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欲横行变淫魔——强奸犯罪
爱情使我们整个的生命更新,正如大旱之后的甘霖对于植物一样。没有爱的性行为,却全无这等力量。一刹欢娱过后,剩下的是疲倦、厌恶以及生命空虚之感。
——罗素
55岁的石某早年丧妻,如今儿女都已成家,在别人的劝说下,石某动了再娶的念头。可是,儿女们并不能理解父亲独自一人的孤单与寂寞,坚决不同意,甚至表示如果父亲再娶,就要跟父亲断绝关系,以后也不会给父亲养老送终。
石某见儿女们态度坚决便也不再坚持,可是,他内心深处并不像表面那样平静。他觉得自己一个人生活太久了,为什么儿女们就不能体谅体谅自己呢?
石某是个水管工,通下水道什么的是他的绝活。可以说,偌大个小区,没有他没通过的水管,也就谁都认识他。一日,石某到隔壁楼帮一家人家通下水道,同这家的女主人说,她家楼上新来了一个租房客,整天早出晚归,神出鬼没的,偶尔见着她也是浓妆艳抹的,估计不是什么正经人。不知道怎么回事,石某一听就上心了。
在以后的一段时间里,他老是吃过晚饭了到这栋居民楼旁边散步,想伺机观察别人口中不正经的女人。还真让他碰见过几回,而且对方常常由不同的男性送回家。这时,石某觉得心里有底了,就像那位女主人说的这个女人不是什么正经人。
一天吃过晚饭,石某在该居民楼下守株待兔,等那个“不正经”的女人回来。谁知等了很久,对方都没有回来,眼看深夜了,小区里的人都各自回家了,路上基本上每一个人,石某心里一阵烦躁,正当他想放弃回家时,看见那个女人从小区门口缓缓地走来,石某赶紧躲在一棵大树后面,待那名女子走近时便拿起预先准备好的扳手,一下子把那名女子砸晕了。
石某见四下无人,便赶紧将这名女子拖到了小区的花园深处。为了防止对方中途醒来呼救,石某将自己的袜子脱下,塞进对方的口中。接着,便对其实行了强奸行为。谁料,等石某强奸完后,该女子还没有醒来。石某顾不上那么多,赶紧跑了。
事后,石某非常担心,担心该女子报警。可是一个星期了,小区里根本没人谈论这件事,石某估计这个女人吃了哑巴亏,也不敢声张,心里一下子轻松了许多。他对自己说:“这种事,那个女人也不好意思对人说啊,更何况报警了。”在此之后,石某的胆子大了,白天依旧做他的水管工,顺便踩点,晚上魔掌就伸向了小区里面那些年轻漂亮的单身女性,也不管人家是十四五岁的中学生,还是二十出头的大姑娘,一律采取暴力手段实行强暴。
从一个独自养大儿女的慈父到一个持续作案、强奸若干女性的“淫魔”,到底有多远?犯罪人石某的案例告诉我们,答案就是转瞬之间。也许这样说并不是很准确,石某白天是本分的水管工,晚上却成了兽欲横行的变态“淫魔”,这样的转变看似是一夕之间,其实也不尽然。妻子早亡的石某,身边一定也曾有过适合的女性,只是为了儿女他并没有多为自己着想,从这点来说他这个父亲是当之无愧的慈父,一心为了孩子。后来儿女成家了,他有了再婚的想法,不论是什么原因,子女们的反对让石某心灰意冷,他知道自己不可能续弦了。可是,长久以来的孤独和寂寞,他无人诉说,也无法排解,这时当他听说又那么一个“不正经”的女人存在时,便产生了作案的念头。第一次作案,石某心中的恐惧是可想而知的,可是当他获悉受害人并没有报警时,领悟到了一点,那就是受害女性的心理弱点——“丑事不可外扬”时,便开始肆无忌惮了,频频作案,屡屡得手。正是受害女性害怕名誉受损,隐忍不报案使得犯罪人石某如此猖獗,不过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石某最终受到法律的制裁。
就像上述案例中的犯罪人一样,强奸犯罪人的流氓意识很重,他们无视伦理道德,缺乏法律意识,常常利用被害人的一些心理弱点,猖狂地进行犯罪活动,又或者犯罪人存在侥幸心理,觉得只要不是当场抓住,那自己只要死不承认,就不会定案了。事实上,凡走过必留下痕迹,凡作案必留下破绽,而且只要破除了其侥幸心理和心理防线,自然能使其交代自己的罪行。
因此,我们在这里要提醒广大女性朋友,一定要提高法律意识,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千万不要让犯罪人钻了心理弱点的空子,只要这样才能避免再次受害,避免犯罪人再去伤害别人,也才能更快地将犯罪人绳之以法。
知识链接
强奸,又叫做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性交,它指的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在所有的国家,强奸行为都属于犯罪行为。当被害人因为酒精或药物的影响,而无法拒绝进行性行为时,与其发生性行为也被视为强奸。
强奸犯罪是多种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一般来说,人们在进入青春期后就会产生性欲要求。如果缺乏排遣性冲动的正当方式,又受到渲染色情暴力的淫秽物品的不良影响等不能自控,就可能刺激正常的性心理向性犯罪心理转化,导致强奸行为发生。强奸犯可分为攻击型、淫欲型、冲动型3类。前两类一般都是预谋性的,对犯罪的时间、地点、对象做了精心选择、周密思考,危险性较大。攻击型以暴力性质严重而较罕见,行为人仇视女性、心狠手毒,往往致受害人严重伤残,甚至杀人灭口。
这种人多因婚姻生活受挫、曾受女性愚弄等不能正确对待,而产生强烈的性变态报复心理,以极为残忍的暴力手段作为羞辱、贬低、征服女性,补偿个人损失的特殊方式,其强奸的目的主要是损害妇女。淫欲型强奸犯较常见。他们具有性需求超常的特征,性欲经常处于亢奋状态,以单纯追求性享乐作为人生最大的幸福。与攻击型不同的是,他们在作案时的态度色厉内荏,一般不采用严重损伤女性的手段,而企图以恫吓或较小暴力达到性交的目的,尽量享受性乐趣。冲动型往往缘于偶然因素引起的性冲动,一般具有临时起意等特点,如行窃时发现熟睡的女主人而顿生邪念。这种人胆怯心虚、意志脆弱,在受到被害人反抗时就可能放弃侵害行为而逃走。
暧昧的花在错处开——女性性犯罪
妇女不是生成的,而是变成的。
——西蒙·波伏瓦
如今,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在性认识上,越来越追求“性自由”、“性解放”,为了尽情享乐或者其他一些原因,往往置人格于不顾、贞操于不顾。
某年夏天,某市一发廊妹李小某叫姐姐李大某帮她看店。这时,姐姐才知道妹妹做的并非纯粹的发廊生意,还提供非法性交易,然而姐姐不但没有劝阻妹妹,反而为了多挣钱,在妹妹的店后面租了几件平房,介绍、容留了几妇女卖淫,自己从中抽取提成。在前后两个多月的时间内,姐妹俩先后共介绍、容留了8名卖淫妇女,向四十几名嫖娼者卖淫上百次。
两名外地打工妹初到B市,在某个歌城找了一份工作,陪客人唱歌、跳舞。刚开始,歌城生意还不错,两人的手头也很宽裕。不过,附近增加了两家同性质的竞争对手后,歌城的生意就日渐惨淡了。有那么一段时间,两人甚至几天都没有挣到什么钱。习惯了手头宽裕生活的她们有些耐不住了。这时,老板找到了她们,说觉得她们两人的“资质”还可以,可以帮她们牵线卖“处女”。第一次,两人分别“卖”了5000元和6000元。后来,老板依旧给她们介绍生意,她们也就慢慢成了职业的卖淫者。
梁某的老公生意失败,家里陷入了空前经济危机,天天有人来家里要债。梁某跟自己的好朋友谈起自己的困难现状,葛某便说找自己老家的一个小姐妹张某帮她找工作。听说对方在知名美容院做高级美容师,梁某也就同意了。两人到了所谓的知名美容院时,才发现不过是个小足疗室。两人犹豫了很久,觉得应该跟对方说一声再走,毕竟之前约好见面的。谁知,见面后张某对她们:“要解燃煤之急,这是最快的方法。干这个一个礼拜能顶你两个月的工资。再说了,我这里的客人都是有档次的,不是什么乱七八糟的人都可以的,当你是朋友在同意你来做兼职。”梁某一直说不行,可是为了还债,她还是在半推半就下见了客户,卖了淫。
上述几个案例都是常见的女性性犯罪案例,其中有的是为了好逸恶劳、爱慕虚荣、吃喝玩乐主动为之,也有的是逼于无奈,被动为之,但不管怎样,她们都最终走向了违法犯罪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