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比较常见的是机动车辆保险中的第三者责任险、产品上标明的产品责任险两种。
投保责任保险中最重要的环节是保险费的计算。责任保险与其他保险一样,保险费的收取主要是考虑保险人承担的风险的高低,通常考虑以下因素:
被保险人的业务性质、种类和产品等引起意外伤害赔偿责任的可能性的大小;
当地法律对损害赔偿的规定;
承保范围和区域;
赔偿限额和免赔额的高低;
被保险人以往的业绩和事故发生情况;
被保险人的管理水平和防止事故发生的措施。
财产保险的可保范围是什么
财产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对投保人可保财产的损失,以及与此有关的间接损失提供经济补偿的一种保险业务。具体说来,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缴纳保险费,保险人按保险合同的约定对所承保的财产以及有关利益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的保险。
广义上,财产保险是指除人身保险以外的所有其他各种保险,财产保险承保的对象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可以是静止的,也可以是动态的。其标的对象主要有下面几类:
1.物质形态可保财产。
主要包括: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企业财产和家庭财产;运输工具,如飞机、火车、汽车;运输货物,比如某商人从广州进布料等到山东卖,如果他担心在途中货物损坏,就可以对他进的布料进行投保。再比如建成的财产,如货物、电厂、咱们的国家大剧院;在建的财产,比如正在盖的楼房、正在建的奥运场馆等。
2.由物质形态派生的权益和相关的利益。
比如知识产权、预期利润、债权等经济合同利益等。
3.非物质形态涉及财产及其利益的各种责任、信用等。
如产品责任,或者某雇主为防止其雇员因职业所致伤亡而要给付大量赔偿,就可以投雇主责任险。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的财产及其相关利益都可以作为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只有根据法律规定,符合财产保险合同要求的财产及相关利益,才能成为财产保险标的。
财产保险的保险费怎样计算
财产保险的数额是怎么确定的呢?这就要看保险费率,有了保险费率就可以计算保险数额了。保险费率是指单位金额应交付的保险费。保险费率越高,则保险费缴纳的数额越多,当然保险费率越低,保险费缴纳就越少。不过保险费率也是有限度的,不能过高也不能过低。保险费率由两部分组成:一是纯费率;一是附加费率。保险人按照纯费率收取的保险费用以支付保险事件发生后形成的保险金赔偿;按照附加费率收取的保险费,用以支付保险人的各种业务费用,如营业费、税金等。
财产保险费率依据保险额损失率、稳定系数及附加费率三个要素计算得出:
1.纯费率
包含保险额损失和稳定系数两个因素。
(1)保险额损失率,即指某一大类保险标的在一定时期内损失比率,主要根据多年几类的统计资料得来,是一定时期总赔偿金额与总保险金额之比。
(2)稳定系数,由于稳定性不足,因此有必要加一定的稳定系数。在实际计算纯费率时,一般在保险额损失率基础上加10%~20%的系数。
2.附加费率
计算公式为各项开支总额与保险费收入总金额的比。
3.财产保险费率
计算公式为纯费率与附加费率计算得出:
保险费率=纯费率×(1+附加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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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确定机动车辆的保险金额和赔偿金额
机动车辆的保险金额和赔偿限额会在保险合同的文本中有明确的规定,各个不同的保险公司对此的规定会有细微区别,但相差无几。一般来说,机动车辆保险金额的确定额从下列三种方式中选择,保险人根据确定保险金额的不同方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确定
保险合同中的新车购置价是指在保险合同签订地购置与保险车辆同类型新车(含车辆购置税)的价格。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根据投保时保险合同签订地同类型新车的市场销售价格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无同类型新车市场销售价格的,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
2.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
保险合同中的实际价值是指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根据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确定。家庭自用汽车的折旧按月折旧率0.6%计算,不足一月的,不计折旧。最高折旧金额不超过投保时保险车辆新车购置价的80%。 3.在投保时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内协商确定
赔偿限额的确定,在中国平安保险公司的保险合同文本中,赔偿限额的确定也要根据投保对象而确定。如果机动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或履带式车辆,但不包括摩托车和拖拉机,那么合同条款规定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分以下八档,由投保人与本公司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和100万元以上,且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如果是摩托车和拖拉机的话,合同条款规定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分为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和100万元共七档,由投保人与本公司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财产保险中的定值投保是怎么回事
定值投保对我们来说不是一个陌生的名词,但是这里面有什么门道恐怕很多人都不知道。一般说来,财产保险有不定值保险和定值保险之分,以不定值保险较为常见,即财产的保险价值按照发生保险事故时财产的市场价格来确定;而定值保险就比较少,财产的保险价值是双方按照投保时的情况约定的,一般常见于实际价值难以确定的财产。
比如说,某人收藏了一辆民国时期在英国产的三枪自行车,它到底值多少钱呢?若按当时的购买价它可能值300大洋,但是放到今天,它到底能值多少?这可能就很难说了。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大家的看法不同,对它的价值自然有不同的认识。有人说就一辆自行车撞坏了赔你几百元就算了。可是对于收藏者来说,这自行车远不止几百元的价值。再比如承保古画这类的财产,仍然按照不定值保险的方式,按出险以后的市场价格来赔偿,那就不合适了:古画本是无价之宝,可一旦烧掉了,它的价值如何算就很困难了,保险公司就一文不赔吗?显然不合理,因此采取定值保险,由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协商,决定古画的保险价值,如果出了险,就按照这个金额来赔偿。定值保险因其特殊性,财产保险的补偿原则在这里也不适用了,因为无法再比较被保险人的损失和保险金额的大小了,保险公司一定要按照当初约定的金额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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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值投保也有风险
约定了定值投保后,投保人也可能承受风险,比如约定了古画值10万,但是后来行情见涨,古画值20万,那么投保人的画毁灭后,也只能获赔10万元。由此看来,保险公司也不是自己一个人吃亏……
财产保险中的被保人有哪些义务
在财产保险合同订立后,按照法律规定,合同双方都承担着相应的义务和享受着权利或利益。财产保险的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是相对应而共存的。如保险人具有收取保险费的权利,被保险人就有缴付保险费的义务;被保险人具有保险财产因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原因造成损失向保险人索赔的权利,保险人就须承担赔偿义务。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财产保险合同条例》就对财产保险的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义务作出明确的规定。
1.被保险人的基本义务
被保险人的基本义务,被保险人的基本义务是按时缴纳保险费。普通财产保险的保险费一般要求在办理保险手续时一次付清。企业财产保险规定,保险费的缴付时间以起保后15天为限。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应积极采取施救措施,抢救保险财产,使损失降到最低点,并应立即通知保险人,便于及时组织查勘。被保险人提出索赔后,应当得到及时的经济赔偿,按保险双方的约定,得到实事求是的补偿。
2.被保险人的其他义务
(1)危险变更时应及时通知保险人。
(2)加强安全防灾和维护保险财产的安全,《财产保险合同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投保方应当遵守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关于消防、安全、生产操作和劳动保护等有关规定,维护劳动者和保险财产的安全。”当保险人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的合理建议时,被保险人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被保险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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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车辆保险也要负一定的责任
要了解机动车辆的保险责任,首先要知道保险合同中的机动车辆是什么。保险合同中的机动车辆指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
个人机动车辆的保险合同为不定值保险合同。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但附加险不能独立保险。保险人按照承保险别分别承担保险责任。
基本险分为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1.车辆损失险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1)碰撞、倾覆。
(2)火灾、爆炸。
(3)外界物体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保险车辆行驶中平行坠落。
(4)雷击、暴风、龙卷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灾、泥石流、滑坡。
(5)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员随车照料者)。
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对保险车辆采取施救、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但此项费用的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2.第三者责任险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但因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保险人不负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