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山地震救灾工作由抢险救援转入过渡安置后,坚持就地、就近、分散安置的原则,按照防疫、防火、防雷电、防次生灾害要求,妥善安置受灾群众,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多渠道、多形式解决灾区群众的过渡安置问题,让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临时医疗救助、有临时安全住所,逐步实现“五恢复”即教育卫生秩序逐步恢复、办公秩序基本恢复、基层党组织体系基本恢复、文化设施基本恢复、群众生产生活秩序基本恢复。
在芦山地震的过渡安置中,为缩短过渡安置时间,节约成本,没有采取汶川特大地震过渡安置中大量兴建板房的做法,而是针对不同受灾群众采取各种具有针对性的安置措施。对于农村居民,鼓励农民投亲靠友,支持自搭自建简易的临时过渡住房。对于城镇居民,少数的“三孤”人员、低保户等困难群众由政府帮助解决居住问题,其他群众由政府给予过渡补贴,鼓励采取投亲靠友和租赁房屋进行安置。对通过房屋安全鉴定经修复可确保安全的房屋,指导其进行维修加固,尽快让群众搬回居住。另外有少部分需要搭建过渡板房的,由政府帮助其进行搭建,确保受灾群众有地方住。在过渡安置期间,省委、省政府对受灾群众实施过渡安置期生活救助。对因灾房屋倒塌和严重毁损无房可住的农户,给予每户2000元的自建过渡房补助。市县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再增加每户1000元的补助。对“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民众进行临时生活救助,包括发放补助金和救济粮,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10元补助金和1斤成品粮,救助期限为6个月。整个过渡安置工作将在2013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
三、大力提高灾区重建水平
要实现“三年基本完成、五年整体跨越、七年同步小康”的重建目标,灾后恢复重建就必须大力提高重建水平,将科学重建的精神贯穿始终。如何贯穿科学精神?那就要既立足当前、尽快恢复灾区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又着眼长远、大力促进灾区发展振兴;既遵循自然规律、发展规律,又尊重群众意愿。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以民生优先为根本出发点,推进住房重建优化空间布局;以城乡一体化为目标,推进公共服务改善性重建,统筹调配公共资源;以骨干交通和农田水利为核心,推进基础设施重建,使基础设施得到根本性改善;以生态经济为主线,推进灾区经济发展方式实现重大转变,为灾区长久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以强调尊重自然为理念,通过生态修复构筑灾区生态安全屏障,有效实现灾区生态建设、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的协调共赢。
(一)以民生优先为根本出发点推进住房优化性重建
芦山地震灾后重建把城乡住房重建放在首要位置,着力解决与灾区城乡住房恢复重建相关的标准、质量和住区设施配套等问题,制定有利于恢复灾区人民居住条件的相关政策,实施有序的住房恢复重建计划,并优先安排建设资金、土地供应及相关配套设施,争取在两年内基本完成灾区农村住房恢复重建,三年内基本完成城镇住房恢复重建。让灾区群众早日住上安全、经济、适用、省地的住房,实现家家有房住,使城乡居民的住房安全性能明显加强、配套设施明显提高、居住环境明显改善,力争达到人居环境优美、地方特色突出的恢复重建效果。
住房重建,安全是首要。选址尽量避免地震及次生灾害对房屋的威胁,对每一处重建住房选址进行安全性评估,避开地震断裂带、滑坡、泥石流、山洪、洪水等自然灾害危险地段,同时加强治理防护和监测预警。建设要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将工程质量作为生命线贯穿于重建的全过程。严格遵守灾后房屋建筑新的抗震设防标准,优化建筑结构,注重安全性能,强化施工过程控制,提高施工质量,增强抗震防灾能力,确保重建住房达到“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的安全要求。尤其是要提高农房设防水平,对重建农房进行强制性设防要求。增派技术人员进村入户对受灾农户进行指导,加强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帮助农村受灾群众按照设防标准和要求重建住房。
在重建中,要高度重视和尊重群众的自身实际、重建意愿和生产生活习惯,在重建政策的制定、重建模式的选择、建设方式的组织等方面不搞一刀切,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智慧,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鼓励广大受灾群众自力更生,艰苦奋斗。按照“尊重群众、科学实施”的原则,结合地方实际和群众意愿,创新实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规划、联合建设”、“统一规划、集中自建”、“原址自建”、“异地安置”等重建模式,采取政府组织建设、开发企业组织建设、受灾职工单位组织建设、受灾群众自行建设等多种方式。受灾群众根据自身需求和资源条件在政府的指导和帮扶下选择适合自己的方式,积极主动投身重建。
加大对受灾群众各方面的支持和帮扶,切实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对农村受灾群众,给予重建资金补助。部分群众是二次受灾,经济更加困难。可考虑参照汶川地震灾后经验,由省财政拨专款帮助重灾区政府建立担保和贴息基金,对困难农户重建住房贷款提供财政担保,并贴息三年。要加大农房建设所需主要建材生产和供应,建立建材特供机制,减免、补贴农房重建物资交通运输费用,保障重建农房所需建材平价供应。对城镇受灾群众,给予适当资金补助,减免建房的各项税费和土地费用,切实降低建房成本,给予优惠的信贷支持。对确实无力购(建)住房的城镇困难群众,政府提供保障性住房安置,并减免或补贴租金及物业管理费用。
住房重建要确保公开公平公正。要按照“本人申请、民主评审、张榜公示、严格审批”原则,采取户报、村(社区)评、乡镇(街道)审、县(区)定的方法确定重建对象和落实重建政策,发放补助资金。基层政府和部门主动宣传重建政策、实施程序,主动公开重建活动,主动接受群众和全社会监督,确保阳光操作,杜绝弄虚作假和以权谋私,保障全过程公开透明,结果公平公正,赢得群众信任,提高党和政府的公信力。”
(二)以城乡一体化为目标推进公共服务改善性重建
根据城乡布局和人口规模,统筹资源,调整布局,推进标准化建设,重点实现城乡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的改善性重建。首先,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宗旨推进城乡公共服务重建。按照城乡一体化和城乡并轨的方式,高标准推进教育文化、医疗卫生、养老保障等城乡公共服务重建。高质量地恢复重建中小学校,扩大寄宿制学校规模和寄宿生比重,优化各类教育机构的区域布局。按照“筹资标准城乡一致、参保补助城乡统一、待遇水平城乡均等”的基本原则,探索建立城乡养老保险对接并轨机制,全面落实城乡居民一体的医疗保险制度。其次,重点以新村建设为载体推进农村公共服务重建。把公共设施重建与调整优化区域布局有机结合起来,根据新村建设的要求同步进行公共设施布点的重新配置,通过采取收缩、整合、归并等方式,实现公共设施硬件的全面提升和服务功能的全面优化。以新村建设为载体实现公共服务项目向新型农村社区延伸,让农民群众“办事不出村、小病不进城”,充分享受城乡基本均等的公共服务。第三,注重公共服务硬件与软件重建相结合。不仅要对公共服务硬件设施进行恢复和提档升级,更要加强维护管理、技术开发、人才培养等软件系统建设。在教育上,既要高质量重建学校硬件设施,也要实施中小学骨干教师支教计划,提高教学水平;医疗卫生上,加强灾区医务人员的进修和培训,提高医疗服务能力。
(三)以骨干交通和农田水利为核心推进基础设施提升性重建
充分发挥多方力量共同支持的作用,采取多部门协同与多渠道筹资相结合的方式,创新基础设施重建模式,实现灾区基础设施的提档升级。首先,以生态通道和旅游环线为重点构建骨干交通网络。以“九寨沟→黄龙寺→红原→四姑娘山→夹金山→蜂桶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碧峰峡”等生态通道和旅游环线为重点推进骨干交通网络体系的重建,进一步消除地震重灾区作为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和四川省旅游西环线重要节点的交通制约。其次,采取多种方式推进基础设施重建。实施道路、水利等基础设施重建的项目代建制,确保重建工程质量,加快建设周期。在农村小型基础设施重建中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增加灾区群众收入,增强群众抗灾自救的信心和决心。在市政设施、交通设施等有盈利空间的基础设施重建中,通过BOT、BT、TOT等多种建设方式,建立完善社会化、市场化参与机制。第三,注重构建基础设施重建后的后续管护机制。对大中型基础设施,在进行项目投资估算时,要考虑和预留合理额度的管护经费。对小微型基础设施,在坚持“民管、民办、民受益”的民主管理基础上,通过政府授权,将设施的维护、管理和使用权交给农民协会。最后,严格执行基础设施重建项目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估制度。对基础设施重建项目进行生态化管理,减少重建项目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逐步恢复提升灾区生态环境质量。
(四)以生态经济为主线推进产业结构性重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