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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章 激情与迷茫(2)

一是认定仪仗队官兵整体肖像利益应当受保护。涉案照片内容虽为三军仪仗队的军官的肖像,但该照片体现的是三军仪仗队的形象,该形象具有较高的商业使用价值,该价值系由三军仪仗队就其自身形象所做努力及付出而形成的。因此,虽然三军仪仗队不能依据法律享有该照片的肖像权,但三军仪仗队对于使用该照片所带来的整体肖像利益享有权益,该权益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三军仪仗队虽非商业营利单位,但他人擅自使用三军仪仗队的照片,必会给三军仪仗队的利益带来损害,其行为构成侵权。信禾公司在未征得三军仪仗队同意的情况下,将三军仪仗队在各种场合的形象用于商业目的,广为宣传,必然导致降低和损害三军仪仗队的对外形象,足以造成社会评价降低,侵犯了该部队所拥有的整体肖像利益,应当根据法律规定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以及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二是认定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名称构成侵犯。未经许可使用他人名称的,应当认定为侵犯名称权。信禾公司在对商品的宣传中多次使用“三军仪仗队”的名称,并未征得三军仪仗队的同意。且从使用的目的分析,其对于该名称的使用也不属于新闻报道范畴。虽然表面上该公司对于三军仪仗队名称的使用属于对事实进行描述的内容,并未使用三军仪仗队名称直接为其产品进行宣传,但信禾公司使用“三军仪仗队”的名称的根本目的还在于对自己的产品进行推销,属于以营利为目的的使用。信禾公司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三军仪仗队的名称,其行为构成对三军仪仗队名称权的侵犯。

三是认定诋毁、诽谤行为名誉侵犯不成立。根据法律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法人名誉权的行为。而在这起案件中,三军仪仗队在社会上评价的降低,系因信禾公司侵犯其形象所致。信禾公司并无诋毁、诽谤三军仪仗队名誉的行为。因此,三军仪仗队认为信禾公司侵犯其名誉权要求该公司承担相应民事责任,于法无据,不应予以支持。

对一、二审法院的两份判决进行对比,我们可以发现法院对三军仪仗队主张的被侵害的“三权”的认定有所不同。

关于名誉权:一审法院认为信禾公司未征得三军仪仗队同意,即将该部队在各种场合的形象用于商业目的,广为宣传,必然导致降低和损害三军仪仗队的对外形象,足以造成社会评价降低的事实,侵犯了该部队的名誉权。二审法院认为信禾公司并无诋毁、诽谤三军仪仗队名誉的行为。因此,三军仪仗队认为信禾公司侵犯其名誉权,并要求该公司承担相应民事责任,于法无据,不应予以支持。

关于名称权:一审法院认为信禾公司在宣传材料上虽然使用了“三军仪仗队”的名称,但未构成对该名称的干涉、盗用、假冒,也未使用“三军仪仗队”直接为其产品进行文字宣传,故不构成侵犯三军仪仗队的名称权。二审法院认为信禾公司使用“三军仪仗队”的名称的根本目的在于对自己的产品进行推销,属于以营利为目的的使用,其行为构成对三军仪仗队名称权的侵犯。

关于肖像权:一审法院认为三军仪仗队提出的形象权利,因我国法律尚无形象权规定,且考虑到因本案使用特定形象给三军仪仗队所造成的损害,均可在名誉权范围内予以司法救助,故不单列为一项权利予以保护。二审法院认为信禾公司在未征得同意的情况下,将三军仪仗队在各种场合的形象用于商业目的,广为宣传,必然导致降低和损害三军仪仗队的对外形象,侵犯了该部队所拥有的整体肖像利益。

2006年7月31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公开宣判。上午9时许,三军仪仗队的30余名官兵在市一中院办理了旁听手续后集体走进法庭,端坐在旁听席上。此案原定于上午9时30分宣判,但法庭一直等了很久,上诉人深圳市信禾公司方的席位上仍空无一人,法官随后进行了缺席宣判。

“原审法院适用法律不当,本院予以改判。”9时50分,法官宣读了最后的判决结果。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最终确认三军仪仗队的肖像权和名称权受到了侵犯,但对其名誉权受到侵犯的主张没有支持,依法作出了要求信禾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公开赔礼道歉,向仪仗队赔偿损失80万元的终审判决。

宣判后,深圳市信禾工艺品公司总经理涂先生表示:“我们至今也没弄清楚是怎么回事,怎么好端端地就被告上法庭。”涂先生表示,如果可能的话,还会继续上诉。涂先生表示“这事的核心其实就在于我们在我们的产品说明书里面,使用了一张三个军人敬礼的图片。”涂先生不认为公司触犯了什么法律,因为这张图片大街小巷都可以看到,可以算是一张公众图片,而这张图片他们也是从一个笔记本的封皮上扫描下来的。

判决后,三军仪仗队的官兵立即报以热烈的掌声,代理人邹律师更是乐得合不拢嘴。她对记者说:“现在许多商家打着军队旗号大做广告的现象愈演愈烈,这种势头非常不好,三军仪仗队打这场官司,一方面想挽回自己的名誉,另一方面则是想遏制这种社会不良现象。”

作家路遥的身后官司

2006年10月19日,记者约见了著名作家路遥的女儿路茗茗,通过路茗茗的深情讲述,首次揭开了长达3年之久的“路遥之女状告生母案”的内情。令人感叹的是,在这场沸沸扬扬的著作权官司背后,隐含着一个女儿以最朴素的方式表达对父亲的深情。

经过3年的艰苦诉讼,路茗茗最终还是输了这起著作权官司。2006年9月6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了她的诉讼请求。近3年来,关于路遥著作权官司的报道,都称路茗茗认为母亲已经签订了遗产继承协议书,无权代替自己处置父亲留下的遗产,所以将自己的生母林达及两家出版社推上被告席,要求解除《路遥全集》的出版合同。这起案子已经持续了3年,人们关注这场官司,其实更多的是案件背后,关注路茗茗怎么可以为了路遥的遗产状告自己的亲生母亲。

很多人忽视了路茗茗打这场著作权官司的目的,准确地说,路茗茗的起诉是“实现父亲生前未了的心愿,让路遥的作品有理有序地出版和发行”。

在讲述这个因为著作权官司引发的故事之前,我不能不首先表达我对路遥先生的敬意。在20年前,我还是个刚刚上高中的农村孩子,那时候好的文学作品在农村见到的还比较少,我千方百计弄来一本已经掉了封面的过期文学期刊,那本杂志的头题文章便是路遥先生的名作《人生》,顿时如获至宝,这本杂志在我的同学中互相传看着,最终不知去向。但我清楚记得,我那时候已经偷偷把自己比作《人生》中的主人公高加林,并在同学中把心目中的刘巧珍、黄亚萍与女同学们画上等号。而且,这部作品直接催生了我第一次懵懂的乡村爱情,以及对于城市生活的向往,并引领我走向文学道路。可以肯定地说,这部小说对我青少年时期的影响,超过其他任何一部文学作品。当然,《人生》以及路遥先生的其他作品,也不同程度地影响了一代甚至几代人。在此之后,我当然不止一次看过《平凡的世界》,在采访路茗茗之前的资料准备阶段,我刚刚看到一组安徽一个大学生带着患癌症的母亲上学的图片,那个大学生手中拿着的给母亲读的书,正是路遥先生的《平凡的世界》。这些场景令人震撼,但也在情理之中。在中国,还有很多对城市充满梦想的农村孩子,《人生》和《平凡的世界》,都是他们最好的人生励志读本。

下面开始讲述路遥作品著作权官司的前尘后事。

舐犊情深,作家路遥爱女儿胜过爱自己

路遥是一个用心血和生命来写作的作家,这在当代作家中是鲜见的。最终,也因为创作而积劳成疾,英年早逝。

关于路遥的介绍通常是这样的:路遥,陕西省清涧县人,1949年出生于陕北山区一个贫困的农民家庭,7岁时因为家里困难被过继给延川县农村的伯父。文革开始后受影响直到1969年底才回到家里务农。这段时间里他做过许多临时性的工作,并在农村小学中教过一年书。1973年进入延安大学中文系学习,其间开始文学创作。大学毕业后,任《陕西文艺》(今为《延河》)编辑。1992年积劳成疾,英年早逝。1980年路遥发表《惊心动魄的一幕》,获得第一届全国优秀中篇小说奖,《人生》、《在困难的日子里》也相继获奖。1991年完成长篇小说《平凡的世界》获得第三届茅盾文学奖,他的作品《人生》被改编成电影后,引起巨大的轰动。正如《痛悼路遥》一文中所写:“计算成功的方式是吃苦和受罪,他拼命工作,玩命写作,自我折磨式地付出,在文学创作这条艰辛寂寞的道路上,竭尽全力,一路血汗向高峰攀登”。对人生的执著追求,对他所热爱的故乡的钟情,以及对他的现实主义写作手法的自信,这一切构成了路遥小说基本的特征。

路遥出身农村,他的写作素材基本来自农村生活,他始终认定自己“是一个农民血统的儿子”,是“既带着农村味又带着城市味的人”,他坚信“人生最大的幸福也许在于创作的过程,而不在于那个结果”。所以他认为“只有在无比沉重的劳动中,人才活得更为充实”。他始终以深深纠缠的故乡情结和生命的沉重感去感受生活,以陕北大地作为一个沉浮在他心里的永恒的诗意象征,每当他的创作进入低谷时,他都是一个人独自去陕北故乡的毛乌素沙漠,他在那里审视自己,观照社会。

当《人生》获奖并被改编成电影取得成功后,路遥没有沉醉在鲜花和掌声之中,而是深深地思考了一些问题,他要超越这一高度,赶40岁时完成一部全景式地反映中国近40年间城乡社会生活的巨大变迁的作品。

《平凡的世界》共三部六卷,厚重、宏阔,为中国当代挣脱极左束缚开始改革开放的转型期留下了史诗般的艺术画卷。作品共写了近百个人物,从揽工汉到省委书记,这些人物形象鲜活地表现了那一时期的人们的思想变化。小说“人物运动的河流”中以孙少安和孙少平两兄弟为中心,表现了一代青年农民奋斗的艰难经历,而人物活动的宏大背景则是改革开放初期整个社会的各种政策和人们的心态。

孙少平的一生更是体现了平凡人生的辉煌意义,他经历了波澜壮阔的人生历程。贯穿他的思想的主线就是奋斗不息、坚韧不拔,无论面对何种挫折,他都能平静接受,对生活充满了希望。孙少平在各种严酷环境中默默承受独自奋斗的经历正是这部作品的迷人魅力所在。

路遥平凡的人生构筑了辉煌的世界,他的全部作品收入了五卷本的《路遥文集》。

在完成《平凡的世界》之后,路遥抱病为《女友》杂志撰写了著名的创作随笔《早晨从中午开始》,这是《平凡的世界》的创作随笔,这篇五万多字的随笔,是路遥对自己文学思想和文学观点的全面总结,让我们穿透他的作品而进入到他的内心世界,从中我们可以看到他对文学的执著和创作时的艰辛,使我们看到了鲜花和掌声之后的艰难之路。

在《早晨从中午开始》中,路遥多次提到关于女儿路茗茗的一些文字。第一次提到路茗茗,是路遥在经过长达3年的准备,在陈家山煤矿开始写作,从秋天写到冬天后,在经历了进入写作阶段的最初的极其痛苦的煎熬后,“……因为元旦即在眼前。在那个新旧交替的日子里,为了亲爱的女儿,我也得赶回去,其实这也是唯一的原因……想着马上就要看见亲爱的女儿,两腿都有点发软。”

第二次提到路茗茗是路遥移师到榆林宾馆,开始写作《平凡的世界》第三部的时候,“一种无言的难受涌上心间。这不是为自己,而是为了亲爱的女儿。在这应该是亲人们团聚的日子里,作为父亲而不能在孩子的身边,感到深深地内疚。”

“在一片寂静中,呆呆地望着桌面材料堆里立着的两张女儿的照片,泪水不由在眼眶里旋转,嘴里在喃喃地对她说着话,乞求她的谅解。是的,孩子,我深深地爱你,这肯定胜过爱我自己。我之所以如此拼命,在很大的程度上也是为了你。我要让你为自己的父亲而自豪。我分不出更多的时间和你在一起。即使我在家里,也很少能有机会和你交谈或游戏。你醒着的时间,我睡着了;而我夜晚工作的时候,你又睡着了。不过,你也许并不知道,我在深夜里,常常会久久立在你床前,借窗外的月光看着你的小脸,并无数次轻轻地吻过你的脚丫子。现在,对你来说是无比欢欣的节日里,我却远离你,感到非常伤心。不过,你长大后或许会明白爸爸为什么要这样。没有办法,爸爸不得不承担起某种不能逃避的责任,这也的确是为了给你更深沉的爱……在这些漫长的外出奔波的年月里,我随身经常带着两张女儿的照片,每到一地,在摆布工作间的各种材料之前,先要把这两张照片拿出来,放在最显眼的地方,以便我一抬头就能看见她。即使停笔间隙的一两分钟内,我也会把目光落在这两张照片上。这是她所有照片中我最喜欢的两张。一张她站在椅子上快乐而腼腆地笑着,怀里抱着她的洋娃娃。一张是在乾陵的地摊上拍摄的,我抱着她,骑在一峰打扮得花花绿绿的大骆驼上。远处传来模糊的爆竹声。我用手掌揩去满脸泪水,开始像往常一样拿起了笔。我感到血在全身涌动,感到了一种人生的悲壮。我要用最严肃的态度进行这一天的工作,用自己血汗凝结的乐章,献给远方亲爱的女儿。”

最后一次提到女儿,是写到与女儿一起过春节,“万分庆幸的是,我能赶上和女儿一块过春节了。这将会是一个充实的春节。”路茗茗当然不止一次读过这些段落,这些文字已经深深镌刻在她的记忆中。在接受记者采访的时候,路茗茗随身携带着的,就是《早晨从中午开始》的单行本,这本10多年前出版的薄薄的小书,书页已经泛黄、变脆,显然被翻了许多遍。书的封面包了书皮,看来路茗茗对这本书是非常珍惜的。

路遥先生去世的时候,路茗茗只有13岁,对于父爱的认识当然不如现在这么深刻。路遥先生生前常常提到“远远(路茗茗乳名)是我的上帝,我的女儿是个性格坚强的孩子。”这是一句令很多人都心动的一句话。对于父亲的这种视女儿为上帝的深沉感情,长大后的路茗茗的感受难以言表。一个父亲对于他的孩子有这样博大深沉的爱,让路茗茗感到无限幸福,但遗憾的是这种父爱太短暂了,短得只能靠回忆来享受这种幸福。对于自己的爸爸,路茗茗的印象是性格宽厚而幽默。伟大的文学家很多,作为女儿,路茗茗觉得爸爸路遥是最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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