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已经谈了,端正入党动机,要加强对党的基本理论的学习和应用,要树立正确的“三观”,要坚持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改造主观世界。这些都是必需的,也是须臾不可放松的。我认为,在此基础上,还应该正确处理好几个方面的问题:“做党员”与“做人”的关系问题;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问题;树立正确的利益观问题;树立正确的权力观问题。这几个问题,对端正入党动机来说,也是非常关键的问题。
一、“做党员”与“做人”的关系问题
我们在现实生活中,经常听到这个说法:“好党员”首先应该是一个“好人”。这个说法是非常对的。但是,我认为,“好人”不一定都能成为“好党员”。这里,说的就是“做党员”与“做人”的关系问题。在这个问题上,必须强调:要想成为一名合格党员,必须首先成为一名优秀公民。
“做党员”,就是要求按照党章提出的党员标准,做一个合格的共产党员。那么,什么是党员标准?党员标准有什么条件和要求呢?
党员标准是党章对党员提出的条件和要求。党员标准具有整体性,它由以下四个方面组成:
一是申请入党的条件。《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一条明确规定,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二是党员的基本条件。《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二条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三是党员的义务。《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条明确规定,党员必须履行下列8项义务: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同志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2.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3.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4.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交给的任务。5.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6.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7.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8.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四是党员的权利。《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四条明确规定,党员应当行使下列8项权利:1.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2.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3.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4.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5.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6.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7.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8.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
《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员标准的上述四个方面互相联系,各有侧重,从不同角度、不同层次规定了如何“做党员”。这几个方面,共同构成了党员标准的有机整体,任何将这些各方面割裂开来、对立起来的做法,强调某些方面而否定其他方面的做法,各取所需、任意解释的做法,都是对党员标准整体性的贬损和破坏。
党员标准具有阶级性,不同阶级的不同政党对其成员的要求是不一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体现这一阶级属性。党员标准具有时代性。不同时代,不同时期,由于形势和任务的变化,对党员提出的标准和要求各不相同。时代变化了,对党员提出的标准也应与时俱进。中国共产党在不同历史时期,对党员标准总体要求始终没变,“永不叛党”、“最终实现共产主义”是每一个党员必须坚持的条件和理想。但从建党以来的历史进程来看,为了适应各个历史阶段党的任务的需要,与时俱进的共产党员标准在不同时期的规定有所不同。
回顾中国共产党建党以来的党员条件标准的历史沿革,我们可以看出有这样几个特点:
一是入党资格和党员基本条件,建党以来没有大的变化,体现了党的纲领和奋斗目标。1935年12月,《中央关于目前政治形势与党的任务的决议》中指出:“能否为党所提出的主张而坚决奋斗,是党吸收新党员的主要标准。”所以,中国共产党一直在党章中强调,加入共产党的人,必须承认党的纲领,并终身为之奋斗。
二是不同时期党对党员标准的规定有所不同,但保持党员先进性和纯洁性的要求却是一致的。当然,其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具体表现形式随着时代的发展和形势任务的变化呈现出多样性和复杂性。
三是从总体上说,党员条件是不断完善的,党十分重视党员标准对党员队伍整体素质和战斗力的影响。党在长期的革命斗争和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逐渐成熟和发展壮大,对党员标准的规定也不断完善和提高。
当前,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历史新时期,衡量一名党员是否合格,主要看他能否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能否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能否积极推进“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能否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一根本宗旨。一句话,看他能否坚持与时俱进,为党在现阶段的执政任务和目标勤奋努力而又富有成效地工作。
而做人标准,则是社会维护自身正常的运转秩序对所有社会成员提出的基本要求,是社会道德在人们日常生活和行为中的具体体现。在社会主义中国,现阶段的做人标准,应当集中体现为公民基本道德“二十字”规范,即: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体现为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即“八荣八耻”:坚持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
社会主义荣辱观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包含着极为丰富的内容。劳动人民在生产实践和反对剥削、压迫的斗争中形成了勇于反抗封建剥削和压迫的革命精神;反对封建特权,主张“等贵贱,均贫富”的平等观念;要求民族平等,反对民族压迫的爱国精神;团结友爱,互相帮助的优秀品德;勤劳勇敢,朴素节俭,艰苦奋斗的优秀品质;等等。在待人接物方面,孔子说:“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等等,这些都是人们常常引用的名言。在对待事业和国家的态度上,范仲淹说的“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顾炎武说的“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等,成为人们所尊崇的思想境界。在个人修养方面,曾子说的“吾日三省吾身”,孟子说的“人不可以无耻”等,人们常常用来互相勉励。这些传统美德,对当时社会进步起了重要的作用,为后人留下了宝贵的精神财富。而胡锦涛同志倡导的“八荣八耻”,则体现了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与时代精神的有机结合,使社会主义荣辱观充满生机与活力,成为社会主义公民最基本的价值取向,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做人”的基本标准。
社会主义荣辱观体现了维护人的人格尊严的要求。人格是指人与动物相区别的内在规定性,是一个人做人的尊严、价值和品质的总和。它要求一个人应有高尚的道德理想,勇于承担对他人、对社会的道德义务,正确处理个人与他人、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做到自尊、自爱、自强、自律。古人云:“不知荣辱乃不能成人”;“宁可毁人,不可毁誉”;“人不可无耻;无耻之耻,无耻矣”。一个人不能没有羞耻之心,有了羞耻心,才可能避免去做可耻的事情。知耻是做人最基本的道德品质,最基本的人格尊严。
人有人格,国有国格。人格是人的脊梁,国格是民族的灵魂。在中华民族历史上,多少志士仁人为了国家民族的尊严和利益,不惜赴汤蹈火,以自己的鲜血乃至生命谱写了中华民族的正气之歌。这种正气就是中国人的人格、国格,是中华民族维护祖国荣誉和民族尊严的生动写照。因此,社会主义荣辱观作为当今我国社会的主流价值观,作为评价人们行为是非、荣辱的基本标准,鲜明地体现了维护人格、国格尊严的需要,体现了以人为本、以德立人的社会道德要求,是对现实生活中少数人人格异化、国格丧失行为的鞭挞。
当前,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的关键阶段,社会生活由一元向多元发展。与此同时,一些旧的规则已经失效,一些新的规则尚未完全建立,人们的观念出现混乱或真空现象。诸如法律意识不足,道德意识滑坡,信仰意识缺失等。有些人不知道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在现实中既不维护自己的权利,也不履行自己的义务。也有些人不讲道德、漠视道德,没有用道德规范来约束自己。更有人要么是无信,要么是迷信,缺少真正的信念。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把握了时代所产生的问题的症结,并指明了解决的途径。它不仅是一个普通的道德标准,而且也是一个包括法律、道德和信念三个层面的公民生活规范。首先是法律层面。“八荣八耻”其中的一些重要部分是对于宪法精神的阐述,如“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就是如此。危害祖国不仅是一种羞耻,而且也是犯罪,因为它触犯了法律。“八荣八耻”更直接地强调“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呼吁人们遵守宪法和法律。因此,要特别加强宪法的宣传和普及,让宪法所规定的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成为公民生活的准则。这就是说,让公民知道自己的权利,哪些是能够做的,哪些是不能做的;让公民知道自己的义务,哪些是必须做的,哪些是坚决不能做的。其次是道德层面。“八荣八耻”所说的“荣耻”就是在召唤人们的良心,并让良心看守自己的言行,知荣明耻。它不仅继承了传统道德,如辛勤劳动等,而且包括了现代道德,如崇尚科学等。因此,它丰富和发展了人类道德的基本内容。一般而言,作为普遍的道德规范的最低原则(即我们通常说的“底线”)是不伤害他人,它的最高原则是要关爱他人。“八荣八耻”既反对人们突破道德的最低原则,如损人利己,也希望人们达到道德的最高原则,如热爱祖国、服务人民、团结互助等。第三是信念层面。“八荣八耻”的所有内容其实都涉及人的信念和理想。人生活在世界上有他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等,从而有一个精神支柱和寄托。一个人的信念和理想在根本上支配了他的道德和法律行为。“八荣八耻”所阐明的信念和理想就是对于真、善、美的追求,对于假、丑、恶的反对。“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所包括的法律、道德和信念三个层面是紧密相连的。我们不仅要考虑它作为道德规范的约束力,而且要考虑它作为外在法律的强制性和作为内在信念的指导性。只有当法律、道德和信念三个层面的意义得到充分的理解并付诸实践的时候,“八荣八耻”才能显示其精神力量。
做人标准具有广泛性,它适用于全体社会成员;做人标准具有稳定性,它不会在短时期内发生变化,如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至今仍然为广大人民所继承并发扬光大;做人标准具有非强制性,它规定了人们应该做什么,而不是必须做什么,即使有些人违反了做人标准的某些规定,只要不触犯党纪国法,也不会受到严厉的制裁,至多也就是遭到公众舆论的谴责。
由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在党员标准与做人标准两者的关系中,做人标准是基础,是前提。做一名好党员必须首先做一个好人,人都做不好,何谈做一名合格的党员!党员标准是做人标准的升华,是更高层次的要求。一个好人不一定能成为一个好党员,若想成为一名好党员,还必须经过千锤百炼。也就是说,好人不一定是好党员,但好党员必须是好人。
党员标准是共产党员应该具有的基本条件,是对每一名共产党员的起码要求。共产党员从入党那天起,就应该具有党员意识,就应该有模范带头的观念,就应该牢记党的宗旨,认真履行职责。可现实中,有些党员却把这些最基本的东西丢掉了,有的把自己混同于一般老百姓,有时甚至还不如一般老百姓;有的淡忘了党的宗旨,不再讲为人民服务,而是热衷于为个人、为家庭、为亲友、为小集团服务;有的忘记了自己是执政党的党员,不是把改善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看作自己的天职,而是盲目跟着社会上的错误观点跑,说一些不利于党执政的话,做一些不利于党执政的事,有悖于自己当初入党时的宣誓;有的自恃身份和地位特殊,不过组织生活,不遵守组织纪律;有的以权谋私,腐败堕落,甚至丢掉了应有的做人准则,等等。上述这些,都严重影响了党的形象,损害了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因此,强调正确处理好“做党员”与“做人”的关系问题具有相当强的现实针对性。无论是已经加入党组织的同志,还是正在积极申请入党的同志,都要正确处理“做党员”与“做人”标准的关系问题,既要遵守做人准则,更要坚持党员标准:要认真遵守公民道德“二十字规范”和“八荣八耻”,努力做一个“好公民”;要认真执行党章规定,端正入党动机,努力做一名“好党员”。
二、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问题
这个问题,在前面几个章节中都或多或少地从不同角涉及了。这里,再集中谈一下。
与人民群众的关系问题,是衡量一个政党是否先进的根本标尺。很难想像,一个无视人民利益的政党,会是一个先进的政党;也很难想像,一个不愿意为人民服务的党员,会是一个合格的党员。中国共产党以近百年的奋斗史,证明了自己是一个始终坚持“人民利益至上”的先进政党;无数优秀共产党员以自己的热血和生命,证明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是在为人民利益勇于拚搏、敢于牺牲、乐于奉献中赢得的。因此,我们说,既然“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那么,认真践行这个宗旨就是端正入党动机的根本要求。
(一)党一以贯之的基本实践就是努力成为人民利益的“代表”
从实践宗旨观的角度来说,中国共产党近百年的奋斗史,就是努力成为“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代表”的奋斗史。
让我们简要地回顾一下: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从全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制定了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革命纲领。经过前赴后继的斗争,推翻了“三座大山”,结束了反动阶级统治中国广大人民的历史。新中国成立后,党顺应人民要求改变旧中国经济文化落后状况的愿望,开始了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伟大实践,完成了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改造,建立了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形成了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拨乱反正,把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这一历史性的转折,也是着眼于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出的抉择。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实行改革开放,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推进法治化进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提出科学发展观战略思想,积极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都是在实现、维护和发展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从以上回顾来看,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革命、建设和改革发展的基本实践,概括为一句话,就是:为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而奋斗。
(二)始终坚持为“公”为“民”,把党“立”好,把政“执”好
首先,对于执政的中国共产党来说,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充分发挥全体人民的积极性来发展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始终是最紧要的。全国各族人民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主体,人民群众积极性创造性的充分发挥是党和国家各项事业成功的保证,不断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中国共产党全部奋斗的最终目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的理论路线和方针政策以及全部工作,只有顺民意、谋民利、得民心,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才能永远立于不败之地。中国共产党多年的一切奋斗,无论是战争年代浴血奋战推翻“三座大山”,无论是建立社会主义制度、开展大规模的社会主义建设,还是进行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归根到底都是为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其次,实现人民的愿望、满足人民的需要、维护人民的利益,是中国共产党一切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的结合点。发展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是实现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基础和前提,实现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则是发展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目的和归宿。人民群众既是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创造者,又是其成果的享有者。这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根本要求,而且也是实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根本途径。胡锦涛同志在庆祝建党9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每一个共产党员都要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尊重人民首创精神,拜人民为师,把政治智慧的增长、执政本领的增强深深扎根于人民的创造性实践之中。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愿望,真情关心群众疾苦,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项权益。只有我们把群众放在心上,群众才会把我们放在心上;只有我们把群众当亲人,群众才会把我们当亲人。各级党政机关和干部要坚持工作重心下移,经常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做到知民情、解民忧、暖民心。要把基层一线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基础阵地,引导干部在同群众朝夕相处中增进对群众的思想感情、增强服务群众本领。要把服务群众、做群众工作作为基层党组织的核心任务和基层干部的基本职责,使基层党组织成为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坚强战斗堡垒。”习近平同志在十八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中强调,要不断让广大人民群众享受到和平发展带来的利益。习近平同志在中共十八大后多个场合的讲话中,多次提到“人民利益”“人民愿望”“人民富裕”,反映了中国人民谋和平,求稳定的真诚愿望。习近平同志在同采访十八大的中外记者见面时的讲话中,深情地指出:“我们的人民热爱生活,期盼有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更舒适的居住条件、更优美的环境,期盼孩子们能成长得更好、工作得更好、生活得更好。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人世间的一切幸福都需要靠辛勤的劳动来创造。我们的责任,就是要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努力解决群众的生产生活困难,坚定不移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对广大党员、入党积极分子来说,必须深刻领会习近平同志的讲话精神,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出发,从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深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善谋富民之策、多办利民之事,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更好地为最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众服务。
(三)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是新时期各项工作的根本指南
首先,作为共产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应该深刻地懂得:党在新时期制定的路线方针政策,都是为了代表并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邓小平同志明确地把这一点作为衡量党的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他指出:判断改革和各方面工作的是非得失,归根到底,要看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同时他还强调,要把最广大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这要求我们,在新的历史环境中,适应形势和任务的变化,既要坚持党的先进性,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又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最大限度地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人,最大限度地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为党的既定目标而共同奋斗。
其次,作为共产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应该深切地牢记:要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深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善谋富民之策、多办利民之事,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2003年2月18日,胡锦涛同志在新进中央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学习研讨班结业时的讲话中指出:只有一心为公,立党才能立得牢;只有一心为民,执政才能执得好。关键是要坚持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做到权为民所用,就必须正确看待和运用手中的权力,始终以党和人民的事业为重,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用人民赋予的权力服务于人民、造福于人民,绝不以权谋私。做到情为民所系,就必须坚持与人民群众心连心,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安危冷暖挂在心上,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切实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绝不脱离群众。做到利为民所谋,就必须时刻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始终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立志为人民做实事、做好事,绝不与民争利。今天,加强入党动机建设,就必须要求广大党员、尤其是党的各级干部,还有广大入党积极分子,一定要把“一切为了人民”的观念深深扎根在思想中,全面落实在行动上。
这里,结合现阶段的实际情况,还应该强调,要代表好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必须学会正确处理当前各种利益关系,认真解决好群众关心的一些现实问题。我国目前正处在经济结构调整、体制转型和社会变革的关键时期,收入差距过大、部分群体就业困难等等,越来越成为突出的社会问题。这些社会问题如果得不到根本解决,人们就会怀疑改革、怀疑发展,甚至怀疑党的执政能力,进而社会就会发生动荡。因此,中共中央特别号召全党,要妥善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认真解决好人民群众的吃、穿、住、行等问题,让更广大的人民群众都能够享受到发展的成果。要从群众最关心、最迫切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入手,切实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绝不能漠然置之。要特别关心那些工作和生活上暂时遇到困难的群众,把他们的事情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重点考虑,重点解决,使他们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对广大党员、党的各级干部来说,对广大入党积极分子来说,端正入党动机,就要心系人民群众,越是困难的地方越要多去,越是矛盾集中的地方越要多去,倾己所爱,尽己所能,真心实意地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从这个角度讲,能不能富有成效地帮助群众排忧解难,是衡量一个党员、一个党的干部、一个入党积极分子入党动机端正不端正的最现实的一把尺子。
三、树立正确利益观问题
经常有人问:“入党有什么好处?”或者这样问:“入党能得到什么好处?”这里说的“好处”,就是“利”,就是“利益”。什么是利益观?通俗地讲,就是一个人对“好处”所持的看法和态度。利益观是受世界观支配的,有什么样的世界观,就会有什么样的利益观。所以,我们研讨入党动机,就不能不谈到利益观问题。
中国共产党对党员利益观的基本要求,就是必须坚持以人民利益高于一切作为约束自身行为的最高准则,必须坚持把不谋私利作为对待利益问题的基本原则,必须坚持把个人利益无条件服从人民利益作为党性的要求。
我们应该看到,随着党执政时间的不断延续,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发展,随着党员队伍成份的不断更新,绝大多数同志能够在正确利益观指导下,为了党和人民的事业艰苦奋斗,努力工作,默默奉献。但也应当看到,确有少数党员在纷杂多变的社会环境中,经不住金钱、地位、职权等因素的诱惑,在利益观上出现了偏差。这直接反映在现实生活中,表现为:一是与群众争利,忘记自己是一名党员,以权谋私,凭借手中的权力,非法谋取个人、家庭、亲朋和小团体的利益,甚至为了钱、权、色,损害群众的利益;二是贪图享乐、把吃喝玩乐当成人生的最大乐趣,视艰苦奋斗为“冒傻气”;三是缺乏实干精神,工作的出发点出现偏差,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弄虚作假,欺骗群众,糊弄上级,应付检查;四是把个人利益放在第一位,只讲索取,不讲奉献,只讲拿了多少,不讲干了多少,更不讲干事的质量、效果如何;五是不善于团结,甚至破坏团结,把团结弄成了“结团”,谋人不谋事,光指责别人,贬低别人,不检讨自己,只抬高自己;六是对群众漠不关心,凡事以对个人是否有利为准则;七是盲目攀比、怨天尤人,收入同多的比、待遇同高的比、条件同好的比,比来比去,总觉得自己吃亏,事业不成怨条件、工作不力怨环境、业绩平平怨领导,好像谁都对不起他;等等。上述种种现象,不能不说与一些党员没有树立起正确的利益观有着直接关系,是入党动机严重扭曲的表现。
树立正确的利益观,不仅涉及党员个人修养,而且还涉及正当利益在现实社会中的实现程度,涉及相关价值体系和评判机制的建立与完善,这是共产党员先进性和纯洁性的根本要求。每个党员、每个积极要求入党的同志,不仅要从思想上树立起正确的利益观,而且更重要的是在实践中,以正确的利益观为指导,正确对待和处理改革开放进程中一些现实生活中的利益问题。
当前,要正确全面认识当前经济社会生活中存在的利益差距问题,既要看到一定的差距是具有积极意义的,又要看到利益差距的扩大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不能是无限的,也是不能越轨的;既要提高谋取自身合法利益的积极性,又要防止以非法手段扩大自己的私利。不能盲目攀比,也不能个人利益至上,背离党的宗旨,与民争利、以权谋私。另外,个人理想抱负和追求必须符合党的共同政治理想。面对名利得失、荣辱进退、地位高低,要做到保持淡泊态度与进取精神相结合,平常心与责任心相结合,正确对待自己与群众、同志和组织的关系,把个人成长进步与组织的培养、需要结合起来,在成绩荣誉面前不自满、不浮躁,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在困难挫折面前不退缩、不懈怠,保持积极乐观、不甘落后的精神状态。思想上工作上高标准严要求,在自己平凡的岗位上做好每一件小事,做出不平凡的业绩。
恩格斯曾经说过,必须防止“为了追求自己的特殊利益从社会的公仆变成社会的主人”。面对利益关系调整,我们应认真吸取前苏共后期形成脱离群众的特权阶层和既得利益集团而丧失执政地位的教训,正确处理好个人利益、集体利益与国家利益的关系,经济利益、政治利益和文化利益的关系,抽象利益与具体利益的关系,时刻把人民利益、党和国家的利益放在首位。
社会财富的增长意味着利益诱惑的增多,面对市场交易带来的消极影响,共产党员要防微杜渐,警钟长鸣,筑起抵御各种诱惑的思想防线,保持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经受住发展市场经济和坚持党性原则的双重考验。
我们平时经常说:“群众利益无小事。”坚持党的宗旨,树立正确的利益观,就是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利益。真心实意维护群众利益,关心群众生产生活,多办群众满意又看得见的实事,决不能搞官僚主义、形式主义,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的形象。
(一)共产党员应该树立什么样的利益观
我们说,中国共产党是代表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政党,党的利益就是人民的利益。共产党人的利益观归结到一点,就是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过去如此,现在如此,将来也是如此。
那么,共产党员应该树立什么样的利益观呢?
一是要树立“个人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的利益观。这里所说的“整体利益”,就是指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个人利益则不单指党员本人,还包括党员自己的家庭成员和亲友的利益。当个人利益与整体利益发生冲突的时候,必须具有无条件地服从整体利益的观念。
二是要树立“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利益观。也就是说,党员、尤其是党的干部,不仅不能只顾个人利益,而且还不能只顾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局部利益,必须站在党和人民的立场上,从全局的高度观察和思考问题。当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发生冲突的时候,必须具有无条件服从全局利益的大局观念。
三是要树立“眼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的利益观。有些事情从眼前看是有益的,但从长远看是有害的,这就要求党员、尤其是党的干部,要具有战略的眼光和胆识,不为眼前利益所束缚、所迷惑,既立足现实,更面向长远。这也就是我们平时经常说的,要有一种“大胸怀”、“大气度”。
四是要树立“巧取豪夺可耻,无私奉献光荣”的利益观。共产党人来自人民群众,实现、维护和发展人民群众利益是自己崇高的职责,因此,任何与民争利、甚至巧取豪夺的行为,都是违背党的宗旨的。在利益关系面前,我们要把人民群众摆在前面,还应当时刻不忘自己的公仆本色,千方百计为人民群众谋利益,突出一个“谋”字,始终保持无私奉献的精神。
五是要在自律基础上树立“取之有纪、取之有法”的利益观。特别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切活动都必须在党的纪律、国家法律允许的前提下来进行,要自觉地强化法纪观念。我们强调共产党人以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为重,但也不讳言党员的个人利益,问题的关键是:即使在谋取正当利益的时候,也要严格自律,模范地遵纪守法,要做到警钟长鸣、镜子长照,不忘“底线”,不触“高压线”。
总之,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是共产党员对待利益问题的根本原则,也是共产党员一切言行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检验入党动机端正不端正,最根本的标准也是这一点。
(二)树立正确利益观应处理好的几个关系
首先,要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关系。是不是党员就不能有任何个人利益呢?当然不是。共产党人从来不否认包括党员、党的干部在内的个人利益,但必须在保证和发展社会整体利益的前提下,摆正国家、集体、个人之间以及不同群体之间的利益关系。也就是说,个人利益必须服从整体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物质利益原则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则之一,它有两个基本含义:一是承认正当的个人利益,认为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二是个人利益服从公共利益,必须正确处理个人利益同公共利益的关系。党章明确规定,共产党员是人民群众中的一员;共产党员要贯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这也正说明了党关心人民群众的利益,包括党员个人的利益。在这里,党员的个人利益就融合在人民群众的利益之中。党从来不否定党员也有自己正当的个人利益,而且还要保护这种利益。例如,不断改善党员的生活条件、工作条件、学习条件,使他们能够发挥自己的特长,更好地为人民服务。所以,党员的个人利益同人民的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但是,也应当看到,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之间、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之间、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之间,也常常会发生各种各样的矛盾。当党员个人利益同人民利益发生矛盾时,就要求共产党员把人民的利益、党和国家的利益、集体的利益放在第一位,自觉牺牲个人利益。为什么这样要求呢?理由很简单,因为我们是共产党,共产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其次,要正确处理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当前,我们正处在为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的新阶段,随着改革和发展的推进,一些改革措施的出台会直接触及人们的切身利益。比如,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住房问题,医疗、养老保险、失业救济、子女教育问题等等。这些问题如果不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就会直接影响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与威信,阻碍事业的进程。因此,广大党员、特别是党的各级干部,必须具有长远的眼光和战略家的胸怀,在维护人民群众长远的和根本的利益前提下,竭尽全力解决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一时解决不了的,要向群众讲清楚、说明白。遗憾的是,现在有的人却目光短浅,急功近利,总想着在自己的任期内干出些出人头地的事,甚至不惜劳民伤财,大搞所谓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实际上,这些短期行为还是没有脱离个人利益的小圈子,说明白些,就是在为他个人树碑立传,为自己升官晋级往上爬创造条件。人民群众对这种人是深恶痛绝的。如沈阳市原市长慕绥新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慕绥新上任后,一年内搞了两个城建项目,一个是沈阳市的二环路和53公里的高速公路;另一个是环城水系。沈阳市一下子迈进了全国卫生先进城市的行列。1998年慕绥新还获得了联合国颁发的“人居奖”。可是这些“政绩工程”留给沈阳人民的却是沉重的包袱:仅二环路和高速公路,沈阳市每天就要付给投资的港商50-60万元人民币,而且要连续支付10年。10年后,港商还要以52%的比例、用20年的时间分成。这条路1998年建成后,实际上每天收入只有20-30万元,沈阳市额外要再支付30-40万元才可以持平。据介绍,沈阳市每年用于市政建设的财政拨款不足10亿元,慕绥新上任3年,用在市政建设的钱就超过了100亿元。一个人的政绩,几代人的包袱啊!所以,作为共产党员、尤其是党的领导干部,必须明白这样一个既浅显又深刻的道理: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是共产党人义不容辞的责任。当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发生矛盾的时候,必须以长远利益为重。
第三,要正确处理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的关系。共产党员必须具有全局观念,做到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这是树立正确利益观的必然要求。这样说,并非否定局部利益。作为党员、尤其是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当然要考虑自己所在的或所管辖的地区、单位和部门的利益,这无可厚非。但问题的关键是,看你在局部利益同全局利益发生冲突的时候采取什么态度。如果能够顾全大局,哪怕牺牲局部利益也在所不惜,这就是正确的态度。如果只从本地区、本单位、本部门那个局部考虑问题,对全局利益全然不顾,甚至损害全局利益,这就是狭隘的、自私的、错误的,是党性原则所不允许的。应该看到,目前在一些地区、一些部门、一些单位,小团体主义、本位主义、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等现象盛行,这与那里的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不能正确处理局部利益同全局利益的关系直接相关。这是一种扩大了的个人主义和利己主义,不仅有碍于党的事业大局,也有害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因此,每一个党员、尤其是每一个党员领导干部,都应当防止和克服这种不正确的思想行为,切实站在大局的高度观察、思考和处理问题。在我们从事建设、推动发展的具体工作中,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的矛盾冲突是经常发生的。如,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征用、危旧房改造、企业搬迁、文物保护,等等,都充满着各种利益矛盾,如果处理不好,那什么事情都办不成。总的说,什么时候都要讲大局,要真正处理好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的关系,推动党和国家整体事业长远、健康的发展。
第四,要正确处理奉献与索取的关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都要通过从事诚实劳动,获得满足自身生存与发展必需的物质文化利益,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同样适用于党员和党的干部。但对于共产党员特别是党的各级领导干部来说,还应当有更高的要求,那就是这种“获得”除了必须建立在遵纪守法的前提之下外,还应该建立在无私奉献的基础之上。这是因为共产党员、党的干部是“人民的公仆”,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因此,决不能把商品交换的原则带入政治生活领域,更不能搞权钱交易、与民争利,不然的话,就失去了当党员、当干部的资格。共产党员的可贵之处,就在于不只是看到自己与群众相同的一面,而且更注重与群众不同的一面,时刻用工人阶级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的标准来要求自己。例如,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对共产党员也同对其他群众一样,实行按劳分配的政策,一个共产党员对社会的贡献越大,他个人所得的报酬也越多,这是社会对他的劳动的承认。因此,共产党员领取他应得的工资、奖金是无可非议的。但是,作为工人阶级的先锋战士,还应当有更高的思想境界。共产党人的出发点不单是为了个人挣钱,而是为人民谋利益。因此,只要是人民的需要,不论报酬多少,或者没有报酬,义务劳动,对党员来说,都应当乐于去干,并且要努力干好。这同贯彻党的按劳分配政策是没有矛盾的。又如,党的现行政策允许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共产党员也可以先富起来。但是,按照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先富起来的党员有责任、有义务带领群众致富,帮助群众致富,不能只顾自己发家致富,把群众撇在一边。“会富”体现的是党员的实际能力,而“带富”、“帮富”则体现的是党员的思想境界,统一于践行为人民服务宗旨的过程之中。
第五,要正确处理纪律约束与严格自律的关系。党纪国法对于规范党员的行为来说,具有重要的作用。但这种作用需要建立在自觉的基础上。正因为如此,中国共产党才在反腐败斗争中提出建立党纪国法和思想道德两道防线。对于广大共产党员来说,要使自己树立正确的利益观,沿着正确的方向走好自己的人生之路,仅靠党纪国法的约束是不够的,还必须靠自觉、靠严格自律,保持严谨的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和学习作风。必须承认这样的事实:在劳动仍然是目前人们谋生手段的情况下,通过正当途径获取物质利益,对谁来说都是必需的,共产党员也不例外。但作为有高度觉悟的先锋战士,千万要记住:钱财乃身外之物,生不带来死不带去,如果成为它的俘虏,既有损于党的事业和个人名节,也有悖于共产党员的本色,实在是得不偿失。
民间有一句俗语:“无利不起早。”古人也说过类似的话:“天下熙熙,皆为利来;世人攘攘,皆为利往。”趋利、求利之心,人皆有之,这也无可厚非。但我们在这里必须要明确的是:共产党员不是“一般的人”,是有着“特殊身份”的人,用斯大林的话说,就是用“特殊材料”制成、有着“钢铁般意志”的人,所以,要正确看待“利”这个问题,超越世俗,走向崇高。这也是入党动机纯正的一个重要体现。
我们相信,只要树立起正确的利益观,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就能经得起任何风浪的考验,做一个思想道德高尚的公民,做一个宗旨意识强烈的共产党员。
四、树立正确的权力观问题
不知从何时起,在相当一部分人的心目中,“入党”和“做官”紧密地联系在了一起,似乎入了党就要当官,如果不能当官,入党也就没什么用。这种“入党做官论”现在也很有市场,给端正入党动机带来相当多的负面影响。对这种类型的入党动机,我们在前面已经进行了分析。这里,我们从另一个角度来讨论:如果入党后做了官,怎么办?大家知道,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执政党的一些党员在管理国家事务中多承担一些职责,或者说多拥有、多行使一些权力,这也是没有必要掩饰或回避的事实。一个人入了党,当了干部,有了职务,有了级别,有了权力,这本无可厚非。但问题的关键是,他应当如何做官?也就是说,应当树立什么样的权利观?这也是我们研讨入党动机时不能绕开的一个重要问题。
什么是权力?古人说:“权,势也。”广义地说,权力是下至基层工作岗位、上至高级领导职位,为担负一定的工作职责所赋予的相应的承办权、管理权和审批权,它表现在该不该办、何时办、怎么办、办到什么程度等具体操作过程当中。由于岗位、职级的不同,权力的大小也就不同。领导有审批权、管理权,普通工作人员也有其操作权、承办权。当然,对于党的各级领导干部来说,由于其管理范围较广、管理级别较高,其所承担的权力与责任也就更大。领导的决策措施事关一方的经济繁荣,领导的言行举动影响一个区域、一个单位、一个部门的形象威信,甚至涉及安定团结局面,对群众的影响力是很大的。因此,对共产党员、尤其是担任领导职务的共产党员来说,树立正确的权利观问题是端正入党动机过程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一)什么是正确的权力观
胡锦涛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强调:“各级领导干部都要牢记,我们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谋利益。行使权力就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决不能把权力变成牟取个人或少数人私利的工具。各级干部都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做到立身不忘做人之本、为政不移公仆之心、用权不谋一己之私,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
2010年9月1日,习近平同志在出席中央党校秋季学期开学典礼上的讲话中指出,“权力观是关于国家和社会权力的根本观点。马克思主义权力观,概括起来是两句话: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前一句话指明了权力的根本来源和基础,后一句话指明了权力的根本性质和归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唯一宗旨,也是马克思主义权力观同资产阶级权力观的根本区别。”
胡锦涛同志、习近平同志的话告诉我们,正确的权利观,按照马克思主义政党权力观的本质要求,概括起来就是六个字:责任、服务、奉献。
首先,权力意味着责任。党和人民赋予我们权力,其目的就是让我们正确运用权力,忠实履行职责,促进一方发展,确保一方平安,带好一方风气。因此,能否尽职尽责地做好本职工作,既是一条最基本的要求,也是衡量是否称职的重要标准。共产党人必须把人民群众的意志和利益作为所有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用手中的权力解决群众之所想、群众之所急、群众之所需,做到勤政、廉政和优政。权力就是责任,还意味着敢于承担责任。出现了问题和失误,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总结教训,改进工作,最大限度地把权力运用不当所造成的损失补回来。
其次,权力意味着服务。共产党人是人民的公仆,只有视人民如父母,才能得到人民的认可和信赖。如果没有人民群众的理解、支持和参与,没有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事业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一些地方为什么经济发展了,生活改善了,党群关系、干群关系反而倒退了?其中一条重要的原因,就是宗旨意识、服务意识和公仆意识在一些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头脑中淡化了,有的甚至完全把自己放到了“主人”的位置,当官做老爷,享乐腐化,耀武扬威。事实证明,“主人”与“公仆”的关系,“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任何时候都不能颠倒,否则,权力就会变质。原苏联部长会议主席雷日科夫在他的文章中引用过一句名言:“权力应当成为一种负担。当它是负担时就会稳如泰山,而当权力变成一种乐趣时,那么一切也就完了。”这句话,很值得我们深思。
第三,权力意味着奉献。共产党人来自人民,根植于人民,掌握着人民给予的权力,理应对人民给予无私的回报。作为共产党员、尤其是党的各级领导干部,绝不能看到社会上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了,就心态失衡;为党和人民做了一点工作,就以此为筹码,向党邀功请赏,要名要利,甚至不思进取,贪图享乐,骄奢淫逸,大发不义之财。只有继续保持和发扬无私奉献的精神,才能有效抵制“争名于朝”、“逐利于市”思想的侵蚀,杜绝以权谋私、化公为私行为的发生,才能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国家、集体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关系,多做贡献、多讲奉献,少想回报、少讲享受。
(二)树立正确权力观的现实意义
首先,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是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必然要求。
进入21世纪,国际国内形势的发展,给中国共产党的自身建设提出了新的挑战和考验,党员、尤其是党的干部能不能真正承担起历史重任,关键的就是要看如何看待和使用手中的权力,也就是看是否树立了正确的权力观。如果允许一些人运用手中的权力恣意妄为,长此以往,党就会变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是人民群众对中国共产党、对党员尤其是党的领导干部提出的一个起码的要求。只有每个党员和干部都能在各自岗位上认真实践党的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党才能始终成为中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核心力量,才能带领人民胜利实现既定的奋斗目标。
其次,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是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必然要求。
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是中国共产党的优良传统和优良作风,也是中国共产党不断取得胜利的力量源泉。实践证明,执政党的最大危险是脱离人民群众。我们可以通过分析世界一些政党兴衰存亡的历史,看到脱离人民群众的极端危害性。能不能正确地对待和行使人民群众赋予的权力,能不能认真坚持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这个问题最直接、最具体,并且群众一眼也就能看得出来。如果我们的权力真正用在了为人民谋利益上,真正与人民群众同甘共苦,人民就支持我们;反之,人民群众就会疏远甚至反对我们。因此,能否正确对待和行使手中的权力,是衡量是否具有群众观念的试金石。
应当说,目前我们的党员干部队伍状况总体是好的,绝大多数同志都能牢记党的宗旨,珍惜人民赋予的权力,一心一意地为人民谋利益,涌现出了许多像焦裕禄、孔繁森、郑培民、牛玉儒、任长霞、杨善洲、王瑛、沈浩、王彦生、李林森式的优秀干部。同时,我们也必须看到,确实有少数干部像成克杰、胡长清、王宝森、王怀忠、陈良宇、杜世成、黄胜、慕绥新、马向东等人那样,把权力当作攫取金钱、美色等私利的手段,当作个人飞黄腾达、光宗耀祖的道具。有的干部虽然没有用手中的权力搞腐败,但却视人民赋予的权力为儿戏,得过且过,“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有时甚至连钟也懒得撞了,对人民群众的疾苦视而不见,充耳不闻,这同样伤害了人民群众的感情。出现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从入党动机的角度来考察,就是一些人忘记了当初的入党誓言,党性不纯,动机不端。因此,必须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这样的高度,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慎用手中的权力,用好手中的权力,以不辜负广大人民群众的期待,以无愧于“共产党人”的神圣职责。
(三)怎样树立正确的权力观
权力是柄双刃剑,为公、为民则利,为己、为私则害。从这个意义上讲,当官是一种“高危”职业。我们也看到,改革开放以来,有相当一部分党员干部经不起糖衣炮弹的袭击,纷纷落马。因此,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就显得越来越重要了。
那么,怎样才能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呢?
首先,必须加强学习。加强学习是防止和抵御腐败的一个最基础、也是最有用的方法。共产党员加强学习,不仅可以开阔眼界,增长学识,增强为党和人民工作的本领,而且有利于陶冶情操,提高道德修养。党员干部自身道德素质和文化科学素质的提高是正确行使权力的重要条件。“祸福之来皆起于渐”。一些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走上违纪违法的道路,往往是从思想道德上的蜕化变质开始的。他们参加工作后都曾有过辉煌的历史,也并不是一开始就想刻意去违纪违法,但由于放松了学习,尤其是忽视了对党的基本理论的学习,忽视了对主观世界的改造,由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直至陷入犯罪的泥潭。因此,新的历史条件下,强调广大党员、尤其是党的干部做到坚持学习、善于学习,就显得非常必要和重要了。
其次,必须坚定政治信仰。现在我们经常谈到,共产党员、尤其是党的各级领导干部要“讲政治”。讲政治的最直接体现就是政治信仰坚定。一个干部如果信仰模糊、摇摆,甚至信仰错误,他是很难正确行使权力的。在今天的现实生活中,共产党人的政治信仰正在经受严峻的考验:是先天下之忧而忧,还是先天下之乐而乐?是甘于清贫过平淡生活,还是追求奢华安逸享受?是慎权、慎独、慎微、慎欲,还是热衷于灯红酒绿、吃喝玩乐?是亲民众,还是“傍大款”?在这些问题上,不同的选择,就如一面镜子会折射出两种不同的政治信仰、两种不同的人生境界。一位堕落犯罪的党员领导干部在法庭上忏悔说:“权力一旦改‘公’为‘私’,地狱之门就会随时为你打开。”极少数党员干部什么话都敢讲,什么歌都敢唱,什么酒都敢喝,什么地方都敢去,什么朋友都敢交,什么事都敢做,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一朝权在手,便把私来谋,贪污受贿,腐败堕落,最终走上犯罪道路,就是因为他们的入党动机产生了错位,把党和人民给予的权力化“公”为“私”,丧失了党性原则,丧失了共产党人的政治信仰。
第三,必须破除“官本位”思想。一些人没有确立起正确的权力观,一个重要原因是“官本位”的封建残余思想在作怪。一些人慢慢忘记了自己入党、当干部时的初衷,入党动机发生扭曲,脑子里个人升官发财的思想滋长,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抛到了九霄云外。在这种思想的驱使下,有的到处拉关系、找靠山、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甚至争官骗官、杀人谋官;有的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家长制习气严重;有的贪图享乐、花天酒地、贪赃枉法;有的拉帮结派、任人唯亲、搞裙带关系,等等。共产党人要立志做大事,不要立志当大官,千万要防止把升官发财作为自己的人生目的。要把心思用在工作上,用在为人民群众谋利益上,至于个人的升降去留,应坦然地接受党和人民的选择,党和人民把你摆在什么位置上,你就应忠实地在什么位置上尽心尽力、发光发热。有一句老话还是应该经常提一提的:“革命战士是块砖,东西南北任党搬。”要正确面对党和人民的挑选,服从工作上的正常调配,无论在什么地方、什么岗位,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都不能丢。
第四,必须牢固树立群众观念。一个共产党员手中的权力是谁给的?从根本上说,是人民群众赋予的,是靠自己脚踏实地努力干出来的,而不是哪一级、哪一个领导赏赐的。因此它只能用来为人民谋利益,而绝不能用来谋取私利。权力观问题,说到底是对人民群众的态度问题、感情问题和认识问题。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最根本的是要解决好始终保持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的问题。中国共产党的最大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党执政后最大的危险是脱离群众。对共产党员来说,即使职务高了,级别高了,地位高了,权力大了,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的立场不能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能忘,艰苦奋斗的传统不能丢。
第五,必须增强自律意识。现在,来自各方面的“糖衣炮弹”很多,社会上一些别有用心的人重点“公关”的对象就是手中掌握各种大大小小权力的党的各级干部。这就要求党的各级干部要加强自身的思想道德修养,增强自律意识,锻炼意志品质,提高精神境界,保持高尚的道德情操,追求积极向上的生活情趣,从思想上筑牢拒腐防变的堤防,真正做到“常在河边走,永远不湿鞋”,“拒腐蚀,永不沾”。只有这样,才能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经受住权力关、金钱关、美色关、名利关、地位观和人情观等重重考验。
胡锦涛同志在庆祝建党90周年的讲话中指出,行使权力就必须为人民服务,决不能把权力变成牟取个人或少数人私利的工具。说到底就是树立为民掌权、为民用权的权力观。权力是把双刃剑。如果执政为民、服务群众、无私无畏,就能推动事业前进,倘若觊觎权力、贪慕虚荣、私心严重,则会阻碍事业发展。因此,共产党员、尤其是党的干部,必须心存敬畏,正确对待权力。
当前社会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敏感期、关键期、跨越期,诱惑无处不在,风险时刻伴随。如果没有坚定的理想信念,树立起正确的权力观,就会被“权欲”所累,甚至跌入深渊。面对复杂环境和各种诱惑,大多数党员干部都能经受住“四种考验”、应对好“四种危险”,做到自重、自警、自律,慎初、慎独、慎微,以良好的党性品行做出表率,成为“特殊材料制成的人”。但也有少数人走向了反面,有的人为凸显个人地位,遏制民主,独断专权;有的人为谋取升迁,投机取巧,伺机揽权;有的人为牟取私利,见缝插针,滥用职权……这直接导致了党的决策不能严格贯彻,党的政策不能全面落实,党的形象遭到严重损害。同时也让自己身败名裂、抱憾终身。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只有牢记党的为民宗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真正为人民掌好权、办好事,才能使党的事业立于不败之地,才能实现个人价值同社会价值的完美统一。
在权力观上增强自律意识,必须牢记党的宗旨,为民用权。我们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服务。必须清醒认识“权为民所赋”,始终牢记除了为民服务、为民办事、为民解难,没有其他权力,更不用谈“特权”;必须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秉公用权,依法行政,积极作为,始终以群众是否拥护、是否满意、是否答应、是否高兴为尺度,虚心接受人民群众的批评建议,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在权力观上增强自律意识,必须增强责任意识,勇于担当。权力意味着责任。权力越大,责任越重。新时期,世情、党情、国情、民情深刻变化,观念、利益、价值日趋多元。要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等复杂问题,必须敢于承担责任、承受风险。必须做到在矛盾面前敢抓敢管,敢于碰硬;在困难面前敢闯敢试,敢为人先;在风险面前敢作敢为,敢于担责;在利诱面前敢舍敢弃,敢于说不。只有在复杂环境和严峻考验下勇担责任,我们的党员干部才能真实体现能力素质、展现良好作风、彰显共产党人的纯洁本质。
在权力观上增强自律意识,必须心存敬畏,严于律己。一个人渴望成长进步,这是追求卓越,本无可厚非。但成长进步只能靠自身努力、组织培养、群众推荐,而不能靠跑官要官买官骗官的旁门左道。应该把精力投入到干事创业、创先争优、服务发展、改善民生的事业之中,在工作一线展示才能、施展特长、赢得机会;应该正确看待个人的进退留转,严守道德纪律底线,做到别人进步我虚心,别人升迁我淡然,别人钻营我警惕。要自觉维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制度,自觉遵守党章规定,自觉抵制投机钻营、任人唯亲的不良习气,始终站在党和人民事业的高度,正确看待进步,健康快速成长。
最后,需要强调的一点,就是必须强化监督。腐败本质上是对权力的滥用。绝对的权力必然导致绝对的腐败。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证,监督是关键。因此,一方面从组织角度来讲,要切实加强对权力的监督,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完善各种监督制度,拓展监督渠道,努力消除“上级监督太远、下级监督太难、同级监督太软、法纪监督已经太晚”尴尬,真正做到权力行使到哪里,监督就有效地延伸到哪里。另一方面,从掌握着大大小小各种权力的党员个人角度来讲,要充分认识到权力来自人民,理应受到人民的监督,自觉地把自己置于组织、群众、舆论监督之下。这,也是端正入党动机的必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