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河流域文明主要是农业文明,幼发拉底河和底格里斯河给生活在这里的美索不达米亚人送来了肥沃的土地。在这块土地上,农业迅速发展起来。伴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古巴比伦的政治与社会也发生了相应的变革。美索不达米亚文明延续了四五千年,经历了多种社会形态,其社会制度一直在发展变化,但从总的方面来说还是比较森严的,呈现一种金字塔形的结构特征。
君主专制的古巴比伦
古巴比伦王国在汉谟拉比时期国势强盛,曾统一了整个两河流域,建立了中央集权制,实行了君主专制政体。巴比伦的政治结构呈现金字塔的形状,最高层的是国王,紧接着是富商大贾、封建贵族,再往下就是平民百姓,最底层则是奴隶。
早期的巴比伦,国王之下原是占有土地的封建贵族。但是随着商业的发展,富商大贾的势力逐渐壮大起来,慢慢凌驾于原来的贵族之上。国王去世后,王位一般由王子来继承。如果只有一位王子,问题就很容易解决,但是如果有多位王子,并且各王子对王位都虎视眈眈,就比较麻烦。诸王子为了争夺王位,兵戎相见,互相残杀,最终可能还会引起局势动荡,威胁国家的统治。
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也为了避免独裁专制,中央政府事务常常由中央及地方贵族和国王所任命的大臣议定实行。地方政府称省或市,在省市中,有长老或贵族组成的议会,此等议会对中央常有相当的约束力。议会组织极为强大,即使在亚述统治时期,巴比伦地方政府依然保持着一种地方自治形态。
长老会的作用
古巴比伦时期的文献资料表明,在当时的社会上存在着城市长老会。长老会在政治上发挥着不可磨灭的作用。它们其中最重要的一个职能就是掌管司法,但是这种职能随着汉谟拉比统一巴比伦之后,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小。当然,长老会并没有完全退出历史舞台,在其他领域上仍发挥着作用。
汉谟拉比时期,西帕尔地区的长老会有权处置城里无主的田地,重新分配给那些没有田地的平民,或是分给那些为国家做出贡献的人们。对于士兵的份地,它们也可以重新分配。对于那些为国家修筑工事或挖掘河道的工人,长老会也会给他们发放口粮。
到了沙姆苏伊鲁那统治时期,长老会在西帕尔地区的管理职能,逐渐被国王设立的代理结构——商人区(会)所取代。“商人区”的原意是口岸的意思,是各邦区划分给外邦商人在本地的所在地区。商人区有自己的管理机构,由外邦商人组织,其管理议事会被称为“商人区(会)”。他们生活在这里,从事工农贸的生产,与当地的居民进行贸易往来,与所在城邦的当局呈现一种合作互利的关系。
西帕尔城的“商人区(会)”指的是由巴比伦来的商人们所控制的商区。这些人主要替巴比伦国王办理商务,逐渐成为国王在这些地区的代理人。他们也会插手管理城邦内的一些与商务没有关系的行政及其司法事务。
长老会负责推选城邦的军事首领“王”。军事首领和长老会的关系也很微妙,有时处于相互合作的关系,有时又处于相互制约的关系。如果军事首领在战争中获得重大成功,其权威自然增大,长老会对他的制约就会越来越小,那时的长老会只能作为军事首领的咨询机构。反之,长老会有权推选军事首领。他们之间的关系处于一种此消彼长的状态。
城邦的长老会决定城邦的外交政策。它会综合考虑情况,决定是否与某外邦互结同盟。如果互结同盟,又以怎样的身份进入这个同盟。这种身份一般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低姿态,即臣服的形式进入同盟;另一种是以平等的方式进入同盟。如果一邦首脑称另一邦的首脑为“父”而自称为“儿”则表示双方结成同盟,称“父”的一方起领导作用。
除此之外,长老会还会决定城邦的战争权利。一旦有战争发生,他们就会紧急召开长老会,商讨是否作战。一旦决定战争,就积极部署,做好战前的一切准备。
这种长老议事制度脱胎于原始氏族社会家长共同商讨大事、军事首长指挥战争的模式和制度。在刚开始的时候,各城邦之间爆发战争并不很频繁,所以长老会的权力凌驾于那些临时受命征战的军事首领之上。随着战争的频繁和规模的不断扩大,军事首领的权力越来越大,尤其是当一邦的军事首领成为其他城邦联盟的霸主时。如果该邦的军事首领遭遇不测,长老会就会推选新的军事首领或者废黜那些在战争中战败或投降敌方的军事首领。长老会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国王的权利,国王在外交政策上不得不听命于长老会,长老们经常代表国家参加盟会。不过,随着君主专制的建立,尤其是到帝国时期,国王最终获得独裁,实现专制,战胜了长老会,成为最主要的政治形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