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万历九年,也就是公元1581年,张居正开始在全国推行一种新的税法--“一条鞭法”,规定各种赋税一律折合成银两征收。本来,这是一个于国于民都非常有利的举措:它减少了烦琐的征收环节、减少了征收赋税的成本、提高了征收赋税的效率;同时,实施“一条鞭法”征收赋税,使缺少文化的普通老百姓对赋税更容易了解、更容易计算了,可以做到心中有数,避免了征收赋税的官吏对百姓的蒙蔽、敲诈和勒索。
但是,任何政策都是双刃剑。上面有政策,下面就有对策。
张居正的“一条鞭法”的确使税务官员无法再巧立各种乱七八糟的名目克扣百姓了,可是这些收入本来也不是很高的明朝官员们又岂能善罢甘休呢?他们的创新本领还是比较了得的,他们借征收银两的机会又发明了一个被称为“火耗”的新鲜玩意儿。
什么是“火耗”呢,“火耗”这个新鲜玩意儿是怎么来的呢?我们知道,从老百姓手里征收来的银子都是一些细碎银子,而这些细碎银子在上缴国库的时候必须重新熔铸为银锭。而银子在这个熔化和被铸造成银锭的过程中是有一定损耗的,这个损耗就是官员们新开立的一个新鲜玩意儿“火耗”,是银子见火之后的损耗。然而这个新鲜的名目在“一条鞭法”的制度里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而是征收赋税的官吏们自己借正常税收的名义附加上去的,而且他们附加上去的所谓损耗率要远远超过实际上的损耗率。
这些超过的部分哪里去了?这些超过的部分都进到了这些贪官的腰包,然后再通过他们肮脏的手,孝敬给了他们的上司。
到了清朝,朝廷里的文官其俸禄标准也是延用《大明会典》制定的,官员的俸禄也体现出了低薪的特色。到顺治年间,为了提高这些文职官员的俸禄水平,朝廷也学会了巧立名目,开始发放所谓的柴薪银、心红纸张银、蔬菜煤炭银、案衣什物银等等一些补贴,这使我惊讶得简直目瞪口呆,原来我们现在工资单上的那些什么煤气补贴、书报费、副食补贴、着装费、误餐费等等并不是现代人的聪明才智,原来都是向老祖宗们学来的。
这些什么柴薪银、心红纸张银、蔬菜煤炭银、案衣什物银等等的补贴只发放了一段很短的时间,后来很快就因为清政府军费开支太大而导致财政困难被取消了。因此,一些官员为了维持正常生活,为了满足自己的挥霍性消费,为了溜须拍马、给上司进贡,在贪污受贿之外,官员们弥补收入亏空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征收“火耗”。这种附加在正税之上的、大大超过银子熔铸实际损耗的“火耗”在清朝初期普遍存在,而且有不断加重的势头,据载,“州县火耗,每两有加二三钱者,有加四五钱者”。“大州上县,每正赋一两,收耗银一钱及一钱五分、二钱不等。
其或偏州僻县,赋额少至一二百两者,税轻耗重,数倍于正额者有之”。一种附加在正税上的、非法的“火耗”,其数额竟然超过了正税的数额,这的确是荒唐透顶的笑话,然而这种现象却这么一直荒唐地存在了一百五十多年。官员们的欲望是没有节制的,没有节制的欲望刺激了“火耗”毫无节制地增长,使百姓生活受到严重影响,并且危及了清王朝的长治久安。
到清王朝第五任皇帝雍正即位的时候,立国不到八十年的清王朝虽然突破了五六十年的“瓶颈”期,但是却已经明显地呈现出了一定的颓势。为了重整河山,振兴大清王朝,雍正皇帝决定整顿吏治,并希望在财政上有所作为。他首先想到的竟然也和那些贪官们一样,他也把眼睛盯在了这个“火耗”上,要在这个“火耗”上动一些大刀阔斧的改革。在臣僚上书的基础上,雍正迅速拉开了“火耗”归公,以耗羡银派发官员养廉银的沉重大幕。雍正的新政策规定,“火耗”一律归公,附加率不超过正税的百分之二十(一般为百分之十到百分之十五),而且明确把火耗并入正税之中,成为国家的财政收入。雍正有了名正言顺的“火耗”收入,在这个基础之上,他也来了一个政策创新,发明了一种叫做养廉银的新名词。所谓养廉,其实就是培养廉洁的操守,“养廉银”顾名思义就是为培养政府官员廉洁奉公而奖励给官员的一笔银子。雍正为此明确规定了各级官员养廉银的标准,比如:总督一万三千两到二万两,巡抚一万两到一万五千两,布政史五千两到九千两,按察史三千两到八千四百四十四两,道员一千五百两到六千两,知府八百两到四千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