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立专利代理机构的申请书,并写明专利代理机构的名称、办公场所、负责人姓名;
(2)专利代理机构章程;
(3)专利代理人姓名及其资格证书;
(4)专利代理机构资金和设施情况的书面证明。
3.专利代理机构的权利与义务
根据《条例》规定,专利代理机构的权利、义务包括如下内容:
(1)有明确的专利代理机构承办的业务范围;
(2)专利代理机构接受委托,承办业务,应当有委托人具名的书面委托书,写明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专利代理机构可以根据需要,指派委托人指定的专利代理人代理业务。专利代理机构接受委托,承办业务,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3)专利代理机构接受委托后,不得就同一内容的专利事务接受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委托人的委托;
(4)专利代理机构应当聘任有《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的人员为专利代理人,对聘任的专利代理人应当办理聘任手续,由专利代理机构发给《专利代理人工作证》,并向中国专利局备案,专利代理机构对解除聘任关系的专利代理人,应当及时收回其《专利代理人工作证》,并报中国专利局备案;
(5)专利代理机构变更机构名称、地址和负责人的,应当报中国专利局予以变更登记。经批准登记后,变更方为生效。专利代理机构停业,应当在妥善处理各种尚未办结的事项后,向原审查机关申报,并由该机关报中国号利局办理有关手续;
(6)已批准的专利代理机构,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条例》第4条规定的条件,并在一年内仍不能具备这些条件的,原审查的专利管理机关应当建议中国专利局撤销该专利代理机构;
(7)专利代理机构有下述违法行为之一:申请批准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未经审查批准,或者超越批准专利代理业务范围,擅自接受委托,承办专利代理业务;从事其他非法业务活动的,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机关,可以给予警告处罚,情节严重的,由中国专利局给予撤销机构处罚。
涉外专利代理
随着国际间科学技术的交流、合作以及技术贸易的发展,一项新的发明创造不但需要在国内,而且还需要在国外获得更广泛的专利保护,为此,在实行专利制度的国家,都有涉外专利代理机构,专门为国内发明人或申请人办理向国外申请专利的有关事宜。并为外国人在国内申请办理代理业务。目前,国务院指定的涉外代理机构有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代理部、中国香港专利代理机构有限公司、上海专利事务所及永新公司。
外国人、外国企业和外国其他组织向中国申请专利
中国是保护知识产权巴黎公约的成员国,所以其他巴黎公约成员国在中国享受国民待遇。如果非巴黎公约成员国,则根据申请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依照互惠原则办理。现将外国人、外国企业和外国其他组织向中国申请专利要注意的几个问题作一说明:
应给予中国代理机构全权委托。外国人、外国企业或外国其他组织委托中国涉外代理机构申请专利时,应给予全权委托,即包括取得专利或驳回时对驳回提出复审等一切事宜。
应填写及提交的文件。委托中国涉外专利代理机构申请专利,应逐项填写专利申请有关的一切事项,并提交下列文件:委托书,每件专利申请正副本各一份;申请书,每件申请正副本各一份;发明说明书,每件申请两份;权利要求书,每件申请两份;文摘,每件申请两份;现有技术资料,每件申请一份;附图(必要时),每件申请一份。文件填写的要求。填写申请文件,除申请人和发明人的姓名要用签字外,其他均应用打字文本或印刷文本。
按时提交有关文件及办理有关事项。在审批过程中,申请人应按代理机构规定的时间提交有关文件或办理有关事项,否则,申请专利的发明未取得专利或造成其他损失时,责任由申请人自负。
取得专利后的管理工作。取得专利后,应委托中国涉外专利机构办理此专利的管理工作。办理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的续展,或办理专利权的转让或起草实施许可合同,应另办委托,并按规定提交有关文件。
按时缴纳各种费用,委托人应及时按专利代理机构的通知缴纳各种费用。
中国公民和单位向外国申请专利的代理
专利权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具有极严格的地域性,一项发明创造在一个国家获得专利权,仅在该国范围内获得法律保护,而在授予专利以外的国家,使用这项发明创造则不受任何限制。对于中国的申请人来说,向国外申请专利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使中国的发明创造在国外得到保护,以保障我国的利益。向国外申请专利,是为了防止我国出口产品及其制造工艺技术在国外被仿制和窃取,以维护我国产品的的国外市场和竞争地位。另外,从国际技术贸易历史和现状来看,获得专利权的技术,往往比没有获得专利保护的技术更容易转让,经济收益也比较高。
当然并不是所有发明创造都宜向国外申请专利,一方面向国外申请专利费用较高,如果没有广阔的市场前景,向国外申请专利徒费钱财。另外,某些发明创造,由于很难发现或判断其侵权行为,一般就不宜向国外申请专利,而只能作为技术秘密保护。而且,各国都在法律上明文规定,限制本国的一些新产品和新技术向国外出口,或者向国外申请专利。中国专利法也不例外,专利法第20条规定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将其在国内完成的发明创造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首先向专利局申请专利,并经国务院主管部门同意后,委托国务院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第64条还规定了罚款:违反本法第20条规定,擅自向外国申请专利,泄露国家重要机密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向国外申请专利过程中,中国的涉外专利代理机构只起一个中间人的作用,它还必须在申请国为申请人另外寻找一个代理人。这样,作为国内代理人,它的任务就是选择国外专利代理人,然后,帮助中国发明人或单位了解其外国代理人的解释、希望和意见,并且帮助其获得外国专利代理需要的文献和其他情报。
如何做一个成功的专利代理人
一个成功的专利代理人必须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由于专利代理人所从事的是一种既具有法律性质,又具有科技性质的工作,这是一种严肃而崇高的事业,它要求专利代理人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实事求是的科学作风,严谨、求实的工作态度,勤奋、献身的服务精神,高效、准确的工作效果,严格为被代理人保守秘密。所以我国专利代理条例第23条规定:专利代理人在从事专利代理业务期间和脱离专利代理业务后一年内,不得申请专利,总之,一个好的专利代理人,要通过自己勤奋而高效的工作效果来树立自己的信誉,取得当事人的信赖。
专利代理人应具有广博的知识
由于专利代理工作是一项跨学科的工作,它既要求代理人懂得法律、经济、贸易等方面的社会科学知识,特别是熟悉民法、民事诉讼法、税法、经济法、经济合同法、技术转让贸易、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尤其是应通晓专利法及其细则、审查基准及审查程序等;又要求专利代理人懂得机械、电子、物理、化学、生物等某个方面的自然科学的专业知识,能够理解发明创造的意图和内涵;还要求专利代理人懂得与情报科学、语言学、逻辑学、美学以及心理学、创造学有关的知识;专利代理人还必须具有较好的中文方面表述能力,因为无论是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还是在异议、实审或失效、诉讼各程序中的答辩书、陈述书以及诉讼状等的撰写,都要求较高水平的文字结构及文章表述;此外,由于专利代理是一项跨国界的工作,因此,专利代理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外语水平。只有具有这些广博知识的人,才能在专利代理工作中得心应手,胜任自己的本职工作。
正确撰写专利申请文件
发明人的一项发明创造,要获得专利权,必须向专利局提交一份符合专利法法律形式要求的专利申请文件,以作为审查授予专利的依据。专利申请文件撰写的质量和技巧往往直接关系到发明创造能否获得专利权,关系到其权利保护范围的大小。而一般在专利申请中,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均由专利代理人完成。即使不是专利代理人撰写,他也有义务对申请人的申请文件加以检查,使其在符合专利局要求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为申请人争得权利。所以,正确撰写专利中请文件对专利代理人来说,是成为一个成功代理人的必要条件。
谙熟专利文献的检索
一个优秀的专利代理人,必然谙熟专利文献的检索。任何一个专利代理人,不可能完全掌握他所代理的专利申请或其他事务中有关技术的内容,因此,对专利文献检索,就是他迅速掌握或了解有关内容的捷径。通过检索号利文献,专利代理人至少可以获得两方面的信息。
1.法律信息。一项专利的法律状况,通过检索,很快就可获得。其中大多数数据已经一目了然地着录在专利文献的扉页上,主要有申请日、申请号、申请人、公告日、审定日、授权日、优先权日等,这些日期在法律上都有它的特定意义。最重要的部分是该项专利中的权利要求,通过查阅专利说明书,就能了解到权利要求的内容,并可分析其权利要求是否符合专利法规定。另外,查阅专利公报和专利登记簿,还能了解某项专利是否有效,是否实施过,是否发过许可证等信息。所有这些法律信息的了解都将有助于专利代理人工作的开展。
2.技术信息。专利文献是最丰富的,也是独特的信息源,特别是最新的技术往往首先通过专利文献公布,而且所提供的技术信息不仅是要求保护的技术,还有不要求保护的技术或已知的相关技术。专利代理人通过对文献的检索,就可以了解到这些技术信息,从而确定所代理的案件的性质和成功的可能性,做到知己知彼。
作为一个优秀的专利代理人,掌握正确的文献检索是必要的。至于专利文献具体如何检索,因其内容繁多,方法也各不相同。有兴趣者可参考专门书籍。
总而言之,专利制度的复杂性决定了专利代理制度的产生。而专利制度的发展必然也将给专利代理带来光辉前景。目前世界各国都十分重视专利代理工作,各国都有自己的专利代理制度。据统计,全世界每年提出的专利申请约有95%以上是通过专利代理人来办理的。
在中国,专利代理制度是与整个专利制度同时建立的,这也表明我国对专利代理制度的重视。1985年9月4日,国务院批准并于9月12日由中国专利局颁布了《专利代理暂行规定》,对专利代理制度的各个方面,如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人等都作了详细规定,随着经济发展,在实践中经验的积累,1991年3月4日,国务院又颁布《国务院专利代理条例》,为专利代理制度的进一步健全提供了法律保障。
当然,由于我国实行专利制度为时不长,专利在经济发展中所起的作用还不突出,再加上公平竞争的环境还未形成。所以,专利代理的工作尚未得到充分的发展。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科技的进步,人们会逐渐认识科技进步与经济发展的关系,认识到“科技是第一生产力”。到那时,专利制度在我国将有更大的发展,专利代理也就会有新的发展。在目前,国家应当重视专利代理工作的开展和宣传,作为专利代理人,也应该不断提高自己的素质。只有这样,才能使专利代理发挥更大作用,推动专利制度的发展,推动经济建设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