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4年,威廉·维克里生于加拿大,1935年获耶鲁大学理学士学位,1937年获哥伦比亚大学文学硕士学位,1947年又获该校哲学博士学位。自1945年起,维克里任职于哥伦比亚大学。40年代末,他开始在学术界崭露头角,特别是在最优税制结构研究领域成绩斐然,渐渐脱颖而出,成为财政方面的权威性人物。其在1949年出版的《累进税制议程》一书成为研究财政与赋税问题的经典之作。1964-1967年,他担任哥伦比亚大学经济系主任,在此期间曾任纽约市城市经济协会会长,1967年成为加利福尼亚斯坦福行为科学高级研究中心研究员与经济计量学会会员,1971年出任澳大利亚纳施大学客座讲师,1973年出任美国经济研究局局长。1974年,他出任联合国发展规划预测和政策中心财政顾问,并成为美国文理研究院研究员。1979年获芝加哥大学人文学博士,去世前任职于哥伦比亚大学麦克维卡讲座政治经济学教授。
1996年10月8日,瑞典皇家科学院决定把该年度的诺贝尔经济学奖授予英国剑桥大学的米尔利斯与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的维克里,以表彰他们“在不对称信息下对激励经济理论做出的奠基性贡献”。
不幸的是,维克里教授在得奖三天之后,在前去开会的途中去世。他在诺贝尔奖的光环照耀中倒下了,其一生为学术研究鞠躬尽瘁,最后为其人生画上了一个美丽的句号。
维克里学识渊博,善于思考,具有敏锐的嗅觉,以理论的实践性名扬经济学界。他的理论贡献不仅有赋税、交通、公用事业、定价等方面的成就,而且因其对激励经济理论的开创性研究而闻名于世。他早年著作中的有关激励问题的深刻思想直至70年代才重新获得经济学界的重视,极大地推动了信息经济学、激励理论、博弈论等领域的发展。
维克里早年的学术生涯与赋税研究结下了不解之缘,《累进税制议程》一书使他一举成名。由此他参加了舒普的税制委员会,并与舒普一起奔赴日本,建立了日本战后税制的基础。维克里认为,大多数所得税制度规定的课税依据中列入的资本收益指已实现的收益,其部分原因在于未实现的收益难以准确计算,如一些资本资产在收益实现以前很难确定其所有权的归属。对此维克里建议应对这类应计收益按实现收益追溯征税。同时,他还研究了累积平均资产、遗赠权继承税、遗产税年终级差、未分配利润税收的合理化、工资收入信贷的合理化、土地价值税等问题。
60年代,维克里开始对拍卖等具体的市场机制进行研究。1960年,维克里在《经济学季刊》上发表文章,探讨了公共要价与秘密投标策略。次年,他又在《金融杂志》上发表《反投机、拍卖和竞争性密封投标》一文,讨论了拍卖规则与公共要价的激励之间的相互关系,分析了有关拍卖的私人信息、策略报价等问题。这两篇文章是研究拍卖问题的开创性之作,为这一领域的研究奠定了基础。
根据维克里的观点,标准的拍卖分为四类:
(1)英式拍卖:底价宣布后,任何递价一旦为拍卖商认可就成为立定递价(StandingBid),新的报价只有高于立定递价方被认可,递价终止后,拍卖物就以等于递价金额的价格拍板成交给最后与最高的递价竞买者。
(2)荷式拍卖:初始价格确定后,拍卖商递减喊价,直到有某位买者喊“我的”而接受这一价格为止。
(3)第一价格拍卖:即维克里所谓的“密封”或书面投标拍卖,其中最高价竞买者以等于全额投标出价的价格得到拍卖物。
(4)第二价格拍卖:最高价竞买者以等于第二高竞买价的价格获得拍卖物。
实质上,拍卖市场是一种具有明确交易规则的特殊市场,该交易规则精确地描述了市场出清价格是如何实现的。维克里在理论中假定每个经济行为人(拍卖商与竞买者)都是自利与理性的,其在拍卖中的估价与常值密度独立分布,任何估价与递价均可认为是最大可能估价的一部分。然后维克里建立了一个双边拍卖式契约模型。在存在多个竞买者,以及每个竞买者准确地知道自己的估价区间时,如果所有行为人都属于风险中性,则在第一价格拍卖中的非合作(或纳什)均衡递价函数仅仅取决于其估价值,而非取决于有着任何估价值的经济行为者。因而只要给定其一估价顺序,就可以得到同样的递价顺序。如果所有的行为人都属于风险厌恶,那么最高估价竞买者只能是潜在的最高竞买者,因为假如他的风险厌恶程度小于第二或第三高价竞买者,则他的出价可能比他们低。
1962年,维克里进一步把其理论推广到多单位物品的差别拍卖中,并首次说明了荷式拍卖与第一价格拍卖是同构的。1976年,维克里又把英式拍卖推进为累式拍卖,从而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拍卖与投标理论,推动了经济理论的发展:
(1)研究了密封投标拍卖问题,分析了拍卖中的共谋现象,指出在公开递价英式拍卖中容易产生买者共谋现象,而在密封投标拍卖中,拍卖商与竞买者以及拍卖商之间具有共谋的可能。
(2)对市场激励机制与信息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开拓性的探索。强调市场规则(拍卖和密封投标竞争的规则等)的制定必然要受到激励一致性的约束,其中市场激励是从交易者的私人信息和交易者参加或不参加交易的选择自由中诱导出来的。
贝克尔在公用事业与运输的最优定价理论方面也做出了重大贡献,研究范围包括反应性标价、城市的拥挤情况收费、模拟期货市场、通货膨胀对效用调节和计价收费方法的影响等方面。他还曾参加美国和其他国家有关城市交通路线快速运转所需运费结构的研究工作,分析了交通拥挤现象和高峰负荷效应。他极力主张要根据交通工具使用时间的拥挤程度来定价,甚至建议采取工程学的方法来解决城市汽车使用的监控和通行税的征税问题。贝克尔虽然研究的多为具体的市场机制,但其研究对于人们认识更为一般的市场机制、建立市场微观结构的一般理论具有重大的价值,诺贝尔经济学奖也是对其理论的一种承认与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