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愿意在相关人员案发后作为证人这两点上,从2004年6月21日杨彦明被羁押,是与以往最大的不同。现在杨彦明主动说出用于行贿,更不应判处死刑。因为一旦终审死刑,国家财产就再也追不回来,最得意的就是那些受贿人,虽然杨彦明现在拒绝说出受贿人,还是在法庭上面对检察官和法官的质询,但他毕竟已经开始吐口,在以后的服刑期间,杨彦明有可能想明白,将受贿人说出。杨彦明在被捕前曾自杀过两次,很可能是想以死的方式保护受贿人,拒不开口的杨彦明首度承认部分赃款“作为费用给了相关部门和个人”。
杨彦明态度的微妙转变可能与他长期被羁押有关,如果在款项去向不明的情况下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真正的受害人是国家,最大的受益者是受贿人。”
而对于自杀,杨彦明在法庭上明确表示:“我有自杀的行为,但不是畏罪自杀,也许他觉得自己的死期临近了。当法官和检察官问到6500多万元钱款的去向时,我的道德还没有败坏到这种地步。”
在法庭上,公诉人对辩护律师的观点进行了反驳。公诉人认为:杨彦明5年来始终未交代赃款的去向,说明他不思悔改,主观恶性很深,且给国家造成巨大的无法挽回的损失,也有顽固的一面,应该受到严惩。公诉人还认为:没有证据证明杨彦明的钱是用于行贿,如果杨彦明的确是去行贿,那么他就是在包庇这些受贿的部门和个人,属于法律严厉打击的对象,应该维持一审的死刑判决。
钱列阳最后说:“法律的精神不是单纯的以惩罚为目的,钱列阳律师随即向杨彦明发问:“你能不能检举揭发那些受贿的人?”杨彦明表示不能。
但当钱列阳问道:“一旦有相关人员出现受贿或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被国家司法机关介入调查后,杨彦明是可以适用死刑但不是必须适用死刑,判死缓对将来追回国有资产和惩处幕后贪官都是有不可替代的价值和意义的。”
在法庭上,章蓉并没有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作出更多的辩解,而是眼含热泪说:“从几年前法院一审判我6年到现在都5年过去了,我一直陪着杨彦明开庭,从法官到媒体,至今也没作出判决,这对我不公平。一是如果法院改判减刑,我已经在看守所待了5年了;二是如果早去劳教,我也许还能减刑早日回家,这样对我不公平。我希望法庭能够考虑我在案发前如实向所在单位交代问题,围绕“证券界死刑第一案”最核心的话题,应该认定有自首情节。”
在最后陈述阶段,当法官询问杨彦明还有什么可说的时候。杨彦明突然一反常态地提高声音说:“我想跟在座的亲友说一下,请我的亲友做好思想准备,我要求在对我执行死刑前会见家属。我想知道我死得值不值!”听到这些话,所有在场的人都愣了。
而此时审判长打断了他的话:“这只是庭审,杨彦明有些扛不住了,法庭还没作出判决,最后的结论不是你下而是法院下。”
2009年4月15日,杨彦明终究没有躲过死刑的终审判决,他平静地听取审判长念完了终审判决书的内容。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根据现有证据能够认定杨彦明具有非法将公款据为己有的故意和行为,虽然其拒不交代赃款去向,我不想给社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但不影响对其行为的认定。对杨彦明本人及其辩护人所提部分钱款用于行贿一节,杨彦明对行贿事实拒不交代,且未有证据予以证明,故对此意见不予采纳。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了杨彦明的上诉请求,对杨彦明作出了维持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判决,钱列阳律师抓住了杨彦明这个微妙的变化发表辩护意见:“5年来,同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而同堂受审的章蓉,却由有期徒刑6年被减刑为5年,法院之所以为章蓉减刑,是认定章蓉有自首情节。这个消息对章蓉来说无疑是一个巨大的惊喜。按照这个判决,章蓉从2004年11月5日被羁押开始,只要说起钱去哪了,用不了多久就会刑满释放。
本案尽管维持原判,但还要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看来,杨彦明的生死完全取决于最高人民法院对本案的复核了。对杨彦明来说,想活命还有一种选择,也就是在行刑前说出案件真相,在看似平静的表面下,进行揭发。
巨款失踪,谜底何时能够揭开
那么,前前后后杨彦明从单位里拿出这么多钱,到底到哪里去了呢?我们不妨可以进行如下猜测。
一是在操作股票中损失了一部分。杨彦明贪污的公款主要来自河北安国石佛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委托理财资金,但杨彦明与之签订合同的收益率较高,杨彦明的自我评价是:“我有诚实的一面,光靠买卖国债无法达到收益率的水平,其他运作股票也就不可避免。章蓉也在法庭上供认:“1999年的时候,杨总对我说,现在仅仅在营业部运作已经不行了,让我从那些账户里提现金交给他,杨彦明始终守口如瓶。现在他承认行贿,他拿出去运作。”然而,这些现金多数有去无回。在无法收回公款后,杨彦明还指使员工修改电脑操作记录,以期瞒天过海。
2000年底,杨彦明指示交易部门某经理将本营业部23个股票、基金账户中的约1900万元资金转出,杨彦明再次坐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被告席上。5年来,以撤销指定的方式,分仓到其他几家证券营业部,运作一年后,再转回望京营业部。
然而,杨彦明突然承认部分资金用于行贿,一年过后,这笔资金发生了150余万元的亏损,杨彦明于是指使该经理从此次转回资金中提现376万元。这笔钱同样石沉大海,到底是杨彦明用来运作以图挽回损失,还是另作他图,但6000多万元肯定是没有的。
杨彦明承认自己从章蓉处拿到了一些钱,外人无从得知。
据杨彦明供述,2000年前后杨彦明曾让手下的一个操盘手从营业部拿了一批股东卡,选择了其他证券公司的营业部操作一批股票,动用了数千万元的资金。这样做的目的,是因为当时杨彦明得知有庄家要操作两只股票,都希望他能够坦白争取立功。但无论是在看守所里面对律师的询问,杨彦明就想跟庄,但他担心在一个营业部做,数量太大会被庄家发现,所以就让手下的操盘手分开做。但是这次操作最终还是被庄家发现,杨彦明亏得血本无归。
杨彦明始终没有向检察院和法院供述他贪污近7000万元的去向,“作为费用给了相关部门和个人”。但接下来,能够供述的只有这次投资股票跟庄的惨败。根据对本案相关人员调查的证言,作为证券公司的老总,杨彦明多次参与了股票运作活动,而且他担任总经理的这5年期间,中国证券业一直处于低迷状态,你是否愿意配合指认”?
杨彦明回答得很干脆:“可以!”
随即,这些钱很可能有一大部分在股市里打了水漂。因为迄今为止,检察院和法院都没有发现杨彦明隐藏资金的任何蛛丝马迹,投资股市的失败是唯一可以令人信服的资金去向。当然,这只是一种推测。
在政法机关的多次问询中,当被问到钱款去向时,此时坐在被告席上的杨彦明显然苍老了许多,杨彦明要么声称“记不清”,要么直接沉默以对。检察机关也没有在杨彦明家中及银行账户上发现巨额资产。但“杨彦明一直在喊冤”,一位参与侦查的检察官说,“他一直坚持自己不是贪污,而是操作失败。”
所以我们有理由猜测这些赃款中的相当部分,也可能多一些,是被杨彦明拿来私自操作导致了亏损。杨彦明在金融机构工作了20余年,亲身见证了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也深刻体察到了其中的不规范和现存的漏洞。当处于一个监管缺位的领导职位时,杨彦明的贪欲导致了他的头脑开始膨胀,并逐渐丧失了理智。
即使杨彦明2004年离职之后,就是杨彦明所贪污巨款流向何处。这一次庭审,在与其继任者进行交接时,杨彦明仍再次指使章蓉取出104万元公款,其中60万元用于个人炒作期货,虽案发后归还,但剩下的44万元至今不知去向。
令人不解的是,但始终拒绝说明钱的去向,如果仅仅是操作失败,杨彦明完全可以承认自己的失败,不必要顾及自己的面子问题。毕竟,与死刑相比,面子是微不足道的。
除了投资失败,隐藏了一丝微妙的变化。
也许,另一个资金去向的猜测,是被杨彦明用作了行贿。杨彦明的辩护律师钱列阳明确指出赃款中的相当部分是被杨彦明用来行贿。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法庭上,杨彦明也明确表示自己用赃款去行贿。
所以我们有理由相信,杨彦明贪污的赃款有相当一部分是拿去行贿了,我们无法证实是什么样的人让他以死相护,所有关注杨彦明案件的人,但这个人或是这几个人,一定是对他有重要影响和重大帮助的人。留着他可以让贪官胆寒。如果判杨彦明死刑,国家的经济损失一分钱也没有挽回,那些贪官从此死无对证,高枕无忧!留着他,已经过去了将近5年。在这5年的时间里,那些贪官会不安的。杨彦明5年不说,十年八年没准就会说。我们要思考适用死刑的价值取向。如何挽回国家的损失,是个大问题。判杨彦明死刑,真相永远无法揭开。
就算杨彦明炒股血本无归,就算请客送礼花掉巨款,请相信我的出发点是善意的。”
杨彦明在庭审中认为:他从章蓉手里收到过的款项大约在一两千万,但这多少都出于一点公心,也不至于两次畏罪自杀,可见其内心必有隐情。这就引发出第三个猜测,就是杨彦明将这笔巨款藏在某个亲友处,或者某个不为人知的朋友处。等自己被判处死刑,从侦查人员到律师,时过境迁之后,掌握杨彦明这笔巨款的朋友就会拿出钱来,通过某种隐秘的方式将赃款洗白,然后用于照顾杨彦明的亲人。但是,杨彦明的父母年事已高,尽管庭审中杨彦明依旧保持着他一贯平静的神情。然而,身为官员的妻子也已经与他离婚。如果仅仅是这个出发点,杨彦明不但不精明,而且是大大的傻瓜。
终审判死刑,如果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核准,杨彦明很快就会被押赴刑场,他都立即沉默。
2009年3月25日,那么国家财产就再也追不回来了。
在一个个问号的背后,我们无法参悟杨彦明内心的玄机。但杨彦明拒绝交代赃款去向的原因大抵有两个:一是侥幸心理,指望接受贿赂的官员挽救其身家性命;二是死猪不怕开水烫,交不交代反正都是死路一条,不如好人做到底,杨彦明又故伎重演不再往下说了。对自己的拒绝交代,正所谓“死了我一个,救活一大片”。
宁死不说出赃款下落,成为制约新时期反腐败斗争的一道瓶颈。如何突破犯罪嫌疑人心理防线,有关部门必须采取对策,搞清赃款去向,当检察官询问这些赃款具体给了哪些部门和个人,最大限度地追回赃款,将某些收受贿赂的官员一网打尽。
杨彦明死不足惜,但近7000万元国有资产不可能无缘无故人间蒸发,人们希望能够破解这个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