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对于我们的潜意识概念来说,我们所发现的结果甚至更为重要。动力学方面的考虑促使我们做出第一次更正;我们对心理结构的知识则导致第二次更正。我们承认,潜意识并不和被压抑的东西相一致,而一切被压抑的东西都是潜意识的,这也是真实的。但不是说所有潜意识的都是被压抑的。自我的一部分——天知道这是多么重要的一部分——也可以是潜意识的,毫无疑问是潜意识的。这种属于自我的潜意识不像前意识那样是潜伏的;因为假如这样的话,它如果不成为有意识的,就无法被激活,而使它成为有意识的过程就不会遇到这么大的困难。当我们发现自己面临着必须假定有一个不被压抑的第三种潜意识的,我们必须承认,成为潜意识的这种性质对我们来说已开始失去意义了。它成了可能具有多种含义的性质了。这样我们就不能像我们所希望的那样,使它成为影响深远的、必然性结论的依据。然而我们必须当心,不要忽视了这种性质,因为作为最后的一着,究竟是成为意识的还是潜意识的,这种性质是看透深蕴心理学(depth psychology)之奥秘的一束唯一的光。
(第二章)自我和本我
病理学的研究把我们的兴趣全部集中到被压抑的方面。既然我们知道,自我这个词在其适当的意义上可能是潜意识的,我们就希望更多地了解自我。到目前为止,我们从事研究的唯一的向导是意识和潜意识的区分标志;最后我们却发现这个区分标志本身就意义不明确。
现在我们的一切知识都总是和意识密切相连的,即使潜意识的知识也只有使它成为意识的才能获得。但是且慢,这怎样可能呢?当我们说“使某事物成为有意识的”时候,这意味着什么呢?它是如何发生的呢?
就此而言,我们已经知道在这一方面我们必须的出发点是什么。我们说过,意识是心理结构的外表:就是说,我们已把它作为一种功能,划归到在空间上最靠近外部世界的系统了——这不仅仅指功能意义上的空间,而且,在这种情况下,也指解剖学分析意义上的空间。我们的研究也必须把知觉的这个表面器官作为一个出发点。
从外部(感知觉)和内部——我们称之为感觉和情感——获得的一切知觉从一开始就是意识的。但它是怎样在思维过程的名义下和我们可以——模糊地,不确切地——概括起来的那些内部过程联系起来呢?它们代表心理能量的移置(displacement),而这种能量是在付诸行动的过程中,在结构内部的某个地方获得的。它们是向着容许意识发展的外表前进呢?还是意识向着它们走来?这显然是一个人开始严肃地采用心理学生活的空间概念或心理地形学的概念时所遇到的困难之一。这两种可能性都同样是不可想象的,要解决这个问题必须要有一个第三种可能性。
我已经在另一个地方说过,潜意识观念和前意识观念(思想)之间的真正差别就在于此:即前者是在未被认识到的某种材料中产生出来的,而后者(前意识)则另外和字词表象(word—presentation)联系着。这是为这两种系统,即前意识和潜意识系统,而不是为它们和意识的关系,找到一个区分标记的第一次尝试。于是把“一件事情怎样成为意识的呢?”这个问题说成“一件事情怎样成为前意识的?”就可能更有利。且答案就会是:“通过和与之相应的字词表象建立联系而成的。”
这些字词表象就是记忆痕迹(residues of memories):它们一度曾经是知觉,像一切记忆痕迹一样,它们可以再次成为意识的。在我们进一步论述其性质之前,我们开始认识到一个新的发现,即只有那些曾经是意识知觉的东西才能成为有意识的,从内容(情感除外)产生的任何东西,要想成为有意识的,必须努力把自己转变成外部知觉:这只有借助于记忆痕迹才能做到。
我们把记忆痕迹想象为包含在直接与知觉意识(Pcpt.—Cs.)相连的系统中,这样,那些记忆痕迹的精力贯注就可以很快地从内部扩展到后一系统的成分上。这里立刻使我们想起了幻觉,想起了这个事实,即最生动的记忆总是既可以从幻觉中又能从外部知觉中区分出来;但是我们马上还将发现,当一个记忆恢复时,记忆系统中的精力贯注仍将保存,而当精力贯注不仅从记忆痕迹向知觉的成分扩展,而且完全越过了它时,就会产生一种无法与知觉区分开来的幻觉。
言语痕迹(verbal residues)主要是从听知觉获得的,这样就可以说,前意识系统有一个特殊的感觉源。字词表象的视觉成分是第二位的,是通过阅读获得的,可以把它先放在一边,除了聋哑人之外,那些起辅助作用的词的感觉运动表象也是这样。一个词的实质毕竟是被听见的那个词的记忆痕迹。
我们决不要为了简化而被引入歧途,以致忘记了视觉记忆痕迹的重要性——即那些(和语词不同的)东西的重要性——或者否认通过视觉痕迹的恢复,思维过程就能成为意识的,在许多人看来,这似乎是一种适当的方法。在沃伦冬克(J.Varendonck)的观察中,研究梦和前意识幻想就能向我们提供这种视觉思维的特殊性质的观念。我们知道,成为意识的东西一般说来只是具体的思维主题,但却不能对这个使思维具有独特特点的主题各成分之间的关系做出视觉的反映。因此,图像思维只是成为意识的一个很不完全的形式。在某种程度上,它比字词思维更接近于潜意识过程,而且毫无疑问,在个体发生和种系发生上它都比后者古老。
让我们回到我们的争论中来:因此,如果这是使本身就是潜意识的东西借以成为前意识的方法,那么,对于被压抑的东西怎样才能成为(前)意识的这个问题,我们就可以做出如下回答。通过分析工作来提供前意识的中间联系就可以做到。因此意识就保持在原位;但另一方面,潜意识则不上升成为意识。
鉴于外部知觉和自我之间的关系是相当清楚的。而内部知觉和自我之间的关系则需要做特别的研究。它再次引起了一种怀疑,即把整个意识归属于一个知觉—意识的外表系统是否真有道理。
内部知觉产生过程感觉,而过程感觉是以最多种多样的形式,当然也是从心理结构的最深层产生的。关于这些感觉和情感我们所知甚少;我们所知道的关于它们的最好例子还是那些属于快乐—不快乐系列的东西。它们比从外部产生的知觉更主要,更基本,甚至当意识模糊不清时它们也能产生,我曾在别处对其更大的经济学意义及其心理学的基础表示过我的观点。这些感觉就像外部知觉一样是多层次的;它们可能同时来自不同的地方,并可能因此具有不同的、甚至相反的性质。
快乐性质的感觉并不具有任何内在推动性的特点,而不快乐的感觉则在最高的程度上具有这种性质。后者促进变化,促进释放(discharge),这就是为什么我们把不快乐解释为提高能量贯注。把快乐解释为降低能量贯注的原因。我们不妨把在快乐和不快乐形式下成为意识的东西描述为在心理事件过程中的一种量和质“都尚未确定的成分”;那么问题就会是,该成分是否能在它实际所在的地方成为意识的,或者是否必须先把它转换到知觉系统中。
临床经验做了对后者有利的决定。它向我们表明这个“未确定的成分”的举动就像一个被压抑的冲动(repressed impulse)。如果自我不注意强制,它就会施加内驱力。直到对该强制产生抵抗,释放行动被阻止,这个“未确定的成分”才能迅速成为不快乐的意识。同样,由身体需要而产生的紧张可保持为潜意识的,身体的痛苦也可如此——它是介于内外部知觉之间的一种东西,甚至当其根源是在外部世界时,它行动起来也像一种内在知觉。因此,它再次真实地表明,感觉和情感只有到达知觉系统才能成为意识的;如果前进道路受阻,即使在兴奋过程中和它们一致的那个“不确定成分”和它们做得一样,它们也不会作为感觉出现。于是我们就以一种凝缩的,并不完全正确的方式来谈论“潜意识情感”,它是和并不完全正确的潜意识观念相似的。实际上,差异在于,和潜意识观念的联系必须在它们被带入意识之前就得形成,而对本身可以直接转换的情感来说则无此必要的。换言之,意识和前意识之间的区分对情感来讲是没有意义的,前意识在这里可以不予考虑——情感要么是意识的,要么是潜意识的。甚至当它们和字词表象联系在一起时,它们之成为意识的也并非由于这种联系,而是直接这样形成的。
字词表象所起的作用现在已完全清楚的。由于它们的作用,内部思维过程变成了知觉,它就像对该原理的证明一样,即一切知识的外部知觉中都有其根源。当思维过程的过度贯注发生时,思想是在实际意义上被感知的——好像它们来自外界一样——并因此被认为是真实的。
在把外部知觉与内部知觉和知觉一意识的表面系统之间的关系作了这种澄清之后,我们就可以继续研究我们的自我概念了。我们发现这显然要从它的中心,知觉系统着手,并且一开始就要抓住接近记忆痕迹的前意识。但我们已经知道,这个自我也是无意识的。
有一个作家从个人动机出发,徒劳地坚持认为他和纯科学的严密性不相干,现在我认为,听从他的建议我们会得到很多好处。我说的是乔治·格罗代克(Georg Groddeck),他一直坚持不懈地认为,在我们所谓自我的生活中表现出来的行为基本上是被动的,正如他所表明的,我们是在不知道的、无法控制的力量下“生活”着。我们都有同样的印象,即使它们没能使我们不顾其他一切情况,在为格劳代克的发现在科学结构中找到一席之地方面,我们觉得没有必要犹豫不决。我提议通过回忆从知觉系统出发,和从作为前意识的自我开始,并且步格劳代克的后尘将“本我”(id)的名字赋予心灵的另一部分,从回忆这个实体加以考虑,该实体向其他部分扩展,而其他部分行为起来就好像是有潜意识的“本我”。
我们不久将看到,这个概念是否使我们有所收获,或者为描述或理解的目的起见给我们带来什么好处。我们现在将把一个人看作是一个未知的,潜意识的心理本我,在它的外表就是从其中心,从知觉系统发展而来的自我。如果我们努力对此加以形象化的想象,我们可以补充说,自我并不包括整个本我,但只有这样做才能在一定程度上使知觉系统形成(自我的)外表,这多少有点像卵细胞上的胚胎层。自我并未同本我截然分开,它的较低部分合并到本我中去了。
但是被压抑的东西也合并到本我中去了,并且简直就是它的一部分。被压抑的东西只是由于压抑的抵抗作用而和自我截然隔开;它可以通过本我而和自我交往。我们立即认识到通过我们对病理学的研究所勾画出来的几乎一切界限,都只和心理结构的表面水平有关——这是我们所知道的唯一水平。虽然必须说明所选定的形式对任何特殊应用来说没有任何夸张,而只想为说明的目的服务,但我们所描述的事态却可以用图表来表现:
我们或许可以补充说,自我戴着一顶“听觉的帽子”,正如我们从脑解剖所知道的,它只在一边有,也可以说是歪戴着的。
显而易见,自我就是本我的那一部分,即通过知觉—意识的媒介已被外部世界的直接影响所改变的那一部分;在一定意义上说,它是表面—分化(surface—differentiation)的一种扩展。再者,自我寻求把外界的影响施加给本我及其倾向,并努力用现实原则代替在本我中不受限制地占据主导地位的快乐原则。在自我中,知觉起的作用就是在本我中本能所起的作用。自我代表我们所谓的理性和常识的东西,它和含有情欲的本我形成对照。所有这一切都和我们所熟悉的通常的区别相一致;但同时只能认为这种区别在一般的或“理想的”情况下才适用。
自我在功能上的重要性在这个事实中表现出来,这就是把对能动性的正常控制转移给我。这样在它和本我的关系中,自我就像一个骑在马背上的人,它得有控制马的较大力量;所不同的是,骑手是寻求用自己的力量做到这一点的,而自我则使用借力。这种类比还可以进一步加以说明。如果一个骑手不想同他的马分手,他常常被迫引导它到他想去的地方去;同样如此,自我经常把本我的愿望付诸实施,好像是它自己的愿望那样。
看来除了前意识知觉系统的影响之外,还有另一个因素对形成自我并使之从本我中分化出来发挥作用。一个人自己的身体,首先是它的外表,是外部知觉和内部知觉皆可由此产生的一个地方。这一点可以像任何其他客体一样的被看到,但它把两种感觉让给了触觉,其中一个相当于一种内部知觉。心理生理学已全面讨论了身体以此在知觉世界的其他客体中获得其特定位置的方式。痛苦似乎在这个过程也起作用,我们在病痛期间借以获得的关于我们器官的新知识的方式,或许就是我们一般据以获得自己身体观念的一种典型方法。
自我首先是一个身体的自我;它不仅是一个表面的实体,而且它本身还是一种表面的投射。如果我们想为它找一种解剖学上的类比,就可以很容易地把它等同于解剖学家的所谓“大脑皮层上的小人”(cortical hormunculus),它在大脑皮层上是倒置的,正如我们所知道的,它脚朝天,脸朝后,左侧是它的言语区。
自我和意识的关系已经多次探究过了,但在这方面还有一些重要的事实有待于描述。由于我们习惯于不论走到哪里,都携带着我们的社会和道德的价值标准,因此,当我们听说低级情欲的活动场所就在潜意识中时,我们并不感到惊讶;另外,我们期望任何心理功能在我们的价值观标准上级别越高,就会越容易发现它通往意识的道路。但在这里精神分析的经验却使我们失望。一方面我们有证据表明,即使通常要求进行强烈反思的精细的和复杂的智力操作也同样可以在前意识中进行,而无需进入意识。这种例子是无可争辩的;例如,它们可以在睡眠状态中出现,如我们所表明的,当某人睡醒后立即发现,他知道了一个几天前还苦苦思索的困难的数学问题或其他问题的解决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