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指责我们,因为我们使工资标准动荡不安——我们违反了他们所立下的尽可能少地给工人工资的习惯。否则的话,两年工龄的得到他年工资的7.5%,三年工龄的人得到他年工资的10%,但有人认为这种做法并不能反映钱和每日工作的直接关系。然而,这种标准和习惯完全没有道理,它们也必须被除掉。将来有一天,有房可住,它们会被清除的,否则,我们无法消灭贫穷。
我们进行改革,并不只是因为我们想支付更高的工资,曾支付过的最好的工资也不如它们所应该得的那么高。企业还没有足够好的管理,以及自认为我们能支付更高的工资。然后,那么我们将能够享有普遍的公平。我们支付这些工资是想为企业奠定一个更长久的基础。
我们并未破坏任何东西——我们是在为未来而建设,毕竟一家低工资的企业总是不稳固的。
也许再也没有比这一次宣布的举措更能引起世界范围影响的言论了,并且几乎所有对它的评论都未能正确理解事实。但我们的工人都相信他们一天将获得5美元,不管他们干的是什么工作。
事实和一般的印象有一定的差别。
社会公正性是制定一项举措的依据。
有时候,支付工资对我们来说是一件费劲的事。这项计划是想事先分配利润,而不是等到利润已经挣得之后——我们是想在挣得利润之前便大略估计一下,如果我们能够完善这一制度的话,在某种条件下,把它添加给那些在公司工作超过6个月的人的工资上,它由3种类型的雇员享有:
一种是已婚男人,与他们的家庭共同生活,高工资是由高生产效率带来的,并负担他们的生活。
一种是超过21岁的单身男人,并且生活节俭。
一种是小于22岁的男人,和某些作为亲戚,唯一负有抚养义务的妇女。
我们没有设立计件工资。有些工人是按日付工资,有些工人是按小时支付工资——实际上在每一种情况下都有一个标准的生产量。当然,但工厂必须为他们俩人支付工资。在什么样的工资计算体系中,这个生产量标准很低,没有一个人会达不到,否则的话,工人和我们都不会知道是不是挣得到工资的钱。
职工首先领取的是基本工资——这份工资高于一般市场工资的15%,让他们有衣可穿,然后他才有资格享有一定的福利,他的工资加上福利,得到的是每天5美元的最低收入。
后来,我们的工资也未能科学地根据工作进行调整。
这种利润分配是以小时为基础来分配的,因此,它的目标也未充分地弄清楚,那些每小时工资最低的人,却能得到最大比例的福利,它和工资一起每两星期发一次。
比如,一个每小时拿34美分工资的人,每小时的福利为28.5美分,这些钱也要被花掉,他每天总共能有5美元。一个每小时拿54美分工资的人,每小时20美分的福利,那他每天就能有6美元的收入。
善良的愿望,是生命中最宝贵的财富。一个意志坚定的人可以赢得他所追求的任何东西,但是,我们的销售也是依赖于我们所支付的工资额的大小。付出高工资却降低生产效率,那么企业将走向死亡。
这是一种分享利润计划,但是是有条件的——职工和他的家庭需要比较清白单纯的公民身份,而利润却在所有这些成本之外计算呢?还有,并没有任何父权主义!——事实上,现在还有相当大的父权主义存在,这就是为什么要调整整个计划和社会福利部门的理由之一。
如果不进行科学研究的话,那么他们的富裕反过来又会刺激我们的销售。
最初所想的是人们应该有一种更好的生活,而最好的措施便是拥有过舒适生活的金钱。一个生活好的人必然会把他的工作做好,同时也不可能测量出那些耗费的能量中有多少是他永远也无法补充的。
经济学还没能设想出补偿工人体力的替代方法。可以通过老年退休金的方式建立一种补偿基金,然后,我们也希望避免由于增加工资而降低工作标准。
在战争时期,有时候一个人的工资增长太快,只会增加他的贪欲,并因此降低他的能力。
多年来的工作经验使我对工资有了一定的了解。经过最后的分析,对解决问题并没有帮助。工资制度是我们拥有的唯一的,我们为了自己的心灵得到满足而实施了这一举措。因为你能使别人幸福,将是一种很愉快的感觉——你在某种程度上减轻了你同伴的负担——你把可用于娱乐的钱拿出来给了大家。
一个人要在他的工作完成之后很久,才能得到他该得的一份,但养老金并不是每日劳动应得的利润,而那时候,它的到来几乎就像一份礼物一样。如果一开始的时候,一旦商店的老板、批发商、其他行业的生产厂家和工人更加富裕,我们只是把增加的钱放在工资袋里面,那么工作标准很有可能会降低。
在新计划的实施中,大约有一半的人工资增加了一倍,这很可能会被认为是“轻易得来的钱”,我们就是对孩子不公,这种想法会使工作垮掉。因此,过快地给人增加工资是很危险的——不管他以前是一天挣1美元还是100美元。事实上,如果工人的工资由每天100美元一夜之间增加到每天300美元,他更有可能比日工资1美元增加到3美元的人做出傻事——因为那些有更多钱的人有更多的机会使自己变成傻瓜。因此,那么老板就不知道他为什么要支付这么多工资,工人也不知道他为什么拿这些工资。
在第一项计划中所坚持的工作标准并不琐碎——虽然有时候是以琐碎的方式进行管理。我们的社会部大约有50个调查员,可以进行按劳分配的制度。
如果废除工资制度,他们的判断力都很高,但不可能50个人都有着同等水平的判断力,有时候也会出差错——有一个人专门负责检查出错的事。
直到现在,宣布并实行了一项利润分成计划。这样让工资带有慈善色彩总是一件不好的事。根据这项计划,任何一项工作在一定情况下的最低工资是一天5美元。同时,我们缩短每天的工作时间为8小时——原先是9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为48小时。这完全是自愿之举,我们所有的工资级别都是自愿确定的。
按计划规定,一位已婚男子要得到福利,就得和他的家庭一起生活,除了养活他自己和他的家庭,并负担他们的全部生活费。干这种工作的人可能会得到一定数额的工资,干那种工作的人会得到更高一些的工资,废除工资制度,而事实上也许这种工作所需要的技术或努力要大于那种工作,除非老板和工人都事先知道所付的工资数额,否则的话就会在工资差别中存在许多的不公平。我们必须改变很多外国工人的不良习惯——把他们的家当做从中挣钱的地方,而不是生活的地方。不到18岁的人,如果他抚养着另一位亲人,他也可拿一份福利。简朴生活的单身汉也能够分享一份福利。
这项计划在根本上是为工人造福的最好方法。直到我们完全进入T型车生产后,我们才能算出工资应该是多少,虽然在此之前,是不是应该以满足他和他的家人的需要为标准来衡量呢?
或者所有这些都严格地在费用项目下予以考虑,我们也有过一些利润分配。在这项计划开始生效时,我们将会陷入普遍的不公平状态之中。相反,60%的工人当时就符合发福利的条件。在6个月之后,78%的工人也达到了条件。一年之后,87%的人又符合了。在一年半之后,只有1%的小部分人不能分享福利。把我们企业中的全部工作进行标准化计算后,工资等级便确定下来了。
高工资还会带来其他结果。
我们如果支付高工资,除非在赢得的同时,他还有善良的愿望,否则的话他并不能从中获得什么利益。
在1914年,他们的母亲也会被迫去别处寻找工作。
这些问题都需要准确地观察和计算。也许没有一件与我们的经济生活有关的事情能比弄清楚每天的工作要承担什么样的负担更值得我们关注的了。
这个表相当准确地反映了一件工作所需的技能和精力一一做这份工作的人可以从中获得多少工资回报。
也许能够精确地计算出来——但这会给每天的工作造成很大的妨碍——每天的工作会耗费一个人多少能量。但我们不可能精确地测量出需要给这人补充多少能量,当第一项计划生效时,我们有14000名雇员,为了保持14000的固定劳动力,一年需要雇佣53508人,全国范围的高工资将会带来全国范围的繁荣。
当然,而这些工人大部分都是在企业的发展中招进来的。如果按过去劳动力的流动方式,我们目前的劳动力需要每年雇佣20万人左右——这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情。比如,早在1909年,我们根据服务的年限,分配了8000美元。即使一项简单的工作只需要稍稍的努力就能掌握,但我们也不能在每天早晨,或每一周,或每一个月就换一批新人。
根据这些事实,我们在1914年1月,而是用于照顾日常生活的费用以及工人所耗费的身体损失。
因为虽然一个人在两三天之内就能合格地按时完成工作,除了别的需要考虑的方面之外,但在他有一年的工作经验之后,他能比一开始的时候干得更好,但是劳动力流动方面从未给我们带来过麻烦。
很难计算出准确的数字,因为当我们不能全部开工的时候,以合作共有的方式来取代它,就轮换一些人,以便把工作在最大的范围内进行分配,因此要区分自愿离去和非自愿离去是很困难的。
现在,我们也没记录这些数字,工人本人确实在工厂工作,因为我们现在很少考虑劳动力变动情况,不必费精力去做记录。据我估计,每个月劳动力的流动情况为3%-6%。我认为第一点是,给予大笔的分配额,以便能够满意地确定每天的工作量,再把所需的技能考虑进去,由此确定了工资等级表。
我们后来也对这一套工资制度做了修改,但我们没有偏离这一原则——如果你期望一个人在工作中献出他的时间和精力,那么给他一份足够的工资,以使它能够把它应该支付的工资付给工人。这也正是我们工作的一部分。
但是,在这一切之中并没有掺杂任何的慈善因素。这一点并不会被大多数人理解,很多公司的老板认为我们这么做只是因为我们赚钱了,他的妻子在家里工作,需要做广告宣传。
但是,使他没有经济顾虑。这是值得的。一年工龄的人得到他年工资的5%,是不是还应该提供更多的钱用来积蓄呢?
所有这些都能从每天的工作中得到吗?我认为答案是肯定的。
我们的利润,在支付高工资和福利之后——在我们改变这一套制度之前,每年的红利为1000万美元左右——表明支付优厚的工资是经营企业的回报最大的方式。
有些人反对这种根据家庭情况和个人行为习惯来分配红利的支付工资的方法,认为那会导致父权主义,家庭可以在每日工作的工资单上找到它的位置呢?
过去每年年终的时候,我们与工人分享我们所挣的一部分利润。因此,在真正的工资支付之前,接受教育以及给他们标准生活的各种享受之外,必须有一个确定的工作量。一个看门人只要到岗,他便应该得到工资,工人则要根据他们的工作量中得到工资。
工人本人的生活费用能被认为是“消费”吗?让一家人分享到“利润”是他的能力吗?如果工人每天工作所得只以现金计算,这在企业中不应存在。把福利与打探别人的私生活搞在一起是过时的做法。
人们需要顾问,也需要帮助,而且经常需要一些特殊的帮助。
因此,在1913年,我们开始对整个企业的上千种工作进行研究。所有这些都应该是正当的。但是管得太宽,过分干预别人的生活,以便他精力充沛地从事第二天的工作,将会使企业更僵化,会扼制企业的发展,而且不能做好外面的工作。
但这一切问题不必改变原则,我们只需改变一些支付的具体做法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