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为了购买一些大件商品,用信用卡进行了透支付账消费,但过后,因没有钱或觉得自己的信用卡会有免息期,认为自己拖一拖,有了钱再去归还信用卡中的钱也不迟,不就是多借几天而已,最多不过掏几元钱利息。持卡人的这种想法和做法按正常思维逻辑肯定是正确的,但对于信用卡透支不按时归还,可能就不太适用了。《商业银行法》第42条规定,到期不归还信用贷款应按合同约定承担责任。同时,《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21条至第23条规定,超过批准信用额度用卡时,不再享受免息还款期或最低还款额待遇,应分别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超过信用额度部分的5%收取滞纳金和超限费。如催缴3个月未还,恶意透支额较小,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还可能被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基于这些规定,持有信用卡者,一旦在用信用卡透支消费后,最好还是在期限内还了为妙,如果不能按期归还,不但要付出支付滞纳金、超限费的代价,甚至还有被拘留的可能,为了一点享受,而让自己有如此大的付出,无论对于哪个持卡人,肯定都是不值得的。在期限内有还款能力就去用信用卡透支消费,如果没有还款能力,那最好就不要去使用信用卡透支消费,不要因自己一时私欲而让自己付出沉痛代价。
4.办卡人将单位的钱存自己卡里
有些办理信用卡者,因自己是单位的会计或是出纳,在日常的工作当中单位资金可能有时要自己经手,如果让这些资金在单位的账户上在支取,手续就会麻烦一些,为了方便支取,他们有时会顺手就把这些钱存入自己的信用卡内,对于他们的这种行为,他们的愿望和出发点是好的,为了方便而存入了自己银行卡,但其实他们的这种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是银行不允许的。《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31条规定,只能以持有的现金或以工资性款项、属于个人的合法劳务报酬、投资回报等收转账存入信用卡。《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60条规定,将单位款项存入个人卡账户的,人民银行应责令其改正,并处1000元以内罚款。基于这些规定,对于一些持有信用卡者,对于单位的资金,最好不要乱存,单位的自然就应存入单位账上,即使是为了方便支取也不要存入自己的私人信用卡上,这种公款私存的行为,不仅是有关法规所不允许的,甚至还会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
5.办卡人卡丢失后不去及时挂失
有些人的信用卡再有几天就要到有效期了,此时,他已经还足了信用卡中所欠的资金,但恰在此时信用卡却意外丢失了,出于侥幸,他们想如果要挂失还要掏挂失手续费,现在自己已经还足了信用卡内所欠资金,只要信用卡一到有效期,它就自动作废了,他人在几天内不可能破译自己的信用卡密码,自己不需要去挂失。如果这类持卡人是这样想的,也是这样做的,自己可能就会为本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资金风险。《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52条规定,发卡银行应向持卡人提供挂失服务,设立24小时挂失,书面挂失为正式挂失方式。并在章程或协议中明确挂失责任,说明密码重要性及丢失责任。《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53条还规定,除司法、仲裁机关另有判决外,挂失手续办妥后,挂卡人不再承担资金变动责任。因此,一旦信用卡遗失,要立即挂失。基于这些规定,对于持卡人来说,最好不要存在侥幸心理,虽说挂失需要支付手续费,但毕竟要比别人破译自己丢失的信用卡密码,进行恶意透支,造成信用卡资金损失要好得多,对于这种信用卡资金损失,因持卡人应是你自己,所以承担责任的也应是你,因此,即使快要到有效期,假如就是1天,也应及时去挂失,毕竟心存侥幸,一旦被他人的不法行为得逞代价是非常大的。
6.持卡人恶意透支故意不去还款
有的人办理信用卡后,去拿信用卡进行大肆透支消费,但当到了需要还款的时候,却打起了小算盘,自认为,我不还银行信用卡里的钱,银行又能把我怎么了。就是银行你来催收,让我还钱,我就是没有,不还你还能把我怎样。如果这些人真要这样想和这样做,那你就已经触犯了国家有关法律,后果会很严重。《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期限透支,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根据《刑法》第196条规定,为恶意透支,1万元为起点,数额特别巨大的,可能处10年以上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5万~50万元罚金或没收财产。基于这些规定,持有信用卡者如果需要透支消费,也应合理进行透支消费,并在透支消费后按规定期限及时进行还款,切不可故意去恶意透支,这种行为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如果你一意孤行有意去为之,自己必将会付出沉重的代价。
7.办卡人通过其他手段进行套现
有些人因开有的私营企业安装有POS机,于是这些私营业主便在办理了信用卡后,通过虚拟交易等手段套取信用卡中的钱,他们觉得这样做,自己既可以得到贷款资金救急,又不要支付贷款利息,真是一件美事。其实对于这点,持有信用卡的这些私营业主是不该这样做的,这种行为是不允许的。《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使用销售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拟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依据《刑法》第225条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基于这些规定,办理有信用卡者,有套现机会者,最好不要去违规操作,可能自己通过这种手段可以解决资金困难且可以不支付贷款利息,但这种投机行为,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一旦被查,后果将会非常严重,因此,还是不用耍这种小聪明为好。
谨防跌入信用卡借款吃钱的黑洞
如果一提到信用卡,也许更多的持卡人会说三个字“真方便”,因为即使自己手头没有现金可花,也可以从卡中透支取现,如果是用信用卡消费,还会有几十天的免息期。那他们是否又知道在这个方便和实惠的背后,也会有一些持卡人会因自己的主观和客观及无知的原因,会让自己陷入债务危机窘境的现实情况存在呢?
当前,国内商业银行的信用卡收费标准差异非常大,例如对于取现费,有的银行高达1%,有的银行则高达3%,并且取现费上不封顶,比如说你想取10万元,如果取现手续费按1%计算则就需要1000元,如果按3%计算,那就会更多,则就需要3000元,当然,有的银行却可以免费;而透支利息,有的银行按消费金额全额收取,有的银行则只对未还部分收取;对于超限费,有的收有的免。基于此,如果有人想要申办信用卡,一定就要多跑几家银行,多咨询咨询,必须做到货比三家,否则自己就会因使用信用卡,而让自己付出惨痛的代价。如果办理了信用卡,在借款时必须悠着点。当信用卡高昂的费用和每月复利翻滚的蝴蝶效应发挥效能时,你便已经跌入了信用卡的吃钱黑洞。那信用卡的吃钱黑洞主要有哪些呢?下面笔者不妨介绍如下,以供参考。
1.卡未被激活,年费50元还需要照样交
典型事例:家在山西的陈女士在2011年5月到某银行去办理存款业务时,银行的工作人员向她推荐办理了一张信用卡。在这以前,陈女士并没有在任何一家银行办理过信用卡,听银行工作人员介绍说,在超市、商场等处消费时,可以预支3000元,于是,陈女士便毫不犹豫的填写了相关资料,办理了一张信用卡。1年多来,陈女士由于手头上一直比较宽裕,所以她就没有用这张信用卡,当然她也就没有激活,前段时间陈女士再去这家银行办理业务时才想起自己曾在此银行办了一张信用卡,但从未使用过,基于想对信用卡收费问题进行了解,她便咨询了工作人员,银行工作人员却告诉陈女士即便她没有开通也要交年费,每年50元。”陈女士认为,既然没有开通卡,银行就不应该收取任何费用。陈女士要求退卡,可工作人员说不管是销户还是退卡,陈女士都得先开通信用卡,同时补交了50元年费,如果现在不销卡、退卡,以后每年都还要照样收取年费。无奈下,陈女士只好先开通了信用卡,且补交了钱,然后要求银行做了销卡处理。
温馨提醒:“办了信用卡不激活,应该不收取年费吧?”这是不少信用卡持卡人一直存在的误区。一些信用卡持卡人想当然地认为自己办卡后不对卡进行激活是不会造成什么影响的,而真实的情况是,各大银行在信用卡年费收费标准上执行的政策各不相同,有些银行明确告知即使不开通信用卡仍需缴纳年费。据笔者了解,现在大多数银行在信用卡办理后的首年是免收年费的,但是次年,不管你的卡是否被激活,年费都会在信用额度里扣除。对于欠费的信用卡持有人,银行一般在年费产生后,会通过寄送账单的方式通知其缴费,个别银行对于欠费的信用卡持有人会由催款部门通知其前去缴费。一般年费会根据信用卡可透支的额度,从几十元到上百元不等。基于此,笔者建议持卡人应定期对所持信用卡进行清理,对于使用频率低或不使用的信用卡,应及时打电话或亲自到银行销卡,以避免产生多余的年费。当然,如果你欠交信用卡年费,还甚至会给自己的信用记录跟着留下污点,严重的可能还会被拉入“黑名单”,进而会影响到自己以后到银行贷款。
2.取现费用高,存款支取费竟是本金的1%
典型事例:在某企业工作的张先生,在本地某商业银行办理了一张信用卡,他的朋友李先生在2009年向他借款6万元,今年李先生准备归还他欠款时,他让其把6万元全部打进自己办理的信用卡中,在10月张先生因买房需要取这笔钱时,银行工作人员告诉他,无论取存在信用卡中自己的款,还是信用卡中没有钱,进行透支取现,都要收取1%的手续费,并且取现手续费,上不封顶。张先生一计算,如果想要取出自己信用卡上这6万元钱,自己就要付出600元的不必要代价,这笔高费用让他不得已打消了暂时取款的念头。
温馨提醒:如果要说这6万元取现张先生需要600元费用的话,他还算幸运的,有些银行的信用卡,则需交的取现手续费会更高,达到3%,如果取6万元,就需要1800元的取现手续费。其实,对于信用卡取现费,是多数信用卡持有人所要面对的问题。笔者通过进一步调查了解后得知,当前,多数银行执行的政策是,如果要通过信用卡来取现,则都要收取一定的取现手续费。只不过,这些商业银行执行的取现手续费收费标准不同。只有极个别银行可以免费取现,如使用工行的信用卡,在本地工行取现则不收取手续费。当然如果是使用信用卡透支取现,则要按每天万分之五的标准收取透支取现费,基于此,信用卡持有人,如果不是万不得已,千万不要用信用卡取现,毕竟成本太高。
3.借款成本大,费用产生高达本金2.7倍
典型事例:2004年时,山西做生意的王女士最初便在某商业银行办理了第一张信用卡,信用额度为6万元,通过透支用于自己生意的资金周转,后来,由于生意赔本,造成财务危机,一时,王女士自己的还款能力出现问题,在无法保证按时还款的情况下,她便开始采取下下策,其间,先后在数家银行又开办了5张信用卡,采用东家取现还西家款的方式进行资金周转。
可3年多下来后,王女士即使卖掉了自己的爱车,她还是没有还清信用卡的款,背了一身债,这张信用卡欠几万元,那张信用卡欠几万元。
笔者通过王女士给提供的最初在某商业银行信用卡账单,经过仔细计算后发现,自2004年3月至2007年5月,其通过取现和刷卡消费,共计从卡里支出15.1万元,而其陆陆续续也向信用卡里还了12.3万元,其实际上从信用卡里借用的金额为2.8万元,但是其2007年5月的信用卡账单却显示欠款金额高达6.6万元。其中由于不良的使用和还款习惯,在3年多的时间里导致了3.8万元费用。
笔者经过仔细计算后发现,其信用卡高昂的费用,主要来自频繁取现造成的取现手续费和透支利息,以及未能按时还款导致的透支利息和滞纳金。
例如由于其数十次从信用卡里取现,不但产生了5000多元的取现费用,此外,取现透支和未能按时全额还款,在3年多时间里产生了2.4万元的循环信用利息。此外,由于一些还款日未能还足最低还款额,因此又产生了超过9000元的滞纳金。
而自2007年5月以来,由于其完全停止了还款,又产生大量表外利息达3.8万元,按单利计算,在3年多的时间里,年利率已经达到15%以上。
截至目前的账单显示,其应还款已经翻滚到10.4万元。从信用卡里借款2.8万元,却给王女士带来了7.6万元的费用。
温馨提醒:像王女士这种不理智的信用卡使用者,在现实生活中大有人在,有是为做生意的、有的是为享受的,最终因自己无法偿还银行信用卡欠债,给自己戴上了沉重枷锁。其实,对于信用卡持有者,对信用卡的使用,一定要有度,应理性对待,在使用信用卡时,用款必须在自己有偿还能力的范围内进行,切不可大肆用信用卡透支借款或挥霍,如果不切实际去使用信用卡,最终带给自己的是无尽的愁思,甚至信用卡会成为一部吃钱的机器,让你一辈子都无法把债务还清。
4.透支未还清,利息收取居然相差5倍
典型事例:如果以刘先生持信用卡刷卡消费10万元为例,如果从记账日到还款日为期45天,且持卡人在还款日时先还了8万元,尚余2万元未按时还清。如果持有的是建设银行或者农业银行的卡,则需以10万元为基数每日按万分之五计息,45天里需支付透支利息为2250元;如果持的是工商银行的信用卡,则只需对未还的2万元计透支利息,45天里需支付的透支利息为450元,两者相差竟然有5倍之多。
温馨提醒:笔者假设,同样是信用卡,如某持卡人未按时还款,但不是因为没有还款能力,而是因为记错而导致很小数目的误差,则不同商业银行办的卡产生的透支利息费用差别则会非常大。目前,对于透支利息费率执行的标准,各家银行基本都一样,都是按照日息万分之五来计算,所以,在申请信用卡前,一定要通过柜面、电话咨询等方式,全面了解各家银行的信用卡收费标准,通过进行比对研究,从中发现收费差异,以让自己获得更大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