至于富人的地位与欧洲穷人的地位一样,所以经常抗拒法律的反而是富人。在本章的前面我曾经说过,民主政府的好处并不像人们有时断言的那样是保护所有人的利益,而只是维持大多数人的利益。在美国,穷人处于统治地位,而富人总是战战兢兢,害怕穷人滥用手中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