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税收呢?
税收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律规定,通过税收工具强制地、无偿地征参与国民收入和社会产品的分配和再分配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取得财政收入的手段有多种多样,如税收、发行货币、发行国债、收费、罚没等等,而税收则由政府征收,取自于民、用之于民。
税收具有无偿性、强制性和固定性的形式特征。税收三性是一个完整的统一体,它们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税收制度包括哪些?
税收制度,简称“税制”,它是国家以法律或法令形式确定的各种课税办法的总和,反映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经济关系,是国家财政制度的主要内容。
税收制度的内容包括税种的设计、各个税种的具体内容,如征税对象、纳税人、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违章处理等。广义的税收制度还包括税收管理制度和税收征收管理制度。
一个国家制定什么样的税收制度,是生产力发展水平、生产关系性质、经济管理体制以及税收应发挥的作用决定的。
什么是税源?
税源是指税收课征的经济源泉。从广义上说,税源归根到底是物质生产部门劳动者创造的国民收入,但从狭义上说,税源则指各个税种确定的课税对象。从归宿上说,税源即税收的最终来源,也即税收的最终归宿。
在税务实际工作中,所说的税源是就狭义的税源而言,具体指与各个税种征税对象有密切联系的生产、销售、利润等一定时期内的数量状况。各个税种都有具体的征税对象,所以各有不同的具体税源。
税源就是课税对象吗?
从理论上讲,税源与课税对象虽有密切联系,但不是同一概念。
征税对象是指对什么东西征税,而税源则是指税收的价值源泉,两者是有明显区别的。有的税种税源与课税对象一致,比如个人所得税的课税对象和税源都是个人所得。但也有不一致的情况,例如,增值税的课税对象是应税的货物或劳务,而税源则是包含在销售额中的纯收入;房产税的课税对象是房产,税源则是房产收益或房产所有人的收入。
调查研究税源的情况及其发展变化,是财政、税务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对国家制定财政收入计划和税收政策、制度法令,促进生产,保护和开辟税源,增加国家财政收入有着重要的意义。税收分配的对象是国民收入,而且主要是剩余产品部分。
税种是怎么回事?
税种是“税收种类”的简称,构成一个税种的主要因素有征税对象、纳税人、税目、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缴纳方法、减税、免税及违章处理等。
不同的征税对象和纳税人是一个税种区别于另一个税种的主要标志,也往往是税种名称的由来。同时,每个税种都有其特定的功能和作用,其存在依赖于一定的客观经济条件。
目前我国税收分为流转税、所得税、资源税、财产税、行为税五大类,共二十多种。
税率是指什么?
税率是税额与课税对象之间的数量关系或比例关系,是指课税的尺度。我国现行税率可分三种:比例税率、定额税率和累进税率。
对课税对象和计税依据的征收比例和征收额度。税率表现为税额占课税对象的比例。税率是税法的核心要素,是计算应纳税额的尺度,体现税收负担的深度,是税制建设的中心环节。在课税对象和税基既定的条件下,税率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国家财政收入和纳税人的负担;关系到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经济利益。税率的高低和税率形式的运用,是国家经济政策和税收政策的体现,是发挥税收经济杠杆作用的关键。税率的种类一般可分为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定额税率3种基本形式。此外,还有一些在特定条件下使用的零税率、负税率、累退税率、差额税率等。
税负率与税率相同吗?
税负率指纳税人实际交纳税额与其实际收益的比例;而税率则指对课税对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额度。二者之间既有密切联系,又有差别。税率是形成税收负担率的基础,税收负担率则是税率的反映,但税收负担率往往并不直接等于税率。只有当课税对象与纳税人的实际收益额相等(即与税收负坦率的分母项相等)时,税收负担率才等于税率。
你是课税主体吗?
课税主体是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亦称“纳税人”、“纳税义务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自然人指公民个人;法人指依法成立并能独立行使法定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的社会组织,如企业、社团等。
不同税种的纳税人是由课税对象的性质决定的。如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是公民个人或家庭。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只能是企业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可以从不同角度对纳税人进行分类,如按国民经济部门可分为工业、农业、商业、机关、部队等:按国籍可分为中国人和外国人等。
纳税人就是负税人吗?
负税人与纳税人是两个不同概念。
负税人,实际负担税款的单位及个人。在税负不能转嫁的条件下,负税人也就是纳税人;在税负能够转嫁的条件下,负税人并不是纳税人。这时的负税人,是税负归宿,即在税负转嫁的辗转过程中,最终负担税款的单位或个人。
纳税人是由国家税法规定的,而负税人则是在社会经济活动中所形成的。在自然经济中,负税人主要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占有剩余产品的农民;在商品经济中则包括生产资料所有者和经营者、劳动力所有者,以及消费者。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缴了税,有时可以在一定的客观经济条件下,将所缴纳的税款转嫁给他人负担。因此,国家在按照负担能力和有关政策制定税率时,不仅要着眼于一定课税客体的纳税人,而且要更加注意着眼于负税人。
如果说纳税人是法律上的纳税主体,负税人则是经济上的纳税主体。纳税人和负税人的不一致是有税负转嫁引起的。税法中并没有负税人的规定,国家在税法时,只规定由谁负责缴纳税款,并不规定税款最终由谁承担。
房产税的课税客体是房屋吗?
课税客体,是税法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又称课税对象。
课税对象是一个税种区别于另一种税种的主要标志,是税收制度的基本要素之一。每一种税都必须明确规定对什么征税,体现着税收范围的广度。一般来说,不同的税种有着不同的课税对象,不同的课税对象决定着税种所应有的不同性质。国家为了筹措财政资金和调节经济的需要,可以根据客观经济状况选择课税对象。正确选择课税对象,是实现税制优化的关键。
不同的税种有不同的课税对象,如消费税是对消费品征税,其征税对象就是消费品(具体如烟、酒都是消费税的征税对象);房产税是对房屋征税,其征税对象就是房屋。
什么叫比例税率?
实行比例税率,即对同一征税对象不论数额大小,都按同一比例征税。
比例税率的优点表现在:同一课税对象的不同纳税人税收负担相同,能够鼓励先进,鞭策落后,有利于公平竞争;计算简便,有利于税收的征收管理。但是,比例税率不能体现能力大者多征、能力小者少征的原则。
在具体运用上,比例税率可分为以下几种:
行业比例税率:即按不同行业规定不同的税率,同一行业采用同一税率;
产品比例税率:即对不同产品规定不同税率,同一产品采用同一税率;
地区差别比例税率:即对不同地区实行不同税率;
幅度比例税率:即中央只规定一个幅度税率,各地可在此幅度内,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选择、确定一个比例作为本地适用税率。
定额税率是怎么回事?
定额税率是税率的一种特殊形式。它不是按照课税对象规定征收比例,而是按照征税对象的计量单位规定固定税额,所以又称为固定税额,一般适用于从量计征的税种。
定额税率的优点是:从量计征,不是从价计征,有利于鼓励纳税人提高产品质量和改进包装,计算简便。但是,由于税额的规定同价格的变化情况脱离,在价格提高时,不能使国家财政收入随国民收入的增长而同步增长,在价格下降时,则会限制纳税人的生产经营积极性。
在具体运用上,定额税率又分为以下几种:
地区差别税额:即为了照顾不同地区的自然资源、生产水平和盈利水平的差别,根据各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同情况分别制定的不同税额;
幅度税额:即中央只规定一个税额幅度,由各地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中央规定的幅度内,确定一个执行数额;
分类分级税额:把课税对象划分为若干个类别和等级,对各类各级由低到高规定相应的税额,等级高的税额高,等级低的税额低,具有累进税的性质。
何谓起征点?
起征点,又称“征税起点”或“起税点”,是指税法规定对征税对象开始征税的起点数额。征税对象的数额达到起征点的就全部数额征税,未达到起征点的不征税。
根据起征界限对象的不同,起征点分为起征价额和起征税额。以征税对象的价值金额作为开始征税起点数额的,称为起征价额;以应征税额作为开始征税起点数额的,称为起征税额。
各国早期的税收制度,一般没有起征点的规定,如人头税。随着人们之间收入差距的拉大,公平税负原则的提出,各国的税收制度才开始规定起征点。课税对象数额未达到起征点的不征税;达到和超过起征点的按全额征税,即连同起征点以下的部分都要按规定税率征税。
假定营业税法规定对工商业户征税的起征点为月销售收入 200元。某工商业户月销售收入不足200元,则不征税;月销售收入为250元,那么,就应根据250元依规定的税率计征零售环节的营业税。
起征点与免征额是一回事吗?
在财政学中,起征点与免征额是不同的两个概念,不能混用,否则无法区分税法中的一些规定。
所谓起征点,是征税对象达到征税数额开始征税的界限。征税对象的数额未达到起征点时不征税。一旦征税对象的数额达到或超过起征点时,则要就其全部的数额征税,而不是仅对其超过起征点的部分征税。
所谓免征额是在征税对象总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它是按照一定标准从征税对象总额中预先减除的数额。免征额部分不征税,只对超过免征额部分征税。
二者的区别是:假设数字为2000,你当月工资是2001,如果是免征额,2000就免了,只就超出的1块钱缴税,如果是起征点,则是不够2000的不用交,超出2000的全额缴税,即以2001元为基数缴税。
累进税率是什么意思?
累进税率指按征税对象数额的大小,划分若干等级,每个等级由低到高规定相应的税率,征税对象数额越大税率越高,数额越小税率越低。
累进税率因计算方法和依据的不同,又分以下几种:
全额累进税率:即对征税对象的金额按照与之相适应等级的税率计算税额。在征税对象提高到一个级距时,对征税对象金额都按高一级的税率征税;
全率累进税率:它与全额累进税率的原理相同,只是税率累进的依据不同。全额累进税率的依据是征税对象的数额,而全率累进税率的依据是征税对象的某种比率,如销售利润率、资金利润率等;
超额累进税率:即把征税对象按数额大小划分为若干等级,每个等级由低到高规定相应的税率,每个等级分别按该级的税率计税;
超率累进税率:它与超额累进税率的原理相同,只是税率累进的依据不是征税对象的数额而是征税对象的某种比率。
在以上几种不同形式的税率中,全额累进税率和全率累进税率的优点是计算简便,但在两个级距的临界点税负不合理。超额累进税率和超率累进税率的计算比较复杂,但累进程度缓和,税收负担较为合理。
纳税环节有几重含义?
纳税环节是课税客体在运动过程的诸环节中依税法规定应该纳税的环节,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纳税环节指全部征税对象在再生产中的分布。如资源税分布在生产环节,所得税分布在分配环节等。它制约着税制结构,对取得财政收入和调节经济有重大影响。
狭义的纳税环节指应税商品在流转过程中应纳税的环节,是商品流转课税中的特殊概念。商品经济条件下,商品从生产到消费通常经过产制、商业批发、商业零售等环节。商品课税的纳税环节,应当选择在商品流转的必经环节。按照纳税环节的多少,可将税收课征制度划分为两类,即一次课征制度和多次课征制度。
什么是一次课征制?
指同一税种在—商品流转的全过程中只选择某一环节课征的制度。是纳税环节的一种具体形式。实行一次课征制,纳税环节多选择在商品流转的必经环节和税源比较集中的环节,以便既避免重复课征,又避免税款流失,同时易于开展征收管理。我国现行的消费税、资源税等都实行一次课征制,并且其纳税环节主要选在产制环节。应税产品成规定的环节纳税后,行销全国也不再课征相同的税。
多次课征制是怎么回事?
“多次课征制”是“一次课征制”的对称。指同一税种在商品流转的许多环节上都课征,是纳税环节的一种具体形式。它有利于鼓励商品流通采取多渠道、少环节的经营方式,加速资金周转,提高经济效益。
但在按商品流转全额计税的情况下,多次课征制存在着重复征税的问题,不利于公平税负和简化税制。1994年税制改革前,我国实行的营业税对流通中商品的课税具有多次课征制的特点。即商品每经过一次批发环节,包括零售环节,都要征收一次营业税。而税制改革后的新增值税实行对每个环节的增值部分征税,采用购进扣税法,改变了多环节多次课征含有的重复征税问题。
应该指出,多次课征制都是一次课征制,这是针对征税对象和税种而言的。由于相同性质的税种既可合为一个税种,也可以分为不同税种,因此多次课征制和一次课征制也可以相互转化。例如,1973年开征的工商税为两次课征,1984年第二步利改税及工商税改革中,将工商税分解为产品税、增值税和营业税3个税种,产品税和增值税在产制环节征收。这样,对产品税或增值税来说是一次课征,但从整个流转税和商品流转过程来说,还是多次课征的。
你知道什么是滞纳金吗?
滞纳金是指超过规定的缴款期限,向缴款人征收的一种带有惩罚性质的款项,一般是按超过规定期限的天数,每天征收应缴款额一定的百分比。根据行政法理论,滞纳金是行政强制执行中执行罚的一种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