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7日星期二 天气阴
多多小语 我国税法规定,增值税纳税人销售货物的过程中发生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应视作混合销售行为,一并缴纳增值税。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可采取分离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实行独立核算的方法,将税种由增值税转变为营业税,通过降低税率来减少企业税负。适用于这种方法的有企业内的运输部门、安装部门、广告部门等。
早上出门去超市买些文件夹。刚下电梯,遇到了上次远足鞋业公司的客户蒋兆林,这人最近常来,都快成所里的熟脸了。
“蒋先生客气了,最近又遇上难题了吗?”
“是呀,这不正去找魏老师嘛。”他扬了扬手中的文件袋,便匆匆离开了。
一个小时后,我接到魏老师的电话,赶去他的办公室。
“小金,你看看。”魏老师把手中的一份文件递给我,正是蒋兆林刚刚拿在手里的那份。
远足鞋业公司的生意一直不错,该公司2011年上半年取得销售收入400万元,其中送货收取的运费约占30%,可抵扣的不含税进价为210万元。由此计算,该公司2011年应纳增值税为22.42万元,增值税税负率为6.56%,高于行业平均税负。该公司渴望通过税收筹划来减少税负,获得尽可能多的收益。
“魏老师,您叫我来,是要我协助您做什么吗?”
“我不是让你协助我,而是要让你亲自来解决。”
“魏老师,您总是让我这么单枪匹马地处理业务,您就不怕我出什么差错吗?”
“我当然怕出错了,所以你设计好解决方案以后我还要再复查一次呀。丫头,要是凡事我都手把手地教你做,那你永远也没法独立。”他说,“以后时间长了,你总不能还这么傻乎乎地站着,等着我来告诉你该做些什么吧?”
我回到自己的位子开始苦思冥想。经过前两次的实战经历,我对做筹划的步骤也进行了一番梳理。首先应该确定问题的矛盾之处,然后再有针对性的考虑解决方案,一定要找到具有权威性的法律法规作为支撑。
远足鞋业公司在销售货物的同时提供有偿送货服务,属于典型的混合销售行为。值得注意的是,混合销售行为中,销售行为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必须有关联,否则就不是混合销售了,而属于兼营行为。远足鞋业公司的运送服务属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但它和货物的销售密不可分,因此远足鞋业公司的送货收入也需要并入商品销售收入缴纳增值税。
但是,了解税法的人都应该知道,运输服务在营业税中的适用税率仅为3%,这和增值税17%的税率相比,明显低了不少。如果能将运输业务从销售行为中分离出来,单独核算,那么远足鞋业公司的税负就能大幅度地降低。这种情况下的纳税总额=280÷(1+17%)×17%-210×17%+120×3%=8.58(万元)
相比之前,税负减少额=22.42-8.58%=%13.84(万元)
等得出这个结论,窗外的天空已不知不觉地黑透了。本来准备就这么离开办公室,但又心痒难耐,还是忍不住拨通了魏老师的电话。
“魏老师,我知道在下班时间说公事不太好,可是我还是等不及想告诉您,我做好筹划方案了。”
“傻丫头,你说吧。”他在电话另一端候着。
“这家公司既销售鞋类箱包,又提供运输服务,正属于混合销售的范畴。占总销售收入30%的运费也按照17%的税率缴纳增值税。倘若这笔运费归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则只需按照3%的税率征税。我想,如果将送货服务从混合销售行为中分离出来,就有可能减少税收负担。”
“那这家公司具体该如何操作呢?”魏老师追问道。
“我们可以从纳税人的身份上入手,将部分业务由缴纳增值税转变为缴纳营业税,因为运输业的营业税3%的税率远远低于增值税17%的税率。该公司可将原来的运输部门取消,成立独立核算的运输公司。由原公司生产和销售货物,运输公司则专门进行送货服务。这样,税负也就明显地降低了。”
“很好,明天上班再把它修改一下就可以出报告了。到时候就由你亲自告诉客户具体的解决方案。”我能听出他语气中的赞许和满意。
走出写字楼,夜幕降临,车水马龙已经变成一条条五光十色的带子,看得我眼花缭乱。我在天桥上停了下来,想细细体味一下什么是成就感,但又告诉自己,千万要戒骄戒躁。未来还有很多路等着我走,不是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