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四川是农业大省,“三农”工作是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四川做好“三农”工作的关键在于实现富裕农民、发展农业和繁荣农村“三位一体”的目标。农民增收是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要大力拓展农民增收渠道,把促进农民增收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新时期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组织制度载体,要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大力培育龙头企业、联户经营、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新农村建设是推进农村现代化和城乡统筹发展的重要抓手,要以促成产村相融、产村一体为路径成片推进新农村建设。
一、大力拓展农民增收渠道
按照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到2020年,城乡居民人均收入要在2010年基础上翻一番。要实现这一奋斗目标,从2013年到2020年的八年间,按可比价格计算,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必须年均递增6.2%以上,农民增收的任务十分艰巨。四川省农民增收更是“三农”工作的重中之重和难中之难,如果四川农民人均纯收入2020年要接近或达到全国平均水平的话,年均增长须达到8.7%以上。因此,必须大力拓展农民增收渠道,加快消除四川农村居民收入水平与全国水平的差距,逐步缩小农村居民收入与城镇居民收入的差距,为四川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近年来,四川省按照集中、集约、集群发展的理念,以建设标准化、规模化和设施化的产业基地为载体,大力推进现代农业良种化、标准化、规模化、品牌化,不断推进传统农业向适度规模化和地区专业化的现代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农业和农村经济得到突破性进展,农民收入水平同步得到显著提高,农村经济形势整体呈现良好发展态势。但是,四川农业发展方式不断发生的重大突破和转变,既带动农业产业规模急剧扩张和市场竞争力大幅提升,同时也对实现农民持续稳定增收构成四个方面的严峻挑战:
第一,农民传统增收空间受到挤压。伴随农业发展逐步走向规模化、专业化和标准化,在农业经营效益不断提升的同时,农民传统增收空间却因此而受到挤压。这一问题在现代畜牧业发展过程中表现得尤为突出。在畜牧业的规模化过程中,由于进入的投资门槛较高,农民往往被排除在现代畜牧业发展之外。有专家测算,一个年出栏生猪1000头左右的标准化生猪养殖场,从建圈舍到购买种猪到繁育仔猪再到出栏商品猪,需要投入的资金达200万左右,远远超出普通农民的能力范围。普通农户已经很难进入规模化养殖领域,从而导致规模化养殖场主要由公司等外来业主或已初步完成原始积累的少量返乡农民工所开办,真正由当地农民逐步做大自行发展起来的少之又少。据专家调查,四川省年出售生猪总收入高于2000元的农村家庭仅占总农户数的10%左右。可见,畜牧业总产值的快速增长主要靠大中型养殖场拉动,家庭养殖业向自给性生产方式退化的特征十分明显,曾经作为农户主要增收来源的功能已经显著减弱。
第二,农业劳动力出现结构性短缺。近几年由于农村劳动力转移速度过快,转移劳动力结构偏向于青壮年,使得在局部地区已开始出现农村劳动力季节性和结构性短缺。专家的调查发现,四川省38.3%的家庭只剩下一位或两位60以上的老年人口留守在家,全省实际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平均年龄高达54.2岁,高出农村实际劳动力平均年龄11岁,中老年、女性劳动力成为农业生产主体,农业劳动力的季节性短缺已经成为常态。有49.3%的农户农忙时劳动力不足,其中,分别有36.7%、12.8%农户选择以“雇工”和“粗放耕作”的方式来应对劳动力短缺问题,有的地区农业工资水平高达80-120元/天。与此同时,农业劳动力老龄化拉低了农业劳动力的受教育水平,有70%的现有农业劳动力受教育水平为小学及以下,这进一步影响到了农业劳动力对农业技能培训的重视程度。更为重要的是,农业生产对传统种植技术的路径依赖,使得老龄劳动力缺乏有效的技术需求,对机械运用、新技术、新品种采用的保守意识较浓。
第三,农民工资性收入增长后劲不足。近几年,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推进吸引大量农村劳动力向城镇二三产业转移,大部分农村青年劳动力选择外出务工、个体经商等非农行业,劳务经济的兴起给农民家庭带来了显著的增收效应。四川省农民工队伍规模已突破2000万人,近五年,农村家庭的工资性收入增长不仅快于国内生产总值增长,而且超过城市居民工资性收入增长速度。虽然当前农民工资性收入水平增长较快,但是国际经济形势波动频繁和国家产业结构优化调整的宏观形势下,农民工资性收入的增长空间可能有所萎缩,未来发展形势并不容乐观。同时专家调研发现,虽然农民工资性收入占总收入比重越来越高,但大部分务工收入并没有直接转化为农业的生产性投资,而主要用于农民家庭的生活性支出,仅有3%的农民表示其第一用途是“发展农业”,而85.5%的家庭务工收入的第一用途是“家庭生活日常开支”和“结婚”。
第四,转移性和财产性收入增长受阻。农民的转移性收入主要来自于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退耕还林等财政补贴,这部分收入在农民家庭纯收入中所占的比重长期均稳定在4%左右。虽然转移性收入客观上有助于农民增收,但是并没有发挥出财政资金的放大效应。以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为例,平均每亩补贴金额仅有80元左右,平均每户每年的转移收入为270元左右,这对农民增收并没有起到非常显著的作用。据专家研究,财产性收入在家庭纯收入中所占比重也维持在4%的水平。这主要是因为农村土地、房屋等财产的产权关系没有理顺,没有建立起规范、有序的产权制度,导致农民手中这些主要的财产难以顺利地转变为财产性收入。
当前,四川正处于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攻坚期,也是推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促进农民持续稳定增收的关键时期,因此,应施行农民增收县(市、区)委书记、县(市、区)长负责制,在不断强化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合理调整和完善农业发展模式,推进配套政策改革及时跟进。为此,专家认为应采取四个方面的政策措施:
第一,构建“小农户、大产业”发展机制。在改造传统农业时,选择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本单元实现农村内部的内涵式发展路径,而非盲目地引入社会资本走外延式发展道路。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社联社等机制设计,有效地构建“小农户、大产业”的发展模式。通过小农户间的联合生产形成适度的产业规模,逐渐将小农户培育成具有一定规模的专业农户,从而实现以农户家庭为基础的农业规模化经营模式。提高对普通农户的扶持力度,给予他们资金、技术等方面更多的支持,通过“农超对接”等方式帮助农民生产的产品直接进入超市销售,减少农产品的流通环节。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创建区域性品牌和申报地理保护标识,由合作社按照绿色和有机食品生产规范进行生产管理,并资助他们积极申报绿色和有机食品认证。深入挖掘种植业在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中的巨大潜力,通过项目引领和基地打造,率先推动和重点支持种植业领域的农业经营发展机制创新。
第二,加强公司和大户的辐射带动能力。从国外发达国家的经验看,规模化、集约化和标准化经营是现代农业发展的主要特征,因而公司和大户经营将成为现代农业发展的必然趋势之一。但是必须强调的是,政府在扶持公司和大户发展时,必须以辐射带动农户发展为基本前提。种植业发展上,应重点支持“公司+合作社+农户+基地”模式,公司和大户作为产业链的龙头主要负责农产品的加工、包装和销售,合作社负责公司与农户的沟通协调,与公司一起为农户提供“统一生产资料、统一技术规范、统一包装销售、统一产品检测”等服务,农户则直接负责生产和交售农产品。畜牧业发展上,则要重点推广“公司+养殖户+合作化养殖小区”模式,由养殖户自主投资建设标准化养殖小区,公司在养殖小区配套专业化养殖设施,养殖户可以帮公司代养,也可以自养并销售给公司。
第三,培养和造就一批新型职业农民。农民职业化意味着农民由“身份”向“职业”的转变,是农民群体的综合素质和社会地位得以提高的重要表现。一方面,要通过土地规模化流转培养和造就一批新型职业农民,鼓励和支持返乡农民工自主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另一方面,应加大力度培育一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进一步开展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并尝试将职业技术课程纳入农村基础教育教学计划。此外,还必须积极探索建立职业农民补贴保障制度,完善职业农民培训补贴制度,增加资金投入,提高补助标准。对具备资格的职业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给予补贴,对返乡从事农业经营的能人给予资金、用地等方面的支持。
第四,创新农民转移性收入使用方式。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等政策演变为普惠式、平均主义的农民收入补贴政策,与原有的政策指向有所偏离,对农民增收的带动效应弱化。应进一步探索农民转移性收入的发放和利用方式。坚持“增量改革、存量优化”的原则,即保持原有补贴水平不变,而对未来直补增加量的发放和利用方式进行创新。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试点以村为单位集中使用粮食直补资金的方式,探索粮食直补资金村级使用办法;促进新增的农业补贴重点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股份制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借助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载体和平台,以粮食直补资金未来收入权为质押,放大财政直补资金规模,用于改善当地紧缺的基础设施和生产条件,为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奠定基础。
二、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农村改革取得的重大成果,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为农村经济的发展注入了活力,解决了中国十几亿人口吃饭的世界性难题。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农村劳动力向城镇“候鸟式”代际转移所导致兼业农户的大量出现,使得传统农业经营体系的深层次矛盾日益显现出来。针对上述问题,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这为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指明了方向。四川省委进一步提出“推广以农民家庭经营为基础,专业合作、产权合作相结合的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和新型经营主体”。
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基本出发点,是实现农业“新四化”(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与农民利益、社会稳定三大目标的有机结合,它不是单纯的经济问题,还必须兼顾农业利益保障和社会稳定维护的社会性目标。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在“统”和“分”两个层次上对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进行继承、丰富和发展,充分体现了发展现代农业的客观要求,也是应对当前农业经营方式面临新挑战的有效措施。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关键在于实现“两个转变”:在“分”的层次上,家庭经营向采用先进科技和生产手段方向转变,增加技术、资本等生产要素投入,着力提高集约化、专业化水平;在“统”的层次上,统一经营向发展农户联合与合作,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经营服务体系方向转变,发展集体经济,增强集体组织服务功能,培育农民新型合作组织,发展各种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鼓励龙头企业与农民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着力提高组织化、社会化程度。
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必须有效破解三重现实约束。中国特殊经济社会背景下产生的三重约束,是四川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起点:第一个是要素约束。在工业化、城镇化加速发展的背景下,农户兼业化、村庄空心化、人口老龄化的趋势明显,劳动力、土地、资金等生产要素在城乡间的动态配置过程,对农业经营主体、经营规模的选择有重要影响。第二个是制度约束。中国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及以家庭承包制,将对农业经营体系创新路径产生根本性影响。省政府、市州、县(市、区)政府以及不同区域地方政府之间都存在不同的政策偏好,如城镇化政策、农业产业政策等,也会产生重要的外部性影响。第三个是交易成本约束。农业生产比工业更具特殊的自然属性和产业属性,农业劳动识别和监管的难度大,因而,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过程中必须同时节约此类成本。
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其内容主要包括促进农产品的新型生产体系、加工体系、销售体系、社会化服务体系和一体化经营体系的“五位一体”发展,具体包括五大核心要件:
第一,新型农产品生产体系。构建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和企业为重点的新型农业生产体系,加强新型农业生产主体的选择和培育。要研究制订职业农民的标准,吸引和支持大学生等高素质人才务农创业。要加快出台家庭农场的发展标准、注册登记制度及奖补制度,加强对家庭农场的指导和服务。要鼓励农民兴办多元化、多类型的合作社,政府涉农项目优先安排由合作社来承担。要支持龙头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股份合作,鼓励农民以土地等资产入股等方式组建现代农业生产经营企业,鼓励和引导城乡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种养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