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披露发行人风险因素,是投资者应仔细阅读的部分,它包括了发行人在业务、市场营销、技术、财务、募股资金投向及发展前景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障碍。如果风险提示非常简单,投资者就要小心谨慎。
3.募集资金的使用
募集资金的用途是投资者对发行人未来发展的价值判断之一,如果说明书没有充分解释募集资金的用途,就不要轻易作出投资决定。
4.经营业绩
投资者可以根据这一部分专业人员的审计报告和审查结论,来观察发行人过去3年的经营业绩,其中包括:最近3年销售总额和利润总额;发行人业务收入的主要构成;发行人近期完成的主要工作;产品或者服务的市场情况;筹资与投资方面的情况等,以此来判断公司经营的稳定性。
5.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将反映股票是收益型的还是成长型的。如果是收益型股票,公司应该有一个很好的股利分配历史;如果是成长型股票,公司就可能没有发放股利的历史记录。有些公司由于受到债权人的限制,很少分配股利。
6.财务资料
发行人的财务资料披露了发行人资产负债表中主要项目的重要事项、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的情况。
7.关联交易
各式各样的关联交易可能会将资金和收益转移出去,因此要对有问题的贷款、担保、用于个人收益的商业资产、没有竞争力的销售和购买等关联交易保持警惕。
8.诉讼或仲裁
诉讼或仲裁事项汇总了公司正在进行的重要诉讼活动。这些诉讼是导致风险的重要因素,是投资者不得不关注的内容之一。
9.管理层
管理层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解释是招股说明书中最重要的内容之一,特别是在投资者对财务数据产生疑问的时候。它会告诉你管理层对公司运行状况的认识,并给出收入、成本、盈利等方面变化趋势的预测。说明书还提供了经理人员的年龄、地位、过去的经历、发起者、追随者的信息;对管理者的报酬计划、期权计划、股票认购权利、其他奖励等。这些将对雇员、高级管理人员产生激励,值得注意的是,过度的报酬对股价也会产生不利影响。
10.股本
股本项目描述了股票的类别,拥有的权利,还包括哪些股票可以流通,哪些拥有决策权,主要股东是谁等。这些信息告诉投资者可以被出售的股票总量,它们的增加将对股票价格产生可能不利的影响。
11.会计师的审计意见
独立会计师的审计意见。仔细阅读审计意见寻找公司财务报告与公认会计原则不一致的地方。如果审计意见涉及保留事项,就要保持警惕。
招股书是投资者申购新股前用以考察上市公司最直接的信息来源。在对待招股说明书的态度上,投资者必须保持独立思考。具体而言,第一,要心存怀疑。如果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看上去没有可行性,那么事实可能就是这样。第二,要相信自己的判断力。第三,要保持一颗好奇心。尽可能多的提出与发行相关的问题,如果得不到这些问题的合理答案,就不要轻易作出决策。
第六(节)如何竞价申购新股
上网竞价发行的概念
上网竞价发行是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利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由主承销商作为新股的唯一卖方,以发行人宣布的发行底价为最低价格,以新股实际发行量为总的卖出数,由投资者在指定的时间内竞价委托申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以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发行价格并发行股票。
1.基本要求
采用上网竞价发行方式须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基本要求,具体为:
(1)上网竞价发行股票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决制止少数机构、个人利用资金优势或合谋操纵发行价格。
(2)上网竞价方式是可选用的新股发行方式之一,具体发行方式的选用,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3)发行量在1亿股以下/8000万股以下/5000万股以下/其他的发行人,在目前市场条件下,建议不使用该发行方式。
(4)经核准选用上网竞价方式的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和发行公告中充分披露信息。
基本规则
(1)竞价发行底价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申报认购价格以每010元为一个价格价位。低于竞价底价的申购为无效申购。
(3)每个股票申购账户的申购量不得低于1000股,不得高于公开发行量的1‰。超过1000股的需为1000股的整数倍。
(4)每个股票账户只能以一个价格申购委托一次,一经申购委托即不得撤销。
(5)每个股票账户须按照所申报的价格和认购数量预先足额交纳认购款。
(6)当有效申购量等于发行量时,按发行底价发行。
(7)当有效申购量少于发行量时,按发行底价发行,余额部分由承销团包销。
(8)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申购后的第三个工作日公告发行价格。
(9)申购、清算、交割等程序与现行上网定价发行方式相同。
(10)当主承销商与发行人预测网上竞价发行新股募集资金量超过或不足所申报资金需求时,所筹集资金超过了规划中项目资金需求时,或尚不能满足规划中项目资金需求的,应在发行方案中详细说明其多余资金使用的备选项目及资金管理措施,或缺口部分的来源及筹资方案落实情况,并披露其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未披露盈利预测的,应详细披露上述情况的影响。将发行方案报经发审委审核后,方可实施。
2.确定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由主承销商和发行人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并可自主选择以下办法之一或其他符合要求的办法:
(1)申购倍率改进法
在申购结束后,证券交易所根据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事先确定并公告的不低于10%的扣除比例,按申购价格从高到低对申购量累计统计,当累计达到上述确定的扣除比例之后,该比例所在的临界申购价格(下称“扣除临界申购价格”)之上的(不含临界价格)所有申购视为无效申购。
在作完上述处理之后,证券交易所根据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事先选定并公告的超额认购倍率,对投资者高于底价的预约申购按报价由高到低排序。当某一申购价位上的累计申购数量达到超额申购倍率所对应的股票发行数量时,此价位即为新股发行价格。位于该价位以上(含该临界价位)与扣除临界申购价格之间的所有申购均视为有效申购。主承销商对所有有效申购按相同比例配售新股或采用摇号抽签的方式配售新股。
若按扣除比例扣除后,底价以上累计申购量达不到发行总量时,上述扣除一定比例申购总量的行为自动失效,所有申购者按发行底价参与抽签或比例配售。(比例配售不保证满足“千人千股”原则)。
(2)基准价格法
在申购结束后,根据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事先确定并公告的方法确定基准价格,以基准价格为中心、以010元为一个价格变动单位向基准价格上下移动扩大价格区间,直至累计申购量满足拟发行总量为止,在上下两个临界价位(含临界价位)以内的所有申购均为有效申购,最终发行价格确定为低于基准价格的临界价格(下临界价格)。
(1)当临界价格以内申购量等于拟发行量时,所有有效申购按其实际申购数量配售新股;
(2)当临界价格以内申购量大于拟发行量时,主承销商可以采用比例配售或者抽签的方式确定每个有效申购实际应配售新股的数量;
(3)当基准价格上的申购量大于或等于拟发行量时,发行价格即为基准价格,主承销商可以采用比例配售或者抽签的方式确定每个有效申购实际应配售新股的数量;
(4)当所有申购量累计小于或等于拟发行量时,确定发行底价为发行价,所有申购均按其实际申购数量配售新股,余额部分由承销团包销。
基准价格的确定可选用以下方法的其中之一:
(1)中位价格法
根据统计学中位数原理,以中位价格为基准价格。当中位价位为两个时,以二者算术平均价确定为基准价格。
(2)算术平均价格法
即以算术平均价格确定为基准价格。具体公式是:
算术平均价格=Σ每笔申购价格/总申购笔数
(3)加权平均价格法
即加权平均申购价格所在价位确定为基准价格。具体公式是:
加权平均申购价=(∑每笔申购价格×每笔申购量)÷∑每笔申购数量
(3)完全竞价法
在申购结束后,主承销商对投资者的全部预约申购按报价由高到低排序,当某一申购价位上的累计申购数量达到股票发行数量时,此时的价格即为最终发行价格。该价位之上的投资者按实际申购数量和最终发行价认购新股。
当最终发行价价位上的投资者为一人以上、且该价位上的申购量大于可售量时,主承销商可采用摇号或同比例配售的办法分配新股。
新股竞价申购的策略及风险
新股的申购策略取决于具体的发行规则,与传统的定价发行规则相比,竞价申购规则为新股申购增加了一系列不确定因素,如申购定价的不确定性、申购数量的不确定性、二级市场上市价格的不确定性等。这些不确定性将使新股申购者面对这样几种可能的状况:申购不到、申购不足、或者上市价格低于发行价而造成损失。
由此,为了使自己能够申购成功,一些投资者不惜填高价位,认为填高价位不仅申购成功可能性大,而且不一定以最高价位成交。
新股发行市场化使一级市场发行价格逐步向二级市场靠拢,新股申购的收益不断下降,风险开始凸现,新股上市跌破发行价的现象也时有出现。因此,上述投资者的投资理念,面对市场应有所调整,投资者在竞价发行中应更多地考虑投资的风险。
在询价和竞价方式上,投资者需要根据自己的判断给申购的新股“定价”,填写适合的委托价格不仅应当体现对收益的投资,还应当是对风险的回避。
申购都是以获利为目的,而获利是通过一级市场的买入和二级市场的卖出来实现的,即新股申购的收益与风险主要决定于两个价格:发行价与卖出价,其中发行价方面的风险可通过申购价位进行控制,即只有当发行价低于申购价时才可能获得配售。剩下不可控的是卖出价,所以对新股申购方法的研究可以考虑采用倒推法。即首先研究其将来的上市价格,然后根据持有期的长短确定机会成本及预期收益和风险,最后才在此基础上确定申购价格与数量。
和上网定价发行相比,上网竞价发行对投资者专业知识要求较高,但是普通投资者由于缺乏必要的专业知识,对企业的价值很难作出准确判断,参与竞价的盲目性很大,使申购风险凸现。具体包括:
1.无效申购风险
无论是申购倍率改进法,还是基准价格法,完全竞价法,都存在着一个申购价格区间,而且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作为发行的低价。一级市场的投资者确定的申购价格在申购价格区间以上或以下,将被视为无效申购,投资者不能参与申购和配号。只有申购价格在申购区间内的投资者才有可能参与新股配售。
2.跌破发行价风险
上网竞价发行有可能使一级市场申购的中签者遭受损失,特别是完全竞价法更有可能使一级市场的申购者遭受损失。由于完全竞价法是按照申购价格的高低排序确定最后的有效申购者。因此,谁出价最高,谁参与配号,参与抽签的机会越大,中签的概率越大,这样有可能抬高最终的发行价格。而发行价格越高,二级市场的回报率越低,如果二级市场出现回软,发行价格越高的股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格的可能性越大,使一级市场的申购者遭受了较大的损失。
另外,竞价法容易提高持股集中程度,二级市场走势不确定性增大,风险也随之增大。
第七(节)新股发行市值配售详解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新股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现就本次配售方式的实施作如下说明:
配售发行
1.配售比例
配售比例根据市值配售部分投资者的需求确定。当比例为100%时,市值配售申购放弃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当比例不足100%时,采取向二级市投资者配售和上网公开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2.市值计算
投资者持有上市流通股票的市值,指按发行公告确定的交易日登记在投资者股票账户内的各已上市流通人民币普通股(即A股)的数量乘以该日各股票收盘价的总和,包括可流通但暂时锁定的股份的市值。
每持有1万元上市流通股票市值可申购1000股新股,不足1万元的部分不计入可申购市值。深市投资者同一证券账户在不同营业部托管的上市流通股票市值合并计算。
交易所、结算公司计算两市投资者持有的上市流通股票的可申购数量,并于T—2日收市后向会员营业部发送。
3.投资者申购
股票价格按现行定价方式确定后,两市投资者都可参加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的新股的配售。配售时,分别使用其所持的沪、深两市的股票市值。投资者可依据其所持沪市的股票市值,用上海账户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购;并可同时依据其所持深市的股票市值,用深圳账户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购。
同一只新股的配售申购,两个交易所分别使用各自的申购代码。上海证券交易所配售代码为“737”;深圳证券交易所的配售代码为“003”,后三位代码相同。
申购新股的数量最低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应为1000股的整数倍。
除基金持有的股票账户外,每个股票账户只能申购一次。超额申购和重复申购部分,两所新股发行系统将自动剔除,只保留有效申购部分。
证券投资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可以其持有的上市流通股票市值参与配售,基金持有的沪市股票账户由于技术原因可按申购上限重复申购,深市的股票账户只需按其所持市值上限一次性申购,但累计申购总额不得超过基金按规定可申购的总额。
投资者申购新股时,无需预先缴纳申购款。申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
4.配号
有效申购总量,即两所有效申购量之和经确认后,按以下办法配售新股:
(1)当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拟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的总量时,按投资者的实际申购量配售;
(2)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拟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的总量时,按投资者实际申购量配售后,余额按照招股说明所或招股意向书所确定的方式处理;
(3)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拟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的总量时,沪、深证券交易所按每1000股有效申购量配一个号的规则,对有效申购进行统一连续配号。
5.摇号抽签
主承销商于T+1日,根据总配号量组织统一摇号抽签。投资者每中签一个号配售新股1,000股。会员营业部应于T+2日在显著位置公布摇号中签结果。
6.中签缴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