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证券交易所,由国务院证券管理委员会审核,报国务院批准。在实践中,申请设立证券交易所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管理委员会提交下列文件:申请书;章程和主要业务规则草案;拟加入委员会名单;理事会候选人名单及简历;场地、设备及资金情况说明;拟任用管理人员的情况说明;等等。其中,证券交易所章程的事项主要有:设立目的;名称;主要办公及交易场所和设施所在地,职能范围;会员资格和加入、退出程序;会员的权力和义务;对会员的纪律处分;组织机构及其职权;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任免及其职责;资本和财务事项;解散的条件和程序;等等。
如果证券交易所出现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由会员决议解散的,经国务院证券管理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批准解散。如果证券交易所有严重违法行为,则由国务院证券管理委员会作出解散决定,报国务院批准解散。
(2)证券交易所的职责
证券交易所应当创造公开、公平的市场环境,提供便利条件从而保证股票交易的正常运行。证券交易所的职责主要包括:提供股票交易的场所和设施;制定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审核批准股票的上市申请;组织、监督股票交易活动;提供和管理证券交易所的股票市场信息;等等。
(3)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
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包括上市规则、交易规则及其他与股票交易活动有关的规则。具体地说,应当包括下列事项:股票上市的条件、申请程序以及上市协议的内容及格式;上市公告书的内容及格式;交易股票的种类和期限;股票的交易方式和操作程序;交易纠纷的解决;交易保证金的交存;上市股票的暂停、恢复和取消交易;证券交易所的休市及关闭;上市费用、交易手续费的收取;该证券交易所股票市场信息的提供和管理;对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行为的处理;等等。
(4)证券交易所的组织
证券交易所设委员大会、理事会和专门委员会。
会员大会为证券交易所的最高权力机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员大会的职权主要有:制定证券交易所章程;选举和罢免理事;审议、通过理事会、总经理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证券交易所财务预算、决算报告;决定证券交易所的其他重大事项。
理事会对会员大会负责,是证券交易所的决策机构,每届任期3年。理事会的职责主要包括: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拟定、修改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聘任总经理和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副总经理;审定总经理提出的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方案;审定对会员的接纳与处分;根据需要决定专门委员会的设置;等等。证券交易所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1至3人;总经理与副总经理的任期为3年。总经理在理事会的领导下负责证券交易所的日常管理工作,是证券交易所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副总经理代其履行职责。
专门委员会主要有上市委员会和监察委员会。上市委员会由13名委员组成(律师、注册会计师、证券交易所所在地会员和外地会员代表各2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所在地人民政府授权的机构各委派1人;证券交易所理事长、总经理,证券交易所其他理事1人,其职责主要有审批股票的上市及拟定上市规定和提出修改上市规则的建议)。监察委员会由9名委员组成(证券交易所所在地会员2人,外地会员4人,律师、注册会计师各1名,理事1名),每届任期3年,其主要职责有:监察理事、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执行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情况;监察理事、总经理及其他工作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章程、业务规则的情况;监察证券交易所的财务情况;等等。
证券交易所的监管
证券交易所对股票交易活动的监管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证券交易所应当即时公布行情,并按日制作股票行情表,记载并以适当方式公布下列事项:上市股票的名称;开市、最高、最低及收市价格;与前一交易日收市价比较后的涨跌情况;成交量、值的分计及合计;股票指数及其涨跌情况;等等。
(2)证券交易所应当就市场内的成交情况编制日报表、周报表、月报表和年报表,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3)证券交易所应当监督上市公司按照规定披露信息。
(4)证券交易所应当依照股票法规和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上市协议的规定,或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要求,对上市股票作出暂停、恢复或者取消其交易的决定。
(5)证券交易所应建立上市推荐人制度,以保证上市公司符合上市要求。
(6)证券交易所应当与上市公司订立上市协议,以确定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7)证券交易所应当设立上市公司的档案资料,并对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股票的情况进行统计,并监督其变动情况。
(8)证券交易所的会员应当遵守证券交易所的章程、业务规则,依照章程、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向证券交易所缴纳席位费、手续费等费用,并缴存交易保证金。
(9)证券交易所的会员应当向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供季度、中期及年度报告,并主动报告有关情况;证券交易所有权要求会员提供有关报表、账册、交易记录及其他文件。
对证券交易所的管理与监督
(1)证券交易所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其依照股票交易法规取得的设立及业务许可。
(2)证券交易所的非会员理事及其他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在证券交易所会员公司兼职。
(3)证券交易所的理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或者利用内幕信息,不得以任何方式从证券交易所的会员、上市公司获取利益。
(4)证券交易所的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凡有与本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情形时,应当回避。
(5)证券交易所应当建立符合股票监督管理和实施监控要求的系统,并根据证券交易所所在地人民政府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要求,向其提供股票市场信息。
(6)证券交易所所在地人民政府授权机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权要求证券交易所提供会员和上市公司的有关材料。
(7)证券交易所应当于每一年财政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编制经具有股票从业独立核算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报证券交易所所在地人民政府授权机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同时抄报国务院证券管理委员会。
(8)证券交易所不可预料的偶发事件导致停市,或者为维护证券交易所正常秩序采取技术性停市措施必须立即向证券交易所所在地人民政府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并抄报国务院证券管理委员会。
(9)证券交易所所在地人民政府授权机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权要求证券交易所提供有关业务、财务等方面的报告和材料,并有权派员检查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财务状况以及会计账簿和其他有关资料。
(10)证券交易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其会员缴存的交易保证金存入银行专门账户,不得擅自试用。
(11)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所会员涉及诉讼,以及这些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因履行职责涉及诉讼或者依照股票法规应当受到解除职务的处分时,证券交易所应当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所在地人民政府授权机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
13.沪深证券简介
我们力求在专业性、通俗性之间寻找一个最佳的平衡点,让大多股民能够轻松读懂,而不是在晦涩深奥的理论中徒劳地绕圈圈,同时又不因为通俗而丧失专业性,因为只有专业的东西才能具有指导的价值。我们从不同角度阐述了炒股的技巧和智慧,从一个股民做炒股准备开始,详细介绍了炒股最能赚钱、最重要的技巧及智慧。这些关乎是赚是赔的重要环节,是每一个股民必须谙熟的。
我国证券交易所主要是: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我们将主要介绍沪深两大证券交易所,以提示广大股民进行了解。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成立于1990年11月26日,并在1990年12月19日正式开业,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会员制事业法人,归属中国证监会直接管理。主要职能包括:提供证券交易的场所和设施;制定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接受上市申请,安排证券上市;组织、监督证券交易;对会员、上市公司进行监管;管理和公布市场信息。
经过10年的持续发展,上海证券市场已成为中国内地首屈一指的股票交易市场,上市公司数、上市股票数、市价总值、流通市值、证券成交总额、股票成交金额和国债成交金额等各项指标均居首位。至2000年6月底,上海证券交易所拥有2600多万投资者和509家上市公司,股票市价总值逾2.1万亿元,相当于1999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的26.40%,上市公司累计筹资逾2100亿元,一大批国民经济支柱企业、重点企业、基础行业企业和高新科技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上海证券市场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明显。
上海证券交易所为国内企业提供了高效、方便的融资渠道。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已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可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获准上市公司须在挂牌交易日前2~3天在指定报刊上刊登“上市公告书”,并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签订“上市协议书”。公司上市后应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递交年度及中期报告,经审核后向投资者公告。
为完善证券市场功能,促进投融资工具的多样化,上海证券交易所还接受国债、企业债券、投资基金等证券的上市申请。
上海证券交易所采用以无形席位为主、有形席位为辅的交易模式,拥有亚太地区最大的交易大厅,设有1608个交易席位,交易网络连接交易终端5700个。覆盖全国、连通海外的卫星通信网每天为3000个卫星接收站传达即时行情和相关信息。
新股民可在证券商下属营业部进行买卖委托,营业部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将委托指令报给驻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大厅内的交易员(俗称“红马甲”),由其将买卖指令输入交易所的电脑主机。新股民也可以在营业部自助委托电脑终端上直接输入委托指令,通过空中卫星传输网和地面光纤数据传输网将指令传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电脑主机。电脑主机在接收到买卖指令后,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自动撮合成交。目前交易主机的撮合能力可达每秒5000多笔,每天1000万笔。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开放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每天上午为9:00~11:00半,下午为1:00~3:00。
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成立于1990年12月1日,是在中国改革开放的大潮中应运而生的。它是不以营利为目的、实行自律性管理的会员制事业法人。从成立到现在,深交所不仅在市场规模,而且在交易手段、信息披露及市场监管等方面都取得了卓越的成就。
到1999年12月底,深交所上市企业达463家,上市证券总数达540只,其中A股450只、B股54只、国债15只、基金16只、企业债3只以及可转债2只,市价总值为12165.69亿元。目前,深圳证券市场以股票、基金交易为主,到1999年12月底,股票、基金成交总额为15473亿元,占市场总成交额的94.8%,总成交量为2167亿股,日均交易额及交易量分别为64.7亿元和9.07亿股,深市的股民总人数超过2201万。
目前,中国证券市场总体而言仍然还是一个封闭的市场。为了吸引外资,让境外投资者分享中国企业的高速增长,我国在1992年专门为境外投资者设立了用外币投资的B股市场。目前在深交所上市的B股企业有54家,市价总值约为164亿元,占深市总市值的1.35%。
深市B股以港币交易,所有上市企业都必须遵守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B股企业除与A股企业一样在境内法定报刊上刊登如中期报告、年报及临时性公告等公司重大信息外,还必须遵守国际财务制度,并通过境外媒介严格进行信息披露。
深圳证券市场采用无形化市场模式,不设交易大堂,市场实时行情通过现代化的通信设备准确无误地传递给遍布全国各省的会员,来自会员的指令通过他们与深交所的电子联网进入主机,按照价格优先和时间优先的原则由电脑进行连续配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票、基金实行委托限价,除首日交易的证券外,其余证券均实行10%的涨跌限制,也就是说,一只价格为5元的股票,当日有效委托价格区间为4.55元。但对实行特别处理的股票,即财务状况出现异常的企业,其股票单日涨跌限制为5%。深圳证券市场成立不久便实现了中央结算与无纸化交易,由深圳证券结算公司负责所有在深交所上市股票的登记与结算。
对国内两大股票交易所做一个详细的了解,是一个新股民必须做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