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避税
说起避税,很多人都以为这是违法犯罪的事情。守法的老百姓怎么能去做这种事情呢?其实看待这个问题,也要一分为二。避税简单来说就是通过一定方式减少税收支付。减少税收支付的手段也有多种多样,例如:偷税、漏税、避税、节税等。避税只是其中一类。偷税、漏税,当然是违法的。但是还有一种方式并没有积极的违法,而是钻法律的漏洞,我们称它为“避税”。
不过避税旗下,也有不同类型。比如有政府提倡的,有政府不鼓励的,有政府正在研究对策制定新法律法规制止的。我们在这篇里主要讲的是前两种,毕竟后一种不是长远之计。 政府所提倡的避税,我们也可以称其为“合理避税”。合理避税是指符合政府税收立法意图,以合法的方式比较决策,避重就轻,减少其纳税义务的行为。判断避税是否合法的依据就在于政府是否承认纳税人有权对自己的纳税义务、纳税地点进行选择。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就知道了合法避税就是税收筹划。
合理避税有如下特点:
1.合法性。也就是说:合理避税只能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违反法律规定,逃避税收业务,属逃税行为。但是,现实中,企业在遵守法律的情况下,常常有多种税收负担高低不一的纳税方案可以选择,企业可以通过决策选择来降低税收负担、增加利润。
2.超前性。要有事先的规划、设计、安排。在现实经济生活中,纳税义务通常具有滞后性:企业交易行为发生后,才缴纳流转税;收益实现或分配后,才缴纳所得税;财产取得之后,才缴纳财产税,这就在客观上提供了事先做出筹划的可能性。另外,经营、投资和理财活动是多方面的,税收规定则是有针对性的,纳税人和征税对象不同,税收待遇也往往不同,这就向纳税人表明可以选择较低的税负决策。
3.目的性。表示要取得“节税”的税收利益。这有两层意思:一层意思是选择低税负。低税负意味着低税收成本,高资本回收率;另一层意思是滞延纳税时间(有别于违反税法规定的欠税行为)。纳税期限的推后,也许可以减轻税收负担(如避免高边际税率),也许可以降低资本成本(如减少利息支出),不管哪一种,其结果都是税收支付的节约,即节税(TaxSavings)。专家提醒
避税、节税与逃税是有区别的
说起避税,很多人容易将它和节税、逃税混为一谈。其实三者是有区别的。避税上文中我们刚刚提过,在这里我们就不赘述。节税其实就是“合理避税”,是政府所鼓励和提倡的。逃税是指纳税人故意不遵守税法规定,不履行纳税义务的行为。广义上逃税还包括纳税人因疏忽或过失没有履行税法规定的纳税义务的行为。逃税不是专门的法律术语,但依据我国税法及有关规定,可概括出以下几点:
1.逃税为法律明文规定禁止,它是一种违法行为。
2.依法纳税是每个纳税人应尽的义务。
3.扣缴义务人须依法代扣、代收、代缴税款。
4.对逃税者采取一定行政措施。广义的逃税,应包括偷税和抗税。后者已经是犯罪,严重违反了社会的秩序。偷是秘密的,抗是公开的,但性质无大区别。
避税和逃税,二者有明显区别:
1.适用的法律不同。避税适用涉外经济活动有关的法律、法规;后者仅适用国内的税法规范。
2.适用的对象不同。前者针对外商投资、独资、合作等企业及个人;后者仅为国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3.各自行为方式不同。前者是纳税义务人利用税法的漏洞、不完善,通过对经营及财务活动的人的安排,以达到规避或减轻纳税的目的;后者则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纳税到期前,有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其他财产及收入的行为,达到逃避纳税义务的目的。一般情况下不构成犯罪,严重的构成偷税罪,手段情节突出的可构成抗税罪。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看出虽然它们都和税有关,也都是减少交税额度,但是避税、节税和逃税是互不相同的三个概念。
税收优惠的四种形式
所谓税收优惠,实际就是指政府利用税收制度,按预定目的,以减轻某些纳税人应履行的纳税义务来补贴纳税人的某些活动或相应的纳税人。
综观我国的税法,税收优惠主要用于鼓励农、林、牧、渔、水利等行业和能源、交通、邮电等基础产业的发展,促进科技、教育、文化、宣传、卫生、体育等事业的进步,体现国家的民族政策和扶持社会福利事业的初衷,鼓励发展第三产业,提倡环境保护和自然资源的综合利用,鼓励商品出口,吸引外商投资,搞好经济特区。
税收优惠的形式:
1.减税
减税是对纳税人按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给予减征一部分的措施。国家在税收法规中规定减征,是为了给予某些纳税人以鼓励和支持。税收减征都是按税法规定进行的。
2.免税
免税是对纳税人按税法规定应纳的税额不予征收,是鼓励某些纳税人或某些特定行为的一种措施。例如:我国税法规定,农业生产单位和个人销售自产初级农业产品,可以免征增值税。
免税与免征额不同,所谓免征额是指从征税对象应缴税款中扣除的免予征税的数额。征税对象小于免征额时,不征税;超过免征额时,只就超过部分征税。免征额不属于税收优惠,它对所有人都是一样的,不对谁形成优惠,是构成税收制度的一个要素。
3.出口退税
指税务部门根据税法规定,对出口企业已出口商品原来所承担的流转税予以退还的措施。其目的是为了鼓励出口。纳税人出口适用税率为零的货物,向海关办理出口手续后,凭出口报关单等凭证,可以按月向税务机关办理该项货物的退税。
4.先征后退
先征后退是先依据税法,将纳税人应缴的税款征收上来,再由财政部门予以全额或部分返还的措施。例如,1994年税制改革后,曾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流转税超税负返还,即先根据统一的流转税法规对其征税,然后再返还其在新流转税制下的税负超过原流转税制下税负的差额。
个人取得的哪些所得可以免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如果想合理避税的话,首先要知道有哪些个人所得是可以免交税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的规定,下列个人所得可以免纳个人所得税:
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保险赔款;
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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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个人所得的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工资、薪金所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
稿酬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
偶然所得;
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退休工资是否应缴个人所得税
退休工资是否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呢?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首先要知道退休的条件是什么。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1.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
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90%发给;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80%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参加革命工作,连续工龄满20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75%发给;连续工龄满15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70%发给;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15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60%发给;退休费低于25元的,按25元发给。
如果达到以上退休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7款的规定,退休的工资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这主要体现了国家对老人的照顾,也是我们尊老爱幼的体现。老年人本来需要安度晚年,而他们在年轻的时候也为我们祖国的建设贡献了力量,国家综合考虑了各个方面,对退休金等不征税,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的优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