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为保持生产部产品的流通,各型号产品均应依试用规定期限归还,营业部门主管的试用期限核准权限最高为7日,如果因特殊情形而需超过此期限者,则应事先以书面表明理由及希望延长天数,报请所属副总经理核准,书面报告即日转交仓管单位作为延长试用的凭证。
第二十五条试用的规定。营业人员在外试用产品最多不得超过3件,如超过3件,而欲再行出货时,则其《产品(供应品)领货单》及《产品(附件)领货记录卡》须经仓库单位主管加签核准后始得出货(分厂由单位主管加签核准)。
第二十六条生产部各部门主管应负随时审查在外试用的产品有无未经核准而超越期限之责,如果经仓管部发觉各单位的试用产品有超越期限者,则该单位主管应立即追回试用商品并交还仓库部。
第二十七条申请产品试用时,应取得经客户盖章及负责人签字的《产品试用签收单》,并应填明客户的详细地址、电话号码以及约定的试用天数,由仓管部门主管负责查证。如果因特殊情形无法取得正式签收单时,则应于试用当天将产品试用签收单呈报单位主管签核后,交仓管管理部门收存,仓库管理部门主管应根据该签收单上所列资料派员予以查证。
第二十八条《试用签收单》应于出货的当日交仓管人员保管。
第二十九条试用签收单的内容必须与事实相符,所有要项均应确实详填,营业人员不得假借理由伪造《产品试用签收单》。
调货
第三十条为调节各地的需要,生产部的仓管管理部门应保有各分厂库存情形的动态记录,并可根据需要,随时发出调货通知。
第三十一条各分厂与生产部各营业部间的调货,应由仓管部以《产品(供应品)调拨单》统筹办理,严禁各单位间擅自进行产品的调拨。
第三十二条生产部仓库管理部门的紧急调货单应视为调货命令,各部门对生产部仓库所发出的《紧急调货单》,除非该项产品将于3天内交货,否则均不得对该项调货的要求予以拒绝,并应依通知的内容,尽速于2日内(自通知发出之日起算)办理完毕。
第三十三条如果分厂以将在3天内开立发票销货为由,拒绝调货,则仓管部应根据销货报告与存货账表查核该单位对调货通知的答复是否确实。
第三十四条仓管部的调货通知以及分厂对调货的答复,均应以书面办理,但紧急时由主管以电话联络,随即补发书面通知并在备注栏内加注电话联络的日期、时间等。
保管
第三十五条生产部仓库及分厂可就既有的仓库场所,分别陈列各项产品并予以保管。
第三十六条各仓库的管理人员应负责办理该仓库产品的出货、储存、保管、检验及账务表报的登录等业务。
第三十七条生产部仓库管理人员对于所经管产品的排形以利于先进先出的作业原则分别决定储存方式及位置。
第三十八条产品应考虑其忌光、忌热、防潮等因素妥为存放,仓库内部应严禁烟火,并定期实施安全检查。
第三十九条库存产品如有呆废或损毁,非仓管人员可自行克服,仓管管理人员应即填具《产品送修单》连同产品送交服务单位修护。
第四十条各仓库除管理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进入。
第四十一条生产部仓库管理人员对于所经管的库存产品应予以严密稽核清点,并得随时受单位主管或财务部稽核人员的抽点。
第四十二条每到年末,生产部仓库管理部门应会同财务部、服务部等共同办理总盘存,盘存时必须实地查点产品的规格、数量是否与账面的记载相符。
第四十三条盘点后应由盘点人员填具盘存报告表,如有数量短少、品质不符或损毁情况,应详加注明后由仓管管理人员签名负责。
第四十四条盘点后如有盘盈或不可避免的亏损情形时,应由仓库管理部门主管呈交生产总监核准调整,如果为保管责任短少时,则由仓库管理人员负责赔偿。
第四十五条直接保管产品的仓管人员出现调动时,应该由其所属的单位主管查列库存产品的移交清册后,再由交接双方会同监交人员实地盘存。
产品账务作业及其作业流程
第四十六条对于产品的进货如新购,采购部门应负责于抵库前3日内将有关的订购单提单、或验收单等交仓库管理部门,由仓库管理部门凭验收登账;抵达仓库的产品如果属于产品类,则仓库管理人员应将其型号等详列于《型号登记簿》上,如果属于供应品,则应将其规格、数量等详细登入《存货日记簿》上,仓库管理部门并应于进货的当日,根据实际进货的规格、数量填制《产品(供应品)进库单》,除第4联自行留存外,余第1、2、3联应即转送财务部入账。
第四十七条各分厂的进货应凭《产品(供应品)订货单》向仓库部订货。
第四十八条生产部仓库管理部门对各分厂的订货,应于接到订货单的当日答复并出货,出货时应填制《产品(供应品)调拨单》,除第4联自存外,第1、2、3联应连同商品寄送进货部门签收进货之用。
第四十九条各分厂在收到仓库管理部寄来的产品时,应即根据《货品交运明细表》及《产品(供应品)调拨单》上所载的进货内容办理验收进货后,在《产品明细表》或《存货日记簿》上入账,《产品(供应品)调拨单》应于验收无误签收后,将其第2联寄还仓管部,第3联连同《货品交运明细表》第2联寄送财务部,第1联自行留存。
第五十条生产部仓库管理人员应就所保管的产品按型号或规格分别列记于《型号明细表》或《存货日记簿》上。
第五十一条任何一种库存产品的出货,都应该由领货人出示业经单位主管签准的《产品(供应品)领货单》,营业单位人员并应另填《产品(附件)领货卡》等作为出货的凭单。
第五十二条《产品(供应品)领货单》一式两联,第1联由领货人交本部门会计员处存查,第2联由仓库管理部门存查。《产品(附件)领货卡》由仓库管理部门于每月月底当天将营业部门各月内所领出产品尚未还仓部分逐一按姓名过人登卡后,发文至各部门并由各部门会计员统一代为保管。
第五十三条库存产品经出货后,仓管管理人员应即于当日凭《产品(供应品)领货单》上的记载登入《型号登记簿》中有关的记载栏内,作为该产品去向的追踪,《产品(附件)领货记录卡》则应于出货时,由仓库管理人员签注后,立即交还原出货人。
第五十四条领货人除了应在出货的当日即行开立发票交货外,否则统限于出货的当日下午下班前将领出的产品归还仓管单位。如经持往客户处试用致无法还仓时,亦应于出货的当日下午下班前,将业经客户正式盖章签收或单位主管签准的《产品试用签收单》,交仓库管理人员保管。
第五十五条生产部各营业部门的会计员于开立发票时应先核对《交货通知请示单》内有关客户名称、型号、号码等的记载是否与《产品(附件)领用记录卡》上所载相符,同时根据卡上所载内容详细记载于发票摘要栏内,不得误登或漏登。
第五十六条领出的产品如系供客户试用、表演或更换等需还仓时,原领货人应将产品及《产品(附件)领用记录卡》一并持至仓管部,由仓库管理人员负责验收后在《产品(附件)领用记录卡》上签收,并将原领货人的《产品(供应品)领货单》加注产品还仓日期后作废。还仓的产品如果经发现有毁损或附件短缺情形时,则仓管人员应依据实际验收情形,另行填制《产品(附件)毁损赔偿明细单》,交由领货人签认后,第1联由领货人留存,第2联送财务部扣款,第3联由仓库管理人员留存。
第五十七条当生产部营业部门在销售商品时应客户要求必须估回旧货时,应依《权责划分办法》的规定,事先请示核准后,始得办理估回旧货手续。旧货估回时,应立即填制产品(供应品)进库单》同时在备注栏内注明《旧货估回》等字样,并依《权责划分办法》的规定,呈请签准后,连同商品向仓管单位办理产品进仓。
第五十八条仓库管理人员于收到估回旧货的产品时,应依《产品(供应品)进库单》上所载的内容,办理签收入账,第2联交由原持货人持回,交单位会计员附于当日的进货报告上,一并送交财务部稽核,第3联由仓库部留存。
第五十九条当营业部门在销售产品时遇有销货退回情形发生时,应立即填制《产品(供应品)进库单》同时在备注栏内注明《销货退回》字样,按权责划分办法的规定呈请签准后,连同产品向仓库管理部门办理货物进仓手续。
第六十条仓库管理人员应该在收到销货退回的产品时,进行详细的检查,如无毁损或附件短少情形者,应在《产品(供应品)进库单》上予以签收后同时登入《产品登记簿》内,并将《产品(供应品)进库单》的第1联转送财务部入账,第2联交由原持货人持回交单位会计员办理销货退回手续后附于当日的销货报告上一并送交财务部稽核,第3联仓库管理部门留存。如产品经仓库管理人员检查发现有毁损或附件短少情形时,应立即依实际验收的情形另行填制《产品(附件)毁损赔偿明细单》交由原持产品人签认后,第1联由原持商品人留存,第2联送财务部扣款,第3联由仓库管理人员留存。
第六十一条供应品经出货后,如系耗用,则领货人应填具《附件(供应品)耗用单》,并依《权责划分办法》规定呈报核准后,交仓库管理部门凭以销账。
第六十二条各营业部门会计人员在填制销货报告时,注意不要有漏填型号的事情发生。未经出货的情况下,各营业部门会计员不得擅自虚开发票。如因实际需要应由该笔交易的经办人事先书面层呈所属副总经理核准后,始得先行开立发票,该书面报告应随同销货报告转送仓库管理部门进行保管。
第六十三条仓库管理人员应每日根据销货报告分别销账,不得误销或漏销。
第六十四条库存产品如因不可避免的因素,致有所毁损或待料时,仓库管理人员应填具《产品送修单》述明缺件或故障情形,连同产品送服务单位修护。分厂若无法解决时,也应填具《产品送修单》,并应将货物寄送仓库管理部门,统由仓库管理部门转送服务部修护。
第六十五条《产品送修单》一式四联,第1联由送修部门仓库管理人员存查,第2、3联由送修部门连同产品仓库管理部门转送服务部签收后,第2联由仓库管理部门留存,第3联由服务部留存,第4联由服务部填好预定修理完成日期后,寄还送修单位交仓管管理人员收存。
第六十六条服务部修好送修的产品后,应将原留存的《产品送修单》第3联及产品一并持交仓库部并由仓管管理人员签收后收存,如该产品是分厂送修的产品,则仓管管理人员应于2日内寄还送修单位。
第六十七条分厂送修的等料产品,除非向仓库管理部办理调拨手续转由仓库部进货,否则一律视为存货账上的库存产品。
第六十八条仓管管理人员应于每日自行清点所经管的产品,分厂的仓库管理人员并应于每周末及每月月底当天清点后,填制《产品存货月报表》及《供应品存货月报表》寄送总厂仓库管理部及财务部核对,仓库管理部在核对无误后,于次月5日前呈报迄上月底止全生产部《产品存货月报表》及《供应品存货月报表》。
产品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