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1664100000050

第50章 刑事法律知识(2)

1.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如伪造证明骗取婚姻登记而重婚的,制造、贩卖假药而危害人民健康的等,都不能以诈骗定罪,而应根据刑法规定的其他罪名定罪。

2.在客观方面,该罪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骗取的方法是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骗取少量公私财物的行为,属于一般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不应予以刑事处罚。这里所谓的“数额较大”,一般指个人诈骗数额在二千元至四千元(具体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在此范围内确定)以上的情况,以及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本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行为,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五万元至十万元(具体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此幅度内确定)以上的情况。

3.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4.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在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行为,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的犯罪中,也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

什么是金融诈骗罪

金融诈骗罪,是指在金融领域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保险金或者进行非法集资诈骗、金融票据诈骗和信用证、信用卡诈骗,数额较大的行为。我国新刑法将金融诈骗罪从诈骗罪中分立出来单独列为一节,使金融诈骗罪成为一类独立的犯罪。按照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应当适用特别法,即在认定和处罚金融诈骗罪时,应适用新刑法关于金融诈骗罪的规定,而不能适用新刑法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正如我国刑法第260条所规定的,新刑法对特殊形式的诈骗犯罪(如金融诈骗罪)“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下面我们结合案例进一步了解什么是金融诈骗罪。

被告人王某用不同姓名在乌鲁木齐市建设银行办理了数张储蓄卡,并购买了磁卡读写器及100余张空白磁卡,通过磁卡读写器读取了储蓄卡中的客户资料,再通过比较获取了储蓄卡中的信息。被告人王某在其他持卡客户取款时偷窥了他人储蓄卡的卡号和密码,将此信息与自己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的信息写入磁卡,变造了建设银行的储蓄卡。1999年11月至2000年1月25日,被告人王某利用变造的储蓄卡,在乌鲁木齐市建设银行自动取款机取款60多起,累计金额达十万多元。2000年1月25日被告人王某在自动取款机上再次取款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案发后追缴赃款90000元,发还了被害人。

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王某窃取他人储蓄卡的卡号和密码,变造磁卡,在银行自动取款机上取得他人存款105430元,属于变造银行结算凭证进行诈骗的行为,依法应构成金融凭证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89条第2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4条第2款的规定,法院对王某作出如下刑事判决:王某犯金融凭证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5万元。

什么是集资诈骗罪

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

集资诈骗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一般的个人和单位均可构成。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所集资金的目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使用诈骗方法”,就是采用编造谎言、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其具体表现形式多种多样。比如虚构客观上根本不存在的企业和良好的经济效益、优厚的红利,吸引公众进行投资,尔后将集资据为已有,等等。“非法集资”,是指个人、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未经批准,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社会公众或单位募集资金的行为。

非法集资,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才构成犯罪。这里所说的“数额较大”,应比盗窃、诈骗罪中的数额较大还要大。

集资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的所有权。

什么是洗钱罪

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以多种金融手段协助他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的行为。

刑法修正案(六)列举了洗钱罪的5种犯罪情形:提供资金账户的;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和单位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即行为人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故意帮助其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这里的“明知”,是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他人从事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犯罪或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而予以洗钱。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掩饰或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掩饰”,是指以捏造事实或者其他弄虚作假的手段进行遮盖;“隐瞒”,是指把事实真相掩盖起来不让他人知道。

根据《刑法》第191条的规定,构成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5%以上20%以下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5%以上20%以下的罚金。“情节严重”,一般是指多次洗钱的,洗钱数额特别巨大的,造成国际影响的,等等。

危害税收征管罪

本类罪共12个条文,具体规定12个具体罪名。它们分别是:偷税罪,抗税罪,逃避追缴欠税罪,骗取出口退税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非法出售发票罪。本书在此重点介绍一下偷税罪。

偷税罪是指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故意违反税收法律、法规,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少列不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

偷税罪的特征是:

1.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自然人和单位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所谓纳税人,又称纳税义务人,不仅包括负有纳税义务的普通公民,如个体工商业户、手工业者,以及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利息、股息、红利、承包、转包收入以及其他所得每月或每次超过800元人民币的公民等,而且也包括负有纳税义务的企业事业直接责任人员。所谓扣缴义务人,是指根据税法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具体包括代扣代缴义务人和代收代缴义务人。前者是指有义务从持有的纳税人收人中扣除其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的单位。后者是有义务借助经济往来向纳税人收取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的单位或个人。不具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不能独立构成本罪的主体,但可以构成本罪的共犯。例如,税务人员与纳税人内外勾结,唆使或者协助纳税人偷逃税款的,应当以偷税罪的共犯论处。

2.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并且具有逃避缴纳应缴税款获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如果是因业务不熟、管理混乱、账目不清、漏报税目等原因非故意地未缴或少缴应纳税款(漏税),或者由于客观原因,超过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未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欠税)的,因其主观上没有逃避缴纳税款获取非法利益的目的,都不能构成偷税罪,而只能由税务机关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3.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税法规定的纳税义务,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少列、不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201条的规定,行为人违反税法规定的纳税义务,逃避缴纳税款,在客观上表现为以下三种行为之一:

1.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所谓伪造账簿、记账凭证,是指为了偷税,平时不按规定设置账簿,为了应付税务机关的检查而编造假账簿、假凭证。所谓变造账簿和记账凭证,是指把已有的真实账簿及记账凭证进行篡改、合并或者删除,以少充多或者以多充少,或者账外设账、真假并存,从而使人对其经营数额和应税项目产生误解,达到不缴或者少缴应缴税款的目的。所谓隐匿账簿和记账凭证,则是指将真实的账簿和记账凭证隐藏起来,躲避税务人员的检查,以达到不缴或少缴应缴税款的目的。所谓擅自销毁账簿和记账凭证,是指未经税务机关批准,私自将账簿和记账凭证销毁,使税务人员无法检查其应纳税额,从而达到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目的。

2.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指通过虚报支出、隐瞒收入的方法,逃避缴纳税款。

3.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

行为人实施上述偷税行为,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偷税罪。《刑法》第201条对构成数额较大的和情节严重的标准作了具体规定:

1.纳税人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不满30%并且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为构成偷税罪的数额起点。

2.纳税人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原则上,构成偷税的数额起点是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10%以上不满30%并且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但是,如果行为人曾因偷税而被税务机关给予两次或两次以上行政处罚,仍不思悔改继续偷税的,即使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也构成偷税罪。

3.扣缴义务人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占应缴税额的10%以上并且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

根据《刑法》第201条的规定,犯偷税罪,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不满30%并且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3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金。扣缴义务人犯本罪,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占应缴税额的10%以上并且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依照上述规定处罚,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此外,《刑法》第201条第3款还规定,对多次犯有偷税行为未经处理的,应当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扰乱市场秩序罪

扰乱市场秩序罪:指违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规定,破坏市场交易秩序、竞争秩序、监督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扰乱市场秩序罪共有11个条文,具体规定了12个罪名。它们分别是: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虚假广告罪,串通投标罪,合同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强行交易罪,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倒卖车票、船票罪,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和中介组织人员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逃避商检罪。

假冒注册商标罪

假冒注册商标罪,是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特征是:

1.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个人和单位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2.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即行为人明知是他人注册商标,而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其目的是营利或者谋取非法利益,但个别案件也可能是为了破坏他人注册商标信誉。

3.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违反商标管理是构成本罪的前提。行为如果没有违反商标管理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法律保护,例如,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未经注册的商标相同的商标,或者在不同种类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商标,或者依法取得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都不能构成本罪。只有违反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并且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

根据《刑法》第213条、第220条的规定,犯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职务侵占罪

§§§第2节刑事法律基本知识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本罪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仅限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根据《刑法》第271条第2款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2.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直接故意构成,并且必须具有将其在所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已有的目的。

3.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一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二是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的行为。这两个要素必须同时具备,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要素,都不能构成本罪。

4.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和其他单位的财物所有权。

非法经营罪

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经营,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罪的主体既包括单位,也包括个人。主观上是出于故意,多数情况都是为了牟取非法利益。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实施非法经营,扰乱市场秩序,且情节严重。

同类推荐
  • 劳动合同法:释义与实务操作

    劳动合同法:释义与实务操作

    劳动争议范围不断扩大,是出台《劳动合同法》的直接原因。在《劳动法》颁布的1994年,全国5000万国有企业职工均有固定的身份,“单位”一词依旧盛行。1998年,国企开始大量裁员,5000万名国企职工的绝大多数被推向市场,劳动关系的内涵已经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如今,不仅国企职工的劳动关系走向了市场,另有至少1.2亿农民工加入其中,个体经济组织、私营企业、三资企业空前壮大,这一系列的新劳动关系,都需要用新的《劳动合同法》来调节。根据测算,目前已有九成以上的劳动关系在按市场法则行事。而这些关系,需要新的法律调整和规范。
  • 家有律师

    家有律师

    未婚同居共同购房男友突然要分手,怎么办?年卡只用了一个月,美容店卷铺盖走人了,怎么办?职工在上班途中不慎摔倒,能否认定为工伤?……法治时代,每个人无时无刻不与法律发生关系。本书针对常遇到而又很棘手的法律纠纷及问题分类阐述。案例典型、法条明晰、分析透彻,可谓我们家庭生活的好律师。
  • 婚姻家庭法原理与实务

    婚姻家庭法原理与实务

    为适应法律职业教育的需要,培养学生处理法律实务的工作能力,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组织本校承担专业课程教学的骨干教师编写了系列教材,这本《婚姻家庭法原理与实务》就是其中一部。
  • 法学思与辩

    法学思与辩

    法学是社会科学中一门特殊的科学,研究“法”这一特定社会现象及其规律。法学肯定法律对于社会的制约和调整。从而,法学成为教育全体人民遵纪守法,具有特殊的价值。现代的法学,是指研究法律的科学。但是关于法学与科学的关系有不同的看法,这主要涉及价值论的研究是不是科学的问题。本书收录了作者关于法学思辨文集。
  • 煤炭企业工会维权实践研究

    煤炭企业工会维权实践研究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工会组织面临许多新的挑战:一是随着组织形式的多样化,职工就业形式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随之产生的侵犯职工权益的事情越来越多;二是职工的民主意识和法律意识越来越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愿望越来越强烈。维权工作已经成为摆在各级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面前的一项重点工作,把突出维权当作工会工作职能的重点已成为各级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的一项迫切任务。
热门推荐
  • 薄婚

    薄婚

    严晓丽拿起了衣服,看着衣领处的口红,拿起来闻,有股辛酸的味道,她小心翼翼的将那衬衣放进水里洗,将那极致的香水的味道洗去。她打电话请了阿姨来打扫屋子,而她则开始收拾东西,她已经觉得要离婚。她将属于两人的记忆锁进柜子里。然后给纪云峰打电话。“老公,今天晚上回家陪我怎么样?”电话拨通的那一刻,她不知道她是不是打扰他的美梦。“…”“就今天一晚…好吧,随便你吧。我等你…”她放下电话,似乎听见那一侧有女子的嬉闹的声音。她将衣服收拾好,无论今天他回不回来,十二点之前,她会将这份的离婚协议书留给他…一医院里他,他大声的责怪。“你有孩子了,为什么不告诉我?”她在绑匪窝里命悬一线,可是他却疼惜自己的钱。“这是我的孩子,我不会留给你养!从我决定跟你离婚的那一刻!我就没有想过要告诉你!“二、优雅的身段,完美的形体,他走到哪儿都会成为焦点,今晚的宴会也不例外,可惜他身边的女人不是作为妻子的她。“你跟我争了这么久,我以为你赢,可是现在看来,你输的比我更惨?”同学兼情敌讥讽。“他看上的是的首饰,绝对不会是你!失身失名,一无所有?”“你怎么知道是我一无所有……”提起的红色裙子,大步朝着那人群中心的男女迎接上去。“纪总,您好……你看这一款跟当年我枫桥月落比起来如何?忘记自我介绍了,这款新首饰的设计者——是我”三、“孩子我会带回去!你!我也会……”“这个世界,你好像也总不能一手遮天!”四、“你要去把孙子给我要回来!你快点去!““妈……”“我绝对不允许我的孙子跟着那个女人!你要是不去,我就死给你看……那个女人可以不用回来,可是我纪家骨肉绝对不能流落在外。”“你就是跪在我的面前求我,我也绝对不会回来!你儿子贡献只是那么一点小蝌蚪,哪儿比得过十月怀胎……”五、“嫁给我,我愿意接受你所有的一切……包括你的坏脾气……”曾经的伤,只为一句对不起?哀家的群:136360266为什么没有人收藏,为什么没有人评论,为什么没有人送我花花钻钻嗷嗷,我好可怜的……呜呜《休了花心老公嫁别人》《娘子,为夫错了》《妾美不如妻》《二婚不愁嫁》《错价良人》《豪门游戏》
  • 中国中篇小说年度佳作2011

    中国中篇小说年度佳作2011

    中篇小说的佳作,至少应该包括两点:它既应该是好看的小说,也应该是有文学意蕴的小说。找好看的小说不难,找有文学意蕴的小说也不难,但要找二者兼于一身的小说就有点难了。中篇小说写作的难度也就在这里,因为作者在追求好看的时候难免伤及文学意蕴,在追求文学意蕴时又难免伤及好看。
  • 至尊倾城

    至尊倾城

    前世,一心修炼的夜倾城,在飞升时,遭遇雷劫而穿越到了一个身中奇毒的八岁女孩身上。初临异世,身在雾月森林的她,因为吞食了火龙晶果而变得百毒不侵,同时,她的鲜血也变成能解天下奇毒的至宝。在雾月森林中,她倾世的容颜杰出的医术强大的幻力震撼了整个狐族。重返人间,一袭男装倾天下!当花团锦簇的花锦城变成了一座丧尸城的时候,倾城如何风华绝代地坚守城池,拯救全城百姓!在百年大赛上,她是以怎样的惊人之姿出现在世人面前?百花盛宴上,她绝世的才情又迷花了多少人的眼,摄伤了多少人的魂,沉醉了多少人的心?在彩玄学院,她那倾世的容颜,绝世的医术,强大的幻力,惊人的驯兽手段,超凡的炼器天赋,又震惊了多少世人,迷住了多少美少年。在鲛人族中,又有怎样惊心动魄的经历?当倾城游历天下,锋芒毕露之际,又有多少美少年为之倾倒!
  • 明治天皇:孝明帝驾崩卷(下册)

    明治天皇:孝明帝驾崩卷(下册)

    《明治天皇》再现了日本从幕末走向明治维新的历史变革,以优美的文笔,宏大的场景,详细描绘了日本近代决定国运的倒幕运动的整个过程。本书塑造了一个个鲜活的日本近代史人物形象,以及他们的坚定信念,对“安政大狱”、“樱田门之变”等重大历史事件的描述详实生动,是一部了解近代日本不可多得的佳作。
  • 让孩子更聪明的成长故事(青少年心灵成长直通车)

    让孩子更聪明的成长故事(青少年心灵成长直通车)

    《让孩子更聪明的成长故事(青少年心灵成长直通车)》包括百变的老鼠、生死较量、鹰的回答、和老虎对视等成长故事。
  • 边城(沈从文小说全集)

    边城(沈从文小说全集)

    沈从文著文执教,一生中出版各种作品80多种,500多万字;他是1988年诺贝尔文学奖的最有力竞争者,却在之前过世……他就是京派小说代表人物沈从文,本书将向你展示这位传奇作家的部分经典代表作品!
  • 嚣张小皇妃

    嚣张小皇妃

    穿越也就罢了,竟穿成一个懦弱的九岁和亲破公主?搞什么玩意!贵族小姐还敢欺负她?哼,让你们见识一下她的手段!拳殴小主,暴打奴才,炼药救皇帝,什么炼药秘籍、功法大全皆不在话下!自恋狂妄又怎样,她就是那个嚣张小皇妃!
  • 疼痛的小提琴(原创经典作品)

    疼痛的小提琴(原创经典作品)

    以小故事大道理;小幽默大智慧;小文体大手笔,保持原刊风味、经典栏目、精品佳作而汇集成册。主要内容包括:只有你不是为了财产而来、把你的老婆赔给我、二十岁的麻花辫、信息时代的文盲等。
  • 落果

    落果

    温亚军,现为北京武警总部某文学杂志主编。著有长篇小说伪生活等六部,小说集硬雪、驮水的日子等七部。获第三届鲁迅文学奖,第十一届庄重文文学奖,《小说选刊》《中国作家》和《上海文学》等刊物奖,入选中国小说学会排行榜。中国作家协会会员。
  • 恋上复仇三公主

    恋上复仇三公主

    她,冰冷。她,任性。她,可爱。活泼的她们是高傲的公主,她们是高贵的女王……她们拥有着令人羡慕的容貌。为了报复隐瞒了身份进入了贵族学院,她们的眼中充满了嗜血与愤恨!当然,她们的复仇之路不会充满血腥的,还有酸酸甜甜的爱情。他,冷漠,霸道。他,高贵。他,花心。帅气的他们是天子骄子,他们是高高在上的王子……遇上了我们三位公主之后会怎么样呢?