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性生活的心理原则心理因素与性生活的和谐有密切关系,双方遵守夫妻性生活心理卫生原则,对保持夫妻和谐的性生活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原则一:宽容夫妻性生活中,一方不满意或双方都不满意的情况很常见,不必大惊小怪,切不可为此争吵、抱怨甚至怀疑、侮辱对方。这样只会增加双方的心理负担,使情况更糟糕。夫妻双方应该互相宽容、主动配合、积极纠正,性生活很快就会得到改善。
(二)原则二:坦诚不论丈夫还是妻子,不论什么年龄阶段,有性要求与性行为就像人有食欲一样,是非常正常的,也是婚姻生活中不可缺少的内容。对此双方应坦诚,不必回避,更不用感到羞耻。
(三)原则三:平等性生活没有“男尊女卑”。不管男方还是女方,地位是平等的,都有表达和要求满足性欲的权力,均可采取主动。但也必须认识到男女性反应生理和心理的现实差异,要相互理解和配合。
◎影响夫妻性生活的心理误区(一)误区一:性迁就李小姐从小被家人溺爱,脾气有些被惯坏了。工作以后,同事们都知道她的性格,也尽量少惹她,更加助长了她的大小姐脾气。她看上了厂里的工程师张先生,首要的一条就是张先生脾气好、能迁就她。结婚后,张先生在性生活方面也是尽量迁就她,尽量使她满意。她希望他在每次做爱前尽量延长事前调情及抚摸的时间,要求他不要这么快射精,他都尽量做到;经过长时间的调情及抚摸,他已经迫不及待地要求进入性交阶段,但她还是坚持要他再等待,他也尽量忍着。时间久了,他觉得非常单调乏味、疲倦厌烦,渐渐地对性生活失去了兴趣。尽管还是尽量使李小姐满意,但看得出是很勉强的。由于丈夫对性生活的兴趣不大,影响到妻子对性生活的兴趣也减少。最后,他们好几个星期才过一次性生活。李小姐开始怀疑丈夫在外面有了外遇,但经过一番侦察,也没有发现什么线索。后来,听从女友们的劝告,她开始找心理医生咨询。
希望丈夫在每次性生活中都迁就自己是不现实和不公平的,认为丈夫应该迁就自己是一种误区。丈夫不是机器,心理及生理状态时刻都在变化,即使再迁就妻子的丈夫,有时也会想用自己喜欢的方式过性生活,妻子应当理解。夫妻之间在性生活中互相迁就,才能保持性生活的和谐。
(二)误区二:考虑了她的感受王先生和张小姐是同班同学,两人大学期间就确定了恋爱关系。
那时的王先生聪明好学,人又热情,是她心中的“白马王子”。他们最终成了眷属。但婚后不久,张小姐对王先生的印象就彻底转变,“白马王子”成了“自私、无情的人”。为什么会这样呢?原来在做爱过程中,她很照顾丈夫的情绪,很注意弄清楚丈夫的意图和心态。当丈夫上床后与她紧紧拥抱时,不出十分钟,阴茎就会勃起。她很清楚地意识到丈夫的性欲已经唤起,有了性交的欲望。她就积极地配合丈夫,尽量使丈夫满意。她觉得丈夫也应当和她一样,很清楚自己的性愿望和性欲状况,积极配合。但丈夫常常在她还没有性交欲望时,就已开始性交。她觉得丈夫完全不考虑妻子的感受,自私、无情。对此,王先生觉得很委屈,因为他觉得自己在性生活过程中的每一个阶段,都是在确信妻子没有反对的情况下,才进行下一步的。比如在性生活中,他先与妻子调情,待妻子的阴道已经湿润后才进行性交,妻子也不反对。他觉得已经很照顾妻子的感受了,为什么还被说成“自私、无情”呢?
上面的例子中,与其说丈夫无情,还不如说他无知。自以为了解妻子的性反应,其实总是从自己的感觉出发,对妻子的性反应与性感受一无所知,因此做出了错误的推测。比如关于阴道湿润的问题,一个正常女性在受性刺激后的10至30秒内就会出现阴道湿润。这只能作为早期性欲唤起的标志,并不代表已经做好了性交准备。再比如“妻子没有反对”的问题,很多女性不愿用语言来表达自己的性感受,也不愿意向丈夫表明自己的性要求,或者其性要求本来就很含糊,因而不反对,但并不代表同意性交。丈夫要了解女性的这些特点,真正弄明白妻子的性感受,才能做到性和谐。
(三)误区三:性屈从以讨好丈夫刘先生自创了一家公司,这几年业务有了很大发展,挣了很多钱,家里搞得很气派。大家都羡慕刘太太,说她有福气、有眼光。可是,刘太太真的幸福吗?
结婚以后,刘太太觉得丈夫处处比自己强,因此小心翼翼侍候丈夫,生怕丈夫对自己有什么不满。这几年,丈夫有了钱,名气也有了,再加上经常耳闻有钱人包二奶的故事,刘太太更加诚惶诚恐、惴惴不安。她与丈夫过性生活时,有很多担心。她觉得丈夫在过性生活前用于夫妻调情的时间太短了,很想把这种心情告诉丈夫或者明确提出延长要求,但担心丈夫不满甚至拒绝。她已经很久没有达到性高潮了,但是也不敢告诉丈夫。更甚者,她有时假装达到性高潮来讨好丈夫。
例子中的这位太太充满着被丈夫抛弃的恐惧,压抑自己的性要求,被动地让丈夫独自掌握性控制权,也就是说她总是处于一种性屈从状态。这样真的就能讨好丈夫吗?恰恰相反,她这样做可能给丈夫性冷淡、性生活乏味枯燥的感觉,觉得她没有情调,从而更容易出去找别的女人。
(四)误区四:性生活是丈夫的责任杨女士的爸爸特别能干,大事小事都是爸爸做主,里里外外都是一把好手。杨女士都工作了,回家还让爸爸给她洗衣服。在她的心目中,爸爸是世界上最好的男人。她在找对象的时候,自然而然地要找一个像她爸爸那么能干的人。与先生结婚后,她觉得先生其他方面都挺不错,就是在性生活方面总是不能使她满意。因为她觉得,结婚两年了,丈夫一点都不懂得关心自己,以致两年来自己从来没有达到过性高潮,丈夫却浑然不知。
杨女士的丈夫也有一堆苦衷,说妻子平时一点主见都没有,家里大小问题都要丈夫出主意,性生活也不例外,也希望丈夫一包到底,可这不是单方面想包就能包好的。
例子中的杨女士有“恋父”情结,希望丈夫像父亲一样能干,一切统统交给丈夫做主,连性生活也成了他的责任。她不去关心自己的性反应,对自己的性要求不了解,只是被动地等待丈夫解决问题。这种想法和做法是错误的。要知道,性生活的和谐美满必须靠两个人的共同努力,女性也要发挥自己的性潜能,认识和提出自己的性需求,在性生活中掌握一定的自主性。那位杨女士没有主动地去争取性愉悦,也是负有责任的。
◎夫妻性满足的心理条件性生活过程中,夫妻表现出许多复杂的心理活动,使性行为有明确的选择性和指向性,并且能预见到性行为可能产生的后果。夫妻之间通过性生活进一步增加相互之间的感情,使爱情巩固和发展。
研究表明,夫妻对婚姻的满足程度与获得性满足的水平息息相关。性生活不美满,夫妻很难感到婚姻的幸福;反过来,夫妻婚姻关系不好,也很难获得满意的性生活。
那么,夫妻怎样才能达到性满足呢?性满足受哪些心理条件的影响呢?
(一)保持性吸引力夫妻要相互保持性吸引力,需做的事情很多,比如性接触不要过于频繁,要适度分床而居,提高性敏锐度;夫妻都要保持肌肤和内衣清洁;不随便在配偶面前赤身裸体;双方尽量表现自己的积极品质、克服消极品质;等等。
(二)从爱情出发有爱情基础的夫妻性生活才是美满的性生活,才能让双方尤其是女方感觉到愉悦。没有爱情的性交生活是不可能得到心灵和肉体的满足的,仅仅是一种性欲的发泄。性行为在本质上是一种心理现象,如果心理不平衡,有恐惧、担心、紧张、忧虑、厌恶、气恼等不良情绪,性交满意度必然受到影响。
(三)体谅和配合夫妻双方的性要求往往是有差异的,对性愉快、性交频率、性偏好等问题的认知也不完全一致。夫妻不要苛求对方符合自己的意愿,而应相互体谅,否则难以获得性满足。“存异”的同时,更应该“求同”,双方应互相学习、主动交流,使性认识一致,以便更容易获得性满足。
(四)经常的“爱情表达”
夫妻之间经常“爱情表达”,是维持性吸引力、获得性满足的一个重要条件。爱情表达必须是真诚的,可以直接说“我爱你”,也可以通过亲吻和爱抚等非语言行为进行。真诚的爱情表达能体现内心的快乐感,象征了性欢乐和爱的联系,使夫妻性生活自然、热烈而和谐。
◎夫妻和谐性生活的必备条件夫妻性生活和谐与否,与双方的感情状态、性经验及默契合作等几个因素密切相关。性生活和谐,夫妻感情才能融洽、家庭才能和睦;不和谐的性生活会引起夫妻双方性功能障碍,造成感情破裂,甚至导致离婚悲剧。
和谐性生活如此重要,有几个必备条件必须注意。(一)身体健康,精神良好性生活是高强度的身体运动,伴随心率增快、血压升高、呼吸急促、肌肉运动等生理变化,大量消耗热能,因而必须有健康的身体;性生活又是一个复杂的心理过程,故而离不开良好的精神状态。身体欠佳或精神不振时,性功能极易出现障碍,难以获得和谐的性生活。
(二)掌握规律,相互体贴通常,女性的性冲动处于潜伏状态,男性应主动调动女性性欲,做好性交前的爱抚准备。男性要轻柔抚摸女性阴蒂、乳房、乳头等性敏感区,充分利用视觉、听觉、触觉,多方面激发女性性欲,待女性有性交要求后再进行,使男女能够同时或相继达到性高潮。男性射精后不应倒头就睡,要继续拥抱女性一段时间,充分爱抚、相互交谈,使女性获得心理满足。
(三)夫妻爱情牢固夫妻爱情新鲜、感情牢固,是性生活和谐的先决条件;必须建立有道德原则的两性关系,才能促进性生活的和谐。夫妻双方是有个体差异的,如年龄、职业、体质、气质、文化水平、性格、思想意识、行为特点以及性意识、性反应等,都可能有所不同。这就需要建立真挚、忠诚、尊重、体谅和平等的夫妻关系来弥补。
(四)双方自愿、平等进行性生活必须以双方自愿、平等为基础。在性生活上,夫妻双方并无主从之分,不能认为“妻子必须满足丈夫”或“丈夫必须满足妻子”,双方更不能抱“应付”态度。
(五)时间和频率适宜多数学者认为,性生活最好选择在晚间入睡之前进行,以便有充分时间恢复体力;性生活的次数应该适当掌握,至今虽尚无统一标准,但应以性生活次日夫妻双方均不感到疲倦甚至觉得身心舒适、精神愉快为适宜。
(六)注意非语言交流性生活中的非言语交流,是一种无声的信息传递,可使性生活更富有想像力、感染力,给人以含蓄美的享受。
1.拥抱、接吻、含情脉脉的目光、缠绵的低语,都在发出求爱的信息。
2.当妻子拥抱你更紧或者身体更贴近你时,表示她需要你更强的刺激,当她缓缓推开你时,你也应该识趣。
3.预先规定好暗号,比如双方可以手掌相贴,根据对方在掌心上用力的大小,来调整性行为的姿势和幅度。还可以事先拟定一个女方高潮来临时的性暗号,这样既迅速又准确地把握女方性高潮,从而双双进入高潮期,达到性生活的最大美满。
(七)善于排除心理干扰心理平衡、互相信任、真诚相爱,是性生活和谐的首要心理因素;排除心理干扰,至关重要。这必须首先做到双方心理上的平等。
其次,选择适宜的环境是排除心理干扰的重要途径,如卧室安静,白天有窗帘使室内光线柔和,晚间用小度数灯光,床铺应舒适,床上用品要干净,尽量选用自己喜爱的款式和颜色,等等。
§§§第5节性变态心理
◎何谓性变态?
人类的性行为受到所处的社会文化、背景的制约,凡是不符合特定文化环境的一切性行为,都是异常性行为。男女的性心理变态,又称性畸变或性倒错,是指性心理或性行为的异常表现,即一些人在性心理和行为上,不是通过人类通常的异性间的性器官交媾来满足性生理需要,而是以其他的一些异常方式来获取性满足或快感的、有悖于性规范的异常行为。性变态是一种心理疾病,并非精神病。性变态会给夫妻生活带来严重后果,造成精神创伤和心理上的痛苦。
性变态者往往偏好某种特殊的性欲念。弗洛伊德将性变态分为量的异常和质的异常:量的异常包括性功能亢进,如男子色情狂、女子色情狂等;质的异常包括手段异常,如露阴癖、窥阴癖、性施虐狂、性受虐狂、鸡奸等以及性对象异常,如同性恋、恋童癖、兽奸等。
性变态者的特点是:1.性冲动障碍和性对象歪曲;2.大多数性欲低下,甚至难以进行正常的性生活;3.大多数具备正常人的道德伦理观念,社会适应良好,工作尽责,个性内敛,外表无异常征象(易性癖除外),事后多有愧疚之心,但难以自抑。
4.一般没有明显人格障碍,没有其他的反社会行为。例如同性恋者,其他各方面表现都与常人无异。
5.对性异常行为有充分的辨认能力和一定的自控力,但终究无法抑制强烈的性冲动和病理性行为。异常性行为虽属病理心理需要,但其后果可能会损害他人身心健康、干扰社会秩序、有伤风化,为社会道德规范或法律所不容。
对于性心理变态的人,要针对不同原因,积极施以标本兼用的方法予以矫治。但防范性变态,应以预防为主。
受到性变态者伤害的人,应该学会运用心理、医学和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同时,应以预防为重。
◎易性癖案例一:一名男子,32岁,长得比较矮瘦,身材也很单薄,看上去与正常男子没有什么不同。他从小就像女孩一样,喜欢穿漂亮的衣服,喜欢穿花鞋子。他的父母曾对他的怪异行为多番斥责,但于事无补。从小学至初中,他一直只喜欢跟女同学一起玩,和她们一道玩女孩子喜欢玩的游戏,因此还获得了“小姐”的绰号。初中时因为无法再忍受在男生宿舍中的集体生活,他选择了辍学,不久后外出打工。二十岁那年,他的父母给他介绍了一个女朋友。结果,一旦女朋友对他做出亲热之举,他根本无法忍受。两年后,心灰意冷的女朋友最终离他而去,他如释重负。
最终他走入医院要求变成女性。医生问他:“你为何想做变性手术?”他说:“如果再不做变性手术,我不知道自己还能支撑多久。”
案例二:一名女子,31岁,宁夏人。她自幼喜欢在男孩堆里混,喜欢男式打扮,特别怕进女厕所。看到女孩子,就有种偷窥的感觉。初二的时候,初潮给她的体验不是羞怯,而是无助。当时她把妈妈递过来的卫生棉换上后,开始不断地问自己:“我怎么会是女人?”长大后,她学会了抽烟喝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