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与倡廉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前者是从制度和法律方面对腐败的外在约束,重点在惩处,其目的是告诉人们什么不可为;后者是通过典型事例、典型人物影响人们的内心活动,提高人们的思想境界,重点在于教育和防范,其目的是告诉人们什么可为。历史经验证明,在反腐败工作中,反腐和倡廉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二者缺一不可。
第一节表彰廉吏
汉代廉政建设从汉初就表现出很鲜明的特点:一是廉政制度化。汉朝的一些政治制度建设有些是直接针对腐败的,有些虽然不是直接针对腐败,但在实际工作中也起到了防范和抑制腐败的作用。二是廉政的经常化。汉高祖刘邦进入关中时就注意保持官僚队伍的廉洁,刘邦宣布约法三章,废除秦朝苛政,就是用实际行动与秦朝奢侈淫欲、堕落腐化的政治划清界限。以后的文帝、景帝、武帝和东汉诸帝都不断通过制度建设施行廉政。三是进一步表彰和任用廉吏,树立反腐倡廉典型,从正面进行廉政建设,在用人、知人,反贪与奖廉方面开展了许多建设性工作。这里重点阐述汉代表彰和任用廉吏方面的举措和成就,认识汉代怎样运用舆论导向反腐倡廉。
首先,汉代在官吏选拔上以“廉”为重要标准,从官吏入口上堵塞贪官污吏进入官场的门径。汉承秦制,选官标准上在遵循秦朝制度基础上有所改进和发展,以贤能举人。刘邦刚刚建立汉政权不久,发布求贤令,诏令各级官吏要访求招揽并登门聘请贤能之士,并将他们的行、义、年等有关资料送报官府,量材录用,授予官职。这一方面扩大了西汉政权的社会基础,同时也从选官任人方面尽量做到官吏队伍的清廉。
汉文帝在位时,提出“右贤左戚”、“先民后己”《汉书》卷四《文帝纪》。的口号,即尊重贤能之士,疏远外戚之官,诏官吏举荐贤良。文帝还将孝悌、力田、廉吏三者结合起来,大力进行表彰:
孝悌,天下之大顺也;力田,为生之本也。三老,众民之师也。廉吏,民之表也。朕甚嘉此二三大夫之行。今万家之县,云无应令,岂实人情?是吏举贤之道未备也。其遣谒者劳赐三老、孝者帛人五匹,悌者、力田二匹,廉吏二百石以上率百石者三匹。及问民所不便安,而以户口率置三老孝悌力田常员,令各率其意以道民焉。《汉书》卷四《文帝纪》。
汉文帝在表彰廉吏的同时,实际上也规定了廉吏的职责范围和内容。廉吏既要承担提倡封建道德、教化民众的责任,还要完成发展生产、促进社会进步的任务。
汉武帝即位之初,为了寻求治国方策,就诏令各级官吏举贤良方正入京对策,正是这次对策,促使了汉朝统治政策的重大转变。也许是从这次举贤良方正的对策中汉武帝感受到求贤任能实实在在的好处,他于元光元年(前134年)将过去察举、征辟人才的一些做法制度化,形成一个系统的人才选拔制度——察举征辟制。《汉书·武帝纪》载:“元光元年冬十一月,初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元光五年又诏“征吏民有明当世之务、习先圣之术者,县次续食,令与计偕”。察举征辟制是以“孝”、“廉”、“能”、“贤”为标准,通过察举和征辟的方式把对国家有用的人才选拔出来,这对于提高官僚队伍的素质,改善官僚队伍结构,保持官僚队伍清廉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当然后来出现“举秀才,不知书;察孝廉,父别居”《抱朴子·外篇·审举》。的情况,这不完全是察举、征辟制本身的错误,而是君主专制制度下察举征辟的权力被少数权势者垄断后出现的制度异化。
选拔人才以廉作为重要标准,实际上是对廉吏的最好表彰。通过选官制度这个方向标和杠杆,既为社会树立入仕做官的道德准则,同时也打通了许多廉洁之士步入官场的途径,如昭宣时期的名相黄霸就是因为在汉武帝时期以廉而屡获升迁的:
黄霸字次公,淮阳阳夏人也,以豪桀役使徙云陵。霸少学律令,喜为吏,武帝末以待诏入钱赏官,补侍郎谒者,坐同产有罪劾免。后复入谷沈黎郡,补左冯翊二百石卒史。冯翊以霸入财为官,不署右职,使领郡钱谷计。簿书正,以廉称,察补河东均输长,复察廉为河南太守丞。霸为人明察内敏,又习文法,然温良有让,足知,善御众。为丞,处议当于法,合人心,太守甚任之,吏民爱敬焉。
黄霸任颍川太守八年,力劝农桑,重视教化,政绩斐然,史称“(黄)霸以外宽内明得吏民心,户口岁增,治为天下第一”。为此,宣帝下诏封黄霸为关内侯,赐黄金百斤,旋拜为太子太傅,迁御史大夫。汉宣帝五凤三年(前55年),黄霸代丙吉为丞相,改封建成侯(建成侯国在今河南永城县),食邑六百户。但史称黄霸擅长治民,却不善于为相。他任丞相五年,建树不多,风采不如前任,名声也逊于他在颍川太守任时。不过“自汉兴,言治民吏,以霸为首”以上见《汉书》卷八十九《黄霸传》。,后世把他与龚遂一同视为中国封建社会循吏之代表。
在表彰廉吏的政策下,汉代涌现出了一大批廉吏,为汉代官场注入了一股清流。这些廉吏在不同的领域、不同的岗位上,一方面自己以身作则,清廉自守,另一方面与腐败进行坚决斗争。《史记》、《汉书》和《后汉书》中都有《循吏传》,“循”如颜师古所注,就是“上顺公法,下顺人情也”。《汉书·循吏传》序云:
汉兴之初,反秦之敝,与民休息,凡事简易,禁罔疏阔,而相国萧、曹以宽厚清静为天下帅,民作“画一”之歌。孝惠垂拱,高后女主,不出房闼,而天下晏然,民务稼穑,衣食滋殖。至于文、景,遂移风易俗。是时循吏如河南守吴公、蜀守文翁之属,皆谨身帅先,居以廉平,不至于严,而民从化。
司马迁认为:“奉法循理之吏,不伐功矜能,百姓无称,亦无过行。”《史记》卷一百三十《太史公自序》。亦即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官吏便是循吏。班固、范晔的观点基本一致,他们认为“循吏”即为“良吏”,《汉书·循吏传》序云:
太守,吏民之本也,数变易则下不安,民知其将久,不可欺罔,乃服从其教化。故二千石有治理效,辄以玺书勉励,赠秩赐金,或爵至关内侯,公卿缺则选诸所表以次用之。是故汉世良吏,于是为盛,称中兴焉。若赵广汉、韩延寿、尹翁归、严延年、张敞之属,皆称其位,然任刑罚,或抵罪诛。王成、黄霸、朱邑、龚遂、郑弘、召信臣等,所居民富,所去见思,生有荣号,死见奉祀,此廪廪庶几德让君子之遗风也矣。
通读班、范二人循吏传,可知循吏有两方面突出特点:一是治民宽缓,令其安居乐业;二是教化一方,使其移风易俗。这些循吏在封建社会里,无疑也就是为人称道的廉吏。汉代廉吏很多,其代表性的人物有董宣、杨震等。
强项令董宣是东汉光武帝时的洛阳县令,他上任那天,没有坐八人大轿,反而是抬了一口棺材进县衙。原因是当时洛阳是首都,皇亲国戚云集,而这些人大都是贪赃枉法者,想要整饬他们,就得随时把命豁出去,所以棺材是留给自己用的。《后汉书·董宣传》载:
(宣)后特征为洛阳令。时湖阳公主苍头白日杀人,因匿主家,吏不能得。及主出行,而以奴骖乘,宣于夏门亭候之,乃驻车叩马,以刀画地,大言数主之失,叱奴下车,因格杀之。主即还宫诉帝,帝大怒,召宣,欲箠杀之。宣叩头曰:“愿乞一言而死。”帝曰:“欲何言?”宣曰:“陛下圣德中兴,而纵奴杀良人,将何以理天下乎?臣不须箠,请得自杀。”即以头击楹,流血被面。帝令小黄门持之,使宣叩头谢主,宣不从,强使顿之,宣两手据地,终不肯俯。主曰:“文叔为白衣时,臧亡匿死,吏不敢至门。今为天子,威不能行一令乎?”帝笑曰:“天子不与白衣同。”因敕强项令出。赐钱三十万,宣悉以班诸吏。由是搏击豪强,莫不震栗。京师号为“卧虎”。歌之曰:“枹鼓不鸣董少平。”
这则材料记载的是当时极有权势的湖阳公主之家奴仗势杀人并占人家产,董宣毫不客气地将他拘捕,并当着湖阳公主的面把该家奴正法。而其他大臣子弟贪赃枉法者,也大多逃不过他的法眼和惩处。董宣不但执法公正严明,而且也清廉无私,去世时,家中仅有“大麦数斛、敝车一乘”。光武帝刘秀知道后,竟感动得流下眼泪。后来明太祖朱元璋最喜欢用董宣的故事来告诫他的官吏,尤其要求监察御史均须效法他的精神。
东汉中期以后,朝政腐败、官吏贪污。但是在安帝时,享有“关西孔子”美誉的杨震,即是当时的一股清流。《后汉书·杨震传》载:
大将军邓骘闻其贤而辟之,举茂才,四迁荆州刺史、东莱太守。当之郡,道经昌邑,故所举荆州茂才王密为昌邑令,谒见,至夜怀金十斤以遗震。震曰:“故人知君,君不知故人,何也?”密曰:“暮夜无知者。”震曰:“天知,神知,我知,子知。何谓无知!”密愧而出。后转涿郡太守。性公廉,不受私谒。子孙常蔬食步行,故旧长者或欲令为开产业,震不肯,曰:“使后世称为清白吏子孙,以此遗之,不亦厚乎!”
俗话说:“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孟子也曾强调过所谓的“夜气”。也就是说在夜阑人静时,一个人只要端坐省思,自然就会有一股明是非、别善恶之“气”。而这股“气”,人皆有之,但是要靠不断的修持,才能永葆清明,不受蒙蔽。杨震就是善养其“气”的最佳典范。
大力表彰廉吏,尤其是在选官制度中特设“廉吏”一科是汉代倡廉的重要特点之一,对于培养汉代官吏以廉为本,树立高尚节操有着重要意义。表彰廉吏,实质上就是树典型,立榜样,弘正气,通过对廉吏的表彰,引导社会思想舆论,营造清廉自守的思想环境和社会氛围,这是反腐败的治本之策。
第二节贾谊对浮靡世风危害的认识
秦汉时期的政治家和思想家们鉴于历史的经验和教训,从各个不同方面对腐败现象及其危害都有着深刻的认识,这些思想成果丰富、认识深刻,其中贾谊对于浮靡世风的危害性的认识具有很好的启示意义。
著名的思想家、政治家贾谊撰著《新书》(即《贾子》),对秦汉之际历史经验进行了深刻总结。《新书》今存十卷五十八篇(其中《问孝》、《礼容语上》两篇有目无文),内容十分丰富。值得我们注意的是,贾谊以深沉的忧患意识对浮靡世风及其危害有了深刻认识。《新书·俗激》批评汉初开始出现的奢靡之风说:
今世以侈靡相竞,而上无制度,弃礼义,捐廉丑,日甚,可为月异而岁不同矣。逐利乎不耳,虑念非顾行也。今其甚者,刭父矣,财大母矣,踝妪矣,刺兄矣。盗者虑探柱下之金,剟寝户之帘,搴两庙之器,白昼大都之中,剽吏而夺之金。矫伪者出几十万石粟,赋六百余万钱,乘传而行郡诸侯,此靡无行义之尤至者已。其余猖獗而趋之者,乃豕羊驱而往。是类管子谓“四维不张”者也与!窃为陛下惜之。
正是这种奢靡之风蛀蚀了人们的心灵,在物欲的驱使下,人异化为物质的奴隶,追名逐利,置道德和法律于不顾,严重损害了社会经济。
贾谊在《新书·瑰玮》中指出:
夫雕文刻镂周用之物繁多,纤微苦窳之器日变而起,民弃完坚而务雕镂纤巧以相竞高。作之宜一日,今十日不轻能成。用一岁,今半岁而弊。作之费日挟功,用之易弊。不耕而多食农人之食,是天下之所以困贫而不足也。
世淫侈矣,饰知巧以相诈利者为知士,敢犯法禁昧大奸者为识理。故邪人务而日形,奸诈繁而不可止,罪人积下众多而无时已。君臣相冒,上下无辨,此生于无制度也。
社会风气的浮侈倾向败坏人心,令人对道德和法律失去最基本的敬畏,其结果是政治昏浊、世风败坏、社会失序,最终危及国家。
贾谊《新书·无蓄》指出:
今背本而以末,食者甚众,是天下大残;从生之害者甚盛,是天下之大贼也;汰流、淫佚、侈靡之俗日以长,是天下之大祟也。残贼公行,莫之或止;大命泛败,莫之振救……生之者甚少而靡之者甚众,天下之势,何以不危?
抵制和遏止浮侈风气的泛滥,最重要的是确立和维护国民经济的“本”,即劝课农耕。这就是贾谊《新书·瑰玮》中所说的“以本予民”。重民的一个重要原则是仁爱民众,不仅要有仁爱民众之心,也要有仁爱民众之举。只有统治者仁民爱物,腐败的现象才可以相对减少,腐败的程度才会有所降低,并从内心自觉的方面起到防范腐败的作用。
第三节刘向的德治主张
在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政治体制下,统治者的权力缺乏有效约束。在政治体制暂时无法改变的情况下,要抵制和防止政治腐败,可行的途径之一就是从观念层面倡导德治,反对贪暴,使为政清廉成为社会推崇的价值观念。
自先秦以来,以德治国就是我国重要的政治理念,以德政反对暴政苛政,以德政为基础倡行廉政也是国人的政治理想,在一定意义上说,以德治国是廉政思想的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
刘向在继承前代德治思想的基础上,对统治者为官理政提出了新的要求。
刘向《说苑》卷五《贵德》引用了魏武侯与吴起的一段对话:
魏武侯浮西河而下,中流,顾谓吴起曰:“美哉乎河山之固也,此魏国之宝也!”吴起对曰:“在德不在险。昔三苗氏左洞庭而右彭蠡,德义不修,而禹灭之。夏桀之居,左河、济而右太华,伊阙在其南,羊肠在其北,修政不仁,而汤放之。殷纣之国,左孟门而右太行,常山在其北,大河经其南,修政不德,武王伐之。由此观之,在德不在险。若君不修德,船中之人尽敌国也。”武侯曰:“善。”
刘向借吴起与魏武侯关于为政以德的讨论,来阐明国家兴亡与德的关系。刘向指出:“夫人臣犹贵仁,况于人主乎?故桀、纣以不仁失天下,汤、武以积德有海土,是以圣王贵德而务行之。”“王者盛其德而远人归,故无忧。”
既然德与国家兴亡的关系如此密切,那么统治者应修身积德,节欲除贪。刘向说:
“凡人之性,莫不欲善其德,然而不能为善德者,利败之也。”所以“君子羞言利名。言利名尚羞之,况居而求利者也”。在刘向看来,上之所好,下必行之,“天子好利则诸侯贪,诸侯贪则大夫鄙,大夫鄙则庶人盗。上之变下,犹风之靡草也”。统治者好利的结果是臣民自上而下的贪、鄙、盗。贪利纵欲有百害而无一利,应坚决杜绝。所以人君应该“明贵德而贱利,以道下”。以上见《说苑》卷五《贵德》。也就是说,统治者应作出表率,弃贪尚廉,这样才能树立起全社会崇尚道德、清正廉明的风气。
刘向对于春秋时期晋国的叔鱼之贪、雍子之贿、邢侯之暴,极为厌恶。刘向在记述“遂族邢侯氏,而尸叔鱼与雍子于市”时说,这是“贪人败类”的必然下场。[汉]刘向等编著《列女传》卷三《晋羊叔姬》,台北商务印书馆“四部丛刊正编”本。刘向认为,作为官吏要“毋杀不辜”,应如郑相子产任政内惠于民,鲁相公仪休“苛令吾不布”,信阳令子贡“无夺、无伐、无暴、无盗”,齐太仓令淳于意为官“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