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初音乐的进步
1.周代音乐的等级化
从殷商到周初,不能说文化艺术一下子有多么大的提高,重实际的周民族在艺术上实在并不比信巫鬼而更为浪漫的殷民族高明。但是由于周代有比较完整的典籍留下来,地下的发掘也有更多的实物,所以我们可以看到从商到周,整个文化艺术似乎有了一个飞跃的发展。
生活在西北黄土高原的周民族,在推翻了殷商的残暴统治后,吸取了商朝灭亡的教训,一方面积极发展生产,使人民能过上相对安定的生活,以缓和阶级矛盾;另一方面,是“兴正礼乐”(《史记·周本纪》)。礼用以别尊卑,乐用以和人心,二者相辅相成,建立起一整套尊卑有序的等级制度。他们把音乐也阶级化、等级化,使之成为维护其统治的工具。如规定王的乐队钟磬可以悬挂于东南西北四面,而诸侯只能三面,卿大夫两面,士则只能一面,即所谓“正乐悬之位:王宫悬,诸侯轩悬,卿大夫判悬,士特悬”(《周礼·春官宗伯·注》引郑司农云:“宫悬,四面悬;轩悬去其一面;判悬又去其一面;特悬又去其一面。”)。再如舞队的人数和排列,天子可以有八行,每行八人,即所谓“八佾”。诸侯则只可以有六行,每行六人,即所谓“六佾”,余类推,卿大夫只有“四佾”,士只有“二佾”(见《论语·八佾·注》)。这种等级森严的规定,是一点也不能僭越的。
不同等级的人,所使用的乐曲也不相同。如《周礼·春官·乐师》载:“凡射,王以《驺虞》为节;诸侯以《狸首》为节;大夫以《采》为节;士以《采蘩》为节。”这些规定是非常严格的,决不允许越级使用。
由于把乐放在和礼同等重要的地位,作为治国修身的根本之一,所以,在国家的祭祀、朝聘、燕享乃至娱乐等场合,音乐被广泛地使用。《周礼·春官·大司乐》载:
乃奏黄钟,歌大吕,舞《云门》,以祀天神;乃奏太簇,歌应钟,舞《咸池》,以祀地;乃奏姑洗,歌南吕;舞《大》,以祀四望;乃奏蕤宾,歌函钟(即林钟),舞《大夏》,以祭山川;乃奏夷则,歌小吕(即中吕),舞《大》,以享先妣;乃奏无射,歌夹钟,舞《大武》,以享先祖。
由此可以想见乐舞在国家祭典中的重要,国家音乐机构的人员多达一千多人。
2.周代的音乐教育
在周代,音乐成为贵族、士人的必修课。国家兴办学校,是为培养官吏的,入学的学生称“国子”。在这里,他们会受到各方面的严格训练,也包括音乐舞蹈的学习。国子们“春入,学舍采合舞;秋颁,学合声”(《周礼·春官》)。《周礼》载大司乐以“乐德”、“乐语”、“乐舞”教国子。还负责教国子学习六个“大舞”,即“以乐舞教国子舞《云门大卷》《大咸》《大》《大夏》《大》《大武》”。而乐师,则教国子们六“小舞”。《周礼·春官·乐师》说:“乐师掌国学之政,以教国子小舞。凡舞,有舞,有羽舞,有皇舞,有旄舞,有干舞,有人舞。”还要学习少数民族歌舞等其他乐舞。即“师掌教乐,祭祀则师其属而舞之,大飨亦如之。旄人掌教舞散乐,舞夷乐。凡四方之以舞仕者属焉”(同上)。还要学习乐器的演奏,即“师掌教国子舞羽吹”(同上)。《礼记·内则》载国子“十有三年,学乐,诵诗,舞《勺》。成童,舞《象》,学射御。二十而冠,始学礼”。正是由于对音乐的重视,使周初音乐得到很大的发展。
3.《大武》
西周最有名的乐舞是《大武》。
《吕氏春秋·古乐》载:
武王即位,以六师伐殷。六师未至,以锐兵克之于牧野。归,乃荐俘馘于京太室,乃命周公为作《大武》。
周武王即位以后,率领六师讨伐殷纣王。六师还没有攻到商朝的都城朝歌,就以精锐的部队在牧野打败了殷纣王。班师以后,把俘虏首级祭献于清庙。于是,命周公创作了《大武》。
《大武》一共六段(六成),《礼记·乐记》说:“且夫《武》,始而北出,再成而灭商,三成而南,四成而南国是疆,五成而分周公左,召公右。六成复缀以崇。”结合《乐记》的其他文字,我们可以为周代《大武》的表演勾画出一个轮廓。
《大武》表演之前,有一段很长的击鼓,这是象征武王伐纣之初,害怕得不到天下的支持,所以击鼓戒众。第一段,舞队从北面出来,他们手里拿着盾牌,排成整齐的行列,久久不动,象征着武王等待诸侯的到来。这时,响起了徐缓抒情的歌声,表现的是武王害怕不能取得胜利的心情。第二段,表演灭商的整个过程。由一位演员扮演王,一位演员扮演大将,他们手里各拿一只用作指挥的铎。扮演战士的演员手执戈矛,随着音乐做击刺的动作,象征武王灭商时的战斗场面,表示武王的军威传于全国。第三段,舞者分成几列,成两行前进,表示伐商的战斗取得了胜利。这时,扮演武王的演员南面而立,表示南面称王。第四段,舞队从北面第一位退到第二位,表示南方诸国成为周的诸侯国。第五段,舞者不再按舞队而是自由地交叉穿梭,最后分成两列,右膝跪地,左脚伸直坐下,象征周公和召公辅佐武王,分陕而治。从这些描写来看,《大武》的场面是相当大的。
春秋战国时期音乐的繁荣
1.音乐政治作用的加强
春秋战国时期,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文化艺术高度发达的时期,音乐艺术也不例外,无论从音乐理论、音乐创作和音乐表演方面,都出现了前所未有的繁荣。
这一时期的统治者,仍然把礼乐作为别尊卑、和人心的重要工具。《礼记·乐记》载:
乐在宗庙之中,君臣上下同听之,则莫不和敬;在族长乡里之中,长幼同听之,则莫不和顺;在闺门之内,父子兄弟同听之,则莫不和亲。故乐者,审一以定和,比物以饰节,节奏合以成文,所以合和父子君臣,附亲万民也,是先王立乐之方也。
音乐在一切祭祀、燕享、朝聘以及日常生活中依然使用得极为广泛。《礼记·乐记》说:“若夫礼乐施于金石,越于声音,用于宗庙社稷,事乎山川鬼神,则此所与民同也。”我们仅举《仪礼·乡饮酒》所载宴会中的用乐仪式,就可以看出音乐在生活中的重要作用。
乐正先升,立于西阶东。工入,升自西阶,北面坐。相者东面坐。遂受瑟,乃降。工歌《鹿鸣》《四牡》《皇皇者华》。……笙入堂下,磬南北面立,乐《南陔》《白华》《华黍》。……乃间歌《鱼丽》,笙《由庚》;歌《南有嘉鱼》,笙《崇丘》;歌《南山有台》,笙《由仪》。乃合乐《周南》:《关雎》《葛覃》《卷耳》;《召南》:《鹊巢》《采蘩》《采》。告于乐正曰:“正歌备。”乐正告于宾,乃降。
从道理上讲,统治者是重视《雅》《颂》一类所谓先王之乐的。但是,由于各诸侯国,甚至卿大夫的势力越来越大,而周朝天子的势力不断削弱,传统的礼法受到破坏,即所谓“礼崩乐坏”;一方面,森严的等级制度被打破,使音乐的使用范围得以拓宽,如作为卿大夫的鲁国的季氏,就僭用天子礼乐,“八佾舞于庭”,孔子就非常生气地说:“是可忍,孰不可忍!”(这样做都能够忍受,还有什么不能忍受的呢)再如《诗经·周颂·雍》是天子用来祭祖的音乐,诸侯以下都是不能乱用的。但是春秋时鲁国的孟孙氏、叔孙氏和季孙氏却在祭祖时用了《雍》,孔子就很不满意地说:“‘相维辟公,天子穆穆’,奚取于三家之堂?”(《论语·八佾》)意思是说,歌词里明明是说的“天子穆穆”,孟孙氏、叔孙氏、季孙氏用它来祭祖,合适吗?
2.民间音乐的兴盛
另一方面,曾经被视作下里巴人的民间音乐,即所谓“俗乐”受到各阶层的普遍喜爱。魏文侯就曾经对孔子的学生子夏说:“吾端冕而听古乐(即雅乐)则唯恐卧;听郑、卫之音(即俗乐)则不知倦。敢问古乐之如彼,何也?新乐之如此,何也?”(《礼记·乐记》)梁惠王更直截了当地对孟子说:“寡人非能好先王之乐也,直好世俗之乐耳。”(《孟子·梁惠王下》)
在非正式场合,在民间,音乐的使用更为广泛。除了国家兴办的学校要以乐舞教育学生,私人授徒的孔子,也把音乐作为学生的必修课程。他以礼、乐、射、御、书、数“六艺”教育学生,乐列第二。他和学生在一起,经常“弦歌之声不绝”。孔子本人更是善弹琴鼓瑟,击磬唱歌的。他曾经向著名乐师师襄学习过弹琴(见《韩诗外传》卷五),《礼记·檀弓上》载:“孔子既祥,弹琴而不成声,十日而成笙歌。”《论语·阳货》记载“孺悲欲见孔子,孔子辞以疾。将命者出户,取瑟而歌,使之闻之”;《论语·宪问》说“子击磬于卫”;《论语·述而》说:“子与人歌而善,必使反之,而后和之。”他和学生之间,有许多有关音乐的活动和对话,他的学生也几乎人人都是弹琴唱歌和欣赏音乐的好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