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种种腐败现象,先秦时期的政治家、思想家、史学家以及普通民众都从不同方面对各种腐败现象予以揭露、谴责和批判,同时,又以浓郁的忧患意识和深刻思考,对如何有效地反腐倡廉各抒己见,大力倡导廉洁政风、世风,形成各具特色的反腐倡廉思想。总体而言,我国历史上关于反腐倡廉的许多重要思想的源头大多可以追溯到先秦时期。
第一节关于腐败危害的认识
要把反腐倡廉落到实处,前提是人们对腐败的危害性有足够的认识。先秦时期的政治家、思想家、史学家以及普通民众已经从不同角度深刻认识到腐败的危害性。《左传》是一部解释《春秋》的历史著作,但作者对春秋时期各国贪污腐败也进行了较全面而又深刻的揭露,揭示出那个时期腐败的面貌。《左传》桓公二年记载,鲁桓公收受宋国贿赂的“郜”之“大鼎”,并“纳之大庙”。对于这种“非礼”的行为,鲁大夫臧哀伯谏曰:今灭德立违,而寘其赂器于太庙,以明示百官。百官象之,其又何诛焉!国家之败,由官邪也。官之失德,宠赂章也。郜鼎在庙,章孰甚焉?
国家的衰败,是由于官吏的邪恶;官吏若没有德行,专宠和贿赂就会公开盛行。因为“官德”是一种与权力相连的特殊的职业道德,故为“官”者必须有德,且视道德情操比生命更重要。鲁大夫臧哀伯对腐败的这种认识是很深刻的。“国家之败,由官邪也。官之失德,宠赂章也”,这句话是先秦时期人们对腐败危害深刻认识的经典表述。
《诗经·大雅·桑柔》是一首讽喻诗,该诗前八章讽刺周厉王失德败政,好利而暴虐,以致民不聊生,激起民愤。后八章既是对官吏贪墨的斥责,也是谴责周厉王用人不当的过失。诗中说“大风有隧,贪人败类。听言则对,诵言如醉。匪用其良,覆俾我悖”,对那些居官行贪,或凭借政治地位和权势攫取各种非法利益的贪人用“贪人败类”来予以呵斥,表明了诗作者对居官行贪的憎恨和厌恶,也在警告那些贪人,等待他们的是“败类”的后果。
周本是臣属于殷商的一个偏远小邦,后来逐步强大并最终取代殷商的统治地位,这在当时是一个巨大的社会变化。殷商末年,商朝的一些政治人物已经预感危机的来临,向商纣王提出警告,而商纣王则认为他受命于天,不以为意。周灭商之后,周既面临殷商遗民的反抗,又面临重蹈殷商灭亡覆辙的危险,这种危机与忧患引发了周初统治者的思考。殷商为何败亡?周政权如何巩固?如何才能避免重蹈殷商灭亡的覆辙?在新形势的激发下,周初形成了明晰的“宜鉴于殷,骏命不易”《诗经·大雅·文王》。观念,周人从历史思考中重新认识了天命的意义。这种思考在周初得到反复强调和深化。《诗经·大雅·荡》说:“殷鉴不远,在夏后之世。”这里所说的“殷鉴”,是指殷商应该以夏的灭亡为鉴戒,这自然会引导出周应该以夏、殷为鉴的历史认识。《尚书·召诰》所说“我不可不监于有夏,亦不可不监于有殷”,即将夏、商兴亡的历史引为借鉴。“殷鉴”是周初统治者提出的概念,表达了周初政治家们对历史的思索与总结,就是要以前朝历史的经验和教训作为行政的借鉴。
《尚书》中《多士》、《无逸》、《君奭》、《多方》等篇记载周公多次详细总结夏、商、周政权更迭的历史,认为统治者如果对天帝失敬、行为放纵、贪图安逸、弃德任刑、残害无辜,都会被上天遗弃并降下惩罚,更移天命;上天密切地关注着人世,特别是监督人间统治者的统治行为。
在这种历史经验总结和对天命敬畏过程中,关于君王之德,尤其是对统治者行为放纵、贪图安逸、弃德任刑、残害无辜等种种失德行为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的认识尤其深刻,这些认识中就包含了对政治腐败及其危害的认识。
《尚书·无逸》是周公归政于成王之前对成王的告诫,规劝成王要勤于国事,不能贪图享乐。所谓无逸,就是指不要纵酒、淫乐、田猎、嬉游。从当时社会来说,纵酒、淫乐、田猎、嬉游就是典型的腐败行为。《无逸》篇还讲到统治者要体察民间疾苦,施惠于民,关爱鳏寡孤独,慎罚于民,只有这样才能防止民怨,这又是从另外一个方面反对苛政败政,倡导亲民的廉政思想。民怨反映人心的向背,周初统治者对此予以格外重视,认为“怨不在大,亦不在小”《尚书·康诰》:“怨不在大,亦不在小。”孔颖达解释说:“人之怨不在事大,或由小事而起;虽由小事而起,亦不恒在事小,因小至大。”唐朝初年,在一片文治武功的欢呼声中,唐太宗渐渐骄奢,渐渐忘本,开始对百姓作威作福起来。尽管“百姓颇有怨嗟之言”,可是这声音早被朝野上下歌功颂德的欢呼声淹没了。正直的魏征对此深感担忧,贞观十一年(637年)三月到七月,五个月内他一连给唐太宗上了四疏,劝太宗“鉴彼之所亡,念我之所以保”,励精政道,巩固统治。《谏太宗十思疏》便是四疏中的一篇,阐明了要“居安思危,戒奢以俭”的道理。据说太宗看到奏疏后非常感动,于是写了《答魏征手诏》,称赞他“诚极忠款,言穷切至”,表示从谏改过。在这篇《十思疏》中,只引用了“怨不在大”,省去了“亦不在小”,改为“怨不在大,可畏惟人”。,要求臣民怨恨的事都不能做,国家事务都必须认真对待,听到民怨,应更加“敬德”,这样才能使不顺从的小民变得顺从。这些诰语虽然着眼点在于如何巩固周的政治统治,但也看到了腐败所造成的危害,并在这个意义上强调德治,反对纵酒淫乐,这表明周初统治者已经有了反腐败的自觉意识。
《国语·周语上》记载周惠王问内史过“神降于莘”之事,内史过借机发表了一段议论,他说:
国之将兴,其君齐明衷正,精洁惠和,其德足以昭其馨香,其惠足以同其民人。神飨而民听,民神无怨,故明神降之,观其政德,而均布福焉。国之将亡,其君贪冒辟邪,淫佚荒怠,粗秽暴虐,其政腥臊,馨香不登,其刑矫诬,百姓携贰。明神不蠲,而民有远志,民神怨痛,无所依怀,故神亦往焉,观其苛慝,而降之祸。是以或神以兴,亦或以亡。昔夏之兴也,融降于崇山;其亡也,回禄信于耹隧。商之兴也,梼杌次于丕山;其亡也,夷羊在牧。周之兴也,鸣于岐山;其亡也,杜伯射王于鄗。是皆明神之志者也。
内史过的议论借所谓天神的意志规劝周惠王要广施惠政,不可贪冒淫辟。内史过将国君贪冒淫辟、淫佚荒怠、粗秽暴虐、其刑诬矫等腐败政治与亡国联系在一起,也就是说,腐败的结果必然是人亡政息,这是对腐败危害十分深刻的认识。
把腐败与国家衰亡联系在一起不仅仅是周惠王、内史过等人特有的看法,也是先秦时期许多人的共识。春秋时期小国翟柤的灭亡就很富有戏剧性。据《国语·晋语一》记载,晋献公有一次在田猎中望见邻近的小国翟柤国内有一种不祥之兆,“归寝不寐”。晋大夫郤叔虎上朝,献公告诉他夜里睡不着觉,郤叔虎出宫后遇到晋大夫士蔿,并对士蔿说:“今夕君寝不寐,必为翟柤也。
夫翟柤之君,好专利而不忌,其臣竞谄以求媚,其进者壅塞,其退者拒违。其上贪以忍,其下偷以幸,有纵君而无谏臣,有冒上而无忠下。君臣上下,各餍其私,以纵其回,民各有心,无所据依,以是处国,不亦难乎!君若伐之,可克也。吾不言,子必言之。”士蔿把这些告诉了献公,献公很高兴,于是起兵灭了翟柤国。从表面看来,这里虽然有神秘主义的成分,但不难看到,郤叔虎是在借这些神秘成分引出翟柤国政治腐败的话题并为灭亡翟柤寻找借口。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腐败的认识在不断深化。荀子更清楚地看到了腐败与亡国的关系,他指出君主贪利必然导致亡身亡国:“人君者隆礼尊贤而王,重法爱民而霸,好利多诈而危,权谋、倾覆、幽险而亡。”《荀子·强国》。韩非从个人和国家两个方面认识到腐败的后果。从个人方面说,如果“不以清廉方正奉法,乃以贪污之心枉法以取私利,是犹上高陵之巅,堕峻谿之下而求生,必不几矣。”《韩非子·奸劫弑臣》。也就是说如果想用贪污纳贿来满足个人私欲,那是不可能的,只会落个身败名裂的可耻下场。从国家方面说,韩非“观往者得失之变”,更深刻地认识到政治是否清明直接影响到国家的兴衰和政治清浊。他说:“明主之国,官不敢枉法,吏不敢为私,货赂不行,是境内之事尽如衡石也。”
《韩非子·八说》。这就是说一个国家如果君明臣贤,政治清明廉洁,那么这个国家就会安如磐石,兴旺发达。反之,如果昏暴之主在位,奸邪之臣当道,“不课贤不肖,论有功劳,用诸侯之重,听左右之谒。父兄大臣上请爵禄于上,而下卖之以收财利,及以树私党。故财利多者买官以为贵,有左右之交者请谒以成重。功劳之臣不论,官职之迁失谬。是以吏偷官而外交,弃事而财亲。是以贤者懈怠而不劝,有功者隳而简其业,此亡国之风也”《韩非子·八奸》。。因此,韩非对政治腐败的危害极为重视,他在《亡征篇》中曾经列举了四十七种可能导致亡国的征兆,其中绝大部分属于政治腐化和经济腐败。参见王萍、刘杰《先秦诸子的廉政思想》,《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1期。
墨子也看到统治者荒淫享乐对国家的危害。墨子说,统治者的职责应该是治国理政,即“王公大人蚤朝晏退,听狱治政,此其分事也。士君子竭股肱之力,亶其思虑之智,内治官府,外收敛关市、山林、泽梁之利,以实仓廪府库,此其分事也”《墨子·非乐上》。。但是,有些统治者不治官府,不理政事,作乐不停,由此出现了国家乱、社稷危、国库空虚的严重局面。墨子警告说:“俭节则昌,淫佚则亡。”《墨子·辞过》。值得注意的是,墨子反对作乐,并不是反对统治者欣赏音乐,更不是要取消音乐,而是反对统治者奢侈无度的享乐及由此造成的思想堕落。
官吏的廉洁与否,是关系到政权存亡、国家兴衰的根本问题。历代有远见的政治家都十分重视官吏的廉洁问题,把廉洁问题看作是关系到政权巩固、国家兴衰的根本问题。廉洁的对立面便是贪污腐败。贪污腐败的官吏从来被人们视为十恶不赦。官吏如果沾上贪污腐败,即使有其他的本领,也不能自赎。对官吏来说,廉洁与否,是大节问题。管子说:“国有四维。一维绝则倾,二维绝则危,三维绝则覆,四维绝则灭。倾可正也,危可安也,覆可起也,灭不可复错也。何谓四维?一曰礼,二曰义,三曰廉,四曰耻。”《管子·牧民》。把“廉”看作是关系到国家兴亡的四根柱子之一,这就不是一般的见识了。
第二节先秦时期廉政思想成就
中国古代“廉”字的本意是“堂隅”,比喻有棱角、锋利,后引申出方正、洁白、俭约、不苟、明察以及迅捷等意义。据有关学者考察,“廉”字最早出现于《仪礼·乡饮酒礼》:“设席于堂廉东上。”郑玄注曰:“侧边曰廉。”许慎《说文解字》云:“廉,仄也。从广,兼声。”段玉裁注:“此与广为对文,谓偪仄也。廉之言敛也。堂之边曰廉。天子之堂九尺,诸侯七尺,大夫五尺,士三尺,堂边皆如其高。贾子曰:‘廉远地则堂高,廉近地则堂卑’是也。堂边有隅有棱,故曰廉。廉,隅也。又曰:廉,棱也,引申之为清也,俭也,严利也。”参见王萍、刘杰《先秦诸子的廉政思想》。
早期倡廉思想的史料见于《尚书》,其中的《舜典》、《大禹谟》、《伊训》、《盘庚》等篇就记载有舜、盘庚告诫臣下要清要廉的劝诫。
从西周到春秋战国,“廉”的观念被逐步运用到政治领域。《晏子春秋·内篇杂下》载齐相晏婴说:“晏闻之,廉者,政之本也。”约成书于战国时期的《周礼》归纳了西周到春秋战国时期执政以廉的观念,提出了“六廉”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