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拿到钱的喻晓却很快再次来到了四川。2003年10月,喻晓带着一些专家来到集团进行讲课和考察,喻晓还表示将调研报告上呈中央领导,其间的费用当然全部由其集团支付。如果喻晓不是以中办局长的身份和“能够向中央领导反映集团情况”的允诺,丁集团绝不会和喻晓往来,因为丁集团的主产业是国家扶贫项目,不缺有识之士。但是,他们更架不住喻晓的忽悠功夫,2003年底,喻晓给董事长打电话称,给集团介绍一位营销高手到集团工作。后来,董事长得知喻晓推荐的“营销高手”竟然是喻晓的弟弟喻修敏。经过一段时间的观察,董事长发现喻修敏工作能力平平,没有什么业绩,但碍于喻晓的身份,只好按照喻晓的意思聘用喻修敏为丁集团副总兼任北京分公司总经理。2005年5月,丁集团在得知喻晓是骗子之后,将喻修敏辞退。
除了虚构的“中共中央调研局局长”和骗来的“联合国专家”身份之外,喻晓之所以能够骗取他人信任,还有一些必要的道具。这些道具除了喻晓印制的假名片、假信笺和刻制的假公章之外,还有一些货真价实的道具,那就是随从喻晓到企业调研的专家们。可悲的是,直到喻晓被捕之后,这些包括喻晓的恩师在内的专家们,才知道自己也被喻晓忽悠了。
山东戊煤矿是一家特大型现代化煤矿。2002年上半年,戊煤矿要建立学习创新型企业,得到这个消息的喻晓立即带着几位专家来到煤矿“考察”。喻晓自称是北京大学教授,在中办调研局工作。喻晓的这些身份正是戊煤矿求之不得的,为了达到创建学创型企业的目标,戊煤矿和喻晓签订了一份协议书,内容分为三个阶段,每个阶段时间约为一个月。第一阶段以喻晓为主组成专家组;第二阶段为矿井创建学创型企业进行策划;第三阶段为企业总结经验,出一本关于戊煤矿创建学创型企业的书。为此,喻晓要求支付人民币30万元。煤矿认为费用太高,经商谈确定为20万元。戊煤矿先期支付给了喻晓人民币10万元,待出书后,再支付另外10万元。
但是,直到喻晓被捕,喻晓所说专家组成员也没有为企业要达到的目标进行策划,更不用说出书了。虽然喻晓带着专家先后到戊煤矿三四次,每次也都讲讲课,但距离企业的要求差距很大。当时,戊煤矿得知喻晓在中办调研局工作,对煤矿在集团和省里提高知名度以及创建先进矿井都有很大帮助,并且喻晓也找来几位有名的专家,所以才与喻晓签订协议并支付了10万元调研费,否则他们不会相信喻晓。
喻晓被捕后,警方和检察机关找到了几位随从喻晓参加调研的专家,当专家们得知喻晓竟然诈骗了475万元时,那些包括院士在内的专家们一个个都惊讶地张大了嘴巴,他们根本想不到喻晓会从企业拿到那么多钱。
知名专家梁先生称,他1987年与喻晓结识,喻晓好多会议都请其参加。2000年之后和喻晓去过多家企业,为企业经济战略发展进行调研、授课,都是喻晓出面联系的。一同去企业的的专家进行调研谈不上报酬,只有劳务费。每次都是喻晓给他们支付费用,每次大约一二千元,只有去浙江甲集团那次喻晓给了5000元。因为每次都是喻晓一个人和企业联系,企业把钱给喻晓,所以这些专家其实并不了解喻晓的真正底细和拿到多少钱。
每次组织到企业调研,接待费用和差旅费用全部都是由企业出钱,但是喻晓总跟专家们讲,支出的费用很大,以至于为企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召开讨论会,与会的专家们根本拿不到报酬,有时只能拿到一二百元的交通费。
喻晓之所以能够骗取企业的信任,除了虚构自己的身份之外,还邀请了一些真正的政府官员一起前往,而那些政府官员开始并没有怀疑喻晓的身份会有问题。直到2004年10月,国务院下属某单位一位官员受邀请到四川某市考察,为了撑面子,他对当地称可以邀请“中办喻晓局长”一同前往,当地市委对此很重视,专门对喻晓的身份进行了核实。但核实的结果是中办并没有喻晓这个人。此时,那位官员对喻晓的身份开始怀疑,他向喻晓核实此事时,感觉到喻晓很慌乱,没有作出正面回答。最后,喻晓找了借口没敢去四川考察。
其实,最为寒心和可悲的应该是喻晓在北京大学读博士时的导师闫先生。喻晓因诬告陷害他人被学校开除,闫先生是了如指掌的,他对喻晓的人品也应该是最了解的。但当喻晓走出监狱后,突然以“中办调研局局长”的身份邀请他去企业调研时,闫先生应该警觉,至少应该清楚喻晓刚出狱,怎么会突然成为政府高官呢。但是,闫先生不但跟随着昔日让他蒙羞的学生去了企业,而且没有得到比其他专家更多的报酬,也只是混个三千两千,混个吃吃喝喝而已。
更为可悲的是,喻晓利用专家“拉大旗,做虎皮”,就像是“穴头儿”带着专家们到企业“走穴”,骗取企业的调研费用。但喻晓的真正目的专家们并不清楚,而且这些专家们“非常愿意参加企业调研”,除了“感觉喻晓在其中很神秘”外,并没有怀疑喻晓竟然是在诈骗。在这些专家学者中,也曾经有人怀疑过喻晓的身份,但是他们没办法核实真伪,甚至懒得去核实。专家们的理由极其可笑:因为喻晓组织他们进行企业调研,他们“可以从中得到最真实的经营数据,为学术研究提供帮助,也就没对喻晓的身份追究”。喻晓也就是利用这一点,利用专家们的名气,向企业骗取调研费。
喻晓向多家企业骗取了475万元,但每到一个企业只给专家们每人一二千元。而且专家们也发现“喻晓本人的经济学理论基础较差,没有能力为企业调研”,但是,那些调研工作自然是由专家来完成,然后喻晓将专家的调研结果拼凑一份调研报告给企业。
就这样,专家们每次都是按照喻晓的通知,到机场聚齐后奔赴企业。每个专家根据自己负责的部分写出调研报告,交给喻晓整稿。而这些临时拼凑起来的专家,在喻晓那里变成了“为企业专门成立的课题组”。而专家们之所以愿意跟着喻晓去“走穴”,还有一个原因是这种调研很闲散,每次的会议或者授课进行得都“很不正规,就是坐一坐,随便聊一聊,给一二千元的酬金”。接下来的议程就是游山玩水,遍尝各地美食。
喻晓并不是一个挥霍的人,而且很有投资意识。在他诈骗来的钱款中,除了购买奥迪A6、风神蓝鸟和捷达3部轿车外,其余钱款大多用来购买了房产。公安机关最后冻结喻晓的博研宇晓中心账户时发现,除了账户上的100多万元之外,从这个账户上支出的钱款,为喻晓在北京一些黄金地段购买了6套房产。
喻晓被捕后还想故伎重使。在法庭上,喻晓再三表明自己“主要是以默示冒充中办工作人员方式而非主动炫耀地明示虚假身份,目的是追求虚荣,社会危害程度不大,并未给国家机关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情节不属特别严重”,要求予以从轻处罚。但是,在案的证据证明了喻晓为了冒充中央国家机关部门领导,印制了大量具有虚假身份的名片和具有“中办调研局”字样的信笺,并在其后的活动中使用,喻晓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形象、威信和正常活动,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所以法院并没有采纳喻晓的辩护意见。
经过慎重审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喻晓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虚假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骗取企业钱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活动,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形象和威信,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依法应与其所犯诈骗罪并罚。虽然喻晓诈骗所得赃款经司法机关追缴在案,但喻晓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再次犯诈骗罪、招摇撞骗罪,系累犯,故依法对其所犯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均应予以从重处罚。
2007年11月15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喻晓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招摇撞骗罪判处喻晓有期徒刑9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