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定命运”具有深厚的思想基础。首先是“种族优越论”。虽然美国是个移民国家,是民族的大熔炉,但却存在着根深蒂固的“白人种族优越论”,即“白人至上”的观念。美国的种族优越论虽不像希特勒的种族理论那样被公开宣扬,但却存在于主流美国人的观念中,体现在美国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本杰明·富兰克林在1751年时就讲过这样的话:“世界上纯正白人的数量所占的比例是很小的。非洲人全都是黑色或黄褐色的;亚洲人主要是黄褐色的;美洲人(包括新来者)各种肤色都有;在欧洲,西班牙人、意大利人、法兰西人、俄罗斯人以及瑞典人总体来看属于那种我们称之为肤色黝黑的人;德意志人也是如此;只有撒克逊人是个例外,他们使用英语,构成了地球表面上白种人的主体。我期望他们的数量不断增加……或许我对我的国家的人的肤色存有偏爱,因为这种偏爱对人类来说是自然天生的。”这种自然天生的对本种族的偏爱逐渐演化成种族优越观念。迈克尔·亨特认为,美国人的种族优越观念反映在19世纪的大量绘画作品中。比如,在一幅被用在学生课本中的名为“人的种族”的人物画中,白人的头像摆在中间,正脸全貌,是个仪表端庄、面容秀丽、神态安详的贵妇人形象;而周围的其他有色种族的人则被描绘得或侧脸半面、或胡须遮面,而且目光呆滞,面无表情。在有种族偏见的白人看来:“白色象征善良、纯洁、美丽,而黑色却象征着罪恶、腐朽、丑陋。”美国扩张主义者认为,以白人为主体的美利坚人是最优秀的民族,他们有征服劣等民族的权利。这是“天定命运”。他们还“希望这种天定命运的向外扩张权利不被赋予除美国外的任何其他民族。”
其次是“美国伟大”的思想。“种族优越”感,再加上美国特殊的历史,使美国主流社会产生了“美国伟大”的思想。早在美国立国前,托马斯·潘恩就在著名的《常识》中宣称:“我们拥有使世界重新开始的力量。”以后,先是以亚历山大·汉密尔顿为代表的联邦党人提出了“美国伟大”的概念,然后又为以托马斯·杰斐逊为代表的反联邦党人所接受。汉密尔顿从独立战争的经验教训中领悟到:人是有野心、有报复心和贪婪的,这是人类的本性,因此人与人之间的冲突是生活的法则;国家和人一样,必定会为财富和荣誉这些古老的野心目标而发生冲突,斯巴达、雅典、罗马、迦太基的经历都证明了这一点;美国人必须认识到,他们也生活在一个与完全理智和完全道德的幸福帝国相距甚远的世界里;因此,美国必须成为一个像欧洲那样在世界起支配作用的国家,积极参与国际事务,成为一个伟大国家。“美国伟大”思想成了美国扩张主义的另一个重要意识形态。“美国伟大”就意味着美国人“天定命运”具有拯救落后民族并使之获得新生的能力和“使命”,就意味着美国应该成为世界的领导者。
第三是“民主制度优越论”。美国人认为,美国所创立的立宪民主制度是世界上最好的政治制度,最能保障人们的自由权利,因此应当被世界各国效法,而“伟大的美国”则负有“使命”和“责任”向整个美洲大陆乃至全世界传播、推广这种制度。美国兼并俄勒冈时,参议员丹尼尔·迪金森(DanielS.Dickins·n)在国会辩论中说,俄勒冈问题是“两大体系之间的问题,即君主制和共和制之间的问题”;众议员威廉·索耶(WilliamSawyer)认为,合并俄勒冈可以“把我们从革命先辈那里接受过来的自由制度纯纯正正地传给后代”。1845年,国务卿詹姆斯·布坎南(JumesBuchanan)表示,为了捍卫共和制,合并加利福尼亚是可行的。《纽约先驱报》的文章甚至宣称,为了保卫自由制度,不仅要合并加利福尼亚,而且要占领全部墨西哥。众议员查尔斯·卡思卡特(CharlesCathcart)在第29届国会上宣称,将“使整个大陆的居民组成一个共和主义大家庭”。美国完成大陆扩张开始向海外扩张后,推进民主成了其外交政策的一个重要内容。第一次世界大战时,美国加入协约国一方参战,一个重要考虑就是德国、奥匈帝国等国是专制国家,而英、法以及二月革命后的俄国是民主国家。威尔逊要“站在欧洲民主力量一边而战斗,反对野蛮的威廉统治的德国。”“而且对威尔逊来说,只是击败德国是不够的,他还要打败那些人类的祸根,即德国所追求的帝国主义、****和专制制度。”“一场胜利的战争只能是全球性变革的前奏。”美国参加第二次世界大战也存在相似的因素。美国学者西格尔认为:“美国人随着他们传统观念的发展,一直确信未来是他们的,民主政治将传遍全球。”
上述“天定命运”的思想基础同时也构成了其重要内涵。作为“优越种族”的国家、民主制度的发源地、“伟大的美国”,应该领导整个世界,而社会主义国家的存在构成了美国实现这一目标的巨大障碍,特别是当共产主义具有向全球蔓延之势的时候。
§§§第三节反共主义形成与发展的若干促动因素
反共主义能够在美国形成并得到发展,而且一度势力相当强大,除了上述思想体系和社会制度对抗以及美国特有文化背景方面的根源外,还有一些因素也发挥了相当重要的促动作用。其中比较突出的有宗教、社会阶级结构、社会主义国家外交政策失误三个方面。当然,这些因素不仅在美国存在,在其他西方国家也存在。
一、宗教
美国虽然不像一些欧洲国家那样有国教,宗教与政治有着直接的密切联系,但美国也是个宗教势力很大的国家。宗教对政治的影响虽不很直接,但却是不可忽视的。实际上,宗教也是美国政治文化的一个重要方面,只是由于它并非美国所特有的,而且在形成反共主义上所起的作用没有上述因素更直接,因此将之列为促动因素。
学者们普遍认为,美国“是世界上最笃信宗教的国家”,是“宗教色彩最浓的发达国家”。据1979-1980年《政治家年鉴》统计,美国有各种宗教活动场所33.3万多处,神职人员216550;信徒13100多万人,占当时美国人口(22000万)的近60%。这是能够统计出来的数字。美国记者艾伦·埃尔斯纳认为:基督教是美国一支强大的社会力量,美国有近50万个教堂和宗教活动场所,每10个美国人有7个说他们是教会会员,宗教似乎无所不在。还有一种说法,在每100个美国人中,大约有64个是基督教会或其他宗教团体的教友,其他不属于任何教会的人,也大都有着某种宗教信仰。在信教者中,基督教徒占有绝对优势,其中新教徒和天主教徒又居领先地位,分别有7200万人和4983万人。与其他发达国家相比,美国不仅信教的人数多,而且教徒的文化程度也较高,宗教活动较为活跃。
美国从立国之时起就实行了“政教分离”原则。1791年颁布的宪法修正案第一条对这一原则加以确认,规定国会不得制定“确立国教或禁止宗教活动自由”的法律。尽管如此,在美国,政与教之间仍然存在着密切关系。政府干预宗教、宗教介入政治的事例在美国历史上不胜枚举。有时,两者不是互相“分离”,而是彼此“合作”。
就宗教对政治的影响来讲,可以说是重要而深刻的,因为“宗教自由从一开始即是”美国的“经济自由和政治自由的基石”。具体表现在如下四个方面。首先,美国政府的决策层及对政府决策有重要影响力的政界、商界要人很多都是教徒,他们的信仰对他们的思维方式和政治立场有着重要影响,从而使政府的决策时常打上宗教的烙印。其次,经选举而产生的国会两院的议员和各级行政长官,为了争取选票,必定要迎合占选民多数的信教者的利益和要求。比如,罗纳德·里根总统在竞选时就提出,要在公立学校恢复祈祷。在美国外交史上,特别是对非基督教国家的外交,传教士在影响政府决策特别是美国公众对某国的评价上所起的作用往往比媒体还大,有时甚至大于外交官。第三,教会本身就是个势力相当强大的利益集团,可直接对政府决策施加影响甚至压力。比如,教会人士时常违法收容非法移民,对抗政府的法令,向政府的权威挑战。宗教领袖一般都要在诸如外交、国防这样事关国计民生的国家大事上表明自己和宗教界的态度,以影响政府决策。1988年,两位牧师——杰西·杰克逊和帕特·罗伯逊还竞选美国总统。美国学者艾尔弗雷德·希罗认为:“宗教机构在思想和行为上对美国外交事务,最终对美国外交政策的潜在影响是实实在在的。”“由宗教机构资助或与宗教机构有关的书籍、刊物、报纸以及其他著述可以抵达绝大多数美国人的家里。”有些宗教组织和教派与某个政党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比如占登记选民25%的白人福音派新教徒就与共和党关系密切。据《竞选与选举》杂志1994年的研究结果,白人福音派新教徒在至少18个州的共和党中占支配地位,并且在另外至少13州的共和党中具有实质性的影响力,这种情况使很多普通的共和党人感到难以理解并认为这有些疯狂。第四,美国政治生活处处都带着宗教的印记。“我们信奉上帝”就是美国人的一条格言,并刻印在了硬币、纸币上;国会的参、众两院都有设有牧师的办公室;陆、海、空军里有常驻牧师,他们拿军队的工资,佩带军衔。许多官方仪式都带有宗教色彩。比如,每届国会开会之时首先必须祷告;领导人去世以后要按照宗教仪式进行安葬;举行向国旗宣誓仪式时要高颂“上帝麾下的一个国家”;圣诞节是全国性假日,届时白宫里要安放圣诞树,总统要参加固定的仪式。
就反共主义的形成和发展来看,宗教主要从4个角度发挥作用:
第一,宗教与马克思主义天然对立。马克思主义属于无神论,而且是最彻底的无神论,对宗教持完全否定的态度,甚至斥之为麻醉人民的精神鸦片。这种态度必然会招致宗教信徒的对抗情绪。当1824-1827年罗伯特·欧文在美国进行空想社会主义的合作社会的试验时,“美国大多数公众对欧文持敌视态度,他们与其说厌恶他的社会主义,不如说厌恶他对宗教的无情攻击。”马克思主义也不可避免地遭受这样的敌视。许多在推行反共主义政策上起了重要作用的人物都是宗教信徒,比如约翰·杜勒斯。杜勒斯的反共反苏倾向与他的宗教信仰有很大关系,他认为美苏对抗主要是一场西方基督教文明与共产主义之间的思想斗争,前者由美国领导,后者由苏联领导。曾在美国中央情报局任高级官员的哈里·罗西兹克认为:“冷战变成了一场反对异教徒的圣战,一场信奉上帝的自由世界人民反对无神论的‘共产主义’的自卫战。”
第二,基督教有排斥其他信仰的传统和倾向。虽然在美国,拥有优势地位的基督教一直能与其他宗教和平共处,而且宪法还规定,国会不得制定“确立国教或禁止宗教活动自由”的法律,从而为宗教信仰自由与平等提供了法律保障,但是从宗教教义和历史传统看,基督教及其各派系存在着排斥其他信仰的倾向。在历时几十年的北爱尔兰问题上,造成冲突的重要原因就是新教徒与天主教徒的对立,冲突双方截然以宗教信仰不同为标志而分野。而在中世纪,因基督教各派系间对立而引起的冲突和战争更是十分常见,规模较大的如16世纪的欧洲宗教改革运动和1618-1648年欧洲三十年战争。同一宗教内的不同派系尚且如此对立,对待“异教徒”就更具有排斥倾向了。中世纪的十字军东征就是典型事例。虽然当时发动远征的主要动机是天主教会、封建主和大商人企图乘机扩张势力、掠夺财富、缓和西欧社会危机,但也不排除宗教因素的作用。从“异教徒”手中夺回圣地耶路撒冷、维护基督教,也构成了前后8次、历时近200年的十字军东征得以发动起来的重要因素。基督教徒们在从欧洲大陆移居美洲时,也将基督教的这种排它倾向带进了新大陆。比如在1650年康涅狄格州颁布的法典中竟有这样的条文:“凡信仰上帝以外的神的,处以死刑。”再比如,在对待奴隶问题上,就对非基督徒具有严重的歧视,1670年,弗吉尼亚的一项法令规定,由海路来的“所有非基督徒奴仆”必须终身服役。在基督教徒看来,马克思主义、共产主义是更加“怪异”的异端邪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