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面的小故事中,法院为什么判决保险金归胡欣一人所有呢?在保险理赔时我们应怎样分清遗产与保险赔付金呢?
我国《保险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1)没有指定受益人的;(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我们来看一下这三种情况:
1.无指定受益人
如果被保险人明确指定了受益人,则保险金不属于遗产,而是专属于受益人。如果被保险人没有指定受益人,即受益人的指定是采用法定的形式,此时保险金将作为遗产处理。
2.受益人先死亡
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同时没有其他受益人,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金也将作为遗产。为避免此种情况,一旦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被保险人应及时更改受益人,以获得应有的保障。如果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中同时遇难,若没有证据确切证明受益人晚于被保险人死亡,则法院推论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保险金将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进行分割;若有证据确切证明受益人晚于被保险人死亡,则保险金作为受益人遗产进行分配。
3.受益人丧权
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这在实际生活中主要是指受益人为使其得到保险金而故意制造保险事故或自愿放弃的情况,此时,保险金归于被保险人,在被保险人死亡后,成为其遗产。
由此看来,保险赔付金到底属不属于遗产,需分情况而论。如果有受益人,则不属于遗产;如果没有受益人、受益人先死亡或受益人丧权,保险赔付金就属于遗产。
专家提醒
指定受益人需注意的三个问题
指定明确,不含糊。不能出现类似“妻子”或“孩子”之类的词语,而是应该明确指出姓名,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谁来指定有讲究。受益人应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需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所以被保险人才是受益人的真正指定人。
多人可成受益人。受益人可以是多人,并可约定各自受益的顺序和份额。
故意伤害自己或被保财产,能获得理赔吗
金小姐2008年2月刚买了一辆本田雅阁,上周,她在开门时不小心撞凹了一小块,因急于出差她就把车送到离家不远的汽车修理厂。该修理厂的负责人热情地接待了她,并说可以为其代办向保险公司索赔事宜,让她过3天来取车就行。金小姐签好保险索赔委托书后,便安心离去。由于出差临时取消,第二天晚饭后,金小姐遛弯时就顺道去了修理厂,想去看看车的修理进度,可她意想不到的是,原本毫发未损的车前盖已被人砸得破烂不堪,就像刚发生了重大撞车事故一样。后经调查得知,原来该修理厂拿自己的“事故车”向保险公司索赔了高达数千元的保险赔款,超出了车门撞坏的赔偿金十几倍……
现实生活中,很多人为了骗取高额的保险金,故意伤害自己或被保财产。但依照我国法律,这种做法是不能获得理赔的。
故意损害被保财产是不能赔偿的 我国《保险法》规定,当出现以下情况时,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免除:
如果投保人、受益人故意伤害,被保险人故意自伤;
故意犯罪、醉酒、斗殴、无证驾驶、被政府拘禁、劳教或判刑入狱;
被保险人未经医师处方注射、吸食、服用毒品或处方药品;
感染艾滋病病毒;
核爆炸、核辐射、污染、战争、暴乱、军事冲突等;
获得固定报酬的体育运动、任何职业运动、进行探险、赛马、赛车或练习、潜水、空中飞行(以购买机票的乘客身份搭乘民用或商业航班除外)、跳伞、拳击、摔跤等活动;
非承保药品、非承保医疗项目及非承保疾病。
从上面的规定来看,如果有人出于骗取保险金的目的,故意伤害自己或被保财产,保险公司是不给理赔的。
但是现实生活中,对于是不是自己伤害保险标的很难认定,这种骗保事件屡有发生,给保险公司及其他被保险人造成很大的损失。因此保险公司应加强对保险事故的认定,以减少此类事情的发生。
被保险人死亡由谁索赔
刘先生为自己投保了人寿保险,保险金为30万元,指定受益人为刘先生的配偶汪某,刘先生未成年的独生子刘晓、汪某的弟弟是残疾人,也被指定为受益人。
后来,刘先生夫妻为了日常生活中的矛盾发生口角,以至于冲突争吵,汪某想不开,在晚间睡觉后,留下遗书后,悄悄打开煤气开关……
第二天,夫妻双双死亡,公安局经过现场勘察,认定是:刘先生被煤气毒死,汪某系自杀。
事后,受益人之一,汪某的弟弟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但保险公司以受益人故意伤害被保险人而拒绝理赔。双方诉至法院,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付保险金给汪某的弟弟和刘晓。
一般来说,被保险人死亡,索赔权由谁来行使呢?
这要分两种情况:
一般情况下,由受益人行使。
如果受益人故意伤害被保险人,则保险金作为遗产处理;但是如果还有其他受益人,则由其他受益人行使索赔权。正如上面的小故事中刘先生被受益人之一杀死后,其儿子和妻弟还享有索赔权。
这是因为被保险人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人寿保险,缴纳了保险费,保险合同有效。其中1名受益人故意杀害被保险人,丧失受益权,其他2名受益人对被保险人之死亡没有过错,不能因为3名受益人中的1名有过错,使其他2名受益人也丧失受益权。
所以,当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死亡后,受益人应根据实际情况行驶自己的索赔权。
专家支招
原始材料丢失怎样索赔
现实生活中很多人会因为粗心和以外情况而丢失了重要的材料,譬如与保险有关的原始证明材料,当我们没有原始的证明材料时,我们应该如何向保险公司索赔呢?
当我们遇到这样的情况时,专家给我们的建议是:想法拿到一些复印件,用这些复印件去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不能像上面故事中的那家保险公司一样拒绝理赔。
虽然我国的法律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时,必须提交与确认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材料。被保险人以什么形式提出给付申请并不重要,关键在于是不是真正发生了保险单上列明的保险责任事件。在这里,发生保险事件是保险索赔的前提。
因此,原始材料的丢失并不意味着我们就拿不到保险金赔付金。只要我们能证明确实发生了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能因为我们不能提供原始材料而拒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