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们经济的不断发展,居民的生活水平和收入水平正在迅速的提高,许多人出现了通过投资理财来实现收益的最大化的迫切要求。与此同时,随着金融市场竞争程度的加剧,金融机构为人们提供的服务品种也是越来越多。然而遗憾的是,许多人对这些身边的金融产品缺乏足够的认识和了解,不能充分享受金融服务水平提高所带来的生活便利和收益的机会。所以,从理财的角度出发,全面客观地介绍理财的方式,对提高人们的理财理念,满足家庭理财的要求。
你想做一辈子的“存钱罐”吗
储蓄是大多数人最为熟悉的一种,但在实际储蓄中,绝大多数储户不能正确的选择储蓄的种类。曾说储蓄是风险最小的投资方式,但也并不是说没有风险,如存在着通货膨胀和货币贬值的威胁。
了解储蓄
储蓄一词最早见于战国时期的《尉缭子治本篇》一书。书中记载有:“民无二事,则有储蓄”意思是老百姓除了满足吃穿需要以外,节余下来的东西则贮藏起来,以备急需时享用。我国古代储蓄行为既包括劳动人民贮粮备荒、积钱备用,也包括国家为预防灾害积蓄财物。
实物储蓄是人类社会最早的储蓄形式。在人类社会生产发展到一定程度,出现了剩余劳动产品后,就产生了储蓄的愿望和要求。在自然经济条件下,剩余劳动主要表现为实物产品。在原始社会后期、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漫长历史时期中,自然经济长期占统治地位,实物储蓄广泛存在,并且是当时储蓄的主要形式。实物储蓄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以具有一定使用价值的实物为储蓄对象,是一种使用价值的储蓄;二是储蓄的对象十分广泛,只要是在一定时期内能保持其形态和性能的实物都可以成为储蓄的对象;三是具有可靠的保值性,不受货币贬值的影响,即使在现在,当货币储蓄因通货膨胀不能充分保值时,实物储蓄仍具有取代货币储蓄的可能性。但实物储蓄亦有其局限性,它受时间、空间等客观条件限制;四是不具有明显的收益性,储蓄的目的主要是为“积累节余,以备急用”,而不是为了取得收益。
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剩余劳动产品的增加,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逐渐被以商品交换为目的的商品经济所取代。特别是到了封建社会后期,在资本制度的推动下,长足发展的商品经济逐渐取代封建自然经济而处于统治地位。于是,居民分散的货币储蓄形式也就产生了。
在我国,货币产生于商代,货币贮藏也起源于商代。那时,货币储蓄主要是分散的个人的货币窖藏。在汉朝,人们采取“扑满”的方式贮藏货币,“扑满者以土为器,以储钱,具有其入窍,而无出窍,满则扑之”(《中国货币史》)。南北朝时期,专门经营货币存放款业务的机构也应运而生。此时,储蓄已不局限于私人的货币窖藏了。唐朝中叶,由于经济繁荣,促进了商业的发展,各地经济交往十分频繁,因此出现了专为商人保管银钱的“柜坊”。当时以京城长安最为兴盛,官商存钱最多的达数百万贯。这种货币储蓄,只是单纯的保管钱财活动,不但不支付利息,储蓄者还要给柜坊交保管费。北宋时期,四川商人为流通方便,发行了一种纸币——“交子”,以代替银钱流通,随之便产生了专门经营银钱交易业务的机构——“钱铺”。明代的银钱业就更加普遍了。具有现代意义的储蓄存款业务直到清代后期才在我国出现。
从实物储蓄到分散货币储蓄,在经济意义上有了一定程度的进步。它克服了实物储蓄对使用价值时间及量上的许多限制,扩大了储蓄的范围,延长了储蓄的时间,能更充分地满足人们对储蓄的需要,较实物储蓄更有利于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但是,这种进步又有一定限度。社会经济真正起巨大推动作用的储蓄形式,是出现银行以后的信用储蓄。
随着信用和银行的发展,分散的货币储蓄形式逐渐被银行信用储蓄形式所取代,并成为银行资金的重要来源。信用和银行是与商品生产、货币经济相联系的经济范畴。封建社会后期,由于商品经济的较快发展,商品生产者之间的信用关系也得到了较快的发展。到了资本主义社会,商品经济占了绝对统治地位,于是在广泛的商业信用基础上,作为信用中介的银行也发展起来。
银行信用储蓄的特点,一是进行收储活动的主体是银行,而不再是分散的居民个人。对于储户来说,这是一种特殊形式的货币贮藏;二是银行吸收居民储蓄采取的是信用形式,也就是银行向储户提供信用,对储户来说,是以偿还为条件的价值使用权的暂时让渡,居民存入银行的货币的所有权还是他个人的,而且还可以得到一定的收益;三是银行吸收了居民储蓄,又以信用形式把这部分资金的使用权让渡给资金使用者,并从中取得利息收入。这是银行信用储蓄区别于实物储蓄、分散货币储蓄的重要特点。
现代银行信用储蓄直接收储的对象是纸币。纸币按其历史发展分为可兑现纸币和不可兑现纸币。在可兑现纸币制度下,银行收储纸币与金银的比值不动,那么储蓄存款在不同时点上的名义价值和实际价值就是统一的。但是,在不兑现的纸币制度下,由于一定量纸币与贵金属没有法定的兑换比例,甚至纸币与贵金属依靠强制发行它的国家来维持。这样,由于国家性质及货币制度的不同,纸币储蓄存款在不同时点上的名义价值与实际价值也不完全相同,而货币存款在不同的名义价值与实际价值也不完全相同。在货币贬值的条件下,就会影响居民储蓄的积极性和储蓄经济意义的充分发挥。
银行信用储蓄,相对于实物储蓄和居民分散货币储蓄,其经济意义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因为在这里,不但原先无限分散、遍布全国的货币贮藏现在集中到银行了,即完成了由分散到集中的转化,而且还在于银行集中居民闲散货币的目的本身不是为集中而集中,而是为了运用而集中。这样,就完成了呆滞的货币贮藏向信贷资金运动的转化。现代银行对经济的巨大杠杆作用,主要是依靠吸收储蓄存款,聚集和运用大量资金。信用储蓄已经成为现代银行筹集资金的重要方式。
了解了储蓄的历史发展形式,那么储蓄作为现代经济中广泛使用的一个概念,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一定时期国民收入中未被消费的部分。它相当于国民收入积累额,又称为社会总储蓄,包括政府储蓄、企业(公司)储蓄和个人储蓄三部分。政府储蓄是指政府财政的结余;企业储蓄是指企业的留用利润;个人储蓄是指家庭储蓄,即居民的可支配收入减去即期消费后的剩余。这种意义上的“储蓄”,不仅包括了居民在银行的储蓄存款,而且也包括购买各种有价证券、私人对企业投资、购买房地产、保险和手中现金等。
家庭理财免不了与银行打交道。因此,我们需要对我国目前的银行机构体系有一个大概的了解。简单来看,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的银行:
第一个种是各种商业银行的业务管理机构,即中国人民银行,它在内部机构设置上分为总行、分行、中心支行和支行4个层次。中国人民银行实质上是一个政府管理部门,是我国的中央银行。
第二个种是履行特殊职能的政策性银行,即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这些银行兼有银行和政府机构双重职能,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方式均有其特殊性,普通居民一般很少与这些银行打交道。
第三个种是规模庞大、网点众多的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即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这四家银行受历史因素影响,一般是按照行政区划设置分支机构,因而不仅营业网络庞大,而且居民也最为熟悉。这些银行在内部机构设置上普遍包括总行、省分行、地市级分行、县级支行、分理处和储蓄所等5个层次。居民日常主要跟储蓄所打交道。
第四个种是股份制性质的商业银行,包括交通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中信实业银行、华夏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福建兴业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招商银行等10家全国性银行和北京市商业银行、上海银行等仅限在一个城市范围内的共90家城市商业银行。
第五个种是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和邮政储汇局。这些金融机构在业务经营范围受到较多的限制,如邮政储汇局仅限于办理居民储蓄业务。
日常经济生活中,我们主要是与第四和第五个层次的银行类金融机构打交道。
“储蓄罐”利息的计算
利息的计算与本金和利率有关,下面我们给出1999年6月10日调整后的金融机构存款利率:
活期存款年利率为0.99%。
定期存款中整存整取的年利率分别是,3个月1.98%,半年2.16%,1年2.25%,2年2.43%,3年2.70%,5年2.88%。
零存整取、整存零取、存本取息的年利率分别是,1年1.98%,3年2.16%,5年2.25%。
定活两便,按1年以内定期整存整取同档次利率打六折执行。
协定存款的年利率为1.71%。
通知存款的年利率分别是,1天1.35%,7天1.8%。
一) 活期储蓄存款利息的计算。
活期储蓄每年6月30日为结息日,采取的是复利制,即结息后的总额作为新的起息额。我国银行计算活期储蓄存款利息一般使用的方法是积数计算方法,步骤是:
每次余额×存期=积数
积数和×利率=利息
例如某家庭的活期储蓄记录如下:2005年4月5日存入人民币500元,余额500元,存期15天,积数为500×15=7500;4月20日支取人民币200元,余额300元,存期3天,积数为300×3=900;3月23日支取人民币100元,余额200元,存期48天,积数为200×48=9600(元);6月11日存入600元,余额800,存期10天,积数为800×10=8000。6月21日销户支取200元,整个积数和为:7500+900+9600+8000=26000。
利息=26000×(0.99%/360)=0.72元。此种计算方法积数和应乘以日利率。
二) 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利息的计算。
利息=本金×实存年数×年利率
例如存入2万元人民币,分别按整存整取3个月、半年、1年、2年、3年和5年期存款,利息的计算是:
3个月期:利息:20000×3/12×1.98%=99(元)
半年期:利息=20000X6/12×2.16%=216(元)
1年期:20000×1×2.25%=450(元)
2年期:20000×2×2.43%=972(元)
3年期:20000×3×2.70%=1620(元)
5年期:20000×5×2.88%=2880(元)
三)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利息计算。
计算公式为:利息=(末次余额+首次余额)×存入次数×月利率/2
例如每月存入100元,则利息为:
1年期:利息=(100+1200)×12÷2×(1.98%/12)=12.87(元)
3年期:利息=(100+3600)×36/2×(2.16%/12)=119.88(元)
5年期:利息=(100+6000)×60/2×(2.25%/12)=343.13(元)
四)存本取息定期储蓄利息计算。
计算公式为:每次支取利息数=本金×存期×利率/支取利息次数
例如2002年4月10日存入20000元,存期3年,每月支取1次,从2002年4月10日到2003年4月10日,每月领到的利息为:
20000×2×2.16%/36=24(元)
五)整存零取定期储蓄利息计算。
计算公式为:到期应付利息=(全部本金+每次支取本金)/2×支取本金次数×每次支取间隔月数×月利率
例如存入银行18000元,3年期,每月支取1次,共支取36次,每次支取500元,那么利息=(18000+500)/2×36×1×2.16%/12=599.4(元)
六)定活两便储蓄存款利息计算。
整个存期按支取日同档次利率整存整取打六折计算,遇到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
例如存入定活两便2000元,实际存期10个月。利息;2000×(10×30)×(2.16%/360)×60%=21.6(元)
银行存款是不能致富的
圣经上有一则劝人善加理财的故事,叙述一个大地主有一天将他的财产托付给三位仆人保管与运用。他给了第一位仆人五个单位的金钱,第二位仆人两个单位的金钱,第三个仆人一个单位的金钱。地主告诉他们,要好好珍惜并善加管理自己的财富,等到一年后再看看他们是如何处理钱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