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2129800000013

第13章 实践篇(5)

诉讼欺诈是指行为人在虚构的事实或者伪造的证据的基础上,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经由符合诉讼程序的表面形式,使法院作出错误裁判,从而达到损害他人利益、谋取非法利益目的的违法行为。陈桂明教授在《诉讼欺诈及其法律控制》一文中仅将诉讼欺诈限于诉讼参加人恶意串通所进行的诉讼欺诈行为,但本书所采取的诉讼欺诈的概念明显大于此范畴,还包括了诉讼参与人单方所实施的诉讼欺诈行为。

6.琐碎纠纷型诉讼

琐碎性的纠纷是指没有必要提交法院处理的日常生活中的小纠纷。在我国基层法院受理的案件中,因琐碎事件提起的纠纷并不少见。比较典型的一个案件是2002年发生的“佘某诉广铁客运公司案”。佘某将广铁客运公司诉至长铁法院,要求广铁客运公司在湘、粤两省的主要媒体上向其赔礼道歉,退还多收的票款0.5元。

有学者反对将琐碎性的纠纷纳入滥用诉公程序的范畴,因为有的时候诉公标的额形式上很小,但背后却蕴藏着巨大的利益,或者说对于当事人而言具有特别的意义。如果我们以其利益过于“琐碎”为由而拒绝提供司法救济,有违民事诉讼的私诉性质,也为个人接近司法设置了障碍。这类案件通过专门的小额诉讼程序来予以解决,就不存在对司法资源造成浪费的情形了。但笔者认为,首先,所谓的“琐碎”不应纯粹以公争的标的额作为判断的标准,正如上述观点所提到的那样,判断的基准应当是诉的利益。其次,小额诉讼程序并不就能使琐碎性纠纷不造成诉讼资源的浪费。以前面所提到的案例为例,从一个审判实践者的角度看,即便小额诉讼程序在各个诉讼环节上可以尽量简化,但任何一个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从立案、送达到开庭审判及文书制作,其司法成本的支出恐怕远远不止0.5元即可解决的。

除以上所提到的最为常见的滥用起诉权的情形外,在“滥用程序权利:程序公平的比较法标准”的国际会议上,被列为滥用起诉权的行为还有:原告诉讼的目的仅仅是从法院获得法律性建议或其他不正确的或非法的目的,或是羞辱、恐吓对方当事人,或超过诉讼期限起诉等。

(二)对滥用起诉权的制度控制

对于滥用起诉权的问题,法律制度上主要从两个方面来加以控制:

1.诉的利益

无论是在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国家,并非任何纠纷都可以利用诉讼制度,只有在满足诉讼救济必要性的条件下,法院才会给予当事人司法救济,大陆法系将这种“诉讼救济的必要性”称之为诉的利益。当然对诉的利益的概念,学者们的见解各有不同:日本学者兼子一认为,诉的利益是诉权的要件,判断一个请求是否具有正当的利益必须从两个方面来进行:一是请求本身性质,具有以判决确定的一般适当性,即权利保护资格;二是原告对请求具有要求判决的现实必要性,即保护权利利益。也有学者提出,诉的利益是指当事人所提起的诉中应具有的,法院对该诉讼请求作出判决的必要性和实效性。必要性是指法院有必要通过判决来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实效性是指法院能够通过判决实际解决该纠纷。以上概念表述虽有所差异,但都反映出诉的利益的本质特征,即需要利用民事诉讼进行司法救济的必要性。《法国民事诉讼法》第31条就明确规定,对某项诉讼请求之胜诉或败诉有合法利益的人才享有诉权。《英国最高法院诉讼规则》第18条19(b)也规定:如果诉讼文件是骇人听闻的、荒谬的、折磨人的,法院应予以勾销。

英国法还规定,如果原告没有很好的理由,则必须涉及极大的损害,否则法院将援用“法律不管鸡毛示示皮之事”(denime non curat ex)的原则予以拒绝受理。

既然诉的利益强调通过司法途径进行救济的必要性,那么显然不少纠纷,尤其是一些琐碎性的纠纷,就没有司法介入之必要。这里需要澄清两个问题,一个是公民权利保护意识的增强并不意味着必须利用司法手段对权利予以保护。耶林虽然号召人们起来为权利而斗争,因为“重要的不是区区标的,而是他的人格,他的名誉,他的法感情,他作为人的自尊”。但是耶林同样也承认,“并不是所有的不法行为都是对法理念的反抗。例如自认为自己是所有权人而占有我物的占有人,对对方当事人的人格并没有否认所有权的理念,双方争执的焦点仅在于谁为所有权人。此时,当事人所面临的,不是他的法感情,他的节操,他的人格问题,而是纯粹的利益问题。在适当权衡的情况下,和解不单是容许的解决方式,毋宁说是更正确的解决方法”。因此,笔者认为“为权利而斗争”并不应该被狭义地理解为任何个人权利都必须向法院提起诉公来予以保护。另一个需要澄清的问题是,司法不是万能的,也不是私权保护的唯一手段,在某些情况下甚至并不是最佳的权利保护途径。司法在政治权力体系中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即使在国外这种情形也并不罕见。即便在司法系统非常发达的美国,在MmurgMadison案之前,三权分立的体系中法院系统也仍然被称为最没有权力的一支。而在法治发展尚不健全的中国,当今的中国民众对司法系统似乎寄予了过高的希望,这与司法系统的资源配备和实际的司法能力并不相匹配。所谓司法救济的必要性,其实既应当从当事人的角度来理解,同时也应当从国家的司法能力的角度来权衡。正鉴于此,在关于诉的利益的国家利益说、当事人利益说及国家当事人利益均衡说之争中,笔者认为,国家当事人利益均衡说更为合理,也更为现实。总而言之,就司法救济的必要性而言,必须从当事人的利益与国家利益两个方面来衡量和确定。

2.法官职权的适当加强

德国者名学者安东·梅格(Anton Mengel)认为,诉讼是一种社会的福利制度,是一种集团现象的具体个体表现形式。奥地利诉讼法学者Franz Klein进一步深化了这一理论:他认为诉讼制度本身应该具有社会的意义和社会的功能,应该基于社会伦理而运作,民事诉讼制度不仅是实现个体当事人权利的手段,它同时也是实现整个社会福利的手段。因此,个体当事人权利的实现也应符合社会福利这一根本目的的实现,而法官,正是在个体诉讼中实现社会福利的代表。无论在大陆法系国家,还是在英美法系国家,适当强化法官的职权已然成为当代民事诉公程序改革的一大潮流,这一潮流或许是东西方国家之间汇聚的主要潮流之一。例如,《英国民事诉讼规则》第3条第3款就详尽规定了法庭有权主动规范当事人的诉讼行为,这一规定宣示了法官一改过去完全消极被动的地位。正像美国法官Irving kaufman所言:“我们现在所强调的早期的司法预思想,它是无数伟大的法律思想家经过不断努力所取得的成就,与我们所接受为福音的观念相反,不受司法人员控制的纯粹的当事人主义诉讼制度,并不是一种自发的保障,它不可能自发地保障获得正义。”适当强化法官的职权,尤其是对于双方恶意串通的诉公欺诈,或根本不存在对方当事人的诉讼欺诈案件,法官依职权调查诉讼要件对起诉权滥用的防范就更显重要。

三、证据幵示程序的滥用

证据开示(discovery)的基本含义是:民事诉讼的当事人相互获取对方或者案外第三人持有的与案件有关的信息和证据的方法。建立这一制度的目的是在审前准备阶段,让双方当事人交换案件的有关信息和证据,使双方当事人充分了解对方当事人所拥有的证据,进一步明确和整理争点,并且固定主要证据。这就为促进当事人和解并在此后的庭审中防止突然袭击以及使案件的解决建立在真实的基础之上,而不是律师的诉讼技巧之上提供了程序上的保障。

(一)对抗制与证据开示的滥用

理论界对证据开示制度的预测和评论显得过于乐观。在诉讼实践中,早期的证据开示规则并不像现行的开示规贝U那样公正,而且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它们表现出与对抗制体系较少的潜在冲突。另外,也有学者将这种情况归咎于可能是在最初实施开示规则的前几年中存在一个调整期,在这个调整期内诉公参加者们主要是在适应和认识开示规则,而不是在利用证据开示防止对抗性的竞赛。对抗制中一些毫无节制的特征继续在开示程序中展示着它们自己,例如:拖延诉讼、规避、滥用各种开示手段,利用开示程序获取时间或者强迫强硬的对手以比较低的价格和解,以及列举在律师技巧清单上的其他手段。证据开示规则在某种程度上为当事人及其律师进行对抗性竞赛提供了新的武器。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开示制度原本是为限制和修正对抗制的缺陷而设立的,但“体育竞技理论”或者说是当事人在对抗制下击败对手获取胜利的动机却成了证据开示制度被滥用的最主要的原因。

(二)滥用证据开示的情形

在美国对证据开示程序的滥用曾经达到非常严重的程度,例如在一件反托拉斯案件中,证据开示程序进行了10年还未结束,其中原告在开庭审理前的最终陈述书就长达25万页。美国学者总结滥用证据开示程序的情况通常有三种:一是开示太少,二是开示过多,三是不相匹配的开示。第一种情况被称为“石头墙”(stonewalling),主要表现为一方当事人拒绝或者不协助相关的证据开示要求。诉讼中常见的情形有:(1)拒绝提供信息;(2)隐藏信息;(3)提出琐碎的特权要求;(4)不诚实地过分狭窄地解释开示的问题;(5)损毁文件;(6)帮助伪证;(7)教唆证人躲避揭示信息;(8)提供规避回答开示问题的方法等。第二种情况发生在一方当事人要求过多的证据开示,以至于不公正地阻碍了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行为。此类可以再细分为:(1)滥用开示程序作为一个技术性武器以增加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费用;(2)要求对方过于宽泛地开示,以便自己进行摸索证明(fishing expeditions)。第三种形态发生在双方当事人存在着巨大的财富上的不平等,富有的一方即使没有滥用证据开示,也似乎取得了不公平的利益。

(三)对滥用证据开示的制度控制

对于证据开示滥用的不满促发了大量的开示规则改革计划,最终导致1970年、1980年、1983年、1993年及2000年美国对证据开示规则作出了重大的修正。但证据开示规则的改革只部分解决了前两个方面的问题,对第三方面的问题几乎是无能为力。改革所使用的方法有:限制证据开示,限制质询书(inteo gatory)或录取证言(deposition)的数量,制裁滥用权利的行为,加强司法监管,澄清和强化开示规则的道德性以及不当开示行为的责任,规定强制性开示及其范围,以及司法介入开示纠纷之前的纠纷解决会议等。

对于证据开示的滥用,法院依当事人申请或法院直接可以采取的对策,一般包括异议、保护命令和制裁三类。

第一个对策是提出异议。异议是针对寻求开示的一方当事人的某一或某些不适当的开示请求而提出的。通常的理由是,寻求开示的当事人的请求超出了民事诉讼规则规定的开示范围,或者是与案件不存在关联性,或者是属于保密特权保护的范围。

第二个对策是请求法院发布保护命令。根据《美国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26条第3款的规定,依据当事人或被要求开示的人的申请,法官可以依正义的要求而作出命令,以保护该当事人或被要求开示的人免受证据开示的烦恼、困惑、压抑或过分的责任或花费。根据该条款的规定,法院可以作出八种命令:(1)命令不准进行该种证据开示;(2)命令该种证据开示仅仅可在特定的条件下进行,包括指定的时间和地点;(3)命令只能用寻求开示的当事人所选择的方法以外的方法进行;(4)命令不准调查一定的事项,或者把开示的范围限制在一定的事项;(5)命令除法院指定的人之外的人不能出席开示程序;(6)命令必须根据法院的命令开启被封存的证言;(7)命令商业秘密或其他秘密的研究或开发成果或商业信息不被披露,或者只能用一定的方式披露;(8)命令几个当事人同时呈交的封印的特定文件或信息,在法院的指示下将其开封。如果诉公中出现的问题不属于上述任何一种情形的,则可以根据该《规则》第16条的规定,通过证据开示会议,由法官一起来制定证据开示计划。这种会议也可以根据法院自身的要求召开,如果法官希望去管理证据开示程序即可利用该会议作为工具。

第三种对策是制裁规则,包括:(1)经济制裁。指法院命令违反证据开示规定的当事人交付一定的金钱,承担一定的费用。(2)其他制裁。根据《美国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37条第2款第2项的规定,对于不服从证据开示命令的行为,法院还可以采取以下制裁措施:(1)认定有关事实成立,即法院可以命令寻求开示方所请求开示的而被要求开示的一方所拒绝的有关事实现为已经得到证明;(2)取消诉答状或其中某些部分,禁止提出有关的诉讼请求或者抗辩,禁止提出某些证据;(3)驳回诉讼或缺席判决;(4)判决违反开示规则或命令的人犯有藐视法庭罪。

(第四节)实施妨碍他人的诉讼行为

妨碍他人的诉讼行为,既包括妨碍对方诉讼当事人,也包括妨碍作为民事诉讼主体之一的法院。换言之,妨碍他人的诉讼行为包括两类:一是妨碍了法院对事实的调查发现及对诉讼程序的正常推进曰另一类是妨碍了对方当事人实施正常的诉讼行为,损害了对方的诉讼利益。

一、真实义务

(一)真实义务的概念、功能及性质

真实义务是指当事人及诉讼关系人在民事诉讼上,应负陈述真实之义务。就当事人而言,真实义务要求当事人不但不得主张其已知不真实或认为不真实的事实,而且对对方当事人所主张为其所知或认为真实的事实不得争执。

真实义务的功能除了对抗诉讼上的欺诈,以维护诉讼之公正进行外,亦有避免滥诉,促进诉讼顺利进行,及要求当事人负某种程度的共同发现真实之意义。因此,当事人真实义务被认为是诚实信用原则在民事诉讼程序中的具体体现。

真实义务的性质具有两个方面:

1.主观性

同类推荐
  • 治安管理处罚法教程

    治安管理处罚法教程

    为适应法律职业教育的需要,培养学生处理法律实务的工作能力,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组织本校承担专业课程教学的骨干教师编写了系列教材。
  • 婚姻家庭法原理与实务

    婚姻家庭法原理与实务

    为适应法律职业教育的需要,培养学生处理法律实务的工作能力,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组织本校承担专业课程教学的骨干教师编写了系列教材,这本《婚姻家庭法原理与实务》就是其中一部。
  • 劳动合同法:释义与实务操作

    劳动合同法:释义与实务操作

    劳动争议范围不断扩大,是出台《劳动合同法》的直接原因。在《劳动法》颁布的1994年,全国5000万国有企业职工均有固定的身份,“单位”一词依旧盛行。1998年,国企开始大量裁员,5000万名国企职工的绝大多数被推向市场,劳动关系的内涵已经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如今,不仅国企职工的劳动关系走向了市场,另有至少1.2亿农民工加入其中,个体经济组织、私营企业、三资企业空前壮大,这一系列的新劳动关系,都需要用新的《劳动合同法》来调节。根据测算,目前已有九成以上的劳动关系在按市场法则行事。而这些关系,需要新的法律调整和规范。
  • 经理人必备经济合同与法律知识

    经理人必备经济合同与法律知识

    企业经营管理的每一项成就都是经理人员的成就,每一项失败也都是经理人员的失败。中外企业的无数案例都证明了一个结论:经理人员的学习能力、知识视野、理想、献身精神和人格决定着企业的经营管理是否成功。本系列丛书将为广大经理人搭建出走向成功的知识阶梯。本书为该系列丛书中的一本。本书分必备法律知识和合同写作范本与合同管理两篇,主要介绍了法律基本知识、合同法、金融法律知识、会计法、税法基本知识、劳动和社会保障法、知识产权法、交易秩序法、价格法律制度、企业破产法、刑事法律知识、诉讼法、有关世界贸易组织的相关法律、常用经济合同的概念与写作范本、合同管理等二十章内容。
  • 听律师讲故事

    听律师讲故事

    本书与一般的法律知识读物相比有三个显著特点:贴近生活实际,具有极强的实用性:本书内容涵盖婚姻家庭、继承、劳动纠纷、合同、房屋买卖、侵权以及行政诉讼等等方面,可以说基本上覆盖了老百姓的吃、穿、住、行为的方方面面,一些日常遇到的法律疑问都可以在本书中找到满意的答案。深入浅出,通俗易懂:本书以典型案例的形式,以案说法,举一反三,通俗易懂,即便是没有任保法律基础的普通百姓,也能很容易的读懂。故事性强,趣味性强,有很强的可读性:为了避免枯燥的法律说理,本书选择的都是一些有典型代表性的案例,既注重全面涵盖法律知识,更注重故事情节的引人入胜,使读者在读故事的同时也受到了法律的熏陶,真是一举两得,以逸待劳。
热门推荐
  • 狄青初传

    狄青初传

    《万花楼》(全称《万花楼杨包狄演义》,又名《大宋杨家将文武曲星包公狄青初传》),讲述了英雄传奇人物杨宗保、包拯、狄青等忠臣良将抗击外侮、斥佞除奸、忠君报国的故事。杨、包、狄与奸相庞洪的斗争都写得有声有色,扣人心弦。
  • 红楼之潇湘辞

    红楼之潇湘辞

    风霜刀剑相逼,湘帘虚垂,泪眼蹙眉。望断天涯,故乡远隔天涯。叹今生、谁舍谁收。心已碎、寒塘冷鸦。遣情伤,花魂默默,鸟梦痴痴。相遇,疏疏翠竹,阴阴绿树。静临烟渚,痴心对付。衰草寒烟无限情,念双燕、难凭音信;情不了、早遇佳期。喜相望,一双鸳鸯、并蒂莲花。她是姑苏林家的女儿,列侯之后,书香世家,出生清贵。无可奈何,命运不济。早年丧母,客居外家。人情冷暖,世态炎凉。风华绝代,命运坎坷。不屈不挠,终得善果。且看黛玉这样一个柔弱的女子是如何玩转红楼,走出不一样的人生!本文虽然假托康熙年代的历史演绎故事,但是故事情节属于虚构,请不要和历史事实挂钩。【脂砚斋最新出品红楼文系列】《水润珠华点绛心》作者:沧海明珠《红楼之潇湘辞》作者:夏轻尘《红楼之玄黛情浓》作者:泪语忧潭《红楼逸梦潇湘情》作者:长河晨日【脂砚斋出品种田文系列】《继室谋略》作者:瑾瑜《嫡女谋略》作者:月色阑珊《小妻大妾》作者:沧海明珠《庶女无敌》作者:雁无痕号外,号外:强力推荐一部虐文给大家,虐虐更销魂哦!《鸩妃》作者:鹤梦竹影推荐好友红楼文《玉漪碧水续红楼》作者:月下菊《一水溶玉梦红楼》作者:人幽若兰
  • 穿越红楼之林家双玉

    穿越红楼之林家双玉

    林紫玉怎么也没有想到,被牛头马面勾错魂的事居然发生在自己的身上林黛玉是谁啊是她最喜欢的人既然有机会去做她的姐姐又怎么会放弃这么好的机会呢看看有林紫玉的红楼将会是一个什么样的红楼整个红楼因她的出现,而发生了改变。可是等待着她自己的又将是什么样的命运呢?这具身体的母亲留给她的紫玉又意味着什么呢?当谜底被揭开后,等待着她的是什么?是幸还是不幸?小蝶新建了一个群,群号是:83839682,如果亲有意可以加群。验证码写紫玉(笑脸)小蝶隆重推出另外一个群红楼情思群,群号为:36840339欢迎光大红楼迷前来交流。希望大家多多支持笑蝶拜求点击+票票+留言+收藏!其实我一直想写有关红楼梦方面的穿越小说,看到一个个的都写得那么好,有点不太敢动笔,一直在想应该以什么样的身份写来,后来才决定虚构这样的人物来写,来圆自己的一个梦。借此机会,小蝶推荐自己的文:《一个女人三个老公》的下部《草根妈咪》粉墨登场,地址:《一个女人,三个老公》离婚了,没什么很平常净身出户,没什么大不了带着女儿,是天下最幸福的事离婚后的第一个愿望就是有份工资高的工作,把女儿接到身边来亲自教育,至于男人如果碰到合适的坚决不放过,当然最起码是在拥有一份固定的工作的情况下,谁叫咱是新世代的女性,谁叫咱是坚强的单妈呢?看着哥嫂的脸色过日子,那是没办法的,谁叫咱现在没有能力把女儿带在身边呢?面对前夫的骚扰,坚决反击,也不想想不离婚时忍那是为了家庭和睦,现在离婚了,就算是当炮灰的命,也不应该当你的炮灰。想和心爱的男人生活在一起,本以为水到渠成,谁知道天意弄人,真的是有缘无份吗?出去爬个山吧居然落水,欠了别人一条命。本想要个电话号码以后报答救命之恩,可是人家不稀罕。很好!是你不要报答的,可是为什么再次碰到时,非要逼着人报恩,什么世道!好友的文文:四兄妹的酷乐队:(小四酷=影子宝贝)穿越红楼之甄巧儿:(飞雪若影)红楼之玉落谁家:(玉人何处)
  • 盗心

    盗心

    上部文案她是二十一世纪最负盛名的神偷之一她是武功超绝,纵横天下的高手因为一场意外,穿越到了一个未知的朝代他是火之国高高在上的帝王他俊美邪魅,天下无双偶然的相遇,是注定毁灭还是沉沦?他是水之国年轻的少年帝王他温柔如水,浪漫痴情倾心爱恋,是喜?是伤?爱,恨,情,仇,一切皆有可能!下部文案曾经的王者为了她放弃天下,甘愿平凡曾经的神偷为了他放弃过去,甘愿依附一切,因为爱当火之国的国王,穿越到现代,会是怎样一个精彩?当现代神偷,拐带古代国王,回到现代,又会是怎样一个意外?一切的一切,只能感叹,缘分,天注定!(龙帮的神秘帮主,愤怒的站了出来,狂吼一声:俺也是男猪脚,为毛没有俺的介绍?!!!)丁:汗,忘记鸟,回到现代,会出现一个帅的惊天动地的龙帮帮主,介个,介个,亲们到时候就知道了哇,这位大哥,汗,狂人一个……神偷系列之周玉《盗情》女主沐璃心强力推荐好友潇湘冬儿的古代言情大作《妖红》,有一点点玄幻哦,超级好看滴文,亲们多多去捧场啊,o(∩_∩)o...好友梧桐夜月的倾心力作《绝色》上架,请亲们多多捧场,谢谢另,偶家老公周玉滴《火爆妖夫》强烈推荐中,超级强悍滴文,知道滴偶就不多说了,不知道滴亲们,偶隆重滴推荐,华丽丽滴推荐,去看吧,这不是广告,这是一本能让你欲罢不能的小说,(*^__^*)嘻嘻……
  • 一口气读懂经济学2

    一口气读懂经济学2

    本书以短小生动的小品文写作方式,从你熟悉的生活场景出发——在路上、在餐厅、在电影院、在厨房、在卧室、在争吵中、在生气时、在小朋友的书包里捕捉随处可见的经济学奥秘,如下午茶一般悠闲而有趣,却又浓香醇厚,回味无穷!
  • 异界之巅峰高手

    异界之巅峰高手

    一个在地球上不为人知的电脑天才,在一次意外中死亡,并且穿越到了另外一个星球。他到那个星球借尸还魂,并且拥有了无比强大的计算机大脑和魔法和武技,在那里发展了起来,最后因为天赋和机遇的原因,成为了异界巅峰高手。
  • 无敌大小姐

    无敌大小姐

    当现代阴狠毒辣,手段极多的火家大小姐火无情,穿越到一个好色如命,花痴草包大小姐身上,会发生怎样的化学反应?火无情一醒过来就发现,自己竟然在众目睽睽之下上演脱衣秀。周围还有一群围观者。这一发现,让她极为不爽。刚刚穿好衣服,便看到一个声称是自家老头的老不死气势汹汹的跑来问罪。刚上来,就要打她。这还得了?她火无情从生自死,都是王者。敢动她的人,都在和阎王喝茶。于是,她一怒之下,打了老爹。众人皆道:火家小姐阴狠毒辣,竟然连老爹都不放在眼里。就这样,她的罪名又多了一条。蛇蝎美人。穿越后,火无情的麻烦不断。第一天,打了爹。第二天,毁了姐姐的容。第三天,骂了二娘。第四天,当众轻薄了天下第一公子。第五天,火家贴出招亲启事:但凡愿意娶火家大小姐者,皆可去火府报名。来者不限。不怕死,不想活的,欢迎前来。警示:但凡来此,生死皆与火家无关。若有残病者火家一律不负法律责任。本以为无人敢到,岂料是桃花朵朵。美男个个很妖娆一号美人:火无炎。火家大少爷。为人不清楚,手段不清楚。容貌不清楚。唯一清楚的是,他有钱。有多多的钱。火无情语录:钱是好东西。娶了。(此美男,由美瞳掩饰不了你眼神的空洞领养。)火老爷一气之下,昏了过去。家门不幸,家门不幸啊。二号美人:竹清月。江湖人称天上神仙,地上无月。大国师一枚。美得惊天动地。火无情语录:美人好,尤其是自带嫁妆又会预测未来的美人,娶了。(此美男,由东de琳琳领养)三号美人:轩辕子玉。当朝七皇子,游历四国。一张可爱无敌的脸。单纯至极。火无情语录:可爱的孩子好,可爱又乖巧的孩子更好。可爱乖巧又不用给钱的孩子,娶了。(此美男,由刘千绮领养)皇帝听闻,两眼一抹黑。他的儿啊。怎么就这么不争气呢。四号美人:天下第一美男。性格不详,籍贯不详。火无情语录:谜一样的美人,她喜欢。每天都有新鲜感。娶了。(此美男,由告别的爱情li领养。)五号美人:天下第一名伶。火无情语录:解风情的美男,如果没钱花把他卖了都不用调教。娶了。(此美男由伊眸领养。)六号美男:解忧楼楼主。相貌不详,身世不详。爱好杀人。火无情语录:凶恶的美人,她喜欢。娶了。(此美男由陈铭铭领养)七号美男:琴圣。貌如谪仙,琴音杀人。冷清眸子中,百转千回,说尽风流。(此美男由伊眸领养)夜杀:天下第一杀手。(此美男由静寂之夜领养)
  • 春潮

    春潮

    她来到繁华都市广州进行打工,先后在美容院、服装厂、饭店做过,后又摆过地摊、做过保姆,面对生活残酷的压力,她没有退缩,而是一步步咬牙挺了下来。就在她生活面临绝境的时候,一个偶然的机会改变了她的整个人生……
  • 情牵红楼绛珠魂

    情牵红楼绛珠魂

    他是堂堂的八皇子,虽然不能做一个皇帝,可是做一个贤王他还是可以的。没想到太子却不放过自己,让自己屡屡遇险,无意中遇到了她…梦中的仙子…没想到,这样一份单纯深情都不能拥有,自己心爱的女人都不能拥有都不能保护,既然这世界上已经没有什么留恋的,那这悬崖这波涛有什么可怕…这又是哪里……她在哪里……她是孤苦伶仃的寄人篱下的女子,没想到在最伤心的时候遇到了他,从此自己的生活又有了改变,本已枯竭的心又有了滋润的雨露,没想到一道圣旨让自己又陷入另一种境地,为了他,为了自己的真爱,那悬崖那波涛又有什么可怕,于是,她纵身而下…这又是哪里……他在哪里……推荐一下长河的旧文《新续红楼》《红楼别梦》《红楼梦中梦之瑕不掩瑜》《红楼梦断之大漠潇湘》《红楼遗梦潇湘情》推荐红楼系列:《红楼之逆天纵情》作者:沧海明珠《红楼之霸玉怡情》作者:断崖《红楼之雍帝禛情》作者:泪语忧潭《红楼之慧玉证情》作者:月色阑珊《红楼之碧水盈玉》作者:宛颐《红楼之禛心锁玉》作者:心随碧草《梦红楼之痴心宠玉》作者:心若芷萱推荐朋友的文《豪门儿子特工妈》作者:星期七《狂情霸宠》作者:第五蓝邪
  • 敢于打开心灵之门

    敢于打开心灵之门

    ,本书旨在教育学生要敢于向他人表达自己内心的想法。多和他人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