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篇第8章日本:为油奔波,夹缝中求生存
日本是一个资源极其匮乏的国家。基于极度依赖外部能源供给的能源消费大国特性,日本在处理与资源国的关系时,能源合作始终是双边关系的重心所在,其对外能源政策具有明显的独特性:既不张扬,小心翼翼,运筹于策,又不跋扈,推崇合作,缜密于行。在获取石油资源、保障能源供应安全方面,日本的一些做法颇具特色。而在国内节能、开发替代能源和新能源等方面,日本的政策措施和积累的经验则值得世界各能源消费国借鉴。
第1节中东石油:日本经济的命脉
二战后初期,日本的能源利用主要是国产煤炭和水力发电。随着西方国际石油垄断公司在中东地区发现了储量丰富的优质油田并基本控制了石油的开采、提炼、运输和销售,日本审时度势,依据国情,作出了能源转型的战略决策,开始把石油作为国家经济发展的主要能源,为战后日本经济的迅速发展和对能源消费的增长提供了必备条件。
从二战后到20世纪70年代,日本基本上是“贸易立国”时期。利用当时国际市场的廉价石油和对化工产品的大量需求,日本大大加快了机械、汽车、船舶、重工、化工等行业的发展。在迎来经济的高速增长、形成自己的技术优势和经济优势、加速资本积累和工业现代化进程的同时,日本也成了西方国家中对进口石油依赖最为严重的国家。到1973年第一次石油危机爆发前,石油在日本能源消费中的比例高达88%。1972年2月26日,日本《朝日新闻》刊载文章说:“日本的崩溃不需要原子弹,只要停止供应石油一个月就行了。”可见,中东石油已经成了日本经济的命脉。
1973年10月第四次中东战争爆发后,阿拉伯石油输出国组织为了配合斗争需要,决定对那些支持以色列的国家采取紧急制裁措施,削减石油供应,将石油产量、价格等方面的决定权收归国有,逐步提高石油价格,从10月15日以前每桶3.01美元提高到1974年1月1日的每桶11.051美元,第一次石油危机随即爆发。
这次阿拉伯石油输出国的单方面提价,主要是针对那些被认为敌对的、发达的西方国家。由于日本在外交上紧跟美国,支持美国的中东政策,故被列入敌对国家,进口石油中的97%成了被削减对象,经济遭到了致命一击。与此同时,日本外交抉择随之陷入两难境地:若继续倾向美国,阿拉伯石油输出国将继续给予严厉的惩罚——减量供应石油;若转向支持阿拉伯国家,又怕得罪美国。阿拉伯石油输出国家抓住了日本的这一软肋,于1974年1月发表“特别声明”,逼迫日本尽快作出抉择:要么支持阿拉伯国家,要么站在美国一边,支持以色列。日本所需能源的78%为石油,而石油的80%来自中东,因此日本经济无法经受减量供应甚至断油的打击。从“经济优先”考虑,日本被迫放弃了在中东问题上的“等距离”外交方针,转而支持阿拉伯国家,发表了要求以色列撤出所占阿拉伯领土的声明。
70年代末,阿拉伯石油输出国组织(OAPEC)的原油售价从1978年年底的平均每桶12.85美元迅速涨至1980年9月的平均每桶30美元,第二次石油危机爆发。在这次石油危机的冲击下,包括日本在内的西方经济再次衰退并最终发展成为战后最严重的一次经济危机。这次危机使尚未完全复苏且需要进口大量能源的日本经济和社会生产雪上加霜,石油进口费用的剧增导致长期处于国际收支顺差的日本在1979年出现了86亿美元的贸易赤字。
面对急剧动荡的世界形势,日本政府经过反复探索,制定了应付经济衰退的基本国策——综合安全保障战略。1979年,日本的“新经济社会七年计划”明确指出,“经济安全是日本综合安全保障的根本”,而与发展中国家,特别是中东国家的经济合作是经济安全保障的关键。日本认为,从长远来看,搞好与中东国家的经济合作,确保石油供应是日本考虑自身安全的首要问题,在这方面,日本与中东国家经济关系的重要性甚至超过日本同欧美国家的关系。
在上述思想的指导下,在不断加强与中东国家的经济合作中,日本逐步形成了独具特色的中东经济合作战略:
——通过向中东国家大量输出资本,并加强贸易往来,加深中东国家对日本经济的依赖;
——注意合作国家或地区的分散化、多元化;
——技术转让以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主。
日本制定的所有与中东国家开展经济合作的政策都是为了一个目的——满足能源供应安全需要。为此日本大幅度增加开发援助,放宽援助条件,对与中东国家的经济合作采取了灵活多样的形式。由于这些国家希望加强技术合作,所以日本主要是鼓励私人资本去开办合资企业,适当进行有偿技术转让和合作,为了确保能源供应,必要时给予政府援助。为了鼓励私营企业投资,日本政府除了进行“行政指导”外,还在信贷等方面给予种种帮助,而合作的重点则主要放在合作国家迫切需要、容易收效而日本又能得利的领域。如:
——加强农业技术合作,大搞农田基本建设,推动农村和农业的发展;
——解决能源问题,开发煤炭、石油等现有能源或再生能源,推动节能活动;
——培养从事经济和社会发展工作的技术、经营管理和研究人员;
——发展中小企业,以满足发展中国家的就业和消费需要;
——帮助合作国家发展和扩大产品出口,适当减轻合作国家对初级产品的出口依赖程度。
为获取中东石油,日本采取的措施主要是:
——对中东扩大以重、化工业产品为主的出口,以此弥补迅速上涨的石油进口费用。1970~1979年,日本的中东石油进口额扩大了11.57倍,但同期的出口额扩大了15.9倍,成为中东地区仅次于美国和西德的第三贸易伙伴。
——根据中东产油国谋求改变单一经济结构和进行大规模基本建设的需要,以伊朗、伊拉克、阿联酋、卡塔尔等产油国为重点,通过贷款、兴办合资企业、参加产油国大型工程投标、经营成套设备出口等途径扩大经济合作,以求得长期、稳定、直接的石油贸易。这样既减少了日本对国际石油公司的依赖,又减少了原油进口过分集中在沙特等产油大国的风险。1975年,日本政府资助三井物产公司与伊朗合办总投资达20亿美元的石油化工工程就是这一措施的结果。据统计:日本对中东的投资,1970年为3800万美元,仅占其国外投资的3.1%,1978年增为49.2亿美元,占其国外投资的10.7%。
——千方百计地吸收产油国的石油美元。至1979年,日本吸收石油美元100亿,约占产油国石油美元总额的5%。日本的这一举措进一步加强了它与中东产油国的经济联系,从而基本稳定中东地区对它的石油供给。
20世纪70年代中后期,日本从中东进口了大量原油。据统计:1978年日本每天从中东进口400万桶原油,占中东出口额的20%以上(同期,西欧占44%,美国占11.6%)。在日本进口的中东石油中,向八大国际石油公司购买的比例从1972年的63%减少到了1978年的51.2%,而向中东产油国的国营石油公司直接贸易的比例则从1.5%提高到8.4%。这些数字表明:日本在中东地区的“能源外交”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日本十分重视通过与中东国家的经贸合作来促进合作方的经济发展,这一点很值得有关国家借鉴。日本的海上石油通道从波斯湾起,经印度洋、东南亚到日本本土,长达万余公里,沿线国家与地区历来是日本进行经济合作的重点。日本政府认为:只有与这些国家和地区加强经济合作,使它们的经济有所发展,保持社会、政治的稳定,才能增加日本“海上生命线”的安全系数。中东产油国缺少的不是钱,而是技术,因此日本积极鼓励各大财团去中东搞合营投资,或进行技术转让方面的合作。
除政府外,日本私营企业也很重视对中东地区特别是能源和资源产业的直接投资。据统计:1981年3月,日本对中东国家(包括其他发展中国家)的私人直接投资额在矿业部门占24%,在农、林、渔业、木材纸浆等部门占到4.4%,在重、化工业和纺织工业部门占27.1%。与此相反,这一时期日本向欧美的私人直接投资42.6%在商业、金融和保险部门,能源和资源部门只占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