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几点看法
粉碎“四人帮”,结束了“文化大革命”的十年苦难。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根据“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方针,甄别平反了一大批建国以来曾经震动全国的冤假错案。还剩下高、饶反党联盟和同它有牵连的饶、潘、扬反革命集团,能否站得住?要不要复查?自然被提上了议事日程。
“饶、潘、扬反革命集团”是完全搞错了。这一案提出得早一些。1978年底陈云同志刚一兼任重建的中央纪委第一书记,就向中央建议复查潘汉年问题。其实,据我所知,早在1955年4月潘被作为“内奸”遭到逮捕时,周恩来同志曾交代罗青长(时任中央军委联络部副部长兼总理办公室副主任)转告解放军副总参谋长兼中央军委总情报部部长李克农组织个小组,细查解放前潘汉年与党中央文电往还的有关档案,整理出一份实事求是的审查报告上报。这个小组以罗青长为组长,总理办公室的许明和公安部十二局局长狄飞为组员。他们经过查档核实:解放前,潘汉年打入日伪内部,利用李士群等情节,中央都知道,而且中央也有过指示,并非潘自行其是。
中央对潘那时的工作是肯定的。于是,由李克农出面,于1955年4月29日向中央政治局和中央书记处呈送正式报告,列出潘的7个疑点,建议中央作进一步审查(其实,这不过是“陪衬”,因为既是审查,当然不能不提疑点,后来这些疑点被逐一澄清)。接着,报告针对“内奸”之说列出五大反证:(一)中央一再发出过打入敌伪组织,利用汉奸、叛徒、特务进行情报工作的指示。(二)潘当年利用袁殊、胡均鹤、李士群,利用日本驻港副领事户根木和小泉,都有正式报告。(三)潘向中央提供了战略决策情报:1.关于德国进攻苏联的准确情报;2.苏德战争爆发后,日军究竟是南进还是北进的情报;3.太平洋战争爆发的情报。(四)组织机密一直没有泄露,直到上海解放。如日本投降后,中央一度决定要搞武装起义解放上海,当时上海党组织反映可以干。但数日后,毛主席考虑到从当时力量对比来看,起义即使成功,仍将被迫撤出,急电上海停止武装起义。潘汉年当时是上海行动委员会主要成员之一,这事的前前后后他都知道,而国民党毫无所知。如果消息泄露出去,上海地下党必被一网打尽。潘经管好几部秘密电台,知道很多机密,都没有出事。(五)潘汉年所属的重要关系,当时还正起着绝密的现实作用,是毛主席、周总理所知道的。李克农的报告有理有据,十分有力。他的结论是:潘汉年虽有疑点,但根据大量档案反映的事实,请党中央予以重视,慎重考虑潘的问题。可惜,在当时情况下,这五大反证没有被采取。直到20多年以后,在中纪委复查潘汉年案的时候,它才发挥出很大的作用,成了为潘汉年同志平反昭雪、恢复名誉的重要依据。而潘汉年和扬帆本人,早在1976年10月得知“四人帮”垮台喜讯后,立即提出申诉,要求还历史以公正。经过认真、细致的复查,党中央于1982年8月正式发出文件,宣布“撤销党内对潘汉年同志的原审查结论……为潘汉年同志平反昭雪、恢复党籍,追认潘汉年同志的历史功绩,公开为他恢复名誉”。1983年,党中央对扬帆同志同样作出了彻底平反、恢复名誉的决定。令人痛心的是,潘汉年同志没能等到为他正式平反昭雪的这一天(他于1977年4月含冤去世)。扬帆同志总算等到了。
潘汉年、扬帆既然相继平反,所谓以饶漱石为首的饶、潘、扬反革命集团自然不复存在。关于饶漱石,在这一案上,中央没有专门作出复查结论,但在1986年8月出版的《毛泽东著作选读》两卷本的“注释”第436条中,有以下的陈述:“……在这期间(按:指上海解放后,饶漱石任中共中央华东局第一书记兼中共上海市委第一书记期间),他直接领导潘汉年等在反特方面的工作。由于潘汉年被错定为‘内奸分子’,饶漱石主持反特工作中的一些活动被错定为内奸活动,他因此而被认为犯有反革命罪并被判刑。”一小段经过党中央有关主管部门认可的“注释”,可以说是从事实上给饶漱石的“内奸”问题平了反。
那么,高、饶反党联盟是否也搞错了呢?由于下列情况,人们会提出这样的疑问:(一)原被列入“饶漱石反党集团”的两个人,不仅扬帆解脱了,向明也平反、恢复名誉了。(二)原被列入“高岗反党集团”,号称“五虎上将”的五个人以后表现一直很好。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他们都又被中央重新委以重任,安排到省、部级重要岗位,一直工作到离休。这样一来,所谓“高岗反党集团”与“饶漱石反党集团”之间的联盟,最终又回复为原先的“高、饶反党联盟”了。
“高、饶反党联盟”问题正式地被重新提出来研究和讨论,是在1980年春中央酝酿起草《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的时候。
1980年3月19日,小平同志在《决议》起草小组谈到高、饶事件,明确指示:“揭露高饶的问题没有错。至于是不是叫路线斗争,还可以研究。这个事情,我知道得很清楚。毛泽东同志在1953年底提出中央分一线、二线之后,高岗活动得非常积极。他首先得到林彪的支持,才敢于放手这么搞。那时东北是他自己,中南是林彪,华东是饶漱石。对西南,他用拉拢的办法,正式和我谈判……也找陈云同志谈判……高岗想把少奇同志推倒,采取搞交易、搞阴谋诡计的办法,是很不正常的。所以反对高岗的斗争还要肯定。高饶问题的处理比较宽。当时没有伤害什么人,还有意识地保护了一批干部。总之,高饶问题不揭露、不处理是不行的。现在看,处理得也是正确的。”
1981年6月22日,小平同志在十一届六中全会预备会期间,评价已经基本定稿的《决议(草案)》时,再次提到高、饶反党联盟。他说:“高饶事件的基本结论是维持了,但也不好说是什么路线斗争。说罗章龙是路线错误,老实说也没有说中。罗章龙是搞派别斗争,是分裂党,另立中央。高饶事件也是类似那么一个性质,当然还不是另立中央。”
我理解小平同志所说的“高饶事件的基本结论是维持了”,主要指的就是高岗当年进行反党活动的事实。至于饶漱石,虽然小平同志在两次谈话中,没有具体地提起他的事,但是,从1953年至1955年前后,小平同志作为中央的秘书长,对于饶漱石在全国财经会议期间同高岗呼应配合的反党言行,饶大闹中组部并借着开第二次全国组织工作会议的机会,煽动一些人跟他一道批安攻刘的种种表现,他同样“知道得很清楚”。我那时是中央副秘书长兼中央办公厅主任,经历和了解高、饶事件发生、发展的全过程。因此,对小平同志在上述两次谈话中提到的情况,我是有资格作证的。我完全同意他的看法。既然高、饶事件的基本事实没有大的出入,它的基本结论当然应该维持不变。
对高、饶事件,还需要说到,这事后面确有苏联大国沙文主义的背景:他们企图置中国于自己的控制之下,至少也要把东北和新疆纳入其“势力范围”;为此,需要在中国党内高级干部中物色、扶持、培植追随者和代理人。高岗在东北总揽党政军大权,那时他同苏共和苏联政府的关系极不正常,他的政治野心同苏联的大国沙文主义需要一拍即合,互相利用。中央对此早有察觉和警惕。1953年高岗敢于那么放手搞分裂党的活动,有国际后台支持,也是掩盖不了的事实。
高岗死不改悔,自绝于党;饶漱石反复无常,妄图翻案,他们被开除党籍是咎由自取,党内处理并不过分。后来对饶的处理出了格,主要是毛主席当时对阶级斗争的形势估计得过于严重,助长了“左”的情绪,又过分自信,听不进不同意见,违背了他本人一向倡导的“一切结论产生于调查的末尾,而不是在它的前头”的原则,以致犯了主观臆断和先定性后查证的错误所致。发生高、饶事件的当时,毛主席在党内的威望如日中天,他怎么看,怎么说,我都信而不疑。近来重新翻看1955年的“工作日记”,上面还有这样一段记载:我听过毛主席宣布饶、潘、扬是“内奸”,大吃一惊,痛感自己“思想右倾”哩!现在我说这些,纯属“事后诸葛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