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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幽幽后宫深几许(4)

被挑选出来殉葬的宫女嫔妃共30余人。集体自杀那天,是明永乐二十二年十月戊午。先让她们在殿外用餐,吃完后带到殿内,彼时“哭声震殿阁”。殿内放了30多张“小木床”,这些即将赴死的妃嫔被命令站到木床上去,她们的头顶上方是已经准备好的绳子,末端结圈,让她们自缢而亡。

在这30多个人中,有两个是朝鲜进献的女子,一为韩氏,一为崔氏。上殿之后,新皇帝仁宗进来与她们“辞决”,韩氏突然跪倒在地,苦苦哀求仁宗放她回国,可是仁宗不为所动。

为了对殉葬女性有所补偿,下任皇帝多半会给她们及其家属一些好处。最常见的是追赠谥号,表彰其行。比如明宣宗死后,“嫔何氏、赵氏、吴氏、焦氏、曹氏、徐氏、袁氏、诸氏、李氏、何氏皆从死。正统元年,皆追加赠谥”。

至于其亲戚,有时也能得到优恤。《明史·后妃传》载:“太祖崩,官人多从死者。建文、永乐时,相继优恤。如张凤、李衡、赵福、张璧、汪宾诸家,皆世袭锦衣卫千百户,人谓之‘太祖朝天女户’。历成祖、仁、宣三宗皆然。”得到世袭职务的,皆为殉葬女性的父亲或兄弟。他们的身份是“朝天女户”。不过这种优待究竟持续多久,很难断定。

当时人殉不仅出现在皇帝的葬礼中,诸王的葬礼中人殉也屡见不鲜,在正史的记载中就可窥一斑。据《明史·诸王传》载:洪武二十八年(1395年),秦愍王朱樉薨,“王妃殉”,宣德五年(1430年),蜀靖王朱友薨,“妃李、侍姬黄皆自经以殉”正统三年(1438年),卫恭王朱瞻埏薨,“妃杨氏殉,赐谥贞烈”……《明史》中的记载真是令人触目惊心。

在明朝皇帝之中,英宗朱祁镇是公认的没有建树的皇帝。可到他临终时,却作出一个决定:从他开始,废除人殉制度。他的继任皇帝明宪宗在临终前也再一次强调不要殉葬,以表达对先帝决定的尊重。这两代皇帝的坚持执行,终于给明初以来的人殉制度画上了句号。

但实际上,这一制度到清朝却没有真正绝迹。清朝著名的殉葬事件发生在清太祖努尔哈赤身上。天命十一年(1626年),68岁的努尔哈赤病死,令大妃阿巴亥殉葬,“俟吾终,必令殉之”。阿巴亥为了保全几个儿子,盛装自尽,年仅37岁。实际上,除了阿巴亥以外,努尔哈赤生前的4位宫女也一块儿殉葬了。清太宗皇太极死后,其妃敦达里、安达里殉葬。世祖福临死后,其妃楝鄂氏、傅达里从殉。睿亲王多尔衮死后,侍女吴尔库尼从殉。

这说明清初皇室的人殉制曾经非常盛行。

一直到康熙年间,御史朱斐上奏称:“屠残民命,干造化之和;僭窃典礼,伤王制之巨。今日泥信幽明,惨忍伤生,未有如此之甚者。夫以主命责问奴仆,或畏威而不敢不从,或怀德而不忍不从,二者俱不可为训。且好生恶死,人之常情;捐躯轻生,非盛世所宜有。”

康熙十二年(1673年),康熙下诏,明令禁止奴仆随主人殉葬。从此,帝王死后的殉葬制才真正退出了历史舞台。

中国古代的宦官制度

宦官,就是人们所熟悉的太监,通常是指中国古代被阉割后失去性能力而成为不男不女的中性人,他们是专供皇帝、君主及其家族役使的官员。其实,太监并不是中国的特产。在古代埃及、希腊、罗马、土耳其、朝鲜,乃至整个亚洲都有太监。只是,中国的太监制度是最根深蒂固的。

据记载,我国先秦和西汉时期的宦官并非全是阉人,自东汉开始,才全部用阉人(“宦官悉用阉人,不复杂调它士”,出自《后汉书·宦者列传序》)。这是由于在皇宫内廷,自皇太后、太妃、妃以及宫女等,女眷较多,如果允许男侍出入,难免会发生秽乱宫闱的事,所以绝不允许有其他成年男性在官内当差。据考证,中国封建社会第一个太监名叫吴腾宇,今江西上饶人。

太监,在中国古代典籍中的名称很多,诸如寺人、宦官、内官、宦者、内侍、内臣、阉(奄)人、中涓、内侍、内监人等。宦官称“太监”,是隋唐以后的事,地位较高的内监就被称为“太监”。唐高宗时,改殿中省为中御府,以宦官充任太监、少监。之后宦官就通称为太监。到了明代,宦官权势日增,人们就把所有宦官都尊称“太监”,太监也就称为宦官代名词了。

在中国历史上,在封建社会消亡之前,没有宦官的时代几乎没有。太监,作为帝王与后妃的奴仆,支撑着皇家宫殿那广厦高台的金碧辉煌,成就了皇宫内统治者舒适优裕的生活条件。常人想成为太监必先“去势”,即割掉生殖器。这称为“净身”,使他们成为“六根不全”的人。太监面不生明须,喉头无突,声音变细,说话女声女气,举止动作似女非男,成了“中性”人。

我国历代宦官的人数以明朝为最多,号称十万。清朝改革了明代臃肿的太监机构,并制定了一套管理制度即官规官法,将明崇祯末年的九万多太监,削减为九千人。清朝太监的等级极其严格,清朝宫廷内设有管理太监的机构称“敬事房”,又谓“宫殿监办事处”。规定在督领侍下面,有大总管、副总管、带班首领、御前太监、殿上太监、一般太监和下层打扫处小太监之分。发展至清代末期,太监等级更加复杂。在宫殿监中,就有总管、首领、掌案、回事和小太监之分;在各处所中又有首领、大师父、师父、带班、陈人、徒弟之别,等等。如此层层节制,一级管一级,一级压一级,统治得非常严密。

封建帝王是世袭的,皇帝唯恐他人篡夺自己的皇位。一般情况下,皇帝猜忌朝廷的文武外官,总防着他们有外心,但却认为朝夕侍候在自己身边百依百顺、出身低下而又没有后代的内官员可靠。而宦官则往往利用在宫廷中的这种特殊地位,攫取极大的权力,甚至操纵皇帝。这些人数量不多,但奴性十足,狡黠阴险,残忍狠毒。一旦成为皇帝的心腹,更是谗谄佞邪,毫无顾忌。他们结成死党,挟持皇帝,假传圣旨,卖官鬻爵,贪赃枉法,陷害忠良,甚至可以废立以至杀死皇帝。而一旦皇帝没有威信或过于幼小,便会去依靠从小跟他在一起生活的太监,就会变成太监专权,与想要争夺皇位的大臣对抗。一旦有太监专权的情况发生,便代表此时的朝廷是处在黑暗时期。在我国封建社会历史上,宦官专权曾演出了一幕幕祸国殃民的惨剧,其中以东汉、唐、明三代为最。秦朝的赵高,东汉的侯览、张让,唐代的仇士良、田令孜,明朝的王振、汪直、刘瑾、魏忠贤,以及清代末年的李莲英,都是历史上臭名昭著的宦官。

宦官制度起源于先秦时期,《诗经》《周礼》《礼记》中对带有各种职衔的宦官的人数、职掌已有明确记载。这时宦官人数不多,是家臣的一部分,主要担负看守官门、传达命令、侍奉起居等杂役,地位低贱。但由于宦官侍君侧,容易得到君王的宠信,能对君王施加某些影响,甚至参与政治。春秋战国时,齐竖刁、宋伊戾等个别宦官开始挤入统治者的行列,参与政治活动。秦国宦官缪毒受太后宠幸,权势显赫,封为长信侯。宦官一般由身份卑贱的人充当。其来源或由处以宫刑的罪人充任,或从民间百姓的年幼子弟中挑选。秦汉以后,宦官制度更加详备,宦官作为一种特殊政治势力,对许多朝代政局产生重大影响。

秦汉时期随着君主专制制度的加强,宦官制度也在强化,对宦官的任使已越出官内范围,正式进入政治领域。秦朝宦官赵高任中丞相,势力足以总揽朝政,策动废立。

西汉初年,汉高祖刘邦鉴于秦亡教训,间用文士充中常侍,以抑制宦官势力,从制度上来说,宦官仍属少府,要受到大臣的监督。元帝以后,宦官势力复萌。东汉以后,内官职属全部由宦官担任,宦官可以和廷臣同样享有俸禄、食邑、食租。

从此宦官正式有了自己的权力体系,成为一种特殊的、干预国家政治的势力。“宦官”一词亦正式见于《后汉书》。和帝以后,幼帝频更,母后临朝,导致外戚、宦官轮流执政。在权力斗争中,宦官集团得胜,出现五人同日封侯,十常侍势力遍于各州郡,禁军亦为其把持的局面。

魏晋以后,接受前代的教训,历代对宦官干政均有严格限制,但都由于没有触动宦官制度而终成空文。到了唐代,宦官由内侍省、掖廷局、宫闱局、奚官局、内仆局、内府局管理。掌管宫内的簿册、门卫、病丧、仓库供应等事项。各局长官称令或丞。唐太宗时,对宦官限制较严格,规定内侍省宦官最高官阶为三品,数额亦有限制。太宗死后,制度渐弛。中宗时,宦官总数增至三千名,被授七品以上者多达千人。唐朝自玄宗以后,宦官可裁决一般政事,监军、统兵出征。安史之乱后,宦官势力膨胀,有的甚至封王爵,位列三公。部分宦官还染指军权。肃宗时,设观军容使,专以宦官中的掌权者充任,作为监视出征将帅的最高军职。从德宗朝开始,宦官掌握了神策军、天威军等禁兵的兵权。军中的护军中尉、中护军等要职均由宦官担任。因军政大权被宦官集团把持,不仅文武百官出于其下,甚至连皇帝的废立也由他们决定。在宪宗到昭宗期间登基的九个皇帝中有七个是由宦官所拥立,两个被他们所杀。真所谓“万机之与夺任情,九重之废立由己”。宦官专政成为中、晚唐社会的一大痼疾。

宋代也设内侍省,由宦官主管。宋朝童贯掌兵权二十年,有“媪相”之称。但宋代宦官干政的现象不如外戚专权严重。

元朝的侍卫制度虽不利于宦官窃权,但仍有宦官插手废立。

到了明朝,太祖皇帝朱元璋对宦官管理较严,规定宦官不得识字,压低其官阶,禁止其兼外臣的文武职衔,并悬铁牌于官门上,明示不许干政的警戒。从永乐朝始,宦官渐受重用。皇帝亲信的太监经常被派出巡出洋,担任监军。永乐十八年(1420年)设东厂,由宦官执掌,从事特务活动,诸事由第一个出名的太监秦朝赵高直接报告皇帝。宣宗时,改太监不得识字的祖制,在宫内设内书堂。令学官教授小太监识字。成化十三年(1477年)在东厂外另设西厂,以宦官任提督,加强特务统治。此外,宦官任职机构膨胀,宫廷中设有司礼、内官、御用、司设、御马等12监。惜薪、钟鼓、宝钞、混堂等4司及兵仗、银作等8局,总称为二十四衙门,各设专职掌印太监。宦官人数激增,至明末多达数万之众。英宗时,掌权宦官王振网罗部分官僚为党羽,形成阉党,开明代宦官专政先声。此后,宦官之祸迭起。成化年间的汪直、武宗时期的刘瑾、熹宗时期的魏忠贤等,都是权倾朝野、势力显赫的权宦。他们专横跋扈,排斥异己,巧取豪夺,屡兴大狱,加剧了明朝政治上的腐败,给人民带来无穷灾难。

鉴于明朝宦官为害之烈,清朝统治者采取了一些限制措施。清初规定:宦官归内务府管辖,具体由敬事房管理。敬事房亦称宫殿监办处,设总管、副总管等职。

康熙时总管宦官为五品,雍正时改成四品。裁明代“二十四衙门”为“十三衙门”,人数大幅度缩减。顺治时设置宦官千余人,乾隆年间增至三千人,直至清末未过此数。宦官升迁降调由内务府移文吏部决定。宦官犯法,内务府可先拿后奏。尤禁其干政。顺治帝仿朱元璋旧制,铸铁碑立于交泰殿,明文规定凡有不法行为,均凌迟处死。这些措施得到较好贯彻。虽在清末有慈禧太后宠宦安德海、李莲英等屡犯例禁,朝臣为之侧目,终未出现汉、唐、明宦官的专权现象。清代末年,河北省的宛平,还有山东省的乐陵,都是出太监的地方。太监都是劳苦人出身,被生活所迫,指望把孩子送进宫里,有条活路,将来也得些好处。当时有的只有10岁左右就阉割净了身,李莲英就是9岁净身进宫的。

说到净身,清光绪年间,北京有专门干这种营生的,南长街会计司胡同的“毕五”和地安门内方砖胡同的“小刀刘”,就是专干这一行当的。有的说这两家的家主都是清朝的七品官,还有的说小刀刘是六品顶戴。他们每年分四次,即每个季度给总管内务府送净好身的孩子,这是他们的职业。净身的“手续”则全由他们两家包办了。在清初,对净身还有个规定,不能私自行事,按刑律规定,违者问斩。到了晚清就不那么严格了,也有个别人是父亲亲自给儿子净身的,马德清就是在他9岁那年,被他父亲亲自切除了生殖器。解放后,据马德清老先生回忆,净身是他一辈子最伤心的事,是一场难忘的酷刑。太监人官后,其中有少数人靠着奉承和钻营的手段,慢慢爬上有权有势的地位,慈禧太后宠信的李莲英和小德张,便是其中突出的两个。一代权监李莲英,曾与袁世凯互相勾结,借以大发横财,仅一次就接受袁的贿赂二十万两白银。据说李莲英临死时,不仅有大量的地产,还有无数的玉器珠宝。四个继子分得了大量银钱财物,就连两个继女,也每人各得白银十七万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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