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重要的是,我们假定这个组织像社保基金理事会一样,的确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全民在每年都能够获得资产性增值部分的平均分配。按照陈志武教授的设想,这种分配类似于股东获得的企业分红。但问题在于,股东是具有财产处置权的,而国民权益基金的分配方案,与当前的全民所有制并没有实质区别。从理论上来说,人们是这些资产的所有者,但实际上,他们却根本不具有对这些资产的相应处置权。也就是说,就本质而言,他的这一方案并没有触动当前业已存在的全民所有制问题的实质。
此外,还有一个问题便是,这种权益基金制度到底是固化还是不固化?固化的结果是,自基金固化之日以后出生的新生儿将不再享有这一权益,这本身也有悖于公平、正义原则的。如果不固化,采取的是随时动态的办法,那么财产的处置权就更是无从说起。所以,陈教授的这一构想看上去很美,但根本就不具有任何实际操作的可能。
综合城乡情况的实际,要想解决当前“国有经济的分量太重,国家对要素和资源控制得太绝对、比例太高的现状”,最好办法就是在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城乡一体化”战略原则的指导下,比照城市房地产改革,对现有农村土地予以确权。
土地的城乡平权化
造成国民经济和国民生活非均衡发展的根本原因是,城乡之间、大中小企业之间、地区之间存在着严重的政治权利、经济权利和社会权利的不平等。而这些权利的不平等本身具有经济效益性,直接导致包括收入在内的发展差距的累积性扩大。
事实上,日本在1960年实施的“国民收入倍增计划”,也是从纠正农业与非农业、大中小企业之间、地区之间因为权利不平等而造成的差距等开始的。对于日本的“国民收入倍增计划”,我的解读是其政策的指导内核非常简单,就是平权,实现城市与农村、大企业与中小企业、地区与地区在政治权利、经济权利和社会权利方面的平等化。
特定于中国,我认为更应该如此。除了企业之间的差距(国有与民营、大企业与中小企业)外,在中国,最明显就是东西部差距,是以城市为主体的东部地区,与以农村为主体的西部地区之间的差距。这种的差距归根结底就是城乡之间的差距。
也正是因此,如果要谈国内市场的建立,必须涉及广袤的农村,谈到农村必然涉及农民和土地政策的问题,毕竟中国是一个从农业社会生活方式向工业社会生活转变的转型国家。在这样的国家,至今尚有着占总人口半数以上的农民生活于此。论述中国经济问题,特别是关于国内市场建立的问题,都不得不从这个问题出发。而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又在于进一步深化土地制度的改革。
基于方案的可接受性,为减少改革的阻力,我给出的政策建议是:在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所提出的“城乡一体化”战略原则的指导下,对城乡予以平权。也正是因此,我并不赞同给予农民土地的永佃权,我认为可以考虑的政策是,在“城乡一体化”战略原则的指导下,将农村土地与城市土地平权化。比照城镇土地政策,将集体土地先予以国有化,然后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让渡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而其年限如同城镇土地使用权一样,亦以70年为限。
在具体的操作中,应遵守党中央“按照公平原则全面推进城乡一体化,把保障农民发展权放在首位,尊重农民选择权,尤其要防止把城乡一体化当作圈地、剥夺农民的工具”的内在要求,我的建议是将全国可耕地和其他不可耕地在现有承包制的基础上,以农民自愿认购的形式向政府购买。只有承包人自动放弃对土地的使用权后,政府才有权就该地块向社会公开招标拍卖。而因为全国各地所存在的地租级差差异,购买价可不实施全国统一价,农民所购地价以第三方评估机构根据当地土地实际生产率水平予以确定。
根据有关数据显示,中国当前未开发土地价值高达33万亿元。我们以市价对折的方式匡算,政府可从土地改革中得到15万亿元左右的现金收入。对于当前中国农民的收入普遍偏低的实际情况,我建议,一方面农民可实施分期付款,农民在交付占总额30%的首付后,余下部分可以10年期分期支付。在这方面,政府可借鉴企业管理层收购(MBO)时,企业为员工提供融资的方法,独立开设一家政策性银行,该银行成立的目的就是给那些差钱的农民提供地贷融资。
同时,遵照城乡一体化所要求的“在公平的原则下配置公共资源,尤其是财政资源以及公共服务资源,以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导向,不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推进城乡公共服务制度对接”的精神。考虑到城乡差异的实际情况和城镇居民的可接受性,为了令改革得以顺利进行,对于所集合到的这笔庞大的资金,我建议,其中的70%即10万亿元,单独划开,成立一只单独的、有别于城市标准的,覆盖农村居民,符合农村居民实际情况的,涵盖养老、医疗及教育的初级社会保障基金。
另外,剩余的5万亿元中的2万亿元成立数家农业产业化基金,扩大对农村农业的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扶持,旨在引导社会资本向农业产业注入,从而将中国的农业打造成现代意义上的农业工业。
另将2.5万亿元划入城市增容基金,为可能出现的因大量农民进入城市而加剧的城市廉价住房提供保障。余下的0.5万亿元,则划入新农村新农民教育培训基金,其中的0.3万亿元作为对大量低端农民工技能的培训专项基金。该基金的使命就是,对大量需要从农村向城市及从纯粹的传统农业从业者向现代农业从业者转移的农民,提供基本技能的培养,为现代工业(包括产业化的农业本身)提供合格的劳动力,为进一步提高生产率服务。余下的0.2万亿元则作为适合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高端人才的培养经费,这方面可借鉴当前政府对师范生培养模式,与愿意回到农业农村岗位去的大学生签订合同,予以免费培养。同时加大与包括新西兰、澳大利亚、以色列、法国和美国等农业产业发达国家农业方向的教育合作,为中国农业的产业化提供包括农业科学(节水、基因等)、市场营销、生产管理等方面合格的领导人才。最后,还可设立包括农业技术、市场营销等方面专项科研的扶持资金。
疑难之一:农业的萎缩
现在反对土地改革的一个非常流行的观点是,随着土地的平权化,农民可以随意处置他们所拥有的土地,他们将土地盖成收益更高的房子或做其他用途,会导致农业的萎缩。
事实是,恰好相反,此项改革只会促进农业的繁荣和发展。我们知道,目前农村土地是不可以自由流转的。中国农村与美国农村有本质的差别,美国地多人少,人均拥有大面积的土地,而中国是人多地少,人均不过一亩地。对于这点土地,农民会为之投入几百万搞现代化吗?显然不会。农民也不敢搞,因为土地的不确权,政府想征用就征用了,如果他投入了几百万,谁为他的这笔投入埋单?城市里,那些有大量闲置资金的人也是如此,他不可能拿出几十万的真金白银投到那一亩三分地里去。况且,那土地,政府要征就征,想收就收,他的投资损失谁又来赔付?而一旦城乡土地平权化,也就是说土地一旦确权,这种情况将得到改变。首先可以确定的是,农民拥有这块土地,这块土地也就成为他的财产,他理所当然就有了财产的处置权,可以自行决定卖与不卖,或者是以什么价位买卖。由于有了相对确定的预期,农民自然也会比先时更肯投入,即使他的土地被人买走,他的投入也会体现到销售价格上。同样,城里有大量闲置资金或投资渠道有钱的人,也敢于投资,因为至少他能够确定土地的归属。
此外,随着政策的实施,一部分有本事、有能力的农民将会卖掉自己的土地,拿着这笔钱作为创业资金,到城市里创业。当然也会有一些好吃懒做的家伙,因为好吃懒做,积欠大量债务而不得不变卖土地。只要我们的社保体系如期地建立起来,这类人就不会成为流民。反倒是,他的土地可以集中到某些种粮大户那里。当种粮大户手头的土地集中到一定程度,我们可以想象,他会在这些土地上做怎样的投入呢?随着他手中筹码的增多,他也就有了引入城里大资金的条件了。
当然这或许是一种并不理想的状态,我们不能排除有另一种可能局面出现,那就是以土地入股而组成农业合作公司。张家3亩地、韩家2亩地、向家6亩地……一个村的人将这些土地评估作价,然后根据这个价组成一家农业公司。在公司内部,人们根据各自的能力、兴趣和公司的要求进行分工,有管理能力的做经理,有市场拓展能力的做市场,有技术能力的搞技术,而对农业生产没兴趣的也可只做股东,自己继续在城里发展。如果这公司的人有远见也务实,还可以向城里的闲置资金定向增发搞增资扩股。如此一来,我们就可以将城里的资金、管理、技术和市场都引回农村。
随着农村组织的创新,以及城里的资金、管理、技术和市场的配合,我们可以预见,农村不仅不会因为土地的此项改革而萎缩,反倒会因为小农意识的破产、现代农业的引入、公司组织的出现、竞争的加剧而繁荣。农业产业化的必然又将形成这样的结果:更多的非农人才回流,包括资金在内的更多的资源要素被投入到农业上。我们的农业只会越来越现代化,农村只会越来越繁荣,我们的粮食安全也将得到更多的保证。这不正符合城乡一体化所提出的,“加快产业布局调整,推进劳动密集型产业、涉农工业和农产品加工业从城市向农村转移,进一步加快城乡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城乡产业布局,强化城乡产业之间的协作和联系,鼓励城市资金、人才等生产要素进入农村,改变资源从农村向城市单向流动的格局”这一发展要求吗?!
退一步讲,正如那些反对者所担心的,在土地城乡平权化之后,农民真的可以随意处置他们所拥有的土地了,他们都将土地盖成收益更高的房子,那么真会影响粮食的安全吗?
土地对于粮食的安全意义重大,每一寸土地的流失都意味着粮食的存在空间被压缩,但这种眼光显然是静态的。在这里,我们首先要搞清楚的一个问题是:“并不是土地在生产粮食,而是市场在供应粮食。”如果市场信号表明,生产粮食有利可图,那么人们会创造性地搞出很多的技术和方法为市场供应需要的粮食。技术的创新,比如袁隆平的伟大创新,本身是可以抵消土地的部分减少的,而土地又具有可再造性,比如在一块20公顷的土地上我们盖一座高12层的大楼,抛开柱桩结构的占地面积,我们可以得到至少11层楼的可种植面积,这也就意味着,在20公顷的土地上我们凭“空”能够多出200公顷的土地。
所以,土地本身没有问题,现在的问题是我们的农业从业人员看不到这样的信号,这也必然地决定了他们对土地的技术与创新投入不足,这才是致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